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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性因素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民宿特色量表分析

三、 探索性因素分析

本研究使用主成份分析法以及最大變異轉軸法來進行 民宿選擇特色偏好的因素分析。首先經過 KMO 取樣適當性 檢定及巴氏球型檢定,檢定結果 KMO 值為 0.91,Bartlett 球型檢定達顯著水準(p=0.000),顯示此部分題項在因素分 析上有達到配適度之要求,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因素分析以主成份分析來萃取共同因素,因素負荷量取 0.40 以上(Jang, Morrison, & O’Leary, 2002; Chang & Chiang, 2006; Füller, & Matzler, 2008),依據特徵值大於 1 作為選取 共同因素個數的原則,結果共選取出五個因素,共同因素 累積解釋變異量為 65.68%,理論上,共同因素累積解釋變 異量達 60%,表示共同因素是可靠的(吳明隆,2007)。

再經過最大變異數轉軸法,對選出的因素進行轉軸,使各 因素之代表意義更明顯且更易於解釋,其結果詳見表 4-7。

因素一包括了「民宿整體經營方向有獨特風格」、「民 宿建築外觀有獨特風格」、「民宿內部裝潢擺設有獨特風 格」、「民宿客房有特殊之設計或風格」四個題項,顯示 民宿旅客對民宿各處風格的喜好,因此命名為「獨特風格」

因素。此因素的特徵值為 7.21,解釋變異量達 36.04%。

因素二題項則包括「民宿提供農村體驗活動(如:釣魚、

採果、童玩、焢窯、DIY...)」、「民宿本身或周邊有特殊考 驗活動(如:登山、健行、溯溪、攀岩...)」、「民宿本身或 周邊可以進行運動的活動(如:水上活動、打球)」、「民宿 有提供腳踏車,且周邊適合騎乘腳踏車」四題,顯示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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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旅客對民宿本身或周邊所提供之活動的喜好,因此命名 為「體驗活動」因素。此因素的特徵值為 2.45,解釋變異 量達 12.26%。

因素三所包括的題項有「民宿本身或周邊有溫泉」、「民 宿本身或周邊有農園或農特產品」、「民宿提供導覽解說 (如:動植物、昆蟲、天文、歷史...)」、「民宿提供特色餐 飲(如:風味餐、有機食材...)」、「民宿提供套裝行程」五 題,顯示出民宿旅客對民宿所能提供的特色或服務之喜 好,因此命名為「特色服務」因素。此因素的特徵值為 1.40,

解釋變異量達 6.98%。

因素四則包括了題項「民宿具有原住民文化與風格」、

「民宿主人有特殊專長及嗜好(如:繪畫、音樂...)」、「民 宿主人與客人間有親切頻繁的互動」、「民宿有接待外國 人的能力(如:精通英文、日文或其他語言...)」,此四個題 項都是屬於與民宿主人較為相關的特色,因此命名為「民 宿主人」因素。此因素的特徵值為 1.06,解釋變異量達 5.29%。

因素五的部分,包括有「民宿周邊有美麗或獨特的自然 景觀」、「民宿本身或周邊有自然生態場所(如:賞鳥、賞 花、賞螢火蟲...)」、「民宿本身或周邊具有人文特色」三 個題項,表現出民宿旅客對民宿本身或周邊的自然環境或 人文特色的喜愛,因此命名為「自然人文」因素。此因素 的特徵值為 1.02,解釋變異量達 5.11%。

本研究經過因素分析,將民宿特色題項萃取出五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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