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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六朝以前「魚化人」之變化敘事意涵

第三節 揭露與懲治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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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真相揭曉前後,所有的除之之法不管是智慧者或平常人,都是經 由一種解決的手段讓非常返常,人們認為如此的安全、安寧才是常態的時 間、空間。此類由非常返常的努力其實正反映了一種宇宙、生活秩序的重 建,也是人們對於生活、生存秩序的維護。所以精怪說話中所蘊含的「變 化」是非常性,基於不可破壞種類固定性的原則,也就是不可違逆了人類 對於「常」的認識與維護。304

上述所指出的正是此敘事中出現的關鍵情節,亦提供了一個十分合理的解釋為何 兩男子在預言過後拒絕了劉萬年之邀約而飛入江中遠去。雖然由魚精所化成的兩 男子並沒有存在害人之心或是對劉萬年不利,但在此常與非常的文化心理結構中,

兩者是無法長久接觸的,另外一旦精怪在人前露出了真身,就必須要面對消失或 被消滅這類與人間世完全隔絕的情節。相對地,劉萬年見證了眼前所發生的異象,

因而決定相信兩男子所言,托疾辭官歸去,最後預言的確實現,雖文中沒有言明,

但史實已告知閱聽者答案,結局是劉萬年成功避禍。

此一敘事以歷史事件作為基調,並藉由魚精所化為的男子之口道出了未來有 可能發生的災禍,沒有清楚道出災禍為何乃是因為礙於「天機不可洩露」,而對 命運的介入本來就是非常之事。所以在預言發生時(母題2)決定接受及遵從預 言所述,其決定權在於被預言者身上。在情節中雖然劉萬年很快地接受了預言,

但真正要令他相信的,是他親眼目睹兩男子在他眼前化身為魚飛入江中,非常的 情景與非常的預言產生了巨大的衝擊力,使其不得不信,在翌日就辭職歸去了。

這敘事的背後其實正與當時的亂世有深刻的連結,也暗喻了在亂世中的人們恍若 浮萍身不由己,遭受命運的擺佈,人們渴求一些超越己身的力量來突破眼前的困 境。因此,當非常的力量介入打破了常道(命運)的掌控時,預兆與預言來到身 邊,若能夠有緣得之並接受,如劉萬年所做一般,即可得以保自身周全。而劉萬 年此一名字亦有能夠避禍、「小心使得萬年船」的暗喻存在,或者也是從側面反 映出,在亂世之中,小心翼翼與關心周遭的事物,尋求契機才能得到生命的出路。

第三節 揭露與懲治之變化

在此一類別中,主要是談及了非常的精怪與人之間所發生的互動,精怪在這 類敘事中往往是以作亂及誘惑人類這些活動為主,這些活動對人類而言是有害的。

而與精怪接觸時,人類在起初往往是難以覺察他們的真實身份,他們大多以變化 的方式來迷惑人類。然而,人類與精怪的攻防戰當中,人類依然可以找到精怪的

304 李豐楙:《神化與變異——一個「常與非常」的文化思維》,頁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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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弱點來對付他們,解決遭受精怪糾纏所觸發的危機。變化對這些精怪而言是 一種隱藏其本質、內在的手段,然而一旦被揭露其真實身份後,基於常與非常的 文化心理結構,他們所面臨的往往是一種「懲治」,不論是人類有意為之,或是 存在於大自然中,「一物降一物」的經驗法則所展現的結果,而下場往往是消失 或被消滅,再次印證了人與精怪不可長存的律則。從這類敘事人類與精怪的互動 背後,所隱藏的是兩者背後各自代表的內在規律,以及常與非常的分野及雜糅之 處。在此一類別中共有兩則敘事作說明,第一則為祖沖之《述異記》中關於鮫魚 變化為人變亂之事:

蘆塘有鮫魚,五日一化,或為美異婦人,或為男子,至於變亂尤多。郡人 相戒,故不敢有害心,鮫亦不能為計。後為雷電殺之,此塘遂涸。305 這一敘事很短,簡而言之就是蘆塘此一地方有鮫魚,每五日會化為美女或美 男子,變亂尤多,所謂變亂尤多,其實就是意味著鮫魚所化成的人與人類有性行 為的發生。因此附近的郡人互相提醒切勿接近這些鮫魚,而鮫魚雖化人亦不能得 逞。後來被雷劈死、池塘亦因此乾涸,故事在此結束。雖是一則簡短的敘事,但 其實內涵依舊豐富,以下將以母題分析法分析之:

蘆塘有鮫魚,

(母題 1:揭露)

五日一化,或為美異婦人,或為男子,

(母題 2:變化:魚變化為人)

至於變亂尤多。

(母題 3:因變化而發生的亂事)

郡人相戒,故不敢有害心,鮫亦不能為計。

(母題 4:因非常現象而戒備)

後為雷電殺之,此塘遂涸。

(母題5:懲治:以死亡作結)

305〔南朝宋〕祖沖之:《述異記》(古小說鈎沉本),頁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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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類敘事情節中都存在著揭露與懲治這兩個核心的概念,但較為獨特的是,

此則敘事卻是早己揭露出精怪的身份,在一開始就開宗明義地說明了鮫魚能化男 化女魅惑他人。然而與前述所談及的常與非常文化心理架構中稍有不同,在以人 為代表的常道與精怪為代表的非常,兩者雖可互相接觸但不可長久,否則將會有 一方要離開或消失,而精怪在人前揭露身份後也必須遵從此一內在架構,必須有 一。然而不同在於不論是人或精怪都知道彼此的存在,而兩者非常的交媾,雖然 文中沒有明確列出這些精怪出現的日子,但按文中所述恐怕是已經持續一段時日,

以致「郡人相戒」。然而兩者雖得知情況如此,但彼此依然相安無事,這樣的「揭 露」使得小說文本從一開始就使閱聽者處於緊張的狀態,而接下來的情節就在於 如何解決眼前已被揭露的精怪所帶來的難題,以及非人的精怪如何被懲處,正是 此一文本的情節核心。

或可以從以上簡短的文本推測已經可能發生的狀況:首先郡人對在蘆塘的鮫 魚已經掌握得有一定的熟悉程度,更進一步推測,可能是鮫魚已經在郡中,透過 變化為美男子或美女,以色惑人令郡人被害,而且是接二連三地出現這些事故。

因此在經歷調查後郡人得知鮫魚的變化行為且老巢在蘆塘,但礙於某些緣故沒有 直接消滅這些鮫魚,原因可能是沒有方法,又或許是其他問題等等,而鮫魚亦得 知郡人已對其有所提防,所以亦難以用變化的方式來害人。造成了兩者看似相安 無事但其實是僵持的狀態。而為何鮫魚要化為人而目的是想要與人交媾,劉苑如 指出其實是中國傳統觀念中「生生慾望的映照」,劉氏認為在中國傳統性別觀念 中,最看重陰陽交媾之義,將男女的交合、生育抽象化,並視為宇宙秩序的「常 理」、「常道」306。又指出非常的情況:

相對於此,自然界中的變性者、雌雄同體以及無性繁殖等性別變亂者經歷 違常/反常的交合,和異常/非常的生育,則必須透過敘述加以指認、馴 訓,爾後回歸於常的範疇。307

若以「交合」和「繁育」作為檢驗兩性關係的指標:凡逾越「正常」婚配 交媾之外的男女交合、有意干犯,或以色誘人者稱之「違常」;不得不然 者稱之「反常」;刻意節制者稱之為「非常」。產下同類子嗣者為「正常」;

無所產出,或產下異類者為「異常」;突破死亡限制,無限延續個人生命

306 詳參劉苑如:《六朝志怪的常異論述與小說美學》,頁 60-61。

307 劉苑如:《六朝志怪的常異論述與小說美學》,頁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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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為「超常」。308

大體來說,凡由陰陽災變所產生的變性者,其身體雖屬異常,但只要性變 徹底,皆可正常嫁娶交合,並且繁育出正常的後代。但若如兩用人道而好 淫的京洛人、男女變亂的蘆塘鮫魚、跟羽衣人野合的任谷,或是以色誘人 的武都大夫,都因為違常的交合,導致無所產生,或生下異類。309 劉氏所提出的觀點,乃是從常與非常的文化心理結構角度所提出的。縱使蘆塘鮫 魚化身為人與人交媾,但因為人與精怪之不同種類,其交合是沒有生育意義的,

同時亦違反常道。情節中所反映的鮫魚精怪,化為美男子或美女其目的就是為了 與人交媾,或者可以認為在這類文本當中精怪常常被視作一種簡約化與抽象化的 符號與象徵,用來指涉單一的功能,即是在此文本中,鮫魚精就是等於變化為人 藉由交媾害人的存在,乃是一種角色化與模式化的定型,但這種定型在六朝志怪 小說中十分常見,李豐楙認為:

從六朝的志怪小說集內,早於《搜神記》、《搜神後記》的既已收錄精怪說 話,而較晚出的每一種中多少也會錄及。大抵言之,三種敘述形態中較後 期者多採用由因致果型,應是在長期實踐、實驗後,確定說話藝術所講究 的是情節推展的逐漸進行,需要符合如何讓「非常」的變化物從「平常」

中逼現其為「非常」的原則。從藝術功能言,非常物一出場就已預伏下一 些疑點,進行對非常人的考驗或對平常人的侵犯。前者是建立在閱聽人認 同於非常人物的智慧,形成理當如此、怪必自現的優越感的基礎之上的;

而後者則是形成旁觀者、局外人,因發覺受害者的渾然無知而表同情、憐 憫。兩者都是以揭穿非常性變化物的異類真相,來突顯人的優越與尊嚴。

不過從文化心理結構言,則是人類據此以維持常道的秩序:凡異類非人就 不能有人之性而徒有人之形,基於「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心理,在常 道之下,平常的生活、正常的生存都是以人為中心而營造出來的,不容許 有非常的變化物恆常存在,打破種類的認知範疇。因此凡因非常物所帶來 的短暫情境(如一夕)或一段時間的不安(如怪異),都需要快速地調整、

不過從文化心理結構言,則是人類據此以維持常道的秩序:凡異類非人就 不能有人之性而徒有人之形,基於「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心理,在常 道之下,平常的生活、正常的生存都是以人為中心而營造出來的,不容許 有非常的變化物恆常存在,打破種類的認知範疇。因此凡因非常物所帶來 的短暫情境(如一夕)或一段時間的不安(如怪異),都需要快速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