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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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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有關的敍事,而於六朝的人/魚變化敍事則多以對主題的分類進行研究及解讀,

亦有學者從歷時性的角度梳理先秦變化神話到六朝變化敍事之演變,然而「魚」

及「變化」此兩個本論文的核心概念則少見結合後並陳的討論,另外,亦少有從 敍事結構形式來討論魚類變化敍事文獻,以及從「人化魚」、「魚化人」的角度切 入探討文本。因此,本論文希望能在前輩學者的研究基礎上,針對上述問題進行 剖析,建立自身的論點及探討。

第四節 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擬以先秦至六朝的傳世文獻為主,採用文獻分析法,藉 由文本的分類、分析、歸納,精讀文獻等,考究文本的母題、情節及內在含義,

同時結合人類學、歷史學、社會學、宗教學及神話學的研究與觀點作輔助,以求 更立體、多元、細緻地探求人/魚變化敍事的內在意蘊,避免了以單一視角切入 導致眼光偏頗的問題。同時著重於將文本置回原本的時代裡考慮,雖然這些文本 成書年代不一,但在各個時代都會有其側重的面向,亦有其轉移的路向。由先秦 至兩漢再下溯到六朝時期,都有其「變與不變」的部份。縱使這些文本是曾經歷 口頭傳述的時期,不論是神話敍事或是志怪小說,在書面化時必定會融入當時的 文化語境以及書寫者的個人思維。因此,若要掌握這些敍事的真意,考慮古人如 何看待亦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在其中可以知道古人的思維模式是如何影響這些敍 事主題。李豐楙所提出的「常與非常」65理論及劉苑如對於六朝志怪小說諸如「導 異為常」66等論點,乃是十分適合切入的角度,使其能夠更完整及細緻地推敲人

/魚變化敍事。

承上述之言,本文欲從敘事學的角度,以探究文本的敘事結構為切入點,從 中分析人/魚變化敘事的情節結構及內蘊。而先秦的變化神話與六朝以前中的志 怪小說同屬民間文學,必會涉及民間文學研究中關於敘事結構的概念:「母題」、

「功能」、「類型」、「原型」。民間文學研究學者對於這些概念各有不同的定義,

他們針對自身所研究的範疇,以切合自身研究核心理念為基礎下,調整、借用或 修正這些概念及研究工具。因此,若要有效地從敘事結構此一面向切入研究人/

魚變化敘事。首先要將其梳理清楚,理解然後運用,以下將集中梳理上述所提及 的四個核心概念。

「母題(motif)」此一概念主要來自民間文學的敘事研究,湯普森(Stith

65 參考自李豐楙:〈導論〉,《神化與變異:一個「常與非常」的文化思維》,頁1-15。

66 參考劉苑如:《六朝志怪的文類研究:導異為常的想像歷程》(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 系博士論文,1996 年)。

Thompson)曾對「母題」67作出定義。而陳建憲根據自身的研究且參考湯普森對 母題的定義後,提出對「母題」的定義:

「功能(function)」71乃是俄國民間故事研究學家普洛普(V. Propp)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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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普洛普對「功能」一詞的說明:「功能是根據在事件發展過程中的意義 來確定的主人公的行為。」萬建中認為,這個定義特別強調了兩點:「一,功能 的界定不依賴於執行功能的人物;二,行動不能脫離其在敘事過程中的位置和意 義來界定。」72呂微則引述普洛普的說法:

功能只能⽤來描述⾓⾊⾏動的概念,⽽無論該⾏動由哪個具體出場的⼈物 所做,當⾏動被⽤語⾔來描述以後,只能處於句⼦中謂語的位置。就本質

⽽⾔,敘事故事由⼀系列可以被替換主體(功能的「負載者」)的「無主」

⾏動構成的。必項把民間故事⼈物的功能看作是故事的基本構成成份,故 事中的⼈物做了甚麼的問題,對於民間故事的研究是⼀個重要的問題。73 因此,呂微根據上述的推論,提出「功能不是具體人物的具體行動,而是劇 本角色的某種「類」化的行動。」又指「普洛普根據同類行動在敘事中的反覆出 現確認了功能的存在,也因而對『功能』本身和『功能的實現』做了區分。功能 只是對於大量異文中具體人物的同類行動加以歸納的結果,而在具體敘事中,人 們所能直接觀察到的只是『功能的實現』即具體的人物行為。因此,『功能』就 其作為某種(類)行動而言則是敘事中『不變的要素』──常量;而『功能的實 現』就其作為具體的行動而言則是敘事中『可變的要素』──變量。」74 至於「類型(type)」,劉守華認為:

⼀般來說,母題是故事中最⼩的敘事單元,可以是⼀個⾓⾊,⼀個事件或

⼀種特殊背景。類型是⼀個完整的故事,是由若⼲母題按照相對固定的⼀

定順序組合⽽成的,它是⼀個「母題序列」或者「母題鏈」。這些母題也 可以獨⽴存在,從⼀個母題鏈上脫落下來,再按照⼀定順序和別的母題結 合構成另⼀個故事類型。75

呂微據此引述了普洛普的看法,認為:

變的因素,而其餘部份是可以變化的」,「民間故事常常把同樣的行動分派給不同的人物。這樣,

按照故事中人物的功能來研究民間故事就是可行的了。」普洛普按照他對 100 個俄國民間故事歸 納抽象的結果,認為故事中人物的功能只有 31 種,並概括出民間故事結構形態的四個特徵:一,

人物的功能是童話中恆定不變的因素,不論這些功能由誰來完成和怎樣完成。功能構成一個故事 的基本成份。二,故事中已知的功能的數量是有限的。三,故事中功能順序是一樣的。四,從結 構上看,所有的童話故事(或神奇幻想故事)屬於同一種類型。參考自朱迪光:《信仰・母題・

敘事:中國古典小說新探索》(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 年),頁 83。

72 萬建中:《中國民間散文敘事文學的主題學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頁 25。

73 呂微:《神話何為:神聖敘事的傳承與闡釋》,頁 6-7。

74 呂微:《神話何為:神聖敘事的傳承與闡釋》,頁 7-8。

75 劉守華:《比較故事學》(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5 年),頁 83。

combinations)成不同的故事結構類型(以及⼦類型)。77

但呂微指出運用普洛普的功能模式研究故事類型亦有其侷限,即功能作為故事母 題的進一步抽象,並不適合於所有不同的民族性與類型化敘事分析。78

當談及「原型(archetype)」一詞時,一般都涉及兩個面向,一是指瑞士心 理學家榮格(Carl Gustav Jung)所提出的「原始意象(primordial image)」79, 及加拿大學者弗萊(Northrop Frye)所提及的「原型(archetype)」80概念。兩人 對於此概念的側重面向不同,榮格著重於心理學概念上對於原型的理解,而弗萊

它們是無數同類經驗的心理凝結物。」〔瑞士〕卡爾・吉斯塔夫・榮格(Carl Gustav Jung):〈論 分析心理學與詩的關係〉,收錄於葉舒憲編選:《神話──原型批評(增訂版)》,(西安:陝西師 範大學出版社,2011 年),頁 96。

80 弗萊指出:「原型(archetype),也即是一種典型的或反覆出現的形象。我說的原型,是指將 一首詩與另一首詩聯繫起來的象徵,可用以把我們的文學經驗統一並整合起來。而且鑒於原型是 可供人們交流的象徵,故原型批評所關心的,主要是要把文學視為一種社會現象、一種交流的模 式。這種批評通過對程式和體裁的研究,力圖把個別的詩篇納入全部詩歌的整體中去。」(加)

諾斯羅普・弗來著,陳慧、袁憲軍、吳偉仁譯:《批評的解剖》(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6 年),頁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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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意識的理性基調和現實傾向性。具體說來,⽂學的內容可能因時代變遷

⽽不同,但其形式卻是恆常不變的,各種程式、原型可以⼀直追溯到遠古 的神話和儀式。許多原型性質的主題、意象、情節雖歷久⽽常新,在⽂學 作品中反覆出現。這種原型批評把神話、儀典、原型與⽂學聯繫起來,特 別是把它們作為象徵體系,為⽂學研究開闢了新的天地。81

對於「原型」的理解,呂微則不同於榮格及弗萊的觀點,他的觀點來自普洛普對

「原型」的看法,認為:

原型並不是甚麼神秘之物,儘管它是通過個體和種族的⼼理遺傳的──⽽

只是我們的祖先同時也是我們⾃⼰的⽣活本⾝,是⽣活本⾝賦予了敘事以 內容,以意義,以形式,以規則。於是,對於故事類型的研究也就⾃然指 向了⽣活原型,對於故事類型背後⽣活原型結構的發掘將使我們能夠更深 刻地理解敘事結構的構成規則,因為後者實在只是踏着前者的⾜跡在⾏進。

82

呂微對原型的解讀,其實亦是從普洛普的理念而來,而上述弗萊所提出的觀點,

亦與普洛普的思想有所連結。呂微引述了普洛普的觀點,認為「『生活原型』本 是指『宗教原型』」。他將故事形式分為「原生(基本)形式與次生(派生)形式」。 兩者區別在於,與「故事起源有聯繫的形式,稱為基本形式,一切來自現實的東 西都是次要的形式」,而「神話的敘事形式屬於基本形式,與古代宗教有關」83。 呂微據上述普洛普的觀點,提出結論:

這意味著神話(神奇故事)的起源往往與古代的宗教事件或者神聖事件有 關,正是多種重⼤的宗教事件的神聖性質在我們祖先的⼼理上留下了深刻 的痕跡,從⽽影響甚⾄決定了故事的各種類型的形成。隨著那些神聖事件 被我們遠古時代的祖先不斷地、重複地講述,神話的⽣活原型也就在歲⽉

的積累中⽇漸類型化,從⽽故事化和神話化了。84

這樣將神話起源都歸結於古代重大的宗教事件有關的觀點,並不完整展示了 關於神話起源其他可能的面向。神話亦可以是「推源神話」:帶有詮釋、說明的

81 萬建中著:《民間文學引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年),頁 10。

82 呂微:《神話何為:神聖敘事的傳承與闡釋》,頁 13-14。

83 呂微:《神話何為:神聖敘事的傳承與闡釋》,頁 14。

84 呂微:《神話何為:神聖敘事的傳承與闡釋》,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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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先民對於周遭環境中所接觸的事物,以原始思維去理解並透過神話思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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