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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援外政策對非政府組織的影響

台灣從事國際救援的非政府組織幾乎都是個別組織的且單打獨鬥,而與政府 的互動極少。政府以制度面的措施來協助非政府組織從事援外工作並不存在,亦 即政府在政策上並無一套對從事援外非政府組織給予制度性的經費、人員訓練、

技術指導的作法,以及如何與受援國政府及社區打交道等方面的協助與配合。直 到 1990 年中期,政府始發覺民間已有一些非政府組織在從事援外的工作,且成 效頗佳,尤其能獲得一些非邦交國政府與民間的好感,故逐漸也開始聯繫這些民 間團體協助政府或一起合作,以提供國際人道救援的服務。

在本研究的個案中,海外和平服務團及慈濟皆有受過政府請託協助,且兩者 援助地區均有泰北地區難民,由於?異域?的貧困與教育缺乏,政府的介入又常會 引起泰國政府的關注與不滿,因此,透過此兩個非政府組織,來改善當地教育,

以及濟貧工作,可收具體成效。而海外和平服務團另外則有柬埔寨地區;慈濟則 是幫忙政府一些援外運輸事務。

服務團在訪談中有論述到,一開始的東南亞援外活動是有意識考量,也就是 政府指示,並有政府政策規定及經費補助,爾後,政策變遷,政府補助刪除,服 務團還是繼續依循團內宗旨,持續東南亞的人道援助,不受政策影響,但因經費 發生嚴重短缺,許多計劃被迫停擺,不過,經過這幾年的努力與四處籌措經費下,

經費困難都克服了。

?在中泰支援難民服務團時期,是有為服務華裔同胞的意識型態上考 量;而海外和平服務團在柬埔寨和泰國工作隊設立初期則是得到了台灣 外交部三年的計劃預算支持。?(D1-12)

在慈濟訪談中,受訪者論述到,其援助泰北工作,也是政府政策變遷,把補

助預算刪除,僑委會為了在泰北華僑生活,於是,請託當時援助有名的慈濟幫忙。

?國共會戰後,國民黨撤退到台灣,有一群國軍是撤退到泰北,回也回 不來,又不是當地人,所以又稱「亞細亞孤兒」,原本當地政府要把他 們趕回來,但因為他們對泰北邊防有幫助,因為那邊也是金三角很亂,

所以,就把他們留下來由於那邊生活貧困,又是我們的國兵,所以,政 府那時便以救助總會名義,有撥款捐助,但因為政黨輪替,預算被刪,

僑委員委員長章孝嚴於是便找上慈濟,希望慈濟幫忙照顧,於是在民國 94 年時便有泰北扶困計劃。?(B2-1)

從上述訪談來看,雖然慈濟與服務團在泰北的援助活動,都是與政府政策有 關,但服務團是政府給予經費並指示其去當地進行援外工作;而慈濟是政府拜 託,沒有任何經費補助,因而,服務團一開始其仍算是替政府工作的組織,獨立 自主性會受政策變遷所改變,相對地,慈濟從一開始就是一個獨立自主的非政府 組織,不受政府政策影響。

另外,立法委員也在立法院正式提出質詢稿,要求政府應扶助民間成立國際 救援組織,以善盡國際義務。因此在 2000 年民進黨取得執政權之後,新政府強 調整合民間部門力量與國際公民社會結合的重要性,企圖開展「政府、企業、民 間」三方位的外交。在此基礎下,政府開始推動「國際合作發展法」的立法工作,

該法的草案內容之一強調外交部對各級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企業參與援外事務 有提供協助之義務;並且在 2000 年 10 月在外交部內設置「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 委員會」做為民間團體與外交部協調之單一窗口。94

在問卷調查表 5-14 中對於曾經給予組織援外補助的政府機關,在海外和平 服務團方面曾受過?外交部?及?青輔會?之補助;在知風草方面也曾受過?外交部

?、?教育部?及?僑委會?之補助,而在慈濟方面受過?外交部?之補助。但金額不

94 外交政策白皮書。外交部,同前註。

是很大,台灣政府之預算編列數目太少所致。

儘管政府在制度面上,做了一些政策改革及訂定許多的補助辦法,如:外交 部制定「國際合作發展法(尚未通過)」及?人民團體申請補助交流及活動費用 要點?等補助法案,僑委會訂定?海外僑教志願服務要點?、?海外僑教志願服務獎 勵辦法?、?華僑學校規程?與?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補助辦法及青 輔會訂定?第三部門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與?鼓勵民間團體推動青年參與志願服務 暨服務學習補助要點?,促進青年學子參予非營利組織活動。但是由於政府編列 的援外經費太少,補助金額有限,也降低了這些法案對非政府東南亞援外活動的 重要性,雖然制度尚齊全,不過因援外經費補助過少,且申請不易,就容易喪失 其功能。

此外,在問卷調查表 5-16 對於非政府援外活動與政府互動中與表 5-20 對 於政府在協助民間援外上應改善項目,皆有選擇沒有?明確國際救援政策?及?制 定完備的援外法令規章?,這代表我國政府政策制定有如多頭馬車在進行,散落 於各部會,卻使組織無一依循標準,要申請個補助需要跑許多的單位進行,讓非 政府組織增加許多程序作業的困難麻煩性。申請手續過繁,而且政府處於?被動?

地位,給人有?要錢?的卑微,相對降低非政府組織申請意願,也給非政府組織感 受到政府沒有誠意,故逐漸會與政府保持距離。

有鑑於此,雖然政府已著手進行?國際合作發展法?,但尚未通過,在訪談過 程中,問及是否知道政府正在擬定?國際合作發展法?,也就是所謂我國第一部?

援外法?,三個組織皆回答?不知道?(B1-19、C1-17 與 D1-19),因為草案就像 North 所論及組織彼此間資訊的不確定性,外交部訪問人員也說非政府組織不曉 得,主要因素是在於其法案尚未通過公佈:

?由於該法案仍未通過,在內容未公佈前,國內非政府組織當然會有資 訊不足之看法。?(A1-17)

但是,問題是制定?國際合作發展法?之同時,政府或相關單位是否也需要諮 詢一下這些援外的非政府組織的意見與期待,而不是閉門造車,不能僅為立法而 立法。儘管,外交部於多次在立法院提出推動?國際合作發展法?的施政方針重點 及將其列入施政報告內容,95但訊息傳達的不完全,會造成資訊的不確定性,相 對地,造成關係者彼此間對制度的認定不同而會產生相當的認知差異與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