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劉禹錫的論說主張見解 ──從所選三十二篇試探
第二節 政治性主張
如前之言,劉禹錫的天人觀是以人為主,強調法治的可能,是以本節首先就 天人交相勝這一點來討論其法治思想的依據與本質。又前已述中道觀為劉禹錫思 考的根本模式,中道的精神在於尚實與權變,而「明體以及用,通經以知權」的 提出,正是證明劉禹錫的法治觀亦是以中道思辯後所提出,是以此一施政原則下,
劉禹錫多所提出的政治措施要能以民為本,但究其本質與目的為何,乃是本節所 以討論的方向。
一、 天人交相勝的法治依據
今之研究劉禹錫者,都會不可避免提到其所著之〈天論〉一篇,而將焦點放 在其以天為自然之天,將劉禹錫放在唯物論的哲學理路上 51,亦即將「天人交相 勝」一句的研究重點放在「天」之一字上。然就如筆者之前述,荀子與劉禹錫將 天以為是自然天的目的在於強調人的可能性,故而劉禹錫的「天人交相勝」一句 的重點,筆者以為當在「人」上。劉禹錫的〈天論〉一開頭便說: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動物之尤者也。
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與人交相勝 耳。」其說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強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陽而阜生,陰而肅殺;水火傷物,木堅金利;壯而武健,老而耗眊;氣雄 相君,力雄相長:天之能也。陽而蓺樹,陰而揫斂;防害用濡,禁焚用光;
斬材窾堅,液礦硎鋩;義制強訐,禮分長幼;右賢尚功,建極閑邪:人之 能也。人能勝乎天者,法也。」52
劉禹錫這段話即其天人交相勝之論的核心,以為天與人各有所能與所不能。天之 所能者在於生化萬物,然其侷限在於如荀子所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 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此一侷限正是人之所能而天所不能之處。荀子與劉禹錫 所處的時代背景在禮法崩壞這一點上是相似的,而在此一背景下,正如劉禹錫之 自言:「生乎亂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舉歸乎天」53,「陰騭之說」自然是社 會上的主流。然此一主流之影響不光只是迷信那麼簡單,既然禍福來自於天意而
51 此點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研究者為甚,而研究者中又以卞孝萱為代表。關於卞孝萱這方面的 論述,請參見其與卞敏合著之《劉禹錫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 年 1 月第 1 版),頁 172~222。
52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988~989。以下引此文皆如此註。
53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990。
不是來自於人法,那麼違法亂紀亦又何妨?是以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若欲以人 為尊,強調事在人為的可能性,則天只能為自然之天,並非全知與全能。就〈天 論〉上中下三篇來看,其上篇所明者正如前述,而中篇旨在加強天為自然之天的 立論之基與提出數勢這個人之所能掌握自然並加以利用的規準,最後的下篇乃是 將上、中二篇之意輔以史例再次映證與強調。是以這樣的觀念下,來看〈唐故相 國李公集紀〉:「天以正氣付偉人,必飾之使光耀於世。粹和絪緼積於中,鏗鏗發 越形乎文。文之細大視道之行止。故得其位者,文非空言,咸繫於訏謨宥密者,
庸可不紀?」54這一段話,這段話展現了劉禹錫「右賢尚功」的思想,如其所說人 由氣生而發之為文,又「文非空言,咸繫於訏謨宥密者」以輔時政國法,法大行 則人勝天、政權一統,故其於〈唐故尚書禮部員外郎柳君集紀〉有言:「八音與政 通,而文章與時高下。三代之文至戰國而病,涉秦漢復起,漢之文至列國而病,
唐興復起。夫政龐而土裂,三光五嶽之氣分,大音不完,故必混一而後大振。」55 凡政局動盪之時代,因法大弛故而「陰騭之說」盛,此說盛則人可憑智慧行文立 法之能衰,而劉禹錫對於法的觀點還另外表現在〈砥石賦〉上。
其在〈砥石賦〉說「嗟乎!石以砥焉,化鈍為利。法以砥焉,化愚為智。武 王得之,商俗以厚。高帝得之,傑材以湊」56,肯定了法於人世間的功用,又於此 賦之末段直言:「播生在天,成器在君。天為物天,君為人天。安有執礪世之具,
而患乎無賢歟」57,「播生在天,成器在君」呼應了前所引述的「天之道」、「人之 道」;「天為物天,君為人天」正是其天人交相勝思想一貫性的表現,但也從此句 明白劉禹錫的法治仍然是繫於人治,這樣的觀點筆者在第三章論〈答道州薛郎中 論書儀書〉與〈山陽城賦〉時已有提及,於此就不再贅述;「安有執礪世之具,而 患乎無賢歟」一句則甚有討論的空間,就其意來說是展現「右賢尚功」的思想,
其「執礪世之具」者自然是政治地位等同「武王」、「高帝」的天子,然則問題在 於先有賢而後有法?或是先有法而後有賢?照其背後的「君為人天」的邏輯與舉 例,應是待聖王出而後有法治,而聖王、賢人照其言乃「貴氣」、「和氣」、「正氣」
所生,劉禹錫的法治觀仍不免落入弔詭的邏輯,而脫不出封建制度下的侷限。又 因為「右賢尚功」,賢者因是「貴氣」、「和氣」、「正氣」所生而難得,加以自身久 貶不用的經歷,是以劉禹錫認為君待賢臣應「觀書者當觀其意,慕賢者當慕其心」58、
「寬能者之刑」59,而此君臣關係之論於第三章已有討論,於此就不再贅述。
54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1184~1185。以下引此文皆如此註。
55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1061。以下引此文皆如此註。
56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932。
57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932。以下引此文皆如此註。
58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辨迹論〉,頁 1302。
59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華佗論〉,頁 1305。
二、 明體以及用、通經以知權的務實態度
如前所言,劉禹錫的法治依據乃是出於以人為尊的態度,而人中之尊者莫過 於聖人,聖人之至德為中道。中道的精神在於尚實而權變,追求的是時中,以中 道為其思考模式的劉禹錫,在政治上表現出來即是尚實而權變的態度。權變的部 份除了前已提及的〈答饒州元使君書〉所言:「明體以及用,通經以知權」、「則有 以其弛張雄雌,唯變所適。古之賢而治者,稱謂各異。非至當有二也,顧遭時不 同耳,……,其寬猛迭用,猶質文循環,必稽其弊而矯之,是宜審其救奪耳」外,
其於〈辨迹論〉亦言:「三王之道,猶夫循環,非必變焉,審所當救而已。隋之過 豈制置名數之間耶?顧名與事乖耳,因之何害焉!」60一則曰:「唯變所適」,一則 曰:「因之何害」,變與不變之交集在於「審所當救」的尚實中道觀。而對於以中 道為政的執政者,劉禹錫一向給予積極的肯定,如於〈唐故宣歙池等州都團練觀 察處置使宣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贈左散騎常侍王公神道碑〉稱許王質的治理方式為:
「河南,帝之別京,其治尚體度風采,而別白區處之;宣城,國之奧壤,其治在 束吏恵下,蘇罷羸讋剽輕,而勞徠澄汰之,公兩得其道,不由一揆」61,於〈山南 西道節度使廳壁記〉寫令狐楚:「初,公自河陽節度使入操國柄。其後鎮宣武以禮 悛獷悍,治天平以清去掊克,居大鹵以仁蘇薦饑」62,因應地方人情與需求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治理方式,正是中道尚實而權變的精神。
但所謂的尚實一來指真正面對問題,二來據此彈性改變作法以追求真正之實 效。中唐政局的情況大體上而言就是外有藩鎮,內有宦官,舊有的法令不足面對 新的問題,法治已從唐初的法大行的「因之何害」走到「唯變所適」的法弛之局。
而唐代是一個以農業立國的朝代,安史亂後造成許多農民流離失所,又地方權力 移於武臣之手使得這個情況更是雪上加霜,而此乃最根本急迫的問題所在。正如 其於〈訊甿〉藉甿民之口言:「自巨盜間釁而武臣顓焉。牧守由將校以授,皆虎而 冠;子男由胥徒以出,皆鶴而軒。故其上也子視卒而芥視民,其下也鷙其理而蛑 其賦」63,而任職於地方的文官又「以不知事為簡,以清一身為廉,以守舊弊為奉 法。是心清於棖闑之內,而柄移於胥吏之手」64,而這樣的情況具體反映在〈復荊 門縣記〉的描述,其文曰:
無幾何,有由勇爵而授赤社於茲者,徼馳名於省嗇,謂相沿為非智,因請
60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1298~1299。以下引此文皆如此註。
61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1234。
62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1228。
63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821。
64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答饒州元使君書〉,頁 942。
罷去其號,發踐更以董之。有司不能端究事本,循空言而可其奏。繇是分 地征以歸它邑,野之人有回遠之歎;廢文吏而顓戍督,行之旅有誰何之囏。
是利不及下也,黎民病之。自鄢而南,斯為畫疆,抵郡之路,貫其七舍,
持瑞節而銜急宣之使,蓋陰相交,遂使服縵胡者備問俗之對,執刀匕者申 餼牽之禮。是敬之不及賓也,君子病之。如是幾二十歲。65
只因由將校出身的地方長官欲博得節省開支的美名,加以主其事者敷衍、不敢得 罪武臣的態度,足足擾民有近二十年之久。且官吏無法便民之外,又不欲養民,
劉禹錫在〈天平軍節度使廳壁記〉稱許令狐楚:「去苛法急征、毀家償租之令」66, 亦於〈汴州刺史廳壁記〉引令狐楚之言:「吾食止圭田,吾用止公入,凡它給過制 傷亷浼潔者悉罷之,一歸乎公蔵。凡曲防苛禁不情乖體者悉剗之,一出乎令典。
凡關征船算奪時專利者悉更之,一遵乎詔條」67,於〈鄭州刺史廳壁記〉則是引楊
凡關征船算奪時專利者悉更之,一遵乎詔條」67,於〈鄭州刺史廳壁記〉則是引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