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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上

在文檔中 劉禹錫論說文研究 (頁 32-47)

第三章 劉禹錫的論說文

第一節 正體

一、 論上

前文已於古人對「論」此一文體有如何看法,已有探討,此不再重述。筆者 觀之《劉禹錫集箋證》中卷五到卷七為論,分別是卷五:〈辯迹論〉、〈明贄論〉、〈華

1 崔桂萍著:《劉禹錫論說文研究》(南昌:江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年 5 月)。以下引此 書文字,皆省略為編著者、書名、頁碼。

2 趙金著:《劉禹錫論說文綜論》(武漢:華中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年 5 月)。以下引此書 文字,皆省略為編著者、書名、頁碼。

3 劉禹錫撰,卞孝萱校訂:《劉禹錫集》(北京:中華書局,1990 年 3 月)。以下引此書文字,皆省 略為編著者、書名、頁碼。

4 劉禹錫撰,瞿蛻園箋證:《劉禹錫集箋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 10 月第 1 版,2009 年8 月第 3 刷)。以下引此書文字,皆省略為編著者、書名、頁碼。另本書所引之卷別,屬外集者,

則稱外集卷幾,其他悉如本註。

5 劉禹錫撰,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長沙:岳麓書社,2003 年 11 月)。以 下引此書文字,皆省略為編著者、書名、頁碼。

佗論〉、〈天論〉上中下三篇,另附柳宗元〈天說〉、〈答劉禹錫天論書〉各一篇;

卷六則為一組論文:〈因論〉七篇,此七篇為:〈鑒藥〉、〈訊甿〉、〈歎牛〉、〈儆舟〉、

〈原力〉、〈說驥〉、〈述病〉;卷七僅有一篇:〈辯易九六論〉,6筆者試以依次逐篇探 討之,而本章以卷五所錄為一小節,卷六、七合為一節。首先是〈辯迹論〉〈明贄 論〉、〈華佗論〉這三篇,這三篇由於篇幅較為短小,筆者於逐篇討論的一開始便 先徵引全文。

(一)、理述君臣互動,情寓永貞革新的三篇短論

1.慕賢慕其心,英雄不以成敗論的〈辯迹論〉

其中先以〈辯迹論〉如下:

客有能通本朝之雅故者曰:「時之汙崇視輔臣之用。房與杜跡何觀焉?建官 取士之制,地征口賦之令,禮樂刑罰之章,因隋而已矣。二公奚施為?」

余愀然曰:「三王之道,猶夫循環,非必變焉,審所當救而已。隋之過豈制 置名數之間耶?顧名與事乖耳,因之何害焉!夫上材之道,非務所舉必的 然可使戶曉為跡也。吾觀梁公之跡,章章如縣宇矣。曷然哉?請借一以明 之。史不云乎?初,太宗怒渾戎之橫于塞也,度諸將不足以必取,當宁而 歎曰:『得李靖為帥,快哉!』靖時告老且病矣,梁公虛其心以起之,靖忘 老與病,一舉虜其君,郡縣其地而還。夫非伐國之難能,起靖之難能也。

靖非不克之為慮,居功之為慮也。古之為將,度柄輕不足以遂事,重則嫌 生焉。是以有辭第以見志,有多產以取信,有子質以滅貳,有嬖監以虞謗;

其多患也如是。若靖者,名既成,位既崇,重失畏偪,其患又甚焉。微梁 公之能盡才,能捍患,能去忌,能照私,彼姑藉舊勞、居素貴足矣,惡乎 起哉?夫豈感空言而起耶?心相見久矣。夫豈飾小信而要耶?道相籠久矣。

其後,敬元擅能,失材臣而敗隨之;林甫自便,進蕃將而亂隨之。由是而 言,固相萬矣。子方規規然窺上材以戶曉之跡,此吾之所不取也。若杜萊 公者,在相位日淺,將史失其傳。然以梁公之鑒裁,自天策府遂以王佐材 許之,則是又能以道籠房公者矣。房之許與,跡孰甚焉?」客無以應而作。

子劉子曰:「觀書者當觀其意,慕賢者當慕其心,循跡而求,雖博寡要,信

6 瞿蛻園箋證:《劉禹錫集箋證》,〈目錄〉,頁2~3。

矣。」7

此文為一採問答形式的史論文章。借客之問引起全文,劉禹錫作答以明辯迹之旨,

在客既問而主已答之後,劉禹錫又以「觀書者當觀其意,慕賢者當慕其心,循跡 而求,雖博寡要,信矣」一句收全文於警策。文章一開始,客對房玄齡、杜如晦 兩位宰相之質疑,來自「因隋而已矣」,認為其人並無留下實質上的政治建樹。而 劉禹錫之答可分三部份觀之:先是「三王之道,……,因之何害焉!」為第一大 段,此段先以政局是否須變法革新的關鍵在於「審所當救」,隋之亡不因其典章,

故而「因之何害」,以此辯駁客「因隋而已矣」的質疑。其次,以「夫上材之道,

非務所舉必的然可使戶曉為跡也,……,子方規規然窺上材以戶曉之跡,此吾之 所不取也」為第二大段,此段以「非伐國之難能,起靖之難能」為核心又分三層:

首先,攻伐一國為客觀具體之難事而稱以非難,以居相位之尊起用人物之世以為 舉手之勞之事為難能,此謂反常;然「起靖之難能」難在「古之為將,度柄輕不 足以遂事,重則嫌生焉」之歷史經驗,以李靖本身「名既成,位既崇,重失畏偪,

其患又甚焉」的客觀事實,合此兩者使「起靖之難能」合於道,此為第二層;第 三層則又正反論之,以房玄齡能捍患、去忌、照私以盡材與「敬元擅能,失材臣 而敗隨之;林甫自便,進蕃將而亂隨之」相對,亦呼應客之言:「時之汙崇視輔臣 之用」說明房玄齡之功業,並批評世人「規規然窺上材以戶曉之跡」之不可取做 結。至如第三部份則以杜如晦「在相位日淺,將史失其傳」未提及其事蹟,但又 以房玄齡稱許其為「王佐之材」肯定其人自李世民仍為世子以來的貢獻,完整回 應「房與杜跡何觀焉」的質疑。劉禹錫在此文當中的論點是多重的:「審所當救」

的變法觀;認為隋亡乃因「名與事乖」,藉此說明法律貫徹實行之重要並嘆法之不 行以至於斯;以房玄齡起用李靖事,明說用人不疑之理與權臣、能臣之難為,暗 指則筆者以為有韓愈所言:「世有伯樂,然後有千里馬。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 有」8之慨;而此文行文句式上,駢散互用,偶對之處甚多進而營造了充沛的氣勢,

也是不可不注意之處。

瞿蛻園以為劉禹錫之所以於房玄齡起用李靖事著墨甚多,乃為裴度而發9;然 筆者以為此文亦可是為永貞革新而發,理由如下:一是劉禹錫肯定了「審所當救」

的變法必要性;二是中唐藩鎮與宦官亂政之象,非唐無典章制度,而是法之不行 於天下,正其言之「名與事乖耳」;三是「度柄輕不足以遂事,重則嫌生」、「重失 畏偪」此事不限於武將,為皇帝執行變法之文臣亦若是。武將領兵打仗,其顯敵 在外;文臣變法革新,其隱患在內,隱患在內者,既得利益之集團是也。隱患之 兇險更甚於顯敵,試問史上主持變法者如:商鞅、王叔文、王安石、張居正,甚

7 陶敏、陶紅雨校注:《劉禹錫全集編年校注》,頁 1298~1302。

8 韓愈撰,馬其昶校注、馬茂元整理:《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 12 月),

〈雜說〉四首之其四,頁35。以下引此書文字,皆省略為編著者、書名、頁碼。

9 瞿蜕園箋證:《劉禹錫集箋證》,頁 130。

或如清光緒帝,除王安石外可謂善終乎?然王安石主持變法後之仕途,可不謂坎 坷乎?四是永貞革新歷時其實不長,若世人「窺上材以戶曉之跡」,而非「觀書者當 觀其意,慕賢者當慕其心」,則二王八司馬只能受控於掌握話語權的既得利益集團,

易言之即「在相位日淺,將史失其傳」;五是筆者以為「世有伯樂,然後有千里馬。

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之語,正是永貞革新失敗後,二王八司馬遭逢貶謫 之共感。合此諸上幾點,筆者以為〈辯迹論〉在曲筆上方有其內在的一貫性。此 文之筆法除了上述之多重論點與曲筆隱喻外,描寫房玄齡起用李靖事觀點獨到,

寫房玄齡「能捍患、能去忌、能照私」,與李靖「心相見久矣」,故能使李靖再立 汗馬之功,然此段力稱的李靖之患:「名既成,位既崇,重失畏偪」豈非房玄齡之 慮?如反觀〈史記.蕭相國世家〉10則房玄齡之功與難,昭昭然可見。

2.君臣各有份,賞罰當依法而行的〈明贄論〉

至如〈明贄論〉:

古之人動必有以將意,故執贄之道,自天子達焉。夫芬芳在上,臭達於下,

而溫粹無擇有似乎聖人者,鬯也,故用於天子。清越而瑕不自掩,潔白而 物莫能污,內堅剛而外溫潤,有似乎君子者,玉也,故用乎諸侯。執之不 鳴、刑之不嗥似死義,乳必能跪似知禮者,羔也,故卿執焉。在人之上,

而有先後行列者,雁也,故大夫執焉。耿介而一志者,雉也,故士執焉。

視其所執而知其任。是故食愈重而志愈卑,位彌尊而道彌廣。

耿介之志,惟士得以行之。何也?務細而所試者寡,齒卑而所蔽者眾。言 未足以動聽,故必激發以取異;行未足以應遠,故必砥礪以沽聞。借令由 士為大夫,舍雉而執雁,其志也隨之。故耿介之名,不施於大夫矣,況其 上乎?然則為士也,不思雉之介,為卿也,能思羔之禮歟?今夫或者不明 分推理而觀之,則曰:此居下而嗜直者,是必得志而稔其訐矣,彼當介而 務弘者,是必處高而肥其德矣。曾不知訐當其分,則地易而自遷;弘非其 所,則志遂而無制矣。於戲!責士以卿大夫之善,猶喻君以士之行耳。余

10 房之功與難正如蕭何。其正如〈史記.蕭相國世家〉所言:高帝曰:「夫獵,追殺獸兔者狗也,

而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今諸君徒能得走獸耳,功狗也。至如蕭何,發蹤指示,功人也。且諸君獨 以身隨我,多者兩三人。今蕭何舉宗數十人皆隨我,功不可忘也。」……,客有說相國曰:「君滅 族不久矣。夫君位為相國,功第一,可複加哉?然君初入關中,得百姓心,十餘年矣,皆附君,常 複孳孳得民和。上所為數問君者,畏君傾動關中。今君胡不多買田地,賤貰貸以自汙?上心乃安。」

於是相國從其計,上乃大說。引自司馬遷著,瀧川龜太郎考證:《史記會注考證》(台北:文史哲出 版社,1993 年 10 月),〈蕭相國世家〉,頁 776~777。

以執贄之道得其分,苟推分明矣,求刑賞之僭濫,得乎?11

此文乃據《禮記》所發揮12,其所論有二:前以執贄之道依次說自天子、諸候、卿、

大夫、士各有其分,是以「視其所執而知其任」,說明「食愈重而志愈卑,位彌尊 而道彌廣」此一居上位者當有容乃大之理;後則以士之耿介乃因「務細而所試者

大夫、士各有其分,是以「視其所執而知其任」,說明「食愈重而志愈卑,位彌尊 而道彌廣」此一居上位者當有容乃大之理;後則以士之耿介乃因「務細而所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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