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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臺北市政府政風單位實施績效評估之實證分析

第三節 政風機構績效評比問卷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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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政風機構績效評比問卷調查結果 壹、個人基本資料統計

本研究依據接受問卷調查者屬性,分為「性別」、「年齡」、「最高學歷」、

「服務機關層級」、「服務單位性質」、「服務政風年資」、「職務」、「職等」、

「訓練班別」、「主要承辦業務」等10項,所做各類基本資料統計詳如表4-4。

表4-4 個人基本資料統計

變項 基本資料 人數 有效百分比 系統界定 遺漏值

性 別 男性 160 60.2 6

女性 106 39.8

年 齡 20至30歲 50 18.9 7

31至40歲 113 42.6 41至50歲 59 22.3 51至60歲 41 15.5

61歲以上 2 8

最 高 學 歷 高中(職) 8 3.0 4

專科 27 10.1

大學(獨立學院) 182 67.9

研究所以上 51 19.0

服 務 機 關 層 級 本府政風處 43 16.1 5 本府一級機關 124 46.4

本府二級機關 100 37.5

服 務 單 位 性 質 民政部門 85 32.7 12 財政建設部門 40 15.4

教育部門 26 10.0

交通部門 24 9.2

警政衛生部門 52 20.0

工務部門 33 12.7

服 務 政 風 年 資 10年以下 166 62.9 8 11至20年 57 21.6

21至30年 39 14.8

31年以上 2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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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主管 109 41.1 7

非主管 156 58.9

職 等 簡任第10職等以上 5 1.9 10

薦任第9職等 42 16.0 薦任第8職等 62 23.7 薦任第6至7職等 122 46.6 委任第5職等以下 31 11.8

訓 練 班 別 政風班 186 71.0 10

人事查核班 54 20.6

保防班 1 0.4

調查班 2 0.8

其他 19 7.3

主 要 承 辦 業 務 政風人事 9 3.6 22

政風查處 75 30.0

政風預防一 66 26.4

政風預防二 24 9.6

政風預防三 16 6.4

其他 60 24.0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一、性別方面:男性160人、女性106人,顯示填問卷者男性多於女性。

二、年齡方面:

30歲以下者50人,31至40歲者113人,41至50歲者59人,51至60歲者41人,61 歲以上者2人,由此可見,填問卷者以31至40歲者佔最多比例,其次是41至50 歲者。

三、學歷方面:

高中(職)畢業者8人,專科畢業者27人,大學(獨立學院)畢業者182人,研 究所以上畢業者51人,可見填問卷者之最高學歷大部份皆為以大學(獨立學院)

以上,總計佔86.9%,快接近9成之人數。

四、服務機關層級方面:

服務於本府政風處者43人,服務於本府一級機關者124人,本府二級機關100 人,可見填問卷者仍以本府一、二級機關政風人員佔多數,二者雖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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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總計佔83.9%。

五、服務單位性質方面:

服務於本府民政部門者85人,財政建設部門者40人,教育部門者26人,交通部 門者24人,警政衛生部門者52人,工務部門33人,可見填問卷者以服務民政部 門者所佔比例最高,其次依序為警政衛生部門、財政建設部門、工務部門、教 育部門,以服務交通部門之人數為最少。

六、服務年資方面:

服務在10年以下者166人,11至20年者57人,21至30年者39人,超過31年以上者 2人,由此可見填問卷者以服務年資在10年以下者居多,佔62.9%,其次為服務 11至20年者,佔21.6%及服務21至30年者,佔14.8%,正反映出本府政風人員目 前多為政風班結業之特徵。

七、職務方面:

目前擔任政風主管者109人,非主管者156人,可見填問卷者非主管數顯然多於 主管人數,亦反映出本府政風機構在組織編制上及職務結構上之必然性。

八、職等方面:

簡任第10職等以上者5人,薦任第9職等者42人,薦任第8職等者62人,薦任第6 至7職等者122人,委任第5職等以下者31人,可見填問卷者散布很平均,各層 級人員均有,但以薦任第6至7職等者,即現職科員者居多,佔46.6%,如以官 等而言,則以薦任者佔86.3%為最多。

九、訓練班別方面:

政風班結業者186人,人事查核班結業者54人,保防班及調查班結業者各有1 人及2人,其他者19人,可見填問卷者多為政風班結業,佔71.0%,其次為人 事查核班結業者,佔20.6%,與前述在職等、年資方面呈現之趨勢極為一致。

十、主要承辦業務方面:

承辦人事業務者9人,承辦查處業務者75人,承辦預防一業務者66人,承辦預 防二業務者24人,承辦預防三業務者16人,其他60人,可見填問卷者多為承辦 查處及預防一業務之人員,二者總計即超過填問卷者之半數,總計佔56.4%,

但承辦其他業務者亦佔24%,顯示有為數不少之本府政風人員可能不只主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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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對組織成員目標達成度之看法 10 3.7 132 49.1 79 29.4 38 14.1 10 3.7 3 26.對績效壓力之看法 5 1.9 72 26.8 76 28.3 90 33.5 26 9.7 3 27.對績效重於一切之看法 6 2.2 61 22.6 77 28.5 93 34.4 33 12.2 2 28.對偏重某項業務之看法 7 2.6 75 27.9 73 27.1 87 32.3 27 10.0 3 29.對形成推委卸責之看法 3 1.1 90 34.0 99 37.4 60 22.6 13 4.9 7 30.對主管能力與績效差異之看法 44 16.6 146 55.1 59 22.3 11 4.2 5 1.9 7

四、實施成效

31.對呈現工作整體內涵之看法 9 3.3 112 41.5 92 34.1 45 16.7 12 4.4 2 32.對掌握工作重點之看法 12 4.4 145 53.5 78 28.8 28 10.3 8 3.0 1 33.對提昇整體工作績效之看法 11 4.1 121 44.6 96 35.4 29 10.7 14 5.2 1 34.對提昇工作品質之看法 10 3.7 117 43.2 94 34.7 34 12.5 16 5.9 1 35.對提昇興利防弊功能之看法 7 2.6 99 36.5 114 42.1 39 14.4 12 4.4 1 36.對提昇民眾信任之看法 6 2.2 61 22.5 128 47.2 59 21.8 17 6.3 1 37.對增進機關首長肯定之看法 13 4.8 70 25.8 130 48.0 42 15.5 16 5.9 1 38.對增進機關同仁支持之看法 5 1.8 63 23.2 131 48.3 58 21.4 14 5.1 1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茲依題組順序就各答題意見進行分析 一、公平合理情形部分:

(一)該要點將受考評對象依人力數劃分為不同群組,其合理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200人達72.5﹪,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33 人達12.1﹪,沒意見人數或不清楚39人計14.3﹪,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 意人數高。

(二)該要點依群組訂定不同提報核分件(案)數表,其合理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91人達70.2﹪,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28人達10.3﹪,沒意見或不清楚人數53人計19.5﹪,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 同意人數高。

(三)該要點依各業務類別訂定不同工作比重的設計,其合理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209人達79.2﹪,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17人達6.36﹪,沒意見或不清楚45人計16.6﹪,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 人數高。

(四)該要點依各業務類別訂定不同工作比重的數值,其合理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74人達64.2﹪,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29人達10.7﹪,沒意見或不清楚68人計25.1﹪,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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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高。

(五)該要點依各業務類別訂定之工作項目,其合理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200人達673.6﹪,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17人達6.2﹪,沒意見或不清楚55人計20.2﹪,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人 數高。

(六)該要點依各業務類別訂定之核分標準表,其合理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73人達63.8﹪,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33人達12.1﹪,沒意見或不清楚65人計24﹪,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人 數高。

(七)該要點評價項目之核分標準表,其合理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57人達57.7﹪,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30人達11﹪,沒意見或不清楚85人計31.3﹪,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人 數高。

(八)該要點採計評價核分以消弭不同單位因業務特性或資源的差異,其合理性 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87人達69﹪,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23 人達8.5﹪,沒意見或不清楚61人計22.5﹪,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人數 高。

(九)該要點績效核算方式(將各業務類別得分換算權值分數,乘以業務比重得 出比重分數,再加計評價分數為總績效),其公平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49人達54.8﹪,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28人達10.3﹪,沒意見或不清楚95人計34.9﹪,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 人數高。

(十)該要點依總績效高低作為評比排序之依據,其公平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52人達55.9﹪,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42人達15.4﹪,沒意見或不清楚78人計28.7﹪,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 人數高。

十一)合理公平情形之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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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勵回饋情形部分:

(一)該要點的實施對提昇組織績效激勵效果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56人達54﹪,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58 人達21.5﹪,沒意見人數或不清楚66人計24.4﹪,偏向同意者有超過一半之 人數。

(二)該要點的實施對提昇個人績效激勵效果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11人達41.1﹪,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72 人達26.6﹪,沒意見或不清楚人數87人計32.2﹪,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 意人數高。

(三)該要點的實施對提昇組織成員工作士氣與意願激勵效果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10人達40.9﹪,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71 人達26.4﹪,沒意見或不清楚88人計32.7﹪,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人 數高。

(四)該要點評比結果與考績評定關連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135人達50.4﹪,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 60人達22.4﹪,沒意見或不清楚73人計27.2﹪,偏向同意人數比偏向不同意 人數高。

(五)該要點評比結果與職務陞遷調動關連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91人達33.7﹪,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91 人達33.7﹪,沒意見或不清楚88人計32.6﹪,偏向同意人數與偏向不同意人 數一致,且在本題,沒意見或不清楚人數與偏向同意或不同意人數極為接 近,差距不大,值得研究者注意。

(六)該要點該評比結果與個人生涯發展規劃關連性之意見分析。

5 個態度選項中,偏向同意人數總計71人達26.3﹪,偏向不同意人數總計110 人達40.8﹪,沒意見或不清楚89人計33﹪,是本題組中唯一偏向不同意人數 比偏向同意人數高者,且沒意見或不清楚人數亦高於偏向同意者。

(七)激勵回饋情形之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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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說明如下:

(1)偏向同意人數最多者是對提昇組織績效之激勵效果,有54﹪,超過一半人數;

偏向同意人數次多者是對考績評定之回饋關係,有50.4﹪,亦有超過一半的 人;而偏向同意人數次少者是與職務遷調之回饋關係,有33.7﹪;偏向同意 人數最少者是與生涯發展規劃之回饋關係,只有26.3﹪。

(2)顯示出該要點在激勵回饋方面,在「提昇組織績效」最具激勵效果,且評比 結果最主要應用在「考績評定」上,與主管機關當初訂定績效評比要點之目 的以及評比結果目前主要回饋於考績上均一致。至於在「與生涯發展規劃之 回饋關係」、「與職務遷調之回饋關係」方面,前者不僅偏向同意之人數為 最低,偏向不同意之人數亦屬最高,後者則偏向同意之人數為次低者,偏向 不同意之人數亦屬次高者,顯示受訪者認為該要點在此二方面認為較不具此 二種回饋功能。

3、可見現行績效評比要點在制度設計上,在激勵回饋方面,以「提昇組織績效」

3、可見現行績效評比要點在制度設計上,在激勵回饋方面,以「提昇組織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