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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網絡治理目前困境的因應策略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

第四節 教育政策網絡治理目前困境的因應策略

本研究以「補救教學政策」為政策個案,在上一節,由「教育政策網絡治理」

的概念視角,對於補救教學政策可能產生的困境,從行動者、治理資源、治理權 力、治理關係及治理責任等面向進行分析;本節將根據相關文本的分析,整體歸 納「教育政策網絡治理」困境之因應策略,包括適時調整法令規章、做好事前的 教育政策規劃工作、提升政策領導能力、落實權力共享的政策領導策略、建立永 續性的政策資源整合機制、建立具體可行的課責機制等,茲將教育部、教育局及 學校等參與成員的相關論述,說明如下。

壹、適時調整法令規章

根據上一節分析,我國「教育政策網絡治理」困境包括各行動者的自主性受 到限制、教育政策與教育實務現場產生落差等;根據相關研究資料分析,教育部、

教育局及學校認為若要解決與科層體制的現存矛盾,可以透過適時調整法令規 章,從合法性的角度建立「教育政策網絡治理」的互動規則,給予各行動者自主 空間及發揮各自功能,並提供「教育政策網絡治理」的合法性基礎。

一、建立明確又彈性的的互動規則

所以我們在政策擬定上面如果說有綱要性的原則,又能夠適度受予縣市層級 或是學校層級的一些彈性,就變成很必要,有這樣一個綱要式的最基本的規 範,但是又允許各縣式局處或是學校,他能夠做出一些彈性的處理其實是有 必要,那才會讓整個績效提升,不能有時候其實不太容易,也就等於學校或 是縣市他們更大自主的空間(訪,專案 E1,1040331)。

教育部參與成員認為在「補救教學政策」的執行過程,如果可以透過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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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要點的修訂,給予各縣市教育局及學校更多的政策彈性,或許能夠提升整 體政策成效。

對,這個部分其實我們把這個問題拋出去之後,就是輔導的校長其實也有在 建議,其實可以看整個成效,然後去調整比例,或者說應該有都會地區跟偏 鄉的彈性空間,其實比例應該是可以有彈性做調整,而不是這樣很死的 35%

出來做界定(訪,一般 P9,1040320)。

經費上面如果說能夠更充裕一點的話,也許我們在外聘到非正式師資的時 候,可以覓得更具有經驗的師資,所以我希望在,屬於這個經費的部分,能 夠在合法範圍內再能夠提升授課教師的鐘點費(訪,一般 P2,1040211)。

一般地區小學的校長表示在「補救教學政策」的執行過程,希望能夠更 給予學校彈性,例如:教師鐘點費、篩檢率等,以讓學校可以因應本身情境 條件,實施更為有效的補救教學策略。

那當然我想在補救教學這一塊,應該要給學校多點空間,如果要依法來做的 話,我想已經有很多的法律已經制定好了,我想今天的焦點座談我們還是沉 醉在那個法律裡面依法來做的話,可能就失去了意義。所以我提出我的觀 點,也許如果是正確的,未來也許我們可以修法(焦 H2,1040415)。

另外,家長代表也表示在補救教學政策的執行,應該透過修法程序,給 予學校更多自主空間。

綜言之,由於「教育政策網絡治理」涉及不同行動者間的交互行動,所以格 外需要新的制度性正當性來支撐,亦即需要建立某種制度性架構,例如:具體法 令規定或基於共識的制度化規則,以作為各行動者進行協力合作的基本規則,亦 即是一種程序合法性的實踐(陳恆鈞,2012);根據訪談文本分析及座談文本分析,

本研究發現,若可以適時調整法令規章,建立具明確性及彈性化的互動規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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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避免因為與科層體制現存矛盾所引發的「教育政策網絡治理」困境,例如:相 關規則缺乏彈性、限制各行動者自主性等;另外,建立明確又彈性的教育政策網 絡制度化規則,可以避免教育政策資源分配不均、教育政策資訊的不對稱及政策 時效性限制等問題,進而可以發揮教育政策資源整合、建立自主平等互動關係、

加強教育政策回應性及促進教育政策發展過程透明性等效益。

二、明確化各行動者的角色定位

針對這個資源中心怎麼樣讓他功能更強化,我舉這個例子就是說,基本上這 些未來可能都要有更明確的規範,我們未來會提出一個報告,就是說是不是 這些都要做一些綱要式原則的規範,那他這個功能更能夠發揮(訪,專案 E1,

1040331)。

教育部參與成員表示在「補救教學政策」的執行過程,必須要更去明確化不 同行動者的角色定位,例如:補救教學資源中心的定位及功能,以避免各行動者 產生政策認知不一致的困境。

最近幾年蠻多政策,每個組長不再是指負責單純的職責,他還要執行很多政 策的推動,補救教學這一次他系統建構出來是非常完整的,各校就必須要有 一個學習輔導組來處理(訪,承辦人 N1,1040212)。

教育局參與成員表示在「補救教學政策」的執行過程,必須要更去明確化不 同行動者的角色定位,例如:學習輔導組的定位及功能,以避免各行動者產生政 策認知不一致的困境。

我覺得在教育政策推動的時候,還是要明確一點規範各自要負責的業務還有 期程,明確很重要,但是要是可以去討論修正的,不是規範定了就不改,這 樣就會有問題(訪,偏遠 P7,1040309)。

我覺得啦,學校做事情就是於法有據,法律有不合時宜的地方就取得一個共

167 識去修正調整啊(訪,一般 P8,1040310)。

一般地區小學及偏遠地區小學的校長表示在「補救教學政策」的執行過程,

不同行動者的角色定位必須要更明確化,可以透過法令規章的規範,以避免各行 動者產生政策認知不一致的困境;然而,也必須保留法令規章的修訂空間,以實 際回應政策環境的變遷,避免與教育實務現場產生落差之困境。

根據「教育政策網絡治理」觀點,「教育政策網絡治理」涉及政府部門及非政 府組織等多元行動者的政策參與,所以必須先明確化各行動者的角色定位,以作 為後續治理資源分配、治理權力互動、治理關係經營及治理責任歸屬的基礎

(Sorensen & Torfing, 2009)。根據訪談文本分析,各行動者認為在「教育政策網絡 治理」中,必須先透過明確化各行動者的角色定位,以對教育政策任務及責任歸 屬進行細部的工作分配,一方面可以有效用運政策資源,平均分配各行動者工作 負擔,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勞逸不均的現象;但是,對於各行動者的相關任務之規 範,也必須具有公開討論及因應實際情形進行調整的空間,以免產生限制各行動 者自主性的負向影響。

總之,在明確化各行動者的角色定位時,必須要注意每個行動者的工作特性,

進行明確及公平的分配,以讓各行動者能夠全新投入「教育政策網絡治理」運作,

提升教育政策執行的效率及效能。據此,「教育政策網絡治理」之運作,應依據教 育政策問題性質,並立基於共識之前提,透過具體標準作業程序及制度之建立,

明確界定政府及非政府部門所扮演的角色及責任,並落實課責機制,且可依據政 策環境之演變,隨時進行檢討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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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給予各行動者自主空間及發揮各自功能

在學校的補救教學現場,真的有很多是因應實際情況才創造出來的生存之 道,因為每年的學生情形都不一樣,補救教學需求也不一樣,不是那麼理想 都規範在相關規定裡面(訪,偏遠P1,1040210)。

我過去很善用小志工,就是六年級去教三年級的英文,那他沒有專業素養,

但是他可以教得很好,這是很奇妙的事,也不在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的師資和 實施策略裡,因為像小志工,學生教學生,但是它的成效非常好(訪,偏遠 P6,1040304)。

所以我們比較期待的是說法令上面是比較鬆綁的,包括實行的時間,師資的 資格、條件,就是能夠有一個比較原則性的規範就好了,而不是很硬的規範

(焦 T2,1040415)。

學校校長及教師代表希望教育部及教育局在調整法令規章時,能夠保留學校 適當的自主空間,並銜接學校教育實務情形,也可保留教育政策創新的可能性。

綜言之,「教育政策網絡治理」的可能困境之一為各行動者角色與職責含混模 糊,所以可以透過適當調整法令規章,明確化各行動者的角色定位,然而,當進 行法規制度設計時,必須保留非政府部門自主運作的政策空間;總之,由於教育 部仍掌有調整法令規章的主要權力,所以,在「教育政策網絡治理」中,教育部 仍必須扮演主要的後設治理者角色(Pierre & Peters,2000),適時調整法令規章,有 效調配各種治理資源,藉以達成更好的協調效果及創造更大的公共利益。

貳、做好事前的教育政策規劃工作

「教育政策網絡治理」可能產生困境包括教育政策資源分配及運作問題、政 策對話及溝通問題、政策資訊不對情形及難以形成教育政策共識等;換言之,在 教育政策網絡運作過程中,由於行動者的多元化,容易導致對於教育政策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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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呈現多元化與分歧化的現象,不僅會影響政府部門在計畫制訂與執行過程中 的跨部會整合,同時也造成非政府組織對教育政策願景認知的模糊化,進而降低

「教育政策網絡治理」之效益。本研究發現若要解決教育政策共識難以形成的困 境,建議政府應扮演主要的願景領導者角色,建立合乎共識的政策願景及目標、

「教育政策網絡治理」之效益。本研究發現若要解決教育政策共識難以形成的困 境,建議政府應扮演主要的願景領導者角色,建立合乎共識的政策願景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