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係指研究進行時的價值及行為規範(林天祐,2005),本研究以「教 育政策網絡治理」為研究主題,以「補救教學政策」為政策個案,研究對象涉及 教育部、教育局及學校等參與成員,並採取訪談、文件及焦點團體座談為蒐集研 究資料的方法,茲針對本研究的研究倫理說明如下:
壹、在選擇研究對象階段
由於本研究以「補救教學政策」為政策個案,研究對象涉及教育部、教育局 及學校等參與成員,並採取訪談、文件及焦點團體座談為蒐集研究資料的方法,
故研究對象包括訪談對象及焦點團體座談對象。當研究者在選擇研究對象時,會 先透過電話、E-mail 及正式行政程序等方式,徵求研究對象的同意;再者,研究 者在聯繫研究對象時,會先提供訪談大綱或焦點團體座談大綱,並進行相關說明,
希望能讓研究對象是在完全瞭解本研究的目的及內容後,答允接受訪談或座談;
最後,研究者也會告知研究對象,在訪談或座談過程之中,會進行錄音,若研究 對象無法接受錄音,可以直接拒絕接受訪談或座談,研究者會尊重研究對象的意 願及決定。
貳、在蒐集研究資料階段
由於本研究以「補救教學政策」為政策個案,研究對象涉及教育部、教育局 及學校等參與成員,當研究者獲得研究對象同意及確認研究對象瞭解本研究目的 及內容後,在進行訪談及焦點團體座談的過程,研究者不會對研究對象的相關言 論進行價值批判或評論,且在整理逐字稿時,會將訪談對象及逐字稿對象給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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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進行匿名性處理,以不侵害相關人員的隱私;此外,研究者會請訪談對象及 焦點團體座談對象簽署錄音同意書、訪談同意書及座談同意書,且保證絕不會洩 漏相關人員的單位名稱及工作內容等個人資料;最後,研究者會詳實紀錄訪談及 座談過程。
參、 在分析與詮釋研究資料階段
研究者在分析與詮釋研究資料時,會忠實呈現訪談對象的陳述,並會透過參 與者檢核,確保逐字稿紀錄的真實性;另外,所有的錄音資料皆由研究者親自進 行逐字稿繕打、編碼及整理,且在研究期間,研究者只有和指導教授討論時會涉 及相關研究資料的內容,以確實執行保密性原則。
肆、 在撰寫及完成論文階段
在撰寫論文時,研究者只有在論文口試時,才會向各位口試委員呈現訪談對 象及焦點團體座談對象的真實身份,以讓各位口試委員確認研究對象的代表性,
在論文口試通過後,會將研究對象進行匿名性處理,確實保障研究對象的個人隱 私,且在相關研究結果的呈現,皆會遵循客觀真實的陳述原則;最後,在論文完 成後,研究者已將相關錄音檔及逐字稿紀錄予以銷毀,以確實做好保護研究對象 隱私之措施。
伍、研究者反思
由於教育政策研究者進入政策個案時,研究者本身可能已經具有預設的理論 觀點、意識型態及價值觀等(林生傳,2003;潘慧玲,2003)。所以,本研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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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研究者即先說明本身的研究背景、研究動機及研究立場,且在研究過程中,
除了全心投入,研究者亦時時進行研究反思,以避免產生研究偏見;例如:研究 者在進行論文撰寫時的工作單位為國家教育研究院,在進行相關資料分析時,會 提醒自己避免只偏向教育官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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