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數位藝術之概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江凌青(2011)闡明,運用數位科技與新媒體來創作的數位藝術,在國際藝 術圈早已視為主流。然而,近年來數位藝術在國內外的資訊雖然十分多元,但皆 缺乏有系統的整理與歸納(葉謹睿,2005)。
所以本文文獻在討論數位藝術的概況後,將以互動設計的原則與流程切入探 討,並針對數位藝術之互動裝置的創作元素進行系統性的爬梳與整合,且輔以相 關數位藝術之互動裝置作品介紹。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數位藝術之概況,
第二節為互動裝置設計之原則與流程,第三節為數位藝術之互動裝置創作元素與 相關研究,第四節為文獻探討小結。
第一節 數位藝術之概況
數位藝術與科技同步發展(Broeckmann, 2005)。且隨著科技進步,數位藝術 在當代藝術創作領域中,佔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林珮淳、莊浩志,2002)。數 位藝術亦成為許多領域關注的對象,相關文獻百家爭鳴。但數位藝術的範疇廣大 且定義模糊,以致於至今仍沒有統一的規範(邱誌勇,2007)。因此,本節將針 對數位藝術的定義,數位藝術的特質,臺灣數位藝術的創作發展,輔以相關文獻 後,進行探討。
一、 數位藝術的定義
Edmonds、 Muller 和 Connell (2006)表示,數位藝術開始引起大眾關注的時 間點約莫為 1960 年代後期,且在 20 世紀成為很熱門的議題。但數位藝術的稱謂 與定義國內外皆未統一。在稱謂方面,曾鈺涓(2012)即說明,數位藝術在臺灣 常被使用的中文名稱為「科技藝術」、「電腦藝術」、「新媒體藝術」與「數位藝術」, 英文名稱則為「Art & Technology」、「Techno Art」、「Technological Art」、「Computer Art」、「New Media Art」、「Digital Art」等等,名稱十分分歧。但又以數位藝術(Dig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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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最為普見,因此,本文就以數位藝術之稱謂貫穿全文。
在定義方面,數位藝術的定義十分廣泛且模糊(葉謹睿,2008)。廣義的數 位藝術定義是結合科技與藝術,即為數位藝術(Zhang, 2010)。張白苓(2006)則 說明,運用新的經驗、數位創造力與新媒體的藝術表現都為數位藝術。黃心健
(2010)則認為,數位藝術就是用本來不是用在藝術上的素材,例如電腦、電子 電路等來進行藝術創作。Marcos(2007)則表示,凡利用數位媒介作為創作工具都 可稱為數位藝術。且若創作時以傳統型式創作,再以數位化加工所產出的藝術作 品,也可稱為數位藝術(Weiming et al., 2010;陳麗秋,2001)。而張恬君(2000)
則將數位藝術稱為電腦藝術,並表示不論是現有影像的再製,現有創作工具的模 擬,立體空間,虛擬的視覺效果,經由資料輸入所產生的影像,甚至多媒體的互 動呈現與動畫,都屬於電腦藝術的範圍。
而狹義的數位藝術定義則指,約在 1960 年代後,以電腦、光學應用、電子、
機械等科技產物作為作品重要的構成元素,或利用程式邏輯與數理運算為表現的 藝術形式作品(曾鈺涓,2006)。吳垠慧(2003)即表示,數位藝術非專指某一 藝術流派,而是以電腦、光學應用、電子、機械等科技產物做為作品重要構成元 素者。Miranda (2008)則以互動藝術表示,並認為互動藝術即為由電腦繪圖、動 畫技術、感應器、機械等等相互結合而成,並藉由程式帶給藝術品新生命,讓藝 術品不但可以與觀者互動,也可以展示複雜的動作。蔡瑞霖(2012)則將數位藝 術稱呼為新媒體藝術,並表示只要滿足跨過舊媒體文化習性而使用到電腦產出技 術、以電腦產品為展出輔助、藉數位資料以儲存傳輸及運算,以及運用到網路環 境等等皆是新媒體藝術。唐子韜(2012)也以新媒體藝術稱之,並認為新媒體藝 術是指在新科技時代以數字技術為基礎,與網絡、傳播、互動、虛擬等有關的藝 術形態。而邱誌勇(2007)則稱呼數位藝術為新媒體藝術,並認為數位藝術具有 豐富的文化意涵,應意味著某些劇烈的社會變遷、科技的轉變、意識形態的改變 以及經驗方式的劇變等等,而非狹隘的科技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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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數位藝術的特質
邱誌勇(2007)表示,數位藝術傳承了各種藝術創作風格與當代藝術流派的 觀念,具有承先啟後的藝術特質。Weiming、 Zhongyang 和 Qian (2010)即表示,
數位藝術最大的特質為運用現代科學與科技。而 Blumberg, Tomlinson, & Downie (2001)則說明,數位藝術的特色包含互動與跨學科與跨科技團隊創作。陳冠君
(2006)更闡明,互動為數位藝術的標幟。因此,以下便針對數位藝術的科技性、
互動性與跨界參與性等特質進行介紹。
(一)科技性
數位藝術與科技相輔相成。Zhang (2010)強調,數位科技應用是當代數位藝 術的重點。由於數位媒體與科技的發展,數位藝術才因而更加茁壯(Kwon & Baek, 2007)。林宏璋(2011)也表示,數位藝術不僅展現出作品的內容及主題,其與 科技混雜與依存的關係,讓數位藝術特別不能脫離技術。邱誌勇(2011)並闡明,
數位藝術作品中的本質為科技性與互動性。林珮淳(2012)則表示,回顧藝術的 展覽,科技扮演著表現藝術創造力的重要激素與載體,藝術家不但應用科技為表 現作品的媒材,也因科技的衝擊提出獨特的創作觀。且數位藝術的科技性特質,
已創造出新型式的藝術作品,並超越正規的藝術活動範疇(張白苓,2006)。Lehn、
Heath 和 Hindmarsh(2001)即說明,數位藝術家通常都利用高科技創作數位藝術 之互動裝置。例如林珮淳的 3D 動態全像攝影作品「夏娃克隆肖像」與工程及高 科技有緊密的連結(Tort, 2011)。且因為 3D 動態全像攝影媒材具有強烈的當代性 與高科技性呈現,也因此賦予作品中的夏娃與聖經伊甸園中夏娃溫柔平凡的肉體 形象有迥然不同的現代感(陳明惠,2011)。
然而,陳冠君(2006)則表示,國內有越來越多的數位藝術家,忘記創作本 身的目的、觀念及實驗媒材的精神,讓技術追逐成為慣性。但一件藝術作品的重 點不應只在於技術表現本身,而是數位藝術家對宇宙真理、人群社會與個體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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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諸多真實關懷和生命體認(林麗真,2011)。張恬君(2000)也認為,科技 發展對於藝術創作雖提供數位藝術家許多新的材料與創作題材,但大部分的數位 藝術的影像卻皆由雜亂的圖像去拼湊一個缺乏精神內涵的世界,只重視媒體可以 展示的表象,較少關心內在深層的表現,缺乏生命的強度。因此,江淩青(2011) 表示,與其說數位藝術是要專研科技的可能性,不如說數位藝術想開發的其實是 心的深度。數位藝術家不應本末倒置。
(二)互動性
而數位藝術與生俱有的科技特質,也讓數位藝術擁有與人「互動」的獨特特 質(邱誌勇,2007)。Bilda、Bowman 和 Edmonds (2008)即表示,數位藝術的特 色之一為邀請觀者參與作品互動。Edmonds (2010)則表示,互動性為數位藝術一 個關鍵的藝術美學元素。Lester (2010)也說明,在數位藝術的範疇中,讓觀者參 與互動是必須的。數位藝術之互動裝置作品隨時都在等待觀者與其互動以填充意 義(Hornecker & Stifter, 2006;陳冠君,2006)。觀者參與互動是瞭解與完成作品的 必要條件(Edmonds et al., 2009)。曾鈺涓(2010)則表示,數位藝術邀請觀者參與作 品互動的方式,是將觀者與作品之間的關係由單向溝通,轉換成雙向溝通模式。
而將觀者角色由被動轉為主動,並從藝術家手中獲得某種程度的操控權的方式,
也成為數位藝術最大的特色及表現形式之一(張白苓,2006)。
莊偉慈(2011)在綜觀數位藝術發展脈絡後表示,當觀者開始被邀請參與作品 互動時,即為創作形式上一個重要的突破。且與作品產生互動,使觀者產生更多 的 聯 想 力 與 非 線性 的 思考 過程 , 也 已 顛 覆 以 往 的 視覺 經 驗 (Mignonneau &
Sommerer, 2000)。因此,藝術家常利用高科技創作互動裝置以讓觀者共同參與合 作,且讓觀者參與展品與展場互動,也逐漸成為展場管理階層、策展人、藝術家 等的共識(Lehn et al., 2001)。
(三)跨界參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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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如和林珮淳(2008)表示,80 年代至今,全世界吹起一股跨界風,跨 領域成為全球藝術界最重視的議題之一,它不但代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領域之 間的密切合作,更強調兩者激盪出的新火花與新美學。李榮顯和張雅娟(2011)
表示,在環境快速變遷下,憑藉單一專精技術已很難滿足市場需求,跨領域知識 整合成為競爭力的成功關鍵。因此,數位藝術在創作過程中,通常需要各種人才 一起聯合作業(葉謹睿,2005)。鮮少有藝術家可以單獨完成(Mignonneau &
Sommerer, 2000)。Edmonds (2010)則表示,數位藝術家現今經常是整個合作團隊 中的一員,甚至可擴大稱呼整個團隊都為數位藝術家。Edmonds、Turner 和 Candy(2004)也表示,在藝術領域,不同專長的人互相合作變得越來越重要。藝 術家、科學家與工程師三者間建立起一種新型態的跨領域平等合作關係(曾鈺 涓,2010)。Lehn 等人 (2001)並表示,多元需求的藝術創作活動,使得過去的 藝術家要獨立創作數位藝術幾乎不可能,藝術家、程式設計師與合作業者等團隊 之間的關係是相互依賴的。
而 Gilroy 等人(2009)則說明,數位藝術為一個藉由不同領域相互融合產生的 新興領域且牽涉面向廣泛。且數位藝術與許多領域有所關聯(Zhang, 2010)。例如 博物館展示領域與商業領域等等。在博物館領域方面,Hornecker 和 Stifter(2006) 表示,時下博物館越來越頻繁地結合數位藝術於展示科技之中,並增加許多觀者 與作品親近的互動裝置。Bartindale 、Clarke 、Shearer 、Balaam 、Wright 和 Olivier (2011)也表示,近幾年來,有越來越多博物館增加了鼓勵遊客直接參與互 動的裝置。而由於數位藝術獲得許多民眾的歡迎,近年來也成為博物館展覽的顯 學(陳冠君,2006)。
在商業領域方面,唐子韜(2012)甚至表示,隨著當代藝術不斷進入商業空 間,藝術跨界商業已成為一種新的時尚。林珮淳和莊浩志(2002)也表示,數位 藝術消弭了商業領域與藝術領域之間的界線,成為商業領域積極關注的對象。且
在商業領域方面,唐子韜(2012)甚至表示,隨著當代藝術不斷進入商業空 間,藝術跨界商業已成為一種新的時尚。林珮淳和莊浩志(2002)也表示,數位 藝術消弭了商業領域與藝術領域之間的界線,成為商業領域積極關注的對象。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