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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數位藝術教育實踐─藝術實驗室

結合科技、多媒材、跨領域元素、藝術理念的數位藝術展現,其互動性、虛擬 性、非線性、奇觀性……等特質皆指向創作過程、成果展現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

或不穩定性(instability)。因此,自科技成長影響人類生活、思維始,科技與藝術的 實驗即未曾停止。實驗、冒險的過程,產製新表現形式、藝術觀點、觀看習慣以及 新的問題與挑戰,實驗精神成為數位科技藝術發展重要的意義之一(駱麗真,2008)。

駱麗真並說到,一個藝術形式要被深度瞭解與消化,光靠一個或多個硬體設施來展 示是不夠的,持續性的跨單位支援藝術家駐在計畫及規劃適當軟體、目標明確、方 法多元的實驗中心是培育本土科技藝術人才的可行之道。而在藝術教育實踐場域,

如 Sullivan(2004)言,藝術工作室正如同研究之實踐,可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探討媒材、賦予關於個人及社會想法。數位科技藝術風潮中,實驗室作為教學、研 究、創發之所,亦成為數位藝術發展與教育探究的重點地帶。

科技、藝術整合的實驗創作精神,以二十世紀初期於德國威瑪成立的「包浩斯」

建築與應用美術學校為創始代表。包浩斯創始人 Gropius 反對藝術與技術的分道揚 鑣,包浩斯的教育制度即欲突破藝術家、建築師、技術師和工業間的傳統鴻溝,捨 棄純粹知識性傳授的書本教育,實施智識與技術並重的實驗教育(王建柱,2003)。

其師生共同開啟對影像新媒體實驗的各項創作活動,不僅拓展素材的應用層面與表 現形式,更引發藝術觀念的革新。包浩斯之誕生象徵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在產業、

技術上的進步所帶來的社會變革─一個整合社會系統、文化系統的藝術教育實驗(山 口勝弘,1999)。包浩斯時代的實驗受二次大戰後的影響而中斷,然戰後新一波光電、

電腦科技、視訊影像等技術高度發展,科技藝術的實驗在藝術家、學校課程、實驗 室中依然持續進行著,為數位科技藝術的發展孕育驚人的能量。

實驗室作為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以往以理工相關科學研究、實驗為主要類型 及內涵。數位科技發達帶動藝術創作新思維、型式與內容後,藝術正式進入實驗室 場域,無論是藝術創作者或科技背景專業人員,皆能經歷從技術學習、創意發想、

發現問題、提出假設、進行實驗驗證、實驗創作到成果展現的過程,此乃一周而復 始、循環的歷程,數位科技藝術經驗從而累積、擴展。依據屬性,藝術實驗室有隸 屬於官方、企業、民間之文化單位,學校學術單位或者獨立存在。以下依文化發展 單位、學術研究單位屬性分別由案例進行整理分析。

一、文化發展單位

藝術實驗室常隸屬於某一上層單位,一方面實驗室的設備、開發必然需要資金、

人力等資源之掖助,而其研發成果亦需有展示、交流之所;另一方面,實驗室研究 成果可提供其所屬單位相關工作區塊之協助及提升單位、組織整體發展能量。兩方 互助互利的關係,成為當下藝術實驗室運作常態。藝術實驗室隸屬文化發展單位,

於此指藝術實驗室以研究、實驗、創發功能,與其所屬單位相互支援以達主要發展 目的。此部分國外幾處著名數位藝術重鎮已有成熟的發展:成立於 1979 年的奧地利 林茲電子藝術中心,以林茲城本身的工業技術為基礎,自舉辦電子藝術節始,漸開 發為兼具教育、研發、娛樂的媒體藝術中心,為當今影響全歐洲甚至世界數位藝術 發展的重要所在。其所設實驗室─未來實驗室(Future Lab),提供當地最好的數位 藝術技術、設備與人才,完成許多精彩、未來性的創作與研發。1981 年成立的荷蘭 鹿特丹 V2 變動媒體藝術中心,現主要致力於網路藝術,其 V2 實驗室(V2 Lab),

結合藝術家、策劃人、電腦工程師、設計者共同進行藝術之激盪與開發,並與其他 各國媒體實驗室交流資訊與經驗。德國卡斯魯爾 ZKM 新媒體藝術中心成立於 1989 年,為同時包含有研究院、駐館藝術家、美術館、媒體影像資料圖書館等的綜合性 機構。ZKM 視覺媒體研究院提供一具足夠設備、資源的場域使藝術家得以在多元科

技媒體時代中創造未來(宏碁數位藝術中心、李欣頻、林書民等,2000)。而國內近 室(Future Lab)

成立時間:1979 年 網頁:

http://www.aec.at

透過實驗創作、展

http://www.v2.nl/

為多變動媒體所設

究院

成立時間:1989 年 網頁:

http://www.zkm.de/

術的各種可能。 的研究院、三大美

數位藝術資訊之共享平台等方面,確見其成效。而其所屬實驗單位,則不同於國外 案例,較偏重為教育發展或推廣活動的場域,學生創作者、年輕藝術家在此空間中,

可吸取不足的數位藝術知識,並在與專家學者、臨時性工作小組的互動中,進行實 驗性數位藝術創意激盪與創作。

以上三點為研究者針對數位藝術文化機構與其實驗室案例資料初步的觀察整理,

以瞭解此類型實驗室的實施概況。以下則繼續從藝術實驗室的另一型態進行彙整論 述。

二、學術研究單位

藝術實驗室隸屬於學術研究單位,多指稱學校相關科系、研究所中為學術研究、

藝術創發、展示交流所建置之實驗室。此類型藝術實驗室,為數位科技藝術基本概 念、技術學習後的進階藝術理論與創作實踐,多見於研究所階段之教育及研究,因 此其基本組成多為教授及其指導研究生,依據實驗室發展主題、教授專業背景、學 生專門領域與研究方向,實施相關之課程、討論與實驗創作。以下選取全球著名的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與國內大專院校較具代表性的學術型藝術實驗室,分 別有國立臺灣大學通訊與多媒體實驗室、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科技中心、國立 臺灣藝術大學數位藝術實驗室及崑山科技大學創意影音中心。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媒 體實驗室與國內臺灣大學通訊與多媒體實驗室起自偏為科技、理工面向的研究,後 因應時代潮流而大量開啟跨領域合作與實驗,展現科技與文化藝術結合的創造力成 果,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尤可為科技藝術實驗教育之先鋒與典範。北藝大藝術 與科技中心、臺藝大數位藝術實驗室及崑山科技大學創意影音中心相較之下則更著 重科技與藝術整合、創作,透過科技的學習,強化數位科技藝術創作的思考與能力。

以下依據各實驗室之設立目標、組成狀況、研究領域以及重要成就進行整理比較, dia.mit.edu/

預 見 科 技 媒 體

技術、視訊及影 nua.edu.tw/

藝 術 與 科 技 中

際舞台。

另一方面,從相關報導、網站、研究中,學術型藝術實驗室的提及,多從其創 作、研發成果的敘述來檢視實驗室之定位與貢獻。以上表案例來說,僅在美國麻省 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的重要成就面,可見其教育、創發過程之研究精神與開放自由 特色。當代藝術教育思維中,藝術創作、教學結果的呈現固然有其重要性,但過程 面亦為強調要點。數位科技藝術之多變特質,若單從成果解析,觀者的角色將只為

「觀者」,無從理解隱藏於成果背後的創作、教學經歷過程之特質與價值,因而無法 援引至個人的實際運用。故本研究的設計、實施,將實驗室進行創作、教育的過程 面向,列為探究的一大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