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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一節 文獻回顧

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6)針對「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查證報告指 出:自 2004 至 2007 年申請經濟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組織以小組織為主,其申請 的方案以社會服務、地方工藝及地方產業的方案為主。而這些申請組織當中,有超過六 成左右的組織在方案結束後,仍會持續聘用員工以維持產業方案的運行。亦即「多元就 業開發方案」不僅促進了就業,同時藉由提供非營利組織發展產業的人力資源,促進了 許多非營利組織的產業發展。

由勞委會職訓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的「推動社會企業促進就業政策規劃 建議書」(戴肇洋、林怡君,2007)中,提出在規劃社會企業促進就業政策時,必須從 下列幾個方向加以思考:

一、輔導社會企業永續經營

(一)提供階段性補助

從永續就業到「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部份民間團體已經形成資源依賴情形,甚至 將政府提供補助讓組織服務得以推展視為理所當然(林正全,2005)。由於資源有限,

補助範疇與目標應具階段性規劃,初期提供經費補助,之後提供諮詢與訓練,隨著非營 利組織所經營之社會企業穩定發展,漸漸撤出政府資源。

(二)維繫組織宗旨與使命

一般而言,捐款代表社會大眾支持與認同,因為組織宗旨打動捐款人的心,進而肯 定組織的服務與努力。非營利組織必須兼顧社會責任及機構生存,從事社會企業若無法 取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參與,可能影響捐款的多寡,因此營運策略應以福利優先於營利。

(三)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當社會企業無法從政府支持「營利附帶社會服務」的階段過渡到完全自給自足時,

借助政府補助或其他機會並非長遠之計。舉例來說,政府提供補助鼓勵非營利組織成立 庇護工場,但經費並不足以協助機構意識到營利事業的複雜性,同時機構並不全然認為 有必要建立適當的績效評估制度以迎合市場變化。運用捐款並非解決之道,特別是非營 利組織的募款能力有限,因此若要在台灣進一步發展社會企業,存續議題將不容忽視。

(四)創造符合弱勢勞工職能發展的各種工作機會

弱勢員工要維持競爭力確有其難度,原因在於,這些員工的生產力較低,社會企業 必須投注更多的時間在訓練及監督員工發展。同樣的議題也發生在某些社區發展計畫,

由於社區產業的就業人力仰賴當地居民,但其不必然具備所需技能,或生產力有限,訓 練成本與生產規模較小,常導致生產成本較高。非營利組織運作的社會企業為了節省成 本或提升生產力,極有可能優先召募或留用競爭力較強的弱勢員工,反而無法促進處於 就業劣勢勞工的穩定。

二、鼓勵企業參與社會企業發展行列

誠如前述,社會企業的概念被廣為應用在就業促進工作,雖然已見成效,但並非所 有的非政府組織都可成功經營一個社會企業。若要提升其經營能力,或是吸引其他具經 營能力之團體投入,政府必須考量非政府組織的組織及環境因素,分從政策面、法令面、

實務面著手,研擬具體可行並有效的策略,透過政府、非營利組織、企業三方共同合作,

協助弱勢者提升其就業能力、並開創工作機會(圖一)。

資料來源:戴肇洋、林怡君(2007)

雖然 Alter(2004)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並不能算做是社會企業,不過企業從事慈 善活動(Strategic philanthropy),或可支持社會企業、帶來正面的社會影響、或促成公共 利益,仍可將之作為輔導社會企業經營管理的資源之一。因此,政府在推動社會企業發 展的同時,亦可思考如何引發企業參與的動機。

根據勞委會職訓局(2009)的委託報告中,歸納許多學者對 2002 年至 2005 年「多 元就業開發方案」的效益評估,其認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有創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就 業機會、促進地方社區發展與活化、振興與帶動資源整合與建立外在資源連結等正面效

政府提供財源 及建構政策制度

企業社會責任—

贊助或協助 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提

供就業服務或 發展地方產業

社會企業

圖一 公私部門合作推動社會企業促進就業政策架構

益。而研究者也認為許多社區型的非營利組織,由於社區總體營造引起的社區產業概念 與福利社區化及照顧產業化等觀念逐漸成熟,再加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經費補助,

更加速促成社區型社會企業蓬勃發展。

又勞委會職訓局(2009)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的另一份報告指出:「多元 就業開發方案」的經濟型計畫是由協會、基金會、合作社、儲蓄互助社以及工會等民間 團體提出,具有產業發展潛力且能提供或促進失業者參與工作以重回職場,建立自信心 之外,更含有「社會企業」的精神概念,藉由民間團體的多元化與創意,培養失業者再 就業的能力,並且透過方案協助許多民間團體經費結構上的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