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三節 理論基礎

本研究採用社會資本概念來探討,社會資本以信任為基礎,透過互信、互惠的機 制,以及共同的價值與規範下,建構相互合作的力量,並追求共同的理念與利益。社會 企業本身具有公益使命的社會目的,以及賺取利潤的經濟特質,無論社會網絡或資源都 與社會資本概念息息相關。因此,本研究選擇以社會資本理論觀點、社會企業發展論述,

來探討及闡述參與勞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民間團體組織發展社會企業所呈現出的 意涵。

一、 社會資本理論

「社會資本」乃是近年來十分流行的新興研究領域,談論社會資本,最常被廣為引 用的定義來自於法國的 Pierre Bourdieu(王中天,2003)。Bourdieu 是將社會資本的概念 導入社會科學論述的先驅,其從階級和網絡關係的角度來定義社會資本。他認為一切的 資本應以經濟資本為基礎,而不同類型的資本(如:社會資本、文化資本及象徵資本),

都可從經濟資本中獲得,而網絡內的關係促成了不同型態資本之間轉化的動力。亦即當 行動者無法從經濟資本取得所需時,透過社交關係或許是一條可以協助達成目標的途 徑,即社會資本可視為是一種真實且潛在的資源總合,其促成資源的可轉換性(王中天,

2003;陳欽春、江明修,2005;Bourdieu, 1986)。

Yang(2007)則認為:社會資本是私有財,個人可以把社會資本當作是個人可花費 的財產,從中直接受益,其形成有四種特徵。首先是基本特徵,描述該社會 關係強弱、

接觸頻率、所包含之個體成員及鏈(chains)的數目。二是特定特徵、描述已認識雙方 之間(包含同事、朋友、協會成員等)的確切關係及對對方的認同、態度等,如信任、

尊重、交易、義務、合作、對合作的期待等。三是一般化特徵,這說明個人與一般人的 關係(那些他們不知道的個人),包括對集體規範的接受、遵守共同規則的行為、對不 認識人的信任等。最後是社會關係的結構特徵,即對一組網絡關係的集中度、凝聚力等 進行分析。

Leana and Van buren (1999)認為社會資本可由結社能力(associability) 與信任(trust)

兩種方式形成。聯合化的能力是指個體發揮聯合行動去完成集體目標的意願及能力,並 透過集體目標的達成同時也完成個體欲追求之目標(Griffith & Harvey, 2004)。而信任則 可促進更有效率的合作及降低風險與成本。

王中天認為:社會資本有四個概念(2003:142):(一)社會資本是一種蘊含在社會 關係內的資源。(二)社會資本可以協助社會網絡內的成員完成某些行動。(三)社會資 本本身包含道德和工具性的成分,因社會網絡的義務和規範已擁有道德層面,因此運用 社會資本達到某些目的,則構成工具性成分。(四)社會資本的概念不僅運用在個人層 面,也可被運用在社會或國家層面。

Fukuyama(1995)指出社會資本要從信任等文化因素出發,認為新古典經濟學可以 解釋 80%的經濟現象,卻留下了 20%的缺憾,這 20%的缺憾是因為文化因素所造成的。

而信任是文化的巨大力量,是一種社會資本,也是經濟繁榮的關鍵因素。他同時指出,

具有相同文化的社團,它們之所以能夠在組織遭遇到困難時安然度過,其主要原因不是 用法規來互相約束,而是經由一套團體中每個人內化的倫理習慣和相互約束的道德義務 所凝聚而成,這些規範就是團體間信賴的基礎 。

Halpern(2005)歸納社會資本的相關研究後指出,大多形式的社會資本都具有三種 基本元素,包含:網絡、群體內共同的規範價值與期待、以及維持的約束力量。而社會

資本的分析層次,又可分成個人的、中觀的及巨觀的等三種不同的層面,他強調社會資 本是複雜的概念,因此對於社會資本的判斷,需要考量許多不同的因素所交互影響的結 果。

顧忠華曾在〈社會信任、社會資本與非營利組織〉一文中,整理過相關理論的對照 表,列舉如下:

表二:「社會信任」與「社會資本」相關理論對照表

社會信任 社會資本 理論根據

Luhmann 信任乃是化約複雜性之社會 機制,又可分「個人信任」

及「系統信任」兩個層次

系統理論

Giddens 現代社會的信任基礎已由血 緣和地緣社群轉換為抽象系 統,包括對象徵代碼(貨幣) 和專家知識的信任

結構化理論

Granovetter 社會網絡的連結關係可以形 成相互信任,經濟交易則是

「鑲嵌」在社會文化脈絡及 互信關係之中

社會網絡對於組織的資源取 得、資訊流通皆有幫助,但關 係網絡亦可能產生圍標等負面 效應

新經濟社會學/社 會網絡理論

Coleman 社會成員彼此的信任關係可

Fukuyama/

Putnam

政治環境而異。

(三)焦點在行動者的互動關係。

(四)社會資本屬公共財性質,具正面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個人無法私有化 社會資本效益,因此可能產生搭便車(free-rider)和低度投資(underinvestment)

的傾向。

(五)社會經濟發展過程需要不同類型資本的最適組合,社會資本則扮演整合配置自 然、物質與人力資本的功能。

(六)網絡、規範和信任具自我增強效用,經由持續利用,社會資本存量得以累積。

Evers(2001)提出一個社會企業多元目標與資源結構的社會政治分析,而其分析重 點以社會企業的社會資本為主。社會資本理論主要從過程面解釋社會企業如何運作,其 論點跳脫經濟理論與結構的框架,以整體公民社會發展的角度切入社會企業。社會資本 理論認為,公民社會之發展除了創造社會信任外,更可以形塑社會中團體與社團發展趨 勢,成為檢視經濟發展與治理的重要途徑;其次,第三部門除了以往的公益捐贈或志工 人力等傳統資源外,更應該發展混合式的資源結構,不僅包含販賣產品與服務收益,更 重要的是包含非貨幣的社會關係,如:信任、社交、合作或對話的開展等;第三,社會 企業不應將目標限定在社會與經濟目標層面,應更寬廣的探討公共財之議題,以增進公 民關懷及對公共財與民主反應的透明度(鄭勝分,2005)。

由上所述,我們可以將社會資本視為一種社會資源,它可能以任何的形式出現,並 鑲嵌在任何社會關係中,也就是說社會資本其實是一種無形的資源,它存在於社會網絡 中,透過人際關係與互動,促使社會資本的累積並促成不同資源間的轉化。透過這種社 會關係,將有助於個人的自利行為連結到共同利益,進而減少個人及集體的風險。社會 資本可說是社會企業發展的因,而社會企業的興起,乃是非營利組織為同時兼具追求財 務平衡與公益目標宗旨,所產生的新事業體。除了需要維持組織財務與發展的策略,並 且協助解決社會問題,同時亦再次促進社會資本的累積(林家緯,2011)。

二、社會企業發展論述

(一)社會企業的源起

早在「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一詞出現之前,非營利組織便已藉由商業模式 的運用,實現組織宗旨及願景、甚或開創財源,此乃非營利組織面臨服務或財務困境的 解決途徑之一,且中外皆然。特別是當經濟不景氣導致募款不易、同時也影響協助個案 的服務難題,非營利組織必須謀求生機。轉型並且運用企業化方式募集資源,藉此提高 組織效率以及持續發展,成為另一出路。這些非營利組織開始成立與本身宗旨相關的社 會企業,一方面實現使命及願景,另一方面則期待達到經費自主。

臺灣社會企業的發展,根據官有垣(2006)的分析,他認為臺灣非營利部門近二十 年來的發展,具有幾項特徵。首先,數量成長迅速,政府在民間組織申請立案的法令鬆 綁,社會力蓬勃,民眾自主、志願成立非營利組織情形湧現;其次,數量雖增長,但普 遍規模甚小,而大型組織的增加與前者不成比例;再者,非營利組織服務日趨多樣化,

以因應社會快速變遷需求;最後,不論社會團體或基金會,其經費來源普遍依賴捐款、

會費與政府補助,因此機構間彼此資源競爭的情形相當明顯。

根據這樣的背景,臺灣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的興起,可歸納為五大因素(官有垣,

2006;劉寶娟,2003;Pelchat,2005): 1.因應社會需求

由於提供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其所服務的案主群通常為所謂的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的弱勢,例如身心障礙者、中高齡失業者,以及原住民勞工等,他們在尋求 工作機會時,往往不易被主流社會接納,加上部份類別案主群需要特殊的復健與治療,

於是福利服務機構起而代以社會企業的模式因應,例如設置符合案主群需要的各類庇護 職場安置之。

而身心障礙機構以社區家園型式發展庇護產銷企業化類型,乃因為政府對國民受教 權的規定為未滿 18 歲須接受教育,但對於 18 歲以後的身心障礙者教育權利則沒有相關 規定,使得機構必須透過企業化方式,提供身心障礙者全人照顧。

2.尋求財務的穩定與自主

在臺灣,不論社會團體或基金會,大眾捐款皆是其最為依賴的經費來源,其次才是 政府補助與方案委託款。但隨著非營利組織數量逐年增加,經濟景氣變化,大眾捐款顯 得相當不穩定。另一方面,政府補助雖是一項重要經費來源,但也因組織自主深受影響,

加上政策變遷而有來源不穩定的情況。均使得非營利組織開始尋求自營收入,而設立具 有營收利潤的營利事業單位、或推動使用者付費方案,便成為另闢財源的重要選項。

3.社會福利民營化與購買式服務的促使

3.社會福利民營化與購買式服務的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