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群認同"全景,盼望能跳脫出以往被歸屬為"鄒族"的包袱以及被布農化的危機,

而走向「自己」的道路,俾以提昇本族群在台灣社會的地位,使族人文化認同的 象徵意涵得以永續。並找尋 Hla’alua 人的歸屬要素,並從學理來探討其作為一獨 立"族群" 的論述基礎及建構成為單一特定族群過程中有哪些可能的有利因素。

第二節 文獻探討與問題意識

一、臺灣原住民的分類

(一)荷鄭時期

西元 1627 年荷蘭傳教士 George Candidius 來台後,積極向原住民傳教,

稱原住民為福爾摩沙4人。他並沒有給與原住民族別分類,僅就社名區分,如 新港、麻豆、目加溜等。

荷據期間,政府掠取經濟大於一切,對原住民沒有特別分類,僅作社名區 別,並將統治的領地以台南安平為中心,分為北部集會區(台南以北地區)、

南部集會區(台南以南)、卑南集會區(台東地區)及淡水集會區(台北地區)

等四個集會區5。根據〈荷蘭之臺灣統治〉所載,1650 年是荷蘭人勢力最興盛 的時候,全台有 293 個村莊被承認其主權6;當時的 Tatatarourou(Tararu 四社 番),即今日的高中村,乃代表 Hla’alua 人,參與一次北部集會區會議。而鄭氏 王朝接手臺灣後,行政制度大致承襲了荷蘭所留下之制度,對於原住民並無任何 之分類,而以「社」稱之,或稱原住民為「土番」或「土民」。

(二)清領時期

1603 年(明萬曆三十一年)陳第不及二千字的《東番記》是最早將台灣 原住民族訴諸於文字者,記錄台灣西南部原住民生活景象,但並未出現任何

4 美麗之島。

5 中村孝志(許賢瑤譯),〈村落戶口調查所見的荷蘭之台灣原住民統治〉《台灣風物》40(2),

1990,頁 92。

6 莊松林,〈荷蘭之台灣統治〉《臺灣文獻》10(3),1959,頁 1。

的原住民分類。1697 年(康熙三十六年)郁永河的《裨海紀遊》則是早期有 關於原住民田野記錄之經典,他將原住民分成「土番」與「野番」7

清政府以原住民族是否接受統治、遵從教化而區分為「熟番」和「生番」。

1741 年(乾隆六年)再將原住民細分成:熟番、倚山熟番、平地熟番、歸化 生番、平埔熟番、邊海熟番、淡水熟番、山後生番等八類8。1760 至 1764 年

(乾隆二十五至二十九年)改分熟番、歸化生番及生番三類。

直到 1724 年(雍正二年),黃淑璥《臺海使槎錄》的〈番俗六考〉為台灣 原住民族第一次被全面性的分類,將原住民分為:北路諸羅番十種,南路鳳 山番三種,共計十三類9。當時的 Hla’alua 人,其中內優社、美壠社已表列於其 中,但是以地域名或社名作為分類,而未賦予"族"的概念。

清領時期,官方對於原住民的政策主要是安撫,並以是否接受教化及納租 來作為分類的方式。當時社會仍存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觀念,因此出 現以「番」來稱呼原住民,而只有清朝人才為「人」。

(三)日治時期

台灣是日本的第一個殖民地,對於此地的調查可說盡其能事,以便有效 統治。明治維新後,日本人類學者、民族學者紛紛來台田野調查,開啟了有關原 住民的分類研究。日據時代,對臺灣原住民族的研究有兩類,一類是所謂的「生 番」亦「高砂族系統」,一類則為「熟蕃」也就是「平埔族系統」,但是多數著重 研究前者,後者卻被認為早是已漢化,沒有明顯特徵的群體。

伊能嘉矩是最早將臺灣原住民作人類學式分類的學者。1900 年,與粟野傳 之合著的《臺灣番人事情》,他將原住民分成 Ataiyal、Vonum、Tsaou、Supayowan、

Tsarisen、Piyuma、Amis、Peipo。其主要依據物質文化方面,而對於其他民族特 徵如:語言、傳說等之差異,並無詳細之比較。1904 年,《臺灣番政治》之中,

7 郁永河,《裨海紀遊》〈臺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頁 32。

8 劉良璧,《重修福建台灣府志》,〈臺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頁 80-83。

9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1724,頁 94-160。

7

把平埔族分為十類10,這也是有關於平埔族的第一次學術分類。

1912年,森丑之助他在三省堂所發行的《日本百科辭典》,其中第六卷,發 表原住民的六分法,Taiyal、Bunun、Tsauo、Pauwan、Amis、Yami11

鈴木作太郎和藤崎濟之助兩位學者,將原住民先分成:生蕃、熟蕃、化蕃三 大類,每類再分成若干族。1932 年,他以文化人類學的文化特徵與地理區域分 類,將生蕃分成:Taiyal、Saisetto、Bunun、Tsou、Paiwan、Ami、Yami。

1930年到 1933 年,土俗人種學教室移川子之藏帶領學生宮本延人、馬淵東 一,與語言教室小川尚義、合作進行大規模的田野工作,於 1935 年出版,《臺灣 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二冊及《臺灣高砂族傳說集》一冊成果。其將高砂族系 統原住民分成:Atayal、Saisiat、Bunun、Tsou、Rukai、Paiwan、Panapanayan、

Pangtsah、Yami ,此分類法一直影響之後其他學者的分類。小川尚義就語言使 用度做民族區別,平常仍固定使用自身族群語言者,分成:Atayal、Seedeq、

Saisait、Bunun、Tsou、Kanakanabu、Saaroa、Rukai、Paiwan、Ami、Yami12。淺 井惠倫亦以語言區分,採取多層分支的複級分類法13,Northern Group、Bunun Group、Tsou-Paiwan Group、Amis Group、Batan Group 五大群,以下再分類數支。

Tsou-Paiwan Group語群中,Tsou 與 Original Sa’arua Kanakanabu 為兩種不同語 言,予以區分。兩人從語言學角度將「Hla’alua」首次單獨分類於表中。

1939 年鹿野忠雄利用生物學的分類方法,提出另一套高砂族原住民分類 法,分成: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排灣族、阿美族、雅美族七大類14。 鄒族下再細分為二亞族;北鄒亞族含:魯富都、達邦、特富野、伊姆茲,南鄒亞 族含:四社群與簡仔霧群。

日本政府對於原住民的分類方法,大體上依照不同時期學者的研究成果。其

10 參考李亦園,《臺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1995,頁 51。

11 森丑之助(宋文薰譯),《臺灣蕃族臉譜》,頁 11。

12 小川尚義,《臺灣高砂族傳說集》,(臺北:臺北帝國大學語言學研究室,1935),頁 9。

13 參考衛惠林,〈臺灣土著族的源流與分類〉,收錄在林熊祥《臺灣文化論集》第一集,(臺北中 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1958),頁 38-40。

14 參考鹿野忠雄,〈臺灣原住民族の分類た對すゐ一試案〉,《民族學研究》7(1)(1941),頁 7-8。

上的分類方法,官方多已採用,但僅限用於戶口調查,而行政方面另有分類標準。

1902 年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他提出關於原住民行政的意見書,希訂定原住民 的身份。此分類方法乃承襲清朝的分類,他將原住民分成:「熟蕃」、「生蕃」、「化 蕃」;視其為日本殖民國臣民,但其分類標準乃依文化開化及服從之程度來區分。

直到 1935 年,總督府公布「戶口調查規定」,才正式將「熟蕃」、「生蕃」改稱為

「平埔族」、「高砂族」,化蕃則淪為不明。

日據時期學者與政府對於原住民的研究可謂相當之透徹,許多文獻至今仍非 常具有價值,被引用頻繁。但是有關原住民的族群分類概念影響極其深遠,致使 至今無法跳脫。其中部份的分類法,乃是提供殖民政府統治下的調查結果,由上 而下,缺少了被研究者的觀點,亦不見出自研究者自身反省的研究,因此分類法 很值得再議。日據以前的研究以"屬地主義"居多,常見者為:「社名」或「區域 名」;之後,則以"屬人主義"來分類民族,賦予其各族別之稱謂。在此時期,Hla’alua 人被明確定位於「鄒族」的範疇;雖然語言學家認為鄒族各分支的語言差異性大,

但卻一直沒有改變此分類的結果。

(四)國民政府後

國民政府遷台後,學者對於台灣土著的研究乃承襲自日本時代學者的研究成 果,即維持了「高砂族」與「平埔族」的二分法,僅將「高砂族」改稱為「高山 族」。國內學者的分類法中,則以衛惠林較為特殊,其繼承了鹿野忠雄的分類概 念,分為:北部諸族、中部諸族、南部諸族、東部諸族以及蘭嶼群等五大群體15。 中部諸族分為兩個族群,一為布農族,卓社群、卡社群、丹社群、巒社群、郡社 群;二為曹族,阿里山曹亞族(又分 Tapang –Tu’utu 群與 Tufutu 群)、卡那布亞 族(kanakanabu)、沙阿魯阿亞族(Sa’arua)。此後,學者對於高山族的分類法,

15 五大群體:北部諸族,以紋面、織貝、祖靈崇拜、為共同文化特徵。中部諸族,以父系外婚 氏族及母族尊重、皮套袖套褲、皮革鞋、護陰袋為共同文化特徵。南部諸族,以貴賤階級及貴族 之土地特權,雙系宗族、蛇崇拜、太陽崇拜、喪服飾,琉璃珠花環頭飾、木石雕刻、青竽栽種為 共同文化特質。東部諸族,以母系親族、年齡階層、稍疤紋身、倒鉤矛、風箏為共同文化特質。

蘭嶼群,以漁團組織、棕櫚布、銀杯、土偶、獨立笠、銀頭盔、短冑式背心、水竽栽培、拼版木 舟、魚鉤與魚網為文化特質。參自鹿野忠雄(宋文薰譯),《臺灣考古學民族學概觀》一書,1984。

9

仍不脫移川子之藏等人的九分法。

戰後初期,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曾作原住民的分類,分成:泰雅族、布農族、

曹族、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邦則族、雅美族。1954 年,內政部正式核定 其為九族,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根據歷史、文化、血統等擬定;其中邦則族為阿 美族。其分類目的與日據時期相同,以戶籍調查為主。1947 年將高山族改稱為

「山地同胞」,1980 年,原住民身份認定再更改為:「平地山胞」與「山地山胞」。

(五)小結

各個時期的學者與政府對於台灣原住民會有不同的分類方式(參考表 1-1);

學者方面,前期以地域性作區,即屬於屬地主義,後期則為以社會文化特性來分 辨的屬人主義,但都難跳脫「非我族類」的想法。政府方面,其以「教化」為區 分的中心點,實質目的卻為「剝削」,而分類的目的僅為方便於管理。Hla’alua 人之地域性明確,其於桃源鄉內深耕已久,早期被以「內憂社」、「美壠社」統稱 之。直到日人將其分類為鄒族亞族之一,但鄒族三支的語言與文化方面差異性 大,歸屬同一範疇仍有可議之處,需要更全面系統性來深入瞭解其社會生活、族 群意識與族群認同間的關係,以融合內外部之主客觀觀點,檢視不同於以往的分 類方式。

表 1-1.文獻中有關 Hla’alua 人的分類稱謂對照表 稱 謂 出 處

內幽、內優、美隴社 陳夢林,〈諸羅縣志卷六〉《臺灣方志》,1717 年。

內憂、大武壠、屯社、綱社、美壠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1724 年。

內憂、大武壠、屯社、綱社、美壠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17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