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族群分類下的 Hla’alua
第二節 鄒族的分類
根據語言學的研究,台灣原住民屬於「南島語族」,複雜地形產生的隔離因 素,造就了台灣原住民語的多樣性。基於語言的差異與文化慣習的不同,因此形 成了學者切割與分類族群的依據。長久以來,「鄒族」的族群分類與定位尚未有 完整的定論,尤其是對於阿里山 Tsou、那瑪夏鄉 Kanakanavu 及桃源鄉 Hla’alua 分居三地且語言與社會組織等明顯不同的人群,究竟他們應該同屬「鄒族」,亦 或應各自獨立成為三個族群?學者們與行政官員所提出的民族分類論述,眾說紛 紜、莫衷一是。
將台灣原住民進行第一次分類的文獻,首推黃叔璥(1724)的《台海使槎錄》
13。其中的〈番俗六考14〉中,他將原住民分為北路諸羅十番與南路鳳山三番,
共十三番。其中Hla’alua人的邦尉社、內優社、美壠社雖歸於阿里山八社15,但 分類是以地域性來區分,並無給予所謂「族的稱謂」,概屬地主義乃與後來學者 之屬人主義論述不同。
林曜同綜合日據以來語言學者、人類學者、博物學者、與行政官員等各類專 家學者所建構的鄒族分類系統,共計有:「單族群說」、「兩族群說」和「三族群 說」三類(林曜同 2007:77-78):
13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頁 112。
14 所謂的六考,為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等六類敘述。
15 黃叔璥在《臺海使槎錄》中指出:阿里山乃總社名,內有大龜山之大龜佛社,霧山之干仔霧 社,羅婆山之唣囉婆社,束髻山之沙米箕社,八童關之鹿堵社,溜藤山之阿拔泉社,朝天山 之踏枋社、豬母嘮社(一作肚武膋),共八社,納餉者五社。」(黃叔璥1724[清代]: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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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單族群說」,又可細分成:「不分亞群說」、「南北兩亞群權宜說」、「三 亞群說」、與「四亞群說」等四種說法:
一、不分亞群說
伊能嘉矩與栗野傳之丞(1900) 兩人根據語言與風俗習慣的異同,將「鄒族」
視為單一族群,屬於未「漢化」的原住民七個族群之一(馬淵東一 1954:3);他 們所撰寫的《台灣蕃人事情》是最早進行台灣原住民系統分類的專門著作。
二、南北兩亞群權宜說
人類學者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及馬淵東一(1935),則根據族群起源與氏族 歷史,確認出台灣共九個族群,將 Tsou 視為單一族群,而又因彼此相異之程度 而分成「北 Tsou」與「南 Tsou」兩亞群。「北 Tsou」是指阿里山 Tsou 四大社,「南 Tsou」則包括 Kanakanavu 和 Hla’alua。不過,他們同時也強調,南、北 Tsou 之 間的差異相當明顯,在將來的研究中者有必要將兩者各自分成獨立的族群。此為
「南北兩亞群權宜說」。
三、三亞群說
1910年,博物暨人類學者鳥居龍藏,綜合了語言、體質、與習俗的研究,將 台灣原住民族群區分成九族16,其中將 Niitaka 也就是「鄒族」內分為 Kanakanavu、
Hla’alua及 Tsou 三群(Torii1910,引自鹿野忠雄 1955﹝1941﹞)。
1913-1921年,佐山融吉出版的《蕃族調查報告書》中,依照物質文化和生活 習慣之異同,將「蕃族」分為八族17,曹族為其中一族。1915 年出版的《蕃族調 查報告書—曹族阿里山蕃四社蕃簡仔霧蕃》中,他再將「曹族」內分為阿里山蕃、
四社蕃與簡仔霧蕃三群,也就是 Tsou、Hla’alua、與 Kanakanavu。此等為「三亞 群說」。
16 鹿野忠雄 1955 年將台灣原住民分為九族,Atayal、Niitaka、Bounoun、Saou、Tsarisene、Paiwan、
Ami、Yami 和 Pyouma。
17 八族為紗績、大么、排灣、曹、獅設、武崙、阿眉、及卑南(佐山融吉 1913-1921)。
四、四亞群說
1915-1922年,總督府官員小島由道、河野喜六、安源信三、與小林保祥間 四人出版的《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中。依據風俗習慣之差異,將「蕃族」區分 為八族18,「鄒族」是其中一族,並且是由 Tsou、Hla’alua、Kanakanavu 及 Taopulang 四群所組成的族群,此為「四亞群說」。
第二大類「兩族群說」,是語言學者淺井惠倫(Asai1936)以語言差異為劃分依 據,他採取多層分支的複級分類法19,將台灣原住民的語言先分成五大群20,再 行細分。其中 Tsou-Paiwan Group 分類同 群,其中再分成四亞群:Original Hla’alua-KanaKanavu、Tsou Original、Original Paiwan 及 Original Rukai(引自劉斌 雄 1969:67-69)。
第三大類是「三族群說」。1935 年,語言學者小川尚義與淺井惠倫出版的《原 語台灣高砂族傳說集》中,從比較語言學的觀點,將 Hla’alua、Kanakanavu、與 Tsou三群分開並列,認為其應皆擁有獨立族群的地位。
以上這些「鄒族」的族群分類方式,如「單族群說」、「兩族群說」、和「三 族群說」等,皆顯示出研究者持有特定的觀點立場,主觀選擇了其部分的社會文 化特質(如,風俗習慣、族群起源與氏族歷史、物質文化、體質特徵或語言等),
企圖對「類鄒族」中幾個群體進行認定與區辨,因而發展出學者個人的族群分類 與定位(林曜同 2007:78)。但是,這種缺乏當地觀點的定論,很難逃出「指鹿 為馬」的可能性。陳俊男亦指出,在學術界的討論裡,對於民族、族群的探究是 從客觀論到主觀論,而後還有根基論與工具論之爭,不管何種解釋,仍然都存在 著掛一漏萬的可能(陳俊男 1999:110)。
以上之論述尚皆反應出幾種現象,第一是,過去民族誌研究對象的人群分類 與定位,往往是根據研究者個人自以為依所謂「客觀」標準分類與認定下的結果,
18 此八族為 Atayal、Saisiat、Bunun、Tsou、Rukai、Paiwan、Panapanayan、Pangtsah 及 Yami(小 島由道 1915-1922 年)
19 衛惠林,〈台灣土著族的源流與分類〉,收錄在林熊祥《台灣文化論集》第一集。
20 五大群為 Northern Group、Bunun Group、Tsou-Paiwan Group、Amis Group、Batan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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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盡然與「土著」分類模式相符,也忽略了當地人的主體性與認同感。第二,
它更提醒了我們存在於 Kanakanavu、Hla’alua 及阿里山 Tsou,其彼此社會文化 特質上的顯著差異,尤其是在語言方面。第三點,從語言角度,Kanakanavu 和 Hla’alua的相似性頗高,以致於被淺井惠倫等歸為同一群體。筆者在田野的口傳 歷史中,也曾聽聞兩族原為同一族之說。
所以,將 Hla’alua 建構為鄒族的一份子,爭議性很大。學術與官方的認定偏向 由外而內的主觀認定,長期以來也導致 Hla’alua 人對外的身份認同或文化認同之 錯認,其實都是很值得討論或修正。Hla’alua 人被建構為鄒族一份子,所以筆者 試圖從神話、族群遷移與族群內部之分類觀點,來進一步說明 Hla’alua 人的族群 意識與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