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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異族通婚與族群認同

第一節 Hla’alua 人的婚姻

一、婚姻

劉彬雄將 Hla’alua 人的親屬分成血親與姻親兩種,並歸納出三個範疇的親屬 組織原則3

(一)同居親屬群(residential kin group):

以家族為主要代表,由血親與姻親混合而成。

(二)嗣系群(descent group):

以一個始祖為中心。包括從該始祖所繁衍下來的所有單系親屬群,為一單 系嗣系群。單系是由血親所夠成為其主要的特質,而 Hla’alua 的特徵為一 父系嗣系群。

3 劉彬雄,〈沙阿魯阿族的社會組織〉,1969,頁 104。

(三)親屬網(kind or network):

以自己為中心。透過父母、同胞、配偶及子女而展開的親屬群。

亦即是 Hla’alua 人的親屬組織包含以上三種層次,以自己(ego)為連結中 心,從其父母雙方向上追溯三代到四代的曾祖妣,旁系到第二從表兄弟姊妹,向 下推三代到曾孫為止,再加上姻親在內等,組成一個龐大綿密的親屬網絡。

Hla’alua 人的親屬組織對社會有其功能性,「家族」是一種共同居住、從事 經濟合作以及生殖的社會團體,在日常生活裡發揮其最高功能。「嗣系群(氏族)」 則是在多數的場合是(狩獵區、漁區)的共有,宗教活動、祭典儀式以及性禁忌 的共守團體,在一年生活中發揮最高的功能。「親屬網」是實現許多親屬間相互 共盡義務與責任的功能團體,在一生生活裡發揮其最高的功能4

親屬組織是透過「婚姻」制度所建立。Hla’alua 的人口稀少,在禁婚範圍的 規定下,通婚對象有限。依據小島由道(1918)的調查,Hla’alua 在日治時期婚 姻禁婚範圍,血親在宗族間絕對禁之,外親間在二世親內禁之;姻族在直系親間 及二世親內,之旁系間禁止5。Hla’alua 社會視近親通婚為禁忌,故原本的族內婚 法則,轉而成氏族外婚。後來,Hla’alua 四社之同族氏族之結婚,卻導致孩子存 活率不高甚至不孕,最後轉向外族通婚。

日治時期,為方便管理布農人,而強制將布農族遷移至桃源鄉。光復後,交 通日漸便利,Hla’alua 人與布農族接觸頻繁而大量通婚,使 Hla’alua 原有的親屬 組織產生質變。「婚姻」原本是凝聚的 Hla’alua 內部結構的因子,其婚姻擇偶轉 化過程,由內婚社區演變成地域外婚,最後再與異族通婚6。但與異族通婚後,

尤以布農族為主,導致族群認同呈現出複雜多元的現象。

二、主要通婚對象-布農族

根據布農族人的口傳,布農族在進入山地之前,原是居住在台灣的西部平 原,而後因漢族的入侵以及台中平原諸平埔族鬥爭的結果,轉向南投縣仁愛鄉、

信義鄉一帶的山地。進入南投縣山地後,布農族人漸漸形成六個部族。根據《台

4 劉彬雄,〈沙阿魯阿族的社會組織〉,1969,頁 104。

5 小島由道,《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四卷 鄒族》,2001,頁 156。

6 賴建戎,《台灣南鄒沙阿魯阿族社會文化之研究》,2004,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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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一書,布農族被分成六大社群,分別是:卡社

(Take--baka)、丹社(Take--vatan)、郡社(Bubukun)、卓社(Take--todo)、巒 社(Take--banuan)和蘭社(Take--pulan)。

卡社、丹社、郡社名稱的由來,據老一輩的族人們說是他們的祖先首先遷徙 於某地時,取第一位祖先的名稱而來。至於卓社,則是以他們第一次的定居地為 其社名,蘭社則是對自己的自稱。每一各部族其實正是一個同祖群,以一個大社 為中心,擴展出其他的部落,繼而成為一個超部落的氏族系統。每一個部族有一 定的領域,以及特有的習慣和語言。其中蘭社群因為人數較少,並且與鄒族相鄰 而居,於是逐漸與鄒族混血,成為鄒族的一小分支。

而布農族進入 Hla’alua 的生活領域,基本上是自十七世紀以來,以獵場找尋 的自由遷移與國家力量7造成的結果。依據馬淵東一等人在《高砂族系統所屬の 研究》中所記載,布農族的大約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發源地為中心,

在鄰近的丹大溪、郡大溪流域建立各個據點,此時期也確立了布農族的各部族。

第二階段是由各部族為狩獵區域向外擴展,越過玉山向東方或南方遷移,最後一 波移動是由台東內本鹿地區與新武溪中上游,往高雄地區移動8

在高雄地區的遷移舞台,以郡社群為主,最早出現的的是 takis-husogan 氏 族,大約在 1860-70 由 Mundavan 經新武溪上游,越大關山(Maupauk)到桃源 鄉的拉庫斯流域,之後在 Bibiyu(復興社)一帶居住。跟著是 takis-dahuan 及 takis-tahayan 氏族,新武溪上游而關山、小關山(haunhaun)到達寶來溪上游的 salvi(布農話為 salavg)、takis-lailoan(gani 溪頭社,舊勤和),takis-dahuan 及 takisp-tahayan氏族來桃源鄉,並以若干代價購得當時還是 Hla’alua 的土地。

1890年,布農族遷移的另一舞台在邦腹溪 Balisan 升起。巒社群向台東新武 溪拓展時,被下山社9所擊敗。於是商請當時住在 lito 一帶的 is-mahasan-makilian 氏族一同擊退下三社,巒社就將所得的大部分土地給與 is-mahasan,該氏族開始 向高雄地區移動。

7 日治政府的統治政策。

8 參考《高雄縣原住民社會與文化》,頁 36-45。

9 下三社為現今茂林鄉的魯凱族三社。

同時間,在高雄的北端,亦開始有布農族的進入,大多由 mundavan 南下經 台東新武溪上游向關山一帶的天池、啞口及梅山深山找尋獵場及耕地。1952 年 後,大量的布農人因交通不便與開墾地日益減少,由梅山、樟山遷入今高中村第 四鄰長老教會一帶。整個桃源鄉成為布農族的新移民區域,遷移的動機主要是為 了獵場與耕地,以及與家中成員不合而向外移出者。當時的土地還是 Hla’alua 的 所有權,因此布農族必須與 Hla’alua 族密切的接觸。高中村 Hla’alua 人在其內部 的禁婚條例下,布農族人的遷入,當然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主要通婚對象。

(三)通婚後的影響

1969年,劉彬雄指出 Hla’alua 族的婚姻,其中一半是和布農族通婚,因此 親屬組織中,有一半成員是由布農族所構成。自不難想像,兩族原有語言、習俗 不同,但經過婚姻,互相參與對方的生命禮俗及活動,而慢慢的融於一爐10

現今高中村新一世代的婚姻,幾乎皆與布農族或其他外族通婚,即便有兩人 都是「鄒族」身份結婚的,血統也難脫一部份是源自布農族。高中村在布農族人 口倍數成長的優勢下,其空間語言、生活模式充滿著布農氛圍。是以依此狀況發 展當下,Hla’alua 的族群認同,是否受到影響而有所變遷?下文中將繼續深入其 家庭中,進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