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北市行政區劃個案探討
第一節 新北市行政區劃的歷史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新北市行政區劃個案探討
第一節 新北市行政區劃的歷史
壹、 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
日治初期,仿清代台北府之制設台北縣,其後廢縣置廳,民國九年(大正九年), 為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廢廳設州,廢支廳改置郡市,廢區、堡、里、澳、鄉改設街 庄。廢西十廳,新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五州。臺北州即為將臺北、宜 蘭二廳及桃園廳之一部分合併為臺北州(洪汝茂,2001)。茲將現行新北市行政區 在日治時期的地名對照如下表 3-1:
表 3-1 新北市各行政區在日治時期的地名對照表
日治時期行政區 現今行政區名
臺北廳文山堡 臺北市木柵、景美二區;新北市深坑區、
石碇區、新店區、坪林區 臺北廳(未列堡蕃地) 新北市烏來區
臺北廳三貂堡(文山堡) 新北市雙溪區
臺北廳三貂堡 新北市貢寮區
臺北廳石碇堡(基隆堡) 新北市瑞芳區
臺北廳石碇堡 新北市帄溪區
臺北廳石碇堡 基隆市七堵、暖暖二區;新北市汐止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臺北廳金包里堡 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 臺北廳芝蘭三堡(金包里堡) 新北市石門區
臺北廳芝蘭三堡 新北市三芝區、淡水區
臺北縣八里坌堡 新北市八里區、林口區、五股區、泰山區
臺北廳興直堡 新北市三重區
臺北廳芝蘭二堡 新北市蘆洲區
臺北廳興直堡(擺接堡、八里坌堡) 新北市新莊區
臺北廳擺接堡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區、板橋區 臺北廳擺接堡(海山堡) 新北市土城區
臺北廳海山堡 新北市鶯歌區、樹林區、三峽區
資料來源:修改自(洪汝茂,2001:385-388)日治時期戶籍登記法律用語及用語編譯,臺中縣政府。
從上表資料得知,現行新北市的 29 個行政區,大部分在日治時期原本是同一 個行政區,從行政區歷史觀點來看,亦可看出未來行政區合併的軌跡。
貳、光復後的自治奠基
民國 1945 年臺灣光復,1946 年 1 月 16 日臺北縣政府成立後,轄地範圍除現 在的新北市(原臺北縣)外,尚包括宜蘭縣全部,臺北市、基隆市部分,亦即日據 時代臺北市、基隆市除外的臺北州。行政長官公署將日據時期的「郡」改為「區署」;
「街、庄」則更名為「鄉鎮或市」(臺北縣政府,2010a)。
新成立的臺北縣,轄下分 1 市 9 區,分別是宜蘭市及淡水、文山、新莊、羅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基隆、宜蘭、七星、蘇澳、海山,每區轄 2 到 6 鄉鎮;合計為 37 鄉鎮及 1 縣轄市宜 蘭市,陸桂祥被任命為首任縣長。在陸桂祥未到任前,由連震東暫時代理臺北縣長16。
日據時期,日方雖曾舉辦州會、州協會選舉等所謂「地方自治」,但不論州議 員或街長、莊長參選人及當選人,實際上都是經過殖民政府以各項條件限制所產生。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 1946 年 1 月 5 日公佈「臺灣省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規則」、「臺 灣省縣轄市市民代表選舉規則」及「臺灣省省轄市區民代表選舉規則」等,以行政 命令為臺灣省實施地方自治踏出第一步。
第一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於 1946 年 2 月 24 日開始在全省鄉鎮市陸續舉辦,
直到 3 月 31 日全部辦理完成,同年 4 月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式成立任期兩年。當年的 鄉鎮市代表是唯一直接民選產生,他們任務除監督鄉鎮市政工作外,尚負有選舉縣 參議員及正副鄉鎮市長職權。從 1946 年至 1950 年省府頒佈「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 方自治綱要」前的四年間,共選出了兩屆鄉鎮市民代表。
參、行政疆域的變動與調整
民國 1945 年臺灣光復,1946 年 1 月 16 日臺北縣政府成立後,轄地範圍除現 在的新北市(原臺北縣)外,尚包括宜蘭縣全部,臺北市、基隆市部分,亦即日據 時代臺北市、基隆市除外的臺北州。行政長官公署將日據時期的「郡」改為「區署」;
「街、庄」則更名為「鄉鎮或市」。當時新成立的臺北縣,轄下分 1 市 9 區,分別是 宜蘭市及淡水、文山、新莊、羅東、基隆、宜蘭、七星、蘇澳、海山,每區轄 2 到 6 鄉鎮;合計為 37 鄉鎮及 1 縣轄市宜蘭市(臺北縣政府,2010a)。
新北市(原臺北縣)行政疆域多有變動,1947 年縣治遷往板橋後,尌有蘇澳區 併入羅東區、七星區併入淡水區,並裁撤海山區將其所有六鄉鎮改為縣府直轄,而 成為 1 縣 6 區。在這一年,第一屆縣長陸桂祥於 6 月 6 日卸職,改由梅達夫接任,
持續推動後來的地方自治事宜。1949 年 9 月,淡水區轄下的士林、北投兩鄉再劃設
16 續修臺北縣志政事志,2005 年 4 月,臺北縣政府出版,第一篇行政頁 29-3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入草山管理局(後易名為陽明山管理局)(臺北縣政府,2010a)。
1950 年 4 月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公布施行,8 月臺灣行政區域 重新調整,原屬臺北縣轄下的羅東區、蘇澳區及宜蘭市等 1 市、8 鄉、3 鎮劃設宜蘭 縣,並裁撤各區署,由縣府直轄各鄉鎮,此時臺北縣成為 14 鎮、20 鄉之局(臺北 縣政府,2010a)。
1967 年 5 月 20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臺北市改制案,依自然形勢與臺北水源需要,
民國 1968 年 7 月 1 日原屬臺北縣之北投、士林、內湖、南港、木柵、景美劃為臺北 市之行政區。自至此臺北縣之行政區即形成 29 鄉鎮市(圖 3-1),即現行新北市的 29 行政區的狀態至今,未有變動,至今已有 40 年以上的歷史了(臺北縣政府,
2010a)。
圖 3-1 改制前臺北縣 29 個鄉鎮市行政區域圖
資料來源:http://www.google.com.tw/ 圖片搜尋,瀏覽日期:2011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