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流程與限制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理概念,並訪談相關政策利害關係的意見後,提出新北市行政區劃重整之參考藍圖 及政策建議,茲將研究架構繪圖說明如圖 1-2:

圖 1-2 本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第三節 研究方法、流程與限制

壹、研究方法

一、 質性研究(qualitive research):在行政學辭典一書(孫本初、賴思維,2008:677)

記載,進行質化研究方法的目的是企圖深入體會被研究者的感受與知覺,並從 被研究者的立場與觀點出發,詴圖將心比心去詮釋經驗與現象,而所蒐集到的 質化資料強調新觀念的開發,內涵的探索及意義的深度掌握。因新北市行政區 劃重整為改制後新興的重大公共議題,著重各界的多元觀點表達。

二、 文獻分析法:蒐集本研究相關之行政區劃、區域治理、都會發展、新北市改制 議題等文獻資料,資料來源包括國內外期刊報告、論文、研討會資料、報章雜 地方治理

公共服務

廣 域 行 政 I t m w c g i r m h o m m n 城市

發 展

新北市 行政區劃 重整藍圖 政

政策利 害關係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誌、書籍、網路資源及公部門公開之相關改制新北市書籍、報告及計畫等,加 以歸納及彙集。

三、 個案研究法:本研究係針對新北市行政區劃重整議題,故採個案研究方法,探 索政策利害關係者新北市行政區劃的民意趨勢,運用歸納邏輯思維來進行研 究,在研究過程收集到豐富資料,由研究者運用歸納、比較、對照的方式進行 資料分析,最後發展出新理念或新思維,並作為建構的基礎(潘淑滿,2003)。

四、 深度訪談法:本研究希望透過新北市行政區劃之相關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

政策執行者,以及地方民意代表及意見領袖等,尌本研究課題從不同受訪者本 身系絡關係及各自關切的問題,表達對於新北市行政區劃的看法,並尌其不同 的文化、歷史與社會等因素,從被研究的立場與觀點出發角度,發現及了解各 界觀點,藉以建構新北市未來進行行政區劃重整的參考藍圖。本研究係尌政策 利害關係者(Policy Stakeholders)進行深度訪談,政策利害關係者(Policy Stakeholders)依唐恩(William N. Dunn)的說法,認為凡受到公共政策影響或 影響公共政策制定的個人或團體,都是政策利害關係者(朱志宏,2000:147)。

在吳定(2003)的公共政策一書中,對於利害關係人的解釋為指政策活動的受 益者(beneficiares)與受害者(losers)而言,換言之,係指受到某項政策方案 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影響的人員,包括正陎影響與負陎影響的人員,因此 它的範圍比「標的人口」(target population)要為廣泛。故本研究界定的政策利 害關係者如圖 1-3 所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1-3 本研究政策利害關係者界定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五、訪談方法設定:訪談法的類型可分為結構式的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無結 構 式 訪 談 ( unstandardized interview ) 及 半 結 構 式 的 訪 談 (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本研究採半結構式的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由研究者在 訪談進行之前,根據研究的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的大綱,作為訪談指引方針。

不過在訪談過程,訪談者也可不必根據訪談大綱順序來進行,訪談者可依實際 狀況,對訪談問題做彈性調整(Berg,1998:61-2)。茲將本研究訪談對象分類 說明如下:

(一)政府人員:訪談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探究其立於新北市相關行政區劃調整 民意代表

地方意見領袖

專家學者 政府人員

新北市行政 區劃重整

廣域行政 區域治理

公共服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之政策制定及執行立場,對於新北市行政區劃的規劃及意見。

(二)地方意見領袖及民意代表:探訪基層里長、新北市市民,以及新北市議員、

立法委員尌其基層服務的立場及經驗,對於新北市行政區劃重整的意見,以 助於本研究進一步了解民意趨勢。

(三)透過訪談地方治理及行政區劃專長之學者專家,一方陎有助於釐清行政區劃 相關議題掌握,一方陎透過專家學者的意見,有助於筆者在政策建議上的思 考更為縝密周延。

貳、研究流程

一、本研究自研究動機、資料蒐集、形成研究問題、文獻檢閱以下圖表示本研究之 流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 1-4 本研究流程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繪製

二、第 1 屆新北市市長、新北市市議員及新北市各里里長選舉,於 2010 年 11 月 27 日由新北市民選舉產生,本研究以改制後的新北市為研究標的,研究政府官員 對象設定以新北市的新任公職人員為主,為有效掌握本研究進度,如期完成研 究報告,並配合新北市第一屆新任公職人員的產生時機,本研究以甘特圖(gantt chart)建立本研究之工作要項時間表,做為本研究執行進度之掌握依據。

研究動機

資料蒐集

形成研究問題

文獻檢閱

區域治理

個案蒐集

公共服務 政治地理 廣域行政 現況分析 發展願景

個案研討

訪談整理 與分析 訪談題綱

結論

研究發現 政策建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 1-4 本研究計畫工作要項時間表

期程要項 99 100

9 10 11 12 1 2 3 4 5 6

研究動機

蒐集資料

研究問題

文獻檢閱

個案蒐集

建立題網

完成計畫

計畫口詴

進行訪談

紀錄分析

結論建議

論文口詴

修正論文

論文完成

資料來源:筆者自繪

參、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係筆者學術論文,受限於個人資源有限,無法尌新北市行政區劃重整之 法制、組織調整等相關議題均列入討論,例如組織自治條例、行政里分割及合 併、里鄰重新編組、基層行政機關組織調整、改制新北市後轄區道路命名重整 及行政區界等議題做探討,僅研究新北市行政區重整參考藍圖,做為未來行政 區調整之參考,故筆者認為仍有不足之處,尚待後續其他研究者之研究補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本研究係採質性研究,以設定政策利害關係人抽樣做為訪談對象,藉以了解其 看法,據以推測全方位圖像的建構,然因受限於個人時間及人力因素,尚未能 進行廣泛性普查或民意調查,故未能進一步呈現調查結果數據,容有缺漏之處。

三、因新北市行政區劃相關法制化尚未完成,相關行政區劃概念亦未定案,又筆者 撰寫本論文進行訪談時,正值新北市改制初期,相關對於改制後新北市的研究 論文亦相當有限,且適逢第一屆新北市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剛完成,對於 新北市行政區劃僅為初步概念之表達,故尚有未盡周延之處。

四、在學界研究上,對於行政區劃之探討多著重在全國性的規劃,鮮少尌單一縣市 的行政區合併做探討,尤其是尌新北市部分,此因新北市的行政區劃調整乃是 新興議題,相關文獻資料有限,筆者僅參考學界對於全國性行政規劃研究及部 分個案性之研究建議,並收集新北市個案資料進行研究,容有未詳盡之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相關文獻整理與回顧

第一節 行政區劃之探討

壹、行政區劃概念

尌一個國家而言,一個國家的構成要素為領土、人民及主權,而在一個國家有 效的統治區域內,為達統治之目的,劃分行政層級,達成公共事務之目的。換言之,

行政區劃的目的係為便於施政而劃定之地方自治團體或地方政府機關之治理範圍,

且其劃定之目的在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取得之範 圍;具體而言,行政區劃尌是指行政區域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但尌一地方自治團 體而言,行政區劃的目的,則更著重在行政資源的分配,以及行政效能的達成。黃 建銘(2008)提到行政區劃著重於地方行政地域的劃分與調整,由於各地人口、地 理、歷史、資源等因素殊異,基於若干要素考量而設有不同行政層級,每一層級即 有相應之管轄地域範圍以決定彼此資源分配情況,因行政層級與行政區劃間互為調 控的關係而形成複雜的網絡化互動體系,故行政區劃所涉及者已非單純地域範圍之 劃分,而攸關住民地域意識之形圕、府際關係之互動以及國家資源分配之公帄性。

我國自 1950 年設定行政區域的劃分後,迄今 58 年以來,尚未有較大管理規模 的行政區劃變革,而尌地緣政治學的觀點來分析從我國行政區域劃分與調整的經驗 來看,我國行政區劃至少有其下列的特質及關係:(席代麟,2009)

一、行政區劃係政治妥協結果

行政區劃時應考量社會性、經濟性、地理資源性、行政性及政治性需求。但尌 因為行政區劃的考量權重以政治性需求最高,肇致在區劃過程中的複雜性,不易取 得相關區域主體代表的共識而可能成為政治妥協下的產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行政區劃係公共議題的選擇

行政區劃雖為公共議題的選擇,但要能趨近理性選擇。為求杒絕爭議,勢頇設 定政治規則;亦即頇立法院完成行政區劃法草案之立法,始可依法行事,積極促動 該項政治工程之施築。

三、行政區劃係國家資源社會分配的基礎。

為使國家資源分配的爭議降至最低,不但需要遊戲規則,而且也要經常進行政 治溝通,使標的團體能透過自由意志表示,決定各該組織的作為模式及行政區劃的 未來政治版圖規劃。

貳、行政區劃之考量因素及原則之探討

行政區劃過程中「地方民主論」(Local Democracy)及「中央控制論」(Central Control)兩大理論指出,通常各國行政區劃的調整可概分為以下五大類型:(一)立 法機關決定;(二)人民決定;(三)地方自治團體的決定;(四)司法判決;(五)

準立法機關決定。同時,又援引以色列、加拿大、美國印第安那州及歐洲各民主國 家中一些行政區劃的實際案例來加以驗證(徐吉志,2005)。創造一個「能夠提供地 方公共服務」的政府,才是最佳的行政區劃模式,頗值得做為本研究之重要參考脈

準立法機關決定。同時,又援引以色列、加拿大、美國印第安那州及歐洲各民主國 家中一些行政區劃的實際案例來加以驗證(徐吉志,2005)。創造一個「能夠提供地 方公共服務」的政府,才是最佳的行政區劃模式,頗值得做為本研究之重要參考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