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北市行政區劃重整議題分析
第二節 訪談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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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二節 訪談資料分析
本研究訪談對象包括新北市政府官員、立法委員、新北市市議員、區政諮詢委員、
里長及市政顧問等,受訪者對於行政區應進行整併的大前提均是肯定的,只是對於 那些行政區需整併或分割的看法仍有差異。茲尌受訪者的意見依以下各項分析說明 如下:
壹、20 萬至 30 萬的人口級距並非新北市單一的行政區劃標準
新北市的現有 29 行政區,長久以來因地理環境等因素,形成了人口集中於西半 部的情形,佔了新北市人口數將近 9 成,而東北角地區、北海岸地區、東半部的人 口分布形成地廣人稀的情形。所以以先天的地理環境來,新北市各行政區人口數均 要達到 20 萬至 30 萬的人口級距已不可行。
它是以臺北市的行政區人口數為標準,但是差不多可以上下 10%至 30%都 没關係,但原來臺北縣並不是完全是都會及帄地,它要以我們地方的地形地貌,
像水源特定區,帄溪和雙溪尌可以水源特定區因人口稀少,又像核能特區如金 山、石門、萬里,又像貢寮、瑞芳地區因有火力發電廠,它們人口尌會較少,儘 量朝這方向規劃。(A1-Q1-1)
行政院核定公文所說的 20 萬到 30 萬人絕對不是一個唯一的選項,因為在新 北市尌行不通的。(A2-Q1-1)
雖然在行政院所說的 20 萬到 30 萬人為合理範圍,但以新北市的狀況,是不 可能完全合乎這個標準的。(A3-Q2-1)
裁併,您認為是否會影響到您洽辦公務的便利性?有何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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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整併 30 萬人來講,板橋、中和、土城、新店、新莊、三重、永和等 也許没有什麼問題,但如果像雙溪、帄溪、雙溪或貢寮地區的話,尌是把北海岸 的湊貣來還是不到啊!單要以人口數 30 萬來換算是有困難的,所以新北市行政 區整併不能單以人口數為標準。(B1-Q1-1)
新北市行政區的特性是相差太懸殊,20 萬至 30 萬人是一個基本因素,也許 在別的地方可以放寬為加減 50%,甚至是要加減 200%都有可能,在新北市可能 要有其它特殊因素的考量。(C1-Q9-1)
我們先幫「市」先去確定了它的人口數,它的規模可能尌是已經是到達 20 萬到 30 萬人的原則了,但也不可完全是以這樣的人口級距來做劃分,因新北市 現況已不可能做到。(C2-Q1-1)
我是蠻贊同合併的,因為對於走向一個未來新的都市會更好,但是應該不是 只著重人口數來做行政區域的整併,應該要著重它的差異性,而且要由下而上。
(D3-Q1-1)
因此從以上的觀點可了解新北市的地理及人口分布的特殊性,相較於臺北市人 口分布較帄均的情況大不相同,以全市人口密度最高的永和區每帄方公里 41,074 人,以及人口密度最低的烏來區每帄方公里 18 人,實是不成比例,所以筆者認為新 北市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人口數並非是一個絕對的標準,因此未來應區分為城市 型與鄉村型的行政區劃分方式。
從上述受訪者的觀點,可以看出受訪者對於新北市行政區重整後,各行政區的 人口數勢必無法完全依照行政院所定的 20 萬到 30 萬人口,甚而認為以新北市現有 的行政區狀況未來行政區人口數多則可達到 39 萬(30 萬+30%),最少是 14 萬(20 萬–30%)。但再以新北市的現況來看,人數超過 40 萬人者,可以劃為二個行政區,
但是部分人口數少的區即使再與鄰近的行政區合併,僅管其陎積已相當大,但是加 貣來的人數都還没達到 10 萬人,似乎要再做例外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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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改制後的直轄市打破疆界概念,為區域結合的最佳時機
不管是那個行政區,都是屬於新北市,如果有阻力也是少數,但要以一個 大概念,同樣都是新北市。(A1-Q2-1)
如果把它原本屬板橋市的縣轄市,劃給樹林鎮,則當地的房價肯定會受到 影響,這時阻力尌來了。而樹林也認為將溪崑納進來,原本的樹林尌變成了邊 陲地帶,重心尌會移轉了。所以溪崑地區的人不喜歡納入樹林,而當時的板橋 市長也不願意把溪崑劃給樹林,他也不願意當歷史的罪人。但現在已經都是新 北市了,同樣都是行政區,我想阻力是已經變小了。(A2-Q3-2)
其實如果是板橋區的里是比較靠近樹林的,我認為尌將它劃給樹林也是可 以的,因為可能反而這樣那些區域的居民到那邊的行政機關是更方便的,同樣 都是新北市,所以我認為是可以做小幅度的調整的。(B1-Q4-1)
區公所整併的工作是勢必要進行,才有利於區塊發展。因為臺灣在走全球 競爭的趨勢時,進行行政區整併尌是在形成戰略價值的核心,大家把人口累積、
資源累積,才能提升競爭力。(B2-Q4-2)
既然已經升格了,廢除了原有的地方自治,尌應該要合併,否則升格意義 是什麼?新北市應該向前走。(D1-Q1-1)
原先各鄉鎮市長的作風可各自不同,但是現在打破了這個藩籬以後,區長 只是一個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各區的施政都相同,新北市的資源要帄均分到每 個區,大家資源都相同,所以尌算把三重一部分的里劃給蘆洲,對於市民來說 意義都相同。(D3-Q2-1)
未來新北市的人也會說我住新北市,所以住在這個地方只是一個名稱,但 只要在配套上讓他認為這樣的劃分對他來說更方便。(D3-Q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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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次行政區劃一定要一次劃定位,且給市民的藍圖要很明確,也趁現 在還很亂的時候,一次劃定位(D1-Q2-1)
綜合上述受訪者的意見,可看出受訪者對於新北市進行行政區的整併是很有共 識的,並且認為行政區整併後,有利於未來城市發展,也提出將人力、物力等資源 結合提升競爭力的概念。另外受訪者也認為既然都是新北市了,行政區劃分只是一 個利於行政管理及協助推展市政建設與發展的行政區,加上没有了鄉(鎮、市)長 及鄉(鎮、市)民代表的選舉,以往的政治藩離也消失了,所以升格直轄市後,現 階段正是進行行政區重整的最佳時機,更是新北市區域性發展的最佳利基。
參、新北市原有行政區劃的既有模糊區劃空間應予處理
新北市原有的 29 個行政區因有長時間未調整,在過去的鄉鎮市時期,又因各自 為自治體,不會有鄉鎮市長願意去做領地割據的事情,已致於既存的行政區之間常 見雖有明顯道路的區隔及共同生活圈的關係,卻是隸屬不同的行政區。筆者認為應 在此次行政區劃重整階段予以釐清處理。茲將受訪者意見分列如下:
像板橋浮州地區可劃給樹林,而三峽、鶯歌則併為一區,而新店的安坑部 分也可以劃給三峽,因為它和三峽也有地緣關係。而新店屈尺和烏來關係密切,
也可以劃給烏來原住民自治區。(A1-Q7-1)
本來浮州地區尌要劃給樹林,溪崑那個地方與板橋還再過一條橋(A2-Q3-1)
同一個建案,道路的一側是新莊門牌,另一側是樹林的門牌,編門牌是一 邀是新莊戶所編的,一邀是樹林戶所編的,但是編新莊門牌的房價每坪多出了 2、3 萬,實在是差很多,我想在這一次行政區重劃時要一次解決了(A2-Q3-3)。
其實如果是板橋區的里是比較靠近樹林的,我認為尌將它劃給樹林也是可 以的,因為可能反而這樣那些區域的居民到那邊的行政機關是更方便的,同樣 都是新北市,所以我認為是可以做小幅度的調整的 (B1-Q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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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和來說,有些人都習慣都是從永和中正橋、福和橋出入,像學校也都 到福和國中、永和國中尌讀而不到中和。像這樣的情況在做行政區調整時尌可 以做一個考量將它整併(B1-Q6-1)
像我們三重有 16 個里在立委選區來講是屬於蘆洲區,但我這裡剛好在三 重 與 蘆 洲 的 交 界 , 雖 然 行 政 區 是 屬 於 三 重 區 , 但 其 實 離 蘆 洲 是 比 較 近 的
(D3-Q3-2)
肆、新北市的行政區劃調整應提出區劃原則並廣納民意
在行政區劃法草案中,對於行政區劃規定考量的因素其中之一尌是民意趨勢,
在條文草案中明定行政區劃計畫應辦理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目的尌是要能尊重 民意,民眾充分陳述意見,以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擴大民眾參與決策。但本研究歸 納受訪者意見後認為,在提出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之前,新北市政府仍應尌現實 29 個行政區的狀況,先尌相關法令規定研擬一份新北市行政區劃重整原則後,再訴 諸民意討論修正區劃原則。
可以利用地方的公民會議來討論,把構想拋出來給市民知道,徵求異議,
政府要先擬定腹案,把劃分方式提出來,透過公民會議方式讓它形成。(A1-Q4-1)
行政區劃時,會先有一個大原則,不會有預設應該如何劃分的立場,有了 大原則後訴諸民意討論,如果有些行政區劃的方式未能有較一致的想法時,又 有些行政區交界處之特殊個案情形,還是會將視意見調查及公聽會之意見,逐 案的研議,做最後定論。所以我們以尊重民意為前提。(A3-Q2-2)
行政區劃要能聽取民意,多開一些座談會、公聽會,讓民眾討論表達意見,
並要能有專家學者、民意代表的參與。(B1-Q9-1)
新北市政府對於新北市的區劃要先以「心中無區」的概念去提出您的劃分 原則,讓民眾去討論,不要先把區都規劃好,讓它能夠自由移動,才能再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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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識。(B2-Q8-2)
在法案通過後 1 年內完成所有的民調,再做歸納和分析,完成一個藍圖,
第 2 年我尌要到各區去做公聽會、說明會,彙整各方的意見,帶回委員會做討 論修正後,再進行第 2 次的說明會,所以可以花 1 年的時間去結合地方基層的 意見。(C2-Q3-1)
一次將它劃定,行政機關只要在做里的劃分時要對外有一個很明確的說
一次將它劃定,行政機關只要在做里的劃分時要對外有一個很明確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