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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內涵

本研究課題主要目的雖是探究《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之比較分 析》,但在釐清日本中學導師制起源時,整裡其相關文獻後,發現日本中學校導 師制的起源文獻相關資料,特別是在教育法令部份,主要是以日本小學校教育相 關法令為主,其主要原因是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起源與其日本近代學校中「班級」

的形成有其相關性,而日本近代學校中的「班級」首先出現於日本小學校,進而 延伸至日本中學校,形成在日本中學校裡,一個班級有一位班級導師的現象,而 日本近代學校裡的「班級」是中學校班級導師工作的場所。同時,因為日本中學 校和日本小學校教師所擔任的教科不同,致使日本中學校班級導師被稱為教科導 師(教科担任),而日本小學校班級導師被稱為班級導師(学級担任)。所以,茲 就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起源、定義與教師工作實態等進行說明。

一、日本中學導師制起源與定義

如前所述,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起源與日本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近代學校的形 成有其關聯性,而日本中學校教師因為分科教學,所以結合日本中學校教師在班 級導師和教學的工作,可稱為「教科導師制」(教科担任制),其起源與意義,說 明如下。

(一)日本班級導師制和教科導師制的起源與意義

日本公教育體制開始於戰前明治五年的學制,之後根據教育令、改正教育令

及森文教育部長對學校下的命令等,而建立學制的基本架構。明治20 年到 30 科導師制」(教科担任制)成立的形態(井上敏博,1980:137-139)。

(二)日本班級導師制和教科導師制的定義

2008:78;牧昌見,1980:36)。總的來說,因為日本中學校教師除擔任班級導師外,

仍須擔任某教科教學工作,所以日本中學校教科導師一詞,可包含日本中學校的

呈現出班級事務處理的一種客觀化形態。例如,班級導師應該處理一切的班級事 校經營產生作用、全面的持續控制特質之體現(井上敏博,1979:149)。

綜合上述,「班級導師制」為一位領有國小合格教師證之教師,針對某一班

師工作的基本概念,也是在比較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班級導師在制度面、

運作面與實務面時,對於理解臺灣國民中學和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差異時的日本中 學校教職文化的背景知識。

圖 2- 4 日本中學校教師工作內容。

其次,李宜麟、楊思偉(2011)指出:日本中學校班級導師由某專任教師擔 任,目的在於藉由班級經營以維持學校整體營運,主要功能為透過班級的日常生 活管理,在以班級為組織單位從事活動的時間,例如:上課前班級活動時間、午 餐及午休時間、放學前班級活動時間、清潔活動時間等,指導學生所從事的活動 內容。班級導師在班級經營的工作內容有:每日早晨確認出席學生人數、說明當 日學校欲傳達事項、陪同學生用餐、處理學生當日在校突發狀況、督促學生從事 清潔活動、製作每週班級活動通訊、家長聯繫與拜訪、三年級學生升學或就業指 導等。森山茂樹(2011:76-78)也指出:日本中學校教師一日的工作時間是從 上午8:30 開始,下午 3:50 結束。工作內容包含:早晨確認出缺席學生人數、第 一節課前五分鐘通知缺席學生家長、每位教師每週平均20 節課、擔任導師者另 外多兩節道德課、午餐時間陪同學生用餐、教材準備、放學前檢視學生清潔活動 等。由此可知,導師的工作主要是以「班級營運」為主。

三、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實施的困境

首先,班級經營相關理論方面,牧昌見(1980:34)在《「学級」とその編 制の課題》該篇文章提出,班級導師制和科任教師制屬於班級編制類型的一種,

班級編制若依據一定學生數和教師數,將學生和教師進行分班或分組,可分為水 平型和垂直型,水平型組織是以一群學生進行分班或分組,然後針對每班或每組 進行教師配置,可分為班級導師制、小組教學制、任科教師制、 module scheduling、differentiated staffing;垂直型班級編制則是以學生個人從入學到畢業 這段學習期間進行分組,可分為無學年制、學年制和異年齡制等。

其次,對於近來班級導師制及教科導師制之相關研究,主要在於隨著教育內 容的深度化,且為提升學生學習成效,1960 年代以後,日本許多小學在高年級 導入教科導師制,引發不少爭議與討論(藤田昌士,1998b:88;上原悟,2008;

奈須正裕,2008)。同時,中學校內部裡的班級導師及教科教師之間,在於工作 任務分配及指導方針上的糾紛也頗不少(全生研常任委員會,2006:225)。

四、小結

(一)日本中學校導師制起源可追溯至,明治19 年的小學校令第 12 條《小學的 學科及其程度》、《小學簡易科要領》和明治23 年的小學校令第 13 條《班級編成 規則》對於「班級」概念的體現;特別是明治24 年的法令中已明確指出作為該 段時期中學校教師是所謂「教科導師制」(教科担任制)成立的形態。

(二)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內涵:「小學校教師應該負責教導兒童的教育,並辦 理相關事務」《明治24 年小學長及教員職務及服務規則第三條》,這個「事務」

性質的活動內容是關於班級經營和全體校務營運。在班級經營部分,辦理教育相 關事務是為班級導師,在班級內所從事的活動,並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種方式,且 是班級導師們須共同展開的活動,呈現出班級事務處理的一種客觀化形態。佐以 日本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學校在管理經營的類型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帝國型」, 教育行政和對學校所作的管理,是為了教育目標而進行的教育實踐和持續直接組 織化學校,進而對學校經營產生作用、全面的持續控制的特質體現(井上敏博,

1979:149)。所以,「教科導師制」就定義體現上可含教學及班級經營兩種角度。

(三)教科導師制的困境:主要在於隨著教育內容的深度化,且為提升學生學習 成效,1960 年代以後日本許多小學校在高年級導入教科導師制,引發不少爭議 與討論(藤田昌士,1998b:88;上原悟,2008;奈須正裕,2008)。同時,中學

校內部裡,班級導師及教科教師之間的工作任務分配及指導方針上,糾紛也頗不 少(全生研常任委員會,200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