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運作面」與「實務面」比較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運作面」與「實務面」比較分析

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在「運作面」,可包含導師聘任程序與導 師在學校管理組織位置等兩項。其中,在「導師聘任程序」方面,臺灣國民中學 與日本中學校目前都沒有法令規定,但實施情況上,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 都有其一定且具有一致性的運作流程。

一、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聘任程序」之現況說 明與比較分析

茲就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在導師聘任程序的現況說明與比較分析,說 明如下。

(一)臺灣國民中學「導師聘任程序」之現況說明與分析

本研究透過實地觀察與訪談,發現《教師法》第17 條第 9 款雖規定擔任導

師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但多數臺灣國民中學仍是沿用舊習,也就是由學 務處主任提供導師名單後,交由校長聘任,當然校長有權更改導師人選(如圖 4-9)。但是也有例外,如問卷調查發現,有 188 所臺灣國民中學在導師聘任程序 上,採「學務處提名校長聘任」,占89.1%:其次為「學務處提名,經校務會議 決議後,校長聘任」有14 所,占 6.6%;最後為「經導師遴選辦法排序後,學務 處提名,校長聘任」有9 所,占 4.3%(如表 4-8)。

表4- 8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聘任程序調查

導師聘任程序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學務處提名,校長聘任 188 89.1 89.1 學務處提名,經校務會議決議後,校長聘任 14 6.6 95.7 經導師遴選辦法排序後,學務處提名,校長聘任 9 4.3 100.0

總計 211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同時,各校也持續遵守每班設置導師一名及專任教師均有義務擔任導師。另 外,臺灣國民中學導師為何是由學務處提名?其主要原因為導師制為國民中學訓 育制度的一環,導師也是學校訓育人員之一,所以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之編制位 置為學務處(實地觀察A20120418;實地觀察 B20120910;實地觀察 C20120428;

訪談A20120418;訪談 B20120420;訪談 C20120428;訪談 D20120910)。

圖 4- 9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聘任程序」。

(二)日本中學校「導師聘任程序」之現況說明與分析

本研究透過實地觀察與訪談,發現日本京都市中學校導師聘任程序為「教頭 提名,校長決定」。但是,D 中學校和 E 中學校在某些方面卻有些差異。D 中學 校導師聘任,雖由教頭提名校長決定,但是教師對於導師聘任名單若有不合宜之

處,可透過校務會議提出異動,經過校務會議決定後,校長再決定(訪談 E20120131)。反之,相較 D 中學校,E 中學校校長所決定的導師名單人選是無 法透過校務會議更動,其理由為校長為學校行政單位最高管理階層,具有學校行 政事務最高決定權。校務會議則是學校行政管理階層下的全體教職員會議,對於 校長的行政管理權無法進行干涉(訪談G20120201)。另一個原因為 E 中學校相 較D 中學校屬於「更現代化管理」,參與京都市教育局許多教育改革方案,為使 學校發展更好,校長於領導上較能展現權威與專業性(訪談H20120202)。D 中 學校與E 中學校在「導師聘任程序」實態上的差異,主要在於「校長」與「校 務會議」之間的權力拉扯。D 中學校因尊重由全體教職員所組成的「校務會議」,

而可更改班級導師人選,其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全體教職員的共同合作與協商,

使整體學校教職員更能達到「在其位,適其性」。但是,E 中學校則認為校長有 義務帶領全體學校往更好的方向發展,所以為了使學校更能發揮其功能,例如透 過班級導師(資深教師)與副班級導師(初任教師)的交流,提升初任教師的在 職能力,所以教師必須遵守校長的決定。所以,表面上D 中學校與 E 中學校在

「導師聘任程序」雖具有一致性,但實際操作卻有差異,並體現校長與校務會議 間的權力拉扯(如圖4-10)。

圖 4- 10 日本中學校「導師聘任程序」。

(三)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聘任程序」之比較分析

透過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在「導師聘任程序」上的比較,研究發現臺 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在「導師聘任程序」的相同處,為最後階段皆由「校長 決定或聘任」,但對於提名階段,臺灣國民中學是由學務處提名,其主要原因為 班級導師在臺灣國民中學學校管理組織中編制於學務處之下。日本中學校則是由 教頭提名,因為教頭是日本中學校管理組織中各部門的上位領導者,另外班級導 師在日本中學校學校管理組織上並沒有隸屬單位的編制,其主要原因為每位日本 中學校教師都是班級導師或副班級導師,所以無須在學校管理組織上編列其位置

(訪談F20120201;訪談 G20120201)(如圖 4-11)。

圖 4- 11 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聘任程序」比較。

二、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 制」之現況說明與比較分析

茲就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編制的現況說明與比 較分析,說明如下。

(一)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之現況說明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10 條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指出我國國民中學須設 校務會議以決議校務重大事項,且視國民中學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 處、總務處、輔導處、或教導處,並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各處室有其負 責業務之規定。另外,每班設置導師1 人(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佐以班級 導師是訓育制度的一環,何龍(1960:16)提出:班級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 制,編列於學務處,且與訓育組、體育組與衛生組等為平行單位(如圖4-12)。

依據問卷調查,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隸屬學務處的有211 所,占 99.1%;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不隸屬學務處的有 2 所,占 0.9%(如 表4-9)。

表4- 9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隸屬學務處調查 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隸屬學

務處 次數 有效百分比(%) 累計百分比(%)

是 211 99.1 99.1

否 2 .9 100.0

總計 213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另外,雖然西元2009 年廢除《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實施辦法》,但透過實地研 究與訪談,臺灣國民中學班級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上仍持續編納入學務處。但為 何臺灣國民中學班級導師在國民中學學校管理組織是編制於學務處?其主要原因 為在廢除《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實施辦法》以前,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是訓育制度 的一環,臺灣國民中學班級導師是訓育人員之一,佐以學務處前身為訓導處,其 主要目的為對學生進行訓導工作,所以班級導師被視為訓育人員且納入訓導處

(如圖4-12)。

圖 4- 12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修改自訓導組織,何龍,

1960,頁 16。

二、日本中學校「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之現況說明與分析

透過實地觀察與訪談,研究發現日本中學校班級導師在日本中學校管理組織 上並沒有固定的編制,其主要原因為除校長與教頭外,每一位日本中學校教師在 日本中學校必須擔任班級導師(副班級導師),且導師工作內容在日本中學校並 不屬於行政管理職,所以在日本中學校管理組織圖,就看不到日本中學校班級導 師的編制(2012 年 01 月 31 日訪談 E,2012 年 02 月 01 日訪談 F 與 C,2012 年 02 月 02 日訪談 H)。

三、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之比 較分析

透過比較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首先,

可發現臺灣國民中學將班級導師編制於學務處,而學務處在臺灣國民中學學校管 理組織上的前身為訓導處,其主要原由為導師制是訓育制度的一環,班級導師是 訓育人員之一。其次,日本中學校班級導師(副班級導師)是每一位教師的工作,

佐以日本中學校教師為教育公務員,所以每位教師另需負責學校管理組織內的行 政事務,佐以就日本中學校學校管理組織內,班級導師(副班級導師)不被視為 行政職。所以,日本中學校管理組織上無法看到班級導師的編制。另外,日本中

學校內設有「學年會議」,所有教授該學年之教師為該會議成員,其主要目的為 指導學生的行為與思想(如圖4-13)。

圖 4- 13 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比較。

三、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實務面」之現況說 明與分析

茲就臺灣國民中學和日本中學校在導師工作的現況說明與比較分析,說明如 下。

(一)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之現況說明與分析

透過實地觀察、訪談與問卷調查,本研究發現臺灣國民中學班級導師的工作 可包含班級營運、導師課程及其他事項等三項。

首先,在班級營運方面可包含每日導師工作、值週導師工作與處理偶發事 項。每日導師工作是指班級導師在早自修、午餐及午休、清潔打掃等三個時間階 段,對班級進行營運活動的管理。在早自修時間,班級導師除確認該班學生出缺 席人數外,也通常安排各科早晨考試,以利學生學習。在午餐時間,班級導師會 隨班用餐,及處理班級事務。午睡時間,班級導師也會隨班午睡,班級導師通常 會利用該時間檢視班級聯絡簿或是任教科目的考卷。在清潔打掃時間,班級導師 也會到教室及各班外掃區檢視學生的掃地情況(如圖4-14)。

問卷調查也顯示,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有」包含早自修、午餐及午休、

整潔打掃時間等活動管理的學校有207 所,占 97.2%;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沒 有」包含早自修、午餐及午休、整潔打掃時間等活動管理的學校有2 所,占 0.9%;

另外,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包含「一部份」活動管理的有4 所學校,占 1.9%

(如表4-10)。

表4- 10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包含早自修、午餐及午休、整潔打掃時間的活動管理調查 學校導師工作是否有包含早自修、午

餐及午休、整潔打掃時間的活動管理 次數 有效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有 207 97.2 97.2

沒有 2 .9 98.1

一部份 4 1.9 100.0

總計 213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者「有」包含每日聯絡簿批改者,有208 所學校,占 98.6%;「沒有」包含者有 3 所學校,占 1.4%(如表 4-11)。

表4- 11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包含每日聯絡簿批改調查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是否

有包含每日聯絡簿批改 次數 有效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有 208 98.6 98.6

沒有 3 1.4 100.0

總計 211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其次,值週導師的工作可包含上下學時間的校門口導護,及在早自修與午休 時間對各班秩序及整潔進行評分(如圖4-14)。問卷調查顯示,臺灣國民中學導

其次,值週導師的工作可包含上下學時間的校門口導護,及在早自修與午休 時間對各班秩序及整潔進行評分(如圖4-14)。問卷調查顯示,臺灣國民中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