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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的說明,可更清楚的認識研究方法、地區與研究內容,進而形塑研 究課題的進行方向。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藉由比較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進而討論臺灣國民 中學和日本中學校導師制背後存在的社會環境脈絡差異後,再提出臺灣國民中學 導師制改善建議,所以研究方法包含文獻分析、實地觀察、文件蒐集分析、訪談 及問卷調查等五項。首先,文獻分析範圍可包含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 制起源、內涵與困境。其次,對於中小學教育來說,管理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問 題,而管理可分宏觀管理與微觀管理兩種,宏觀管理為教育行政管理,微觀管理 就是學校管理;從外國中小學教育歷史來看,古代學校已有管理的現象,甚至中 世紀教會學校也制定了統一的學校管理規程。隨著中小學教育的發展,學校逐漸 形成了傳統的封閉管理(單中惠,2005:4),所以本研究利用實地觀察、文件蒐 集分析與訪談,了解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在制度面、運作面與實務 面之實際情況,與兩國學校的封閉管理組織脈絡。第三,問卷調查範圍則以臺灣 國民中學導師制實施情況、導師制改善需求與建議可行性等為主

(二)研究地區

因本研究目的為藉由比較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瞭解臺灣國民 中學導師制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在制度面、運作面與實務面之差異,並佐以理解 導師制所存在的學校管理組織脈絡差異,所以實地觀察、文件蒐集分析與訪談的 研究地區以三所不同規模的臺灣國民中學及日本京都市兩所中學校為主;問卷調 查的研究地區則以臺灣北、中、南、東等各75 所國民中學為主(如附件一)。

(三)研究內容

在以臺灣國民中學和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定義為:「一個班級一位導師」的

前提下,發現導師制的實施,需要制度、運作及實務三者功能互通協助,才能落

表1- 1

「導師制焦點」分析

導師制研究層面 制度面 運作面 實務面 維持導師功能

導師編制方法 ■ ■

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 ■ ■

導師聘任程序 ■ ■

教師擔任導師是一種義務 ■ ■

教師對導師工作所持態度與感覺 ■ ■

教師對改善導師制之建議 ■

導師與學生關係 ■ ■

導師對工作的認知 ■ ■

導師工作 ■ ■

導師獎勵(導師費加給及減授鐘點) ■ ■

導師進修與研究 ■ ■

註:研究者整理自方炎明,1993;林進材,2000;程運,1982;劉真,1972;蔡 蕙如,2010。

透過分析「導師」、「教育制度」及「導師制」之定義,發現文獻資料對於「導 師制」的定義,仍是模糊不清,主要偏重導師制實施相關項目,如導師編制方法、

導師聘任程序、導師工作、導師權利與義務、導師進修與獎懲等。所以,這就是 為何本研究在探討研究課題前,須先針對研究課題中關於「導師制的定義」先作 釐清。另外,分析導師制相關研究,發現多數與導師制相關的研究,並未綜合「導 師」及「教育制度」兩項觀點。然本研究經過文獻探討、實地觀察、訪談及與其 他學者討論過後,將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比較內涵分為「制度 面」、「運作面」及「實務面」;又經由文獻分析與實地觀察,在臺灣國民中學及 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運作實態,提出「制度面」可比較的項目可包含:「導師編 制方法及人員職務」、「導師進修與研究」及「導師獎勵」;「運作面」則是「導師 聘任程序」及「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實務面」則以「導師工作」為主

(如圖1-2)。

圖 1- 2 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比較內涵。

二、研究限制

研究者需要瞭解進行研究時,「想做」和「能做」的差異,因為研究者可以 對每一個議題產生「想做」的感受,但同時研究也要「能做」才能進行研究。其 中,「想做」和「能做」之間的差異,便是研究限制,另研究限制的釐清亦可協 助研究者可更進一步形塑研究的可行性。

(一)研究方法的限制

研究方法的限制可包含學校實地觀察的期限、文獻分析與資料蒐集等兩項進 行說明。

1.學校實地觀察的期限限制

本研究雖到日本京都兩所中學校進行實地觀察,但實地觀察的時間,礙於日 本京都教育局的規定及在不妨礙學校運作的情況下,每一所學校僅能實地觀察一 天。

2.文獻分析與文件資料的蒐集限制

本研究第二章第三節主要是以說明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起源、內涵與困境;

第四節則以日本中學校導師制起源、內涵與困境為主,但在文獻及文件整理與分 析的過程中,發現有關日本「導師制」的起源,主要是以「小學校法令」、「小學 校班級的形成」及「小學校班級導師」等為主,對於日本中學校的導師制起源並 沒有詳細的說明,可能是因為日本近代教育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班級」的首次 出現主要是在小學校,佐以根據本研究對於導師制定義主張,導師制為一個班級 一位導師為前提下,日本近代教育制度中「導師」的首次出現,可能是在日本小 學校。這也就是為何分析日本相關導師制的文獻,有關「導師制的起源」相關說 法會以「小學校」為主。其次,雖然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的發展過程中,2003 年以前,有其中等學校導師直接法令可進行分析,但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卻沒有任 何直接相關法令依據,所以若從制度的依據之一即為法令,日本中學校導師制的 發展,在直接相關法令文獻的整理與分析上有其限制。

(二)研究地區的限制

異國實地觀察的對象來源,主要是依據研究者自身的人脈累積。基於研究者 的研究人脈主要為日本京都區,佐以本研究以「滾雪球」方式進行,研究對象的 選取,造成本研究在日本的研究地區主要以京都區中學校為主。

(三)研究內容的限制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藉由比較臺灣國民中學和日本中學校之導師制在制度 面、運作面和實務面的差異,提出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改善建議;因此,研究內 容的限制面向可包含制度面、運作面和實務面等三項進行說明。

1.「制度面」比較項目限制

「制度」本身的依據之一即為法令,所以本研究在分析導師制「制度面」可 比較項目時,因日本對於導師制並無任何直接相關教育法令,所以僅能從臺灣國 民中學導師制相關法令文獻進行分析後,佐以日本教育相關法令,提出制度面比 較項目;雖說從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之相關法令分析制度面的比較項目,可能造 成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在實施過程中,並無針對導師一職的具體措施,但卻可從較 廣層次的日本中學校教師在職訓練中,可能強化導師功能的具體作法。

2.「運作面」比較項目的限制

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在「運作面」的比較項目,包含「導師聘

任程序」與「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等兩項,然「導師聘任程序」若從法 令觀點來說,屬「制度面」,但透過文獻分析、訪談與實地觀察後,發現日本中 學校對於導師聘任程序可能並無直接的相關法令,但若就聘任程序的實施方式來 說,「導師聘任程序」也可屬「運作面」外。另外,透過文獻分析、訪談與實地 觀察,發現日本中學校對於「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可能並無任何直接相 關法令,其主要原因可能在於日本中學校教師工作職務的定位與編制有其相關 性;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編制」依據先前相關法令,因導師為 訓育人員,屬於學生事務處(以下簡稱為學務處),但與學務處其他組織的關係 也無較清楚的說法;所以,無論是臺灣國民中學或日本中學校「導師在學校管理 組織的編制」,僅能就實際現況進行說明與比較。

3.「實務面」比較項目的限制

實務意指:「實際經驗」(教育部,1994b)。換言之,每個人面對某一相同事 物,可感受到不同的經驗。有鑒於此,對於會產生個人差異而無法比較的「實務 面」比較項目,例如:教師擔任導師是一種義務、教師對導師工作所持態度與感 覺、教師對改善導師制之建議、導師師生關係、導師對工作的認知等,本研究無 法納入比較的範疇。所以,本研究在導師制「實務面」的比較項目僅能針對「導 師工作」進行比較。

(四)研究對象的限制

日本訪談對象主要是以中學校的校長、教頭、班級導師等為主,但中學校的 校長、教頭或班級導師對於研究議題中「日本中學校導師制與編制方法的起源」

瞭解有限。同理,臺灣國民中學的訪談對象、問卷施放對象-學務主任對於「臺 灣國民中學導師制的起源」也是了解有限。所以,關於臺灣國民中學和日本中學 校導師制的起源僅能透過文獻蒐集整理與分析而獲得。

(五)研究者自身的限制

針對研究課題《臺灣國民中學與日本中學校導師制之比較分析》,研究者自 身的限制,可從認知思考與語言能力兩項,進行說明。

1.認知思考

大塚豐(2012)曾表示,比較教育學者從事比較教育研究時,最大的成就在 於自身對於某事物認識,透過研究持續有更新的瞭解。反之,研究者自身對於某

事物的思考認知,也可能是研究者從事研究工作的可能限制。所以,研究者必須 透過「時間」、「經驗」與「持續反思對話」來修正自身對於某事物的思考方向或 程度。這也是為何本研究從研究動機到論文報告撰寫,花費將近六年的時間,並 在研究進行過程中,力求透過與其他資深學者的對話,以釐清自身的想法;而長 時間對於該項議題的思考,佐以個人接觸不同事務後的經歷,使研究者對於該項

事物的思考認知,也可能是研究者從事研究工作的可能限制。所以,研究者必須 透過「時間」、「經驗」與「持續反思對話」來修正自身對於某事物的思考方向或 程度。這也是為何本研究從研究動機到論文報告撰寫,花費將近六年的時間,並 在研究進行過程中,力求透過與其他資深學者的對話,以釐清自身的想法;而長 時間對於該項議題的思考,佐以個人接觸不同事務後的經歷,使研究者對於該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