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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改善需求與建議可行性調查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改善需求與建議可行性調查分析

基於文化與制度兩者互為影響,本研究希冀透過分析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需 求後,擬定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建議,並行可行度調查,使其建議具有可行性之 信度與效度。因此,本研究針對目前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度現況進行需求調查 後,再行分析。茲就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在「制度面」、「運作面」與「實務面」

的各項需求與研究課題建議可行性分析,說明如下。

一、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改善需求調查分析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改善需求調查分析可包含:「制度面」、「運作面」與「實 務面」等三項,說明如下。

(一)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度面的需求調查分析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度面的需求可包含:「導師編制方法與人員職務」、「導 師進修與研究」與「導師獎勵」等三項,說明如下。

1.導師編制方法與人員職務的需求調查分析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在編制方法與人員職務需求調查,可包含「一個班級一位 導師」和「專任教師固定擔任某班級之代理導師」的需求分析。首先,在「一個 班級一位導師」的制度需求,研究調查顯示:以「非常需要」最多,有115 所學 校,占55.0%;其次為「需要」,有51 所學校,占 24.4%;「普通」有30 所學校,

占14.4%;「不需要」有9 所學校,占 4.3%;「非常不需要」有4 所學校,占 1.9%;

「一個班級一位導師」的制度需求性在「需要」以上程度者,占有79.4%(如表 4-16)。可見「一個班級一位導師」對臺灣國民中學的班級管理營運有其需求性。

表4- 16

首先,臺灣國民中學內部定期且有系統的舉辦導師相關知能研習需求分析,

研究調查顯示:以「非常需要」最多,有92 所學校,占 44.0%;其次為「需要」,

有70 所學校,占 33.5%;第三為「普通」,有 31 所學校,占 14.8%;第四為「不 需要」,有11 所學校,占 5.3%;最後為「非常不需要」,僅有5 所學校,占 2.4%;

「需要」以上程度的學校有162 所,占 77.5%(如表 4-18);由此可見,臺灣國 民中學內部對於定期且有系統的舉辦導師相關知能進修的需求程度頗高。

表4- 18

臺灣國民中學內部定期且有系統的舉辦導師相關知能進修的需求調查 臺灣國民中學內部定期且有系統

的舉辦導師相關知能進修的需求次數 有效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非常不需要 5 2.4 2.4

不需要 11 5.3 7.7

普通 31 14.8 22.5

需要 70 33.5 56.0

非常需要 92 44.0 100.0

總計 209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其次,因臺灣國民中學內部對於導師相關知能研習需求程度頗高,然目前臺 灣國民中學的上級主管單位為各縣市政府教育處,所以由各縣市政府教育處統籌 辦理,臺灣國民中學初任導師相關知能研習的需求分析,研究調查顯示:以「非 常需要」為最多,有107 所學校,占 51.4%;其次為「需要」,有 62 所學校,占 29.8;第三為「普通」,有29 所學校,占 13.9%;第四為「不需要」,有7 所學校,

占3.4%;最後為「非常不需要」,僅有 3 所學校,占 1.4%;綜觀「普通」程度 以上者,有198 所學校,占 95.1%(如表 4-19)。由此可見,臺灣國民中學由縣 市政府對初任導師,定期且有系統的舉辦導師相關知能研習課程的需求度頗高。

表4- 19

常需要」為最多,有90 所學校,占 43.5%;其次為「需要」,有 65 所學校,占 31.4%;第三為「普通」,有 40 所學校,占 19.3%;第四為「不需要」,有 8 所學 校,占3.9%;最後為「非常不需要」,有 4 所學校,占 1.9%;綜觀「需要」以 上者,有155 所學校,占 74.9%(如表 4-21)。由此可見,臺灣國民中學對於獎 勵導師在班級經營措施的需求程度頗高。

表4- 21

臺灣國民中學獎勵導師班級經營措施的需求調查 臺灣國民中學獎勵導師班級

經營措施的需求調查 次數 有效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非常不需要 4 1.9 1.9

不需要 8 3.9 5.8

普通 40 19.3 25.1

需要 65 31.4 56.5

非常需要 90 43.5 100.0 總計 207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臺灣國民中學導師「運作面」的需求調查分析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運作面的需求調查,可包含:導師聘任程序與導師在學校 管理組織的編制等兩項,說明如下。

1.導師聘任程序的需求調查分析

如前所述,無論是臺灣國民中學或日本中學校在聘任導師上,校長、行政團 隊與教師群間可能會發生摩擦。在臺灣,當校長、行政團隊與教師群間發生摩擦 時,雖可依據導師辦法或因校務會議決議為學校行政裁決最高依據,解決衝突。

但事實上,參考日本中學校作法-以校長為最高行政裁量者,佐以目前臺灣國民 中學校長權力低於校務會議時,在推動教育改革時,時常面臨授權不足的情況,

以致無法有效推動教育改革。因此,本研究在導師聘任程序需求上的調查,主要 是想了解當校長、行政團隊與教師群發生衝突時,目前對於行政最高裁量權的需 求現況為何。茲就「校務會議在導師聘任高於校長裁量權需求」與「校長裁量權 在導師聘任高於校務會議需求」等兩項。

首先,校務會議在導師聘任高於校長裁量權需求,研究調查顯示:以「非常 需要」為最多,有62 所學校,占 29.7%;其次為「普通」,有46 所學校,占 22.0%;

第三為「不需要」,有38 所學校,占 18.2%;第四為「需要」,有 37 所學校,占

第三,比較「校務會議在導師聘任高於校長裁量權」和「校長裁量權在導師 聘任高於校務會議」的需求程度,發現兩者比例頗為接近。換言之,臺灣國民中 學對於導師聘任的裁量權,在法令上即使依據校務會議,但實際情況上,對於校 長的行政裁量權也有一定的需求程度。如同研究觀察發現,臺灣國民中學在聘任 導師,校務會議裁量權高於校長時,可能不利於校長推動教育改革,然日本中學 校的校長為全校最高行政裁量權時,也可能忽略教師群的意見。所以,「校務會 議在導師聘任高於校長裁量權」與「校長裁量權在導師聘任高於校務會議」的需 求程度頗為接近也是可以理解的。

2.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位置需求調查分析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在學校管理組織的位置為學務處之需求,研究結果顯示:

以「非常需要」為最高,有126 所學校,占 60.6%;其次為「需要」,有 55 所,

占26.4%;第三為「普通」,有 22 所學校,占 10.6%;第四為「非常不需要」,

有3 所學校,占 1.4%;最後為「不需要」,有 2 所學校,占 1.0%(如表 4-24);

綜觀「需要」以上者,有181 所學校,占 87%。由此可見,臺灣國民中學導師隸 屬學務處的需求程度頗高。

表4- 24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隸屬學務處需求調查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隸屬學務處需求 次數 有效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非常不需要 3 1.4 1.4

不需要 2 1.0 2.4

普通 22 10.6 13.0

需要 55 26.4 39.4

非常需要 126 60.6 100.0

總計 208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三)灣國民中學導師「實務面」需求調查分析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實務面」需求調查以導師工作為主,然導師工作相關 需求調查可包含:「透過校務會議擬定導師工作」和「由縣市政府教育局擬定導 師工作」等兩項,說明如下。

首先,臺灣國民中學透過校務會議,逐條擬定導師工作內容,以促進導師工 作效能的需求,研究調查顯示:以「非常需要」為最多,有72 所學校,占 34.4%;

其次為「需要」,有65 所學校,占 31.1%;第三為「普通」,有37 所學校,占 17.7%;

第四為「不需要」,有23 所學校,占 11.0%;最後為「非常不需要」,有 12 所學 校,占5.7%(如表 4-25);綜觀「需要」以上程度,有 137 所學校,占 65.5%。

由此可見,臺灣國民中學內部對於透過校務會議,逐條擬定導師工作內容,有其 需求性。

表4- 25

臺灣國民中學透過校務會議逐條擬定導師工作內容需求調查 臺灣國民中學透過校務會議逐

條擬定導師工作內容需求 次數 有效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非常不需要 12 5.7 5.7

不需要 23 11.0 16.7

普通 37 17.7 34.4

需要 65 31.1 65.6

非常需要 72 34.4 100.0

總計 209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其次,由縣市政府教育局逐條擬定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內容的需求,研究 調查顯示:以「非常需要」為最多,有105 所學校,占 50.5%;其次為「需要」,

有46 所學校,占 22.1%;第三為「普通」,有 29 所學校,占 13.9%;第四為「非 常不需要」,有19 所學校,占 9.1%;最後為「不需要」,有 9 所學校,占 4.3%

(如表4-26)。綜觀「需要」以上者,有 151 所學校,占 72.6%。由此可見,臺 灣國民中學由縣市政府逐條擬定導師工作,有其需求性。

表4- 26

由縣市政府教育局逐條擬定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內容的需求調查 由縣市政府教育局逐條擬定臺灣國

民中學導師工作內容的需求 次數 有效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非常不需要 19 9.1 9.1

不需要 9 4.3 13.5

普通 29 13.9 27.4

需要 46 22.1 49.5

非常需要 105 50.5 100.0

總計 208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最後,臺灣國民中學內部對於透過校務會議,逐條擬定導師工作內容,「需 要」以上程度,有137 所學校,占 65.5%;另,臺灣國民中學由縣市政府逐條擬 定導師工作,「需要」以上者,有151 所學校,占 72.6%;由此可見,無論是透 過校務會議或是縣市政府教育局,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工作的範疇確實有討論且確 定的需求性。

二、建議可行性調查分析

本研究首先依據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度現況需求,擬定研究建議,再行研究 建議可行性調查分析。茲就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在「制度面」、「運作面」與「實 務面」的各項可行性,說明如下。

(一)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度面建議可行性調查分析

臺灣國民中學導師制度面的建議可行性,包含:「導師編制方法與人員職 務」、「導師進修與研究」、「導師獎勵」等三項,說明如下。

1.導師編制方法與人員職務建議可行性調查分析

依據「一個班級一位導師」的制度需求調查,「需要」以上程度者,至少占 有79.4%,擬定臺灣國民中學採用「一個班級一位導師」的制度的可行性調查,

研究調查顯示:以「非常可行」,有113 所學校,占 53.3%;其次為「可行」,有 52 所學校,占 24.5%;第三為「普通」,有 34 所學校,占 16.0%;第四為「不可 行」,有10 所學校,占 4.7%;最後為「非常不可行」,有3 所學校,占 1.4%;「可 行」以上者,有165 所學校,占 77.8%(如表 4-27)。由此可見,臺灣國民中學

採用「一個班級一位導師」的制度可行性是很高的。

表4- 27

臺灣國民中學採用「一個班級一位導師」制度可行性調查 臺灣國民中學採用「一個班級

一位導師」制度可行性 次數 有效百分比(%)累計百分比(%)

非常不可行 3 1.4 1.4

不可行 10 4.7 6.1

普通 34 16.0 22.2

可行 52 24.5 46.7

非常可行 113 53.3 100.0 總計 212 100.0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其次,依據「專任教師輪流擔任固定班級代理導師」制度需求調查,「普通」

以上的需求,有130 所學校,占 62.5%;擬定「專任教師輪流擔任固定班級代理 導師,期限為一年」的可行性調查,研究調查顯示:以「非常不可行」最多,有

以上的需求,有130 所學校,占 62.5%;擬定「專任教師輪流擔任固定班級代理 導師,期限為一年」的可行性調查,研究調查顯示:以「非常不可行」最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