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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機農產品管理法規與管理機制

第三章 我國及主要貿易伙伴國有機 農產品管理法規及管理機制

第五節 日本有機農產品管理法規與管理機制

一、日本有機農業管理法規之制定背景與沿革

與一般西方國家相同,日本的有機農業始於民間,先由一般對有機農作 有 興 趣 之 社 會 大 眾 , 組 成 各 種 民 間 有 機 組 織 , 而 後 才 由 政 府 給 予 支 持 和 協 助。1987 年時,包括執政黨自民黨及在野黨社會檔在內的 113 名各黨派日 本國會議員,共同成立了有機農業研究議員聯盟,並發行「土與健康」、「自 然農業」、「自然農法季刊」等三種刊物,用以對相關影響有機農業發展之 政 策 進 行 質 詢 , 同 時 也 用 以 連 結 各 個 推 行 有 機 農 業 的 民 間 團 體 ( 王 銀 波 , 2004)。1989 年時,農業水產省於農蠶園藝局農產課成立有機農業對策室,

由政府編列預算來進行與有機農業相關的調查研究,為政府正式參與有機農 業發展之始。

奠基在整體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的目標上,日本政府所欲推行的農作方 式並非一般各國所稱呼之有機農業,而是一種以無農藥栽培、無化學肥料栽 培 、 減 少 農 藥 栽 培 、 減 少 化 學 肥 料 栽 培 等 四 大 原 則 進 行 的 「 環 保 保 全 型 農 業」,而有機農作法只為該類系統的一小部份,如圖 3-6 所示。

資料來源 : 日本有機 農 產品驗證 制 度簡介( 林 傳琦,2004)

圖 3-6 日 本 環保保全型農業範圍界定

為能有效實行環保型保全農業,達成永續經營及生態調和等目標,農林 水產省於 1992 年時,公佈「有機農產品及特別栽培農產品標示準則」,欲 藉此將以上述方式進行耕種之產品,由一般產品中區分出來。然而由於該法 並非強制規定執行的法條,而是產製業者自願性遵循的規範,故在當時並無 實際統一適用的有機生產標準,市場上也常發生許多誤用有機標示的情況,

一般日本民眾對「有機」一詞所代表的含意,也常是混淆和模糊的認知。

日本為能有效規範有機農產品,進而促使有機農業的發展,農林水產省 於 2000 年修正簡稱「JAS 法」的「農林物資規格化及品質表示標準法」,

將有機栽培納入該法的管理範圍內,同時於同年公告「有機農產品日本農林

(JAS)規格」,並在其後一直到 2005 年間,陸續公布了「有機加工食品日 本農林(JAS)規格」、「有機畜產品日本農林(JAS)規格」、「有機飼 料日本農林(JAS)規格」等有機生產標準;在經歷多次的修正後,目前最 終修正的有機農產品 JAS 規格,為於 2009 年 8 月 27 日公告,其餘三者則是 於 2006 年 10 月 27 日時完成部份修定。另為配合上述法規,農林水產省將

與有機生產相關的事務,分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飼料、有機加工食品及有機 飼料、有機畜產品、有機產品再包裝、有機產品進口等五大類別,分別制定 與各作業相關的產製技術標準,並於 2005 年 11 月 25 日統一公告,再於 2006 年 2 月 22 日完成部份修定。

二、日本有機農業管理法規之內容

(一)有機農業管理法規之一般性內容

日本的農業管理系統,一般而言是由三大法規依據,以及旗下應遵循的 特殊管理標準所組成。第一大類法規依據,為農林物資規格化及品質表示標 準法,第二大類則是由其衍生出且統稱為「政令」的施行條例,和第三大類 統稱為「省令」的施行細則;在此三大類法規依據下,政府再訂定各項農產 品應遵循之特殊標準規範,以及與標示管理相關之標示系統。此三大法規依 據與其他諸如品質標示等標準,共同形成了 JAS 系統,各法令之間的關係及 架構如圖 3-7 所示。

資料來源 : 日本農林 水 產省

圖 3-7 JAS 各法令之關係及系統架構

據此,若欲了解日本有機管理法規及其內容,除了探討三大主要有機農 業管理法規外,還需注意由 JAS 法所衍生出來,且同樣適用於有機事業管理 的 JAS 條例及 JAS 施行細則。以下將就上述與有機農業管理相關之法規標 準做一簡述。

「農林物資規格化及品質表示標準(JAS)法」共有七大章 31 條法規,

各章分別記載了與農產品管理有關之共同總則、各類型農作標準的建立、認 驗證及其相關事務、標章使用、各類型違規罰則等相關事宜之原則性規定。

在各類型農作標準的建立原則部份,JAS 法明定,任何人都有向農林水 產省提出建立特殊類型的農作標準或農業管理規範的權利。而與之相關的程 序,如標準建立的審核流程、公告流程、修正和廢止、公聽會的舉辦等等,

皆同樣與該原則明列於 JAS 法第三章中。

標章使用方面,JAS 法中明定業者應在農產品標章上列載的資訊項目,

農產品標章使用的基本性原則,以及當已貼上標章的產品發生不符事項或違 規 事 件 時 , 農 林 水 產 省 予 以 處 理 的 方 式 等 相 關 事 務 的 總 則 。 接 續 的 最 後 兩 章,則分別為記載了與實地審查和申訴有關的雜項規定,以及違反各條 JAS 法所需承擔之處罰款項;該罰則中同時明訂法人或自然人違反各條 JAS 法所 需負擔之最高罰款金額及拘役期限,大抵分別為 20 萬日元到 1 億日元,以 及 2 年以下不等的金額和拘役期限。

JAS政令,也就是JAS法施行條例的部份,目前所行使的最新版本政令,

共有未分章節的 12 條法條,當中除了明訂各認證的有效期限為四年之外,

同時訂有國內外驗證機構辦理認證申請及延續的申請費用金額,和國外驗證 機構辦理認證相關事宜時所需負擔的特殊費用及該金額的總體計算原則。除 此之外,與消費者廳 28廳長可行使之權限,以及各行政區政府應執行和處理 之相關管理事務等事宜,也分別明載於該條例的第 11 條及第 12 條條文中。

28 於 2009 年秋季成立,專責日本消費者保障事務之行政單位,其功能同時包括統籌「經濟產業省」

及「農林水產省」等各省組織。

統稱為 JAS 省令的 JAS 施行細則,則為未分章節且高達 78 條的法規範,

但現今有效且仍執行者則為第 14 條開始的 65 條法規,大致可劃分為以下幾 個部份:

(1)第 14 條至第 24 條:向農林水產省提出建立、更正或廢除特殊類 型的農作標準或農業管理規範時所需繳交的資訊項目,及與該標 準規範公告及公聽會舉行的細節程序;

(2)第 25 條至第 36 條:包含配送商品、分裝及進口者在內的產製業 者,在提出驗證或是實施分級標章作業申請時所需繳交的資訊項 目,和驗證機構用以評判其能否取得驗證或實施分級標章作業的 技術性評斷準則,以及其他與諸如農產品及其生產過程之檢驗方 式、農產品分級標章相關事務之細節;

(3)第 37 條至第 42 條,及第 53 條至第 71 條:與國外驗證機構向日 本政府申請認證之相關資訊及法規細則,如同等性國家清單、各 類國外產製業者所應遵循之技術性準則及提出之申請資訊、辦理 認 證 相 關 事 宜 時 所 需 負 擔 的 特 殊 費 用 及 該 金 額 的 細 項 計 算 方 式 等等;

(4)第 43 條至第 52 條:與認證事務相關的執行細則,如申請時應繳 交之資訊、認證作業的評估程序和評判基準、取得認證後諸如繳 交 年 度 報 告 等 應 負 擔 之 責 任 義 務 細 節 、 證 書 延 續 或 變 更 廢 止 等 等;

(5)第 72 條至第 78 條:各類型農產品之標章移除要件、實地審查報 告、申請申訴時應提交之資訊、地方政府所執管之權限、驗證機 構應繳交之年度報告時限等相關雜務。

四大有機生產規格的部份,每類規格各有五大條規範,分別為規格制定 目的、該類產品的有機生產原則、與該類產品相關之特定名詞定義、該類產

品的有機生產方式標準、該類有機產品的名稱標示方式等五大類。其中,在 生產方式的部份,除了製造過程之外,還包括了運輸、調製、儲藏、包裝、

洗選、解肢等相關的後續作業程序之標準;名稱標示方式方面,除了產品的 名稱標示外,同時也包含製造原料及成份的標示方法。

最後,在五大有機產製技術標準方面,每類技術標準同樣各有五大條規 範,分別為各類產品生產、驗收、保管或分級標章張貼等事務的設施規定、

各 類 產 製 過 程 的 管 理 方 式 或 實 施 方 式 、 進 行 各 類 產 製 過 程 的 人 員 數 目 及 資 格、標章張貼及分級的實施方式、標章事務執行人員的數目及資格等五大類。

(二)有機農業管理法規之認驗證法規內容

1、驗證法規

(1)申請程序

日本對於有機農產品或食品的檢查驗證制度的管理相當嚴格;凡標示為

「有機」之農產品,都必須經由政府登錄之驗證機構辦理加以驗證,符合規 格後才得以標示。其完整驗證及認證管理組織架構如圖 3-8 所示,本段將先 說明驗證部份。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農 林 水 產 省 (2007 年 8 月 )

http://www.maff.go.jp/j/jas/jas_kikaku/pdf/yuuki_seido_a.pdf

圖 3-8 日本有機農產品認證及驗證制度架構圖

首先,根據 JAS 法的規定,有機生產農家、有機加工品製造業者、有機 產品進口業者、涉入有機產品生產過程管理者、進行諸如商品配送或販售之 類等涉入有機產品分送過程之業者,皆需向合格的驗證機構提出申請驗證,

以能合法進行有機產品的產製作業或是有機標章張貼的作業。欲提出申請的 業者,應向驗證機構索取並填妥相關的申請書,告知申請者基本資訊及欲申 請驗證的標的產品類型,並附上經營或產製處的地理位置資料,及包括與所 使用之設施、產製過程管理、產製人員及標章張貼人員資格說明、標章分級 執行方式等事務相關之產製技術報告,和其他主管機關指定繳交的文件,來 向驗證單位提出書面審查申請;若為涉及有機產品分送事務的業者,則還需 告知在進行產品分送作業時所經歷或採用的過程。

驗證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及上述文件後,將按照法定的 JAS 有機規格及產 製技術標準進行第一階段的審查作業,並於書面審查作業完成後開展第二階

(7)符合規格者可貼上有機 JAS 標章

(5)認定狀況報告 (6)調查

(6)調查

(3)申請 (4)驗證

(4)驗證 (3)申請

(2)登錄認證 (1)申請

農林水產省

登錄認定機關

生產農家 製造業者

零 售 業 者

消 費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