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日間照顧服務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2

第三節 日間照顧服務

本節將從日間照顧服務之定義進行說明,而後認識其對於使用者、照顧者的 功能,並瞭解各日間照顧服務類型的差異與提供的服務內容,並亦說明本研究之 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的特殊性、功能與目的。

一、日間照顧服務之定義

National Institute of Adult Day Care (NIAD,1984:4)定義日間照顧服務為:「成 人日間照顧是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並在安全的環境下提供各種醫護性、社會性 及各項的支持服務,照顧時間可在一天的任何時間,但必須少於二十四小時,使 受照顧者仍在家中接受親友的照顧」。國內學者亦針對日間照顧服務提出相似的 定義,呂寶靜(2001)提到日間照顧服務是社區型的團體方案,照顧計畫依個別需 求來進行規劃,以滿足功能損傷者之需求。此綜合性方案在安全的環境下提供多 元的健康、社會和相關支持性服務。照顧服務可在一天中的任何時段提供,但必 須少於 24 小時。王潔媛(2003)定義日間照顧服務是針對身體、認知或社會心理 功能失能之老人,提供少於 12 小時的集體式照顧服務。服務內容包含提供老人 安全舒適的活動環境,並有個人照顧、餐飲、醫療保健、護理照顧、文康休閒、

復健運動教育、用藥安全、交通服務、社交活動及個案管理等。

而在國外文獻的定義,Hooyman 於 1986 年提出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方案的初 創目的有兩項:(1)提供老人有意義的活動;(2)提供衰弱老人的家人喘息照顧服 務,使其獲得喘息的機會(呂寶靜,2012)。另對於本研究所關注的媳婦照顧者而 言,日間照顧服務的使用讓原本擔任照顧者的家庭成員可重拾自己原有的生活目 標,如就業、交友等。Dilworth-Anderson(1987)針對日間照顧方案的家庭照顧者 進行調查,發現其需求有:(1)有喘息的空間與機會;(2)提供心理諮商、支持或 建議;(3)案主在日間照顧服務中心的時間是安全的;(4)轉介服務;(5)機構發 揮倡導的功能,並協助家庭問題的解決。Harder(1986)則針對日間照顧服務歸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3

出三大重點:(1)服務並非在家中提供,而是位於社區裡的機構單位;(2)提供多 樣性的服務,包括社會、休閒娛樂、復健、醫療、護理等服務;(3)使用者須要 有身體或心理上的失能,致使須他人協助以維持正常生活。

由以上的定義可得知日間照顧方案具備下列特性:(1)服務的提供是在社區 而非家中;(2)提供的服務時間每日必須少於 24 小時,並於服務結束後返家;(3) 服務的內容多元,以老人個別需求而定;(4)服務對象是功能受損或限制之老人。

二、日間照顧服務之功能

日間照顧服務的功能可分為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兩大部份來說明,對於服務 使用者而言日間照顧服務的功能有以下四項:(1)維持或改善案主的功能能力(或 極大化案主的功能能力);(2)增進案主的社會化;(3)增加案主的滿足感;(4)預 防或延緩案主進入機構(呂寶靜,2001)。Weissert 等人於 1990 年的研究指出,日 間照顧中心的功能在於延緩或避免機構化、增進老人社會互動的機會、提供復健 訓練、健康監控與維持、照顧者的喘息(王潔媛,2003)。而日間照顧對於受託老 人可提供的功能包括:(1)提供同輩團體的刺激與互動;(2)極大化功能,增進日 常生活能力;(3)避免不必要的機構化使老人可繼續居住於家中;(4)復健的資源;

(5)增進社會化;(6)使失能老人仍可留居於社區中,較符合人性化與成本;(7) 培養不同的興趣及嗜好;(8)確保安全(王潔媛,2003)。

對家庭照顧者而言,具有下列功能:(1)提供照顧者獲得喘息的機會;(2)促 使照顧者繼續就業;(3)增加照顧者的持續照顧能力。又再延伸至整個長期照顧 來說,日間照顧方案可降低成本(呂寶靜,2001)。王潔媛(2003)的研究亦指出日 間照顧對於照顧者可提供的功能有:(1)解除家屬 24 小時的照顧壓力;(2)補充 家屬缺乏專業的護理照顧;(3)促使照顧者繼續就業;(4)增加照顧者持續照顧的 能力;(5)諮詢、衛教的提供;(6)福利訊息及福利的提供;(7)轉介服務;(8)支 持性服務;(9)維持家庭的完整性、滿足實踐傳統孝道的需求、滿足情感與情緒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4

面的需求。此外對於失智症患者的家庭照顧者,日間照顧中心是在社區中提供失 智症患者日間的照顧與活動場所,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除提供失智症患者所需的 生活照顧及健康服務,又可分擔家庭照顧者的負荷與壓力(于漱、吳淑瓊、楊桂 鳳,2003)。然而功能雖多,但對照顧者而言最重要的功能是有一個可以喘息的 機會與時間,從事自己喜愛的活動,並恢復自我與照顧的能量。又可因日間照顧 服務對使用者的好處,如增進人際網絡的交流、培養新的興趣或嗜好等,讓使用 者身體與心理狀況維持良好的水平,亦減輕照顧者對於被照顧者的擔憂與焦慮。

三、日間照顧服務的類型

日間照顧服務的分類依其服務內容的提供與目的而有所差異,對其分類的依 據包括:醫療需求程度、服務內容、復健程度、身心功能等項目,並考量失能程 度區分各種特性之日間照顧中心(林品君,2016)。而台灣的日間照顧服務方案也 分別由社會福利與衛生醫療單位主管,其所提供的服務內容與收托對象亦有所不 同。在衛生醫療單位部分,以醫院附設的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為主;在社會福利單 位部分則有老人福利機構、老人服務中心、老人會等三種類型,並通稱為老人日 托中心或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呂寶靜,2001)。這又與 Weissert(1977)以復健的取 向、醫療服務提供的程度,區分出醫療型與社會型兩類相近。在醫療型日間照顧 裡,服務內容通常以復健治療、護理服務及社會化娛樂活動為主,服務對象以失 能老人占大多數,專業人員以護理人員為主,與台灣衛政體系所提供的日間照顧 內容相似。社會型日間照顧服務則相反,並不以復健治療為主要導向,而將日間 照顧中心視為一個多用途的場域,同時由於方案設計的內容與目的,使得服務對 象會以身體健康、行動方便、生活可自理的老人為主,其專業人員則以社會工作 者為主,因此較趨向社政體系所提供的服務。因此早期日間照顧服務是依照復健 程度,分為醫療型日間照顧與社會型日間照顧兩類。後則依照服務的內容(活動 內容的安排、技術性護理與復健服務與否)及個案的特性(如失智症患者等),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日間照顧進一步分為三類:社會型、醫療型、專業化模式(呂寶靜,2012)。

另由於台灣目前有專為失智症所設置的純失智型日間照顧服務,因此研究者 參照 O’Keefe and Siebenaler(2006)將日間照顧服務重新區分為「社會型」(social model)、「健康或醫療型」(health or medical model)及「專門型」(specialized model) 三類。其中健康或醫療型有時會兼具部份社會型功能,專門型則指的是特定人口 群,如本研究所提及的失智症患者。而台灣除純失智型日間照顧服務,亦有失能 失智混合型的日間照顧服務。然而台灣的失能失智混合型日間照顧服務雖偏向於

「社會型」,其服務亦不脫醫療型的功能,原因乃起於接受委託承辦的服務單位 是否具有醫療或復健相關背景之關係。純失智的日間照顧服務便專屬於「失智專 門型」,但仍偏重於社會型的功能(蔡惠雅、張玉龍、詹火生,2015),並期待透 過專業化的照顧以因應日益漸增的失智人口群及失智症疾病的特殊性,如嚴重的 精神行為症狀、龐大的照顧壓力與負荷等。

簡而言之,日間照顧服務的定位、類型與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會因承辦的機構 單位本質而有所差異。對於服務使用者來說,因其狀況多元,可能患有失能、失 智、失智併失能等,所以其著重的在於日間照顧服務中心可提供的醫療需求滿足 程度、復健程度、身心功能的維持;對於照顧者來說,則是日間照顧服務中心所 提供的服務可否補足家庭照顧的不足、被照顧者身心狀態的提升或維持、照顧知 識的提供、專業工作人員的陪伴與諮詢、社會福利資源的轉介等。由此可知,日 間照顧服務關照的對象是雙方的需求,而非僅限於服務使用者或照顧者,是一種 整體系統性的照顧服務環。

四、日間照顧中心所提供的服務

日間照顧中心會因其特色而使提供的服務項目有所差異,以國內的日間照顧 中心所提供的服務來論,陳麗娜(2008)指出日間照顧服務中心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包括:生活照顧、生活自立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交通服務(機構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6

供或連結)、家屬教育(例如:教導照顧技巧)、諮詢服務、護理服務、復健服務 及餐飲服務,但因各單位資源與發展不盡相同,故上述服務不一定完全提供。「老 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55 條、第 111 條亦分別針對社區式 日間照顧及機構式日間照顧之服務內容進行規範,分別有以下九項:(1)生活照 顧服務;(2)生活自立訓練;(3)健康促進;(4)文康休閒活動;(5)提供或連結交 通服務;(6)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7)護理服務;(8)復健服務;(9)備餐服務(全 國法規資料庫,2015)。

國外文獻部份,美國衛生與人群服務部門(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對於社會型日間照顧的基本認定為:乃是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部分日 常生活活動(ADLs)的協助,以及一些治療性活動,以協助使用者達到最佳的生理 和心理功能(Abramson,2009)。另外 NADSA 在 2009 年提出美國大部分的成人日 間服務中心提供一般性的服務如:(1)社會活動:依成員的狀況讓其在活動中有 互動的機會;(2)交通服務:到宅接送;(3)餐食與點心服務:提供成員用餐服務,

也能提供有特殊需求者特別餐食服務;(4)個人照顧:協助如廁、穿衣、進食及 其他日常活動;(5)治療性活動:提供成員運動與心理互動之機會。據此個人照 顧之協助、餐食服務及交通服務是最基礎的服務,至於「社會活動」與「治療性 活動」的範疇較為廣泛,服務項目也較為多樣化(呂寶靜,2012)。Weissert 等人 (1989)的研究裡提到日間照顧的服務包含個案管理、健康評估、營養教育、餐食 配搭、交通接送服務及諮詢;物理、職能或治療、內科醫師服務、早餐與牙醫服 務等。Rathbone-McCuan(1990)曾將美國日間照顧中心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歸納為 18 項:(1)餐食服務;(2)交通服務;(3)訊息和轉介;(4)諮商;(5)教育;(6)娛 樂;(7)運動;(8)團體和個人活動;(9)健康照顧;(10)健康狀況檢查;(11)醫 療和社會評價;(12)職能治療;(13)物理治療;(14)語言治療;(15)現實時序治 療;(16)增強動機治療;(17)再社會化治療;及(18)督導。而本研究所關注的失 智症日間照顧服務,研究者根據自身實務經驗,發現第 12、13、15、16、17 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服務更是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關注的重點,透過上述類型服務來達到以下功能,

服務更是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關注的重點,透過上述類型服務來達到以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