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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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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主題為「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的使用:媳婦照顧者的觀點」,透過瞭 解媳婦照顧者的照顧經驗,以探究其照顧角色與壓力。進一步分析其被照顧者使 用日間照顧服務的原因,期盼知道日間照顧服務對於媳婦照顧者的幫助。而本研 究希望藉由系統性之整理,讓服務提供者與大眾看到媳婦照顧者的特殊性,理解 媳婦照顧者的背後成因及壓力,甚至作為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時的參考指標。

因此在第五章,研究者承續研究發現之內容,說明本研究結果,並在最後提出研 究限制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果

本研究主要為瞭解媳婦成為照顧者的原因,此原因可分為婚姻制度、孝道觀 點、自我角色定位、夫妻關係的互動、代間交換等五大面向。接續討論在照顧歷 程裡,媳婦照顧者所面對的照顧困擾與壓力。再者,此照顧困擾與壓力是否會影 響到媳婦照顧者之工作需求的滿足。最後,則討論日間照顧服務的使用對媳婦照 顧者的照顧困擾與壓力是否有所幫助。

壹、媳婦成為照顧者之因素 一、婚姻制度

女性嫁入夫家後,父系社會認知的「女性」從屬地位便加諸其身,因此媳婦 得順從家中的規定與安排。而女性對母親角色的模仿與學習,使得照顧者的形象 內化為女性角色認同的一部分。但家庭乃是長期照顧體系重要的基礎,卻忽略照 顧工作對女性生命的影響(謝玉玲,2007;Chodorow, 1978;畢恆達,1996)。本 研究發現,媳婦照顧者為符合其他家屬的期待,與維繫夫家家庭關係的和諧,進 而順服家中對照顧的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紛擾,但卻影響到工作或自我生涯規 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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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居住安排的選擇也是誰成為照顧者的重要原因,當家庭成員出現照顧 需求時,與老人同住者常被視為照顧的首要人選(Cong and Silverstein, 2008),其 他家屬則會因未同住、工作及有自身家庭須照顧等因素而負擔較少照顧責任。本 研究之發現與既有文獻論述相符,顯示當男女雙方結婚共組家庭後,因同住、婆 婆對於子女照顧的選定,而使得照顧的責任或期盼落於媳婦照顧者身上,進而影 響到照顧者的生心理狀態。

二、孝道觀點

中國農業社會的型態,社會化的過程裡要求子女必須要奉養父母。而儒家思 想裡,百善「孝」為先的觀念將使照顧者產生義務感,因此嫁入夫家的女性理所 當然地會等同於如子女般賦有照顧的責任及義務(楊國樞,1988;徐宜瑩,2012)。

葉光輝(2009)將孝道做二元性的分類,分別為相互性孝道與權威性孝道。相互性 孝道指的是親子之間自然的情感;權威性孝道則是一種絕對主義的展現,也就是 無論如何子代都必須孝順父母。本研究之發現與既有文獻相符,媳婦照顧者因受 過去家中對其與長輩互動該有的禮節與教育影響,使得她們將孝順視為擔任照顧 者之重要影響因素。

另外,研究者亦發現,受訪的九位媳婦照顧者裡,僅有一位是相互性孝道的 表現,其餘八位則是屬於「權威性孝道」。從受訪者的分享裡可得知,這與她們 跟婆婆的互動有關。當婆婆在過去是待媳和善,且雙方互動關係良好時,媳婦為 報答婆婆的照顧,便會欣然接下照顧者的角色。但倘若雙方互動關係是衝突或緊 張,則媳婦便會將照顧視為一個該盡的義務與責任。

三、自我角色定位

角色是來自於個人與他人的互動裡的覺知,並思考他人的期望,透過他人的 反應而決定角色行為,故角色是指在社會結構裡位置或地位相關聯的行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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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享包含著社會共享的期望,角色的運作也是透過互動的過程而產生(盛秀明,

2012;James and David,2002;Hardy and Conway,1983)。故當媳婦扮演照顧角色 時,同時亦可能扮演著配偶、職場上的員工,此時由於多樣化角色的扮演,可能 產生角色衝突、無法勝任或過度負荷的狀況。。

本研究之發現與既有文獻論述相符,當媳婦開始擔任照顧者,因他人對其擔 任照顧角色的期待,進而發現自身工作角色與照顧角色的衝突,故選擇暫時性或 永久性的放棄工作。又或者是他人或被照顧者對於媳婦照顧者的期待或要求過多 時,導致超過其可負荷的照顧能量,而使得照顧者產生生心理問題,影響照顧供 給的功能與品質。

四、夫妻關係的互動而成

在婚姻關係裡,男女雙方必須學習獨立與相處的平衡,也要扮演適當的角色 與行為。學習去面對自己的問題,與處理夫妻之間的需求及成全配偶的理想(王 以仁,2001;引自游舒涵,2010)。蔡文輝(1985)提出家庭至少有七個扮演的角 色,如家務角色、親屬角色、慰藉角色等,透過這些角色的扮演與運作,可使家 庭系統持續且穩定,並讓家庭成員獲得實質的幫助與心理的關懷。

本研究之發現與既有文獻論述相符,但也發現特殊之處。此特殊性便是當妻 子成為母親的照顧者後,丈夫的角色是流動的,即是旁觀者與協助者互相交雜。

當妻子沒有提出協助要求,或觀察妻子可自行處理時,丈夫便會是旁觀者;相反 的,則會是協助者。而他們最常扮演的便是:(1)家務角色:除協助照顧失智症 患者,進一步可從表3-2可得知,他們大多負責日間照顧費用的支付;(2)親屬角 色:協助媳婦照顧者在其他家屬間針對照顧問題進行溝通與協調;(3)慰藉角色:

在理解媳婦照顧者的照顧過程與壓力後,進行同理與肯定,進而給予情緒支持。

另外,丈夫對於妻子成為照顧者的看法也會影響其自我認定,若丈夫是存有 感謝之心,或是會替妻子打抱不平者,而妻子則會認定丈夫是給予支持與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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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視為理所當然或無能為力改變現狀者,則妻子會感到無奈與妥協,只能期 盼照顧結束之日的到來,以求解脫及新的人生開始。

五、代間交換的結果

資源與權力的交換亦會出現在親代與子代的關係裡,對老年父母如給予生活 費、如協助家務、關心與照顧等行為稱為「代間交換」(高淑貴、林如萍,1998;

林如萍,1996)。另外,社會對於不同性別子女的角色期待不同,男性通常被教 育成經濟提供者的角色,女性則是照顧者的角色(Ross, 1987)。故以此推論,在傳 統的台灣社會裡,因孝道的規範,長子基於性別、出生序、繼承家產等緣故,提 供給年老父母的支持與協助的可能性應相對其他子女較高。

本研究的發現與既有文獻相符,但卻也發現特殊性。媳婦照顧者裡,由於婆 婆過去對丈夫的養育之恩,而使得媳婦接下照顧者的角色,協助家裡的經濟、家 務與陪伴的工作。而丈夫則是擔任經濟提供者的角色,在照顧過程裡,其無須為 照顧而離開職場,因為他必須負擔整體家庭經濟與失智症患者的醫療費用等。另 外,所發現的特殊性是一般認知接下照顧重擔的會是長子與長媳,但在本研究的 受訪者分享,卻發現因失智症長輩的選定,或是親屬關係的期待與照顧安排,而 出現次子或么子一家擔起照顧責任的狀況。這現象可以從失智症患者的照顧歷程 可發現,財產的繼承已不是被賦予照顧者角色的唯一考量,親屬中誰擁有較多的 照顧能力與資源才是重點。又或者是失智症患者與該位兒子的關係較為和睦,也 會導致該者較容易成為照顧者。

再者,媳婦在傳統家庭裡常被視為是「外人」。在人際關係裡,「自己人/外 人」是一種心理分類,這也影響媳婦照顧者將被照顧者視為「自己人/外人」這 件事情的看法(楊宜音,2001)。進一步,人際關係又可分為「既有成分」與「交 往成分」。「既有成分」為兩人過去交往經驗所累積或正在進行且被認可的交往連 繫;「交往成分」則為兩人透過具體的實際交往經驗,所累積的現況。關係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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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來源則又可歸納為「應有之情」(義務性情感)和「真有之情」(自發性情感) 兩類(楊中芳,1999;引自林淑玲、蔡易霖,2006)。從本研究的發現,由於過去 婆媳關係的不理想,且擔任照顧者之角色多是出自於婚姻關係、孝道觀念或其他 家人的期待,可推論媳婦照顧者原本對於婆婆的照顧大多出自「應有之情」,而 非「真有之情」,應有之情的情感來源出自於關係的連結,隱含著認知的、期待 的、應遵循的情感,並將照顧視為己身義務的實踐。但當婆婆罹患失智症後,媳 婦照顧者發現其個性與過去有所迥異。且在使用日間照顧服務後,其在專業性的 照顧使得精神行為問題的改善,多樣化的活動延緩身體機能的退化,再輔以日間 照顧中心每日/週的聯絡簿、Line訊息的正向照顧訊息傳遞,逐漸讓媳婦照顧者 對於婆婆的印象改觀,進而對於婆婆的照顧之情由「應有」轉為「真有」。

最後,葉光輝(2009)提到家務與情感關注等交換行為,主要依循孝道規範的

「互惠原則」進行交換,而在「與父母」的部分又跟父母的收入、教育程度、居 住地的都市化程度有關。從表3-2中可以看到受訪者所照顧的失智症患者之年齡 偏高,其教育程度亦都偏低,最低為不識字,最高為國中。回推其生活年代大多 落於民國20-30年代,她們所被教育的便是媳婦須遵從三從四德,孝道為重的觀 念,故她們亦會期待媳婦在嫁入夫家後,能夠良好適應擔任照顧者的角色,並任 勞任怨地完成照顧工作。

六、其他因素

本研究亦發現媳婦擔任照顧者的原因除上述的婚姻、孝道觀念、自我角色定

本研究亦發現媳婦擔任照顧者的原因除上述的婚姻、孝道觀念、自我角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