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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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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研究場域的選取

為能順利尋找本研究所指之媳婦照顧者,其所照顧對象亦有使用失智症日間 照顧服務作為訪談對象,因研究者就讀於台北市政治大學,故就訪談的便利性而 言,研究者首將研究場域設定在大台北地區之提供失智症家屬日間照顧服務的單 位。但若遇樣本尋覓不易或不足的情況,則會往其他縣市的日間照顧服務單位尋 覓合適受訪者。其次,從研究者與研究場域的關係來說,因研究者過去曾於老人 服務之非營利組織服務,並擔任居家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督導,與許多提供 失智症服務相關的機構有合作與接觸的機會,譬如失智症協會、弘道老人福利基 金會之瑞智家庭、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各日間照顧中心等,應有助於獲 得機構協助與信任。就場域來說,研究者從事老人服務工作約兩年,於研究所就 讀期間至臺北市士林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實習,及擔任日間照顧服務相關研 究案助理,對此場域有一定的瞭解程度,亦有利於邀請機構推薦合適的受訪對象。

二、研究對象的選取 (一)立意選樣

質性研究的抽樣策略在於「深而不廣」,主要建立在能夠提供深度和多 元資料為準(潘淑滿,2003)。另外陳向明(2002)提出質性研究在抽樣時所需 注意的三大重點:(1)樣本與研究問題之間的關係:在選擇研究對象時,應 思考哪些因素與自己希望研究的問題及所要達到的目的關係最為密切,並可 根據這些因素建立一個抽樣框架,以作為篩選樣本的參考;(2)樣本的個人 條件:樣本的個人經驗須與研究問題相關,並有良好的表達能力以分享自身 經驗;(3)樣本與研究者間的關係:樣本與研究者間是否存在著雙重或利害 關係,導致影響樣本提供資訊的態度。質性研究裡,最常使用的非隨機抽樣 方式為立意選樣,指依循研究目的選取能夠為研究問題提供最大資訊量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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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對象(陳向明,2002),以透過少量的樣本來獲得深入且豐富的資訊。

據此,本研究目的不在於推論或建立理論,而是希望透過深度訪談來瞭 解媳婦照顧者在被照顧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後,其生活改變的狀態與意義,

故本研究將採用立意選樣,依照本研究的目的選擇資訊豐富的個案。

(二)樣本的選取標準

依據本研究主題,研究對象為「失智症患者的媳婦,其為擔任患者的主 要照顧者,而患者本身現正使用日間照顧服務」,並依據文獻及理論以篩選 樣本的標準有以下三點:

1.被照顧者患有失智症,且穩定使用日間照顧服務一年以上。

2.主要照顧者為媳婦,且持續照顧患者一年以上。

3.該名媳婦在照顧期間曾為或現為就業者。

考量研究者與受訪者關係較為薄弱,且本研究談論議題較具隱私性及個人經 驗,故將由日間照顧中心工作人員推薦合適受訪對象,並於日間照顧中心進行訪 談,以求訪談空間的保密性。選取九位媳婦照顧者進行訪談,每位受訪者視訪談 情形進行一至兩次的訪談,每次訪談約進行一至兩小時。

三、樣本來源

由於媳婦照顧者隱身於日間照顧服務中心的家屬群體中,因此研究者於 106 年 2 月至 6 月間透過下列兩類管道獲得 7 位完全符合條件,2 位未完全符合條 件。未符合條件因素為皆未使用日間照顧服務滿一年,且當中 1 位被照顧者其失 智症情況雖有就醫,但未經確診。然而因兩位照顧者的經驗具有特殊性,故納入 本研究分析之受訪者。以上共 9 位有受訪意願之研究參與者,並完成研究訪談。

(一)縣市政府社會局以公文函件告知:

研究者經由詢問縣市政府社會局日間照顧服務承辦人,瞭解欲與日間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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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服務中心合作研究訪談應如何進行。得知須透過社會局以公文函件委請日 間照顧單位協助引薦符合條件之研究對象。研究者透過此管道覓得 2 位研究 參與者。

(二)專業網絡成員引薦

研究者詢問於進行日間照顧研究案所熟識之工作者,及相關領域服務多 年之資深同事,協助引薦參與者,研究者透過此管道覓得 5 位研究參與者。

(三)親自致電日間照顧中心詢問

研究者透過網路查詢各縣市社會局處、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頁,收集各 日間照顧中心電話,並親自致電說明研究內容與目的,期盼單位能協助引薦 合適對象。若有合適對象,經單位轉介後,再由研究者與該對象聯繫,說明 研究事宜及詢問研究之參與意願,研究者透過此管道覓得 2 位研究參與者。

四、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

此九位受訪者與被照顧者皆為婆媳關係,當中受訪者 B、C、D、F、G、H、I 皆符合上述選取標準。受訪者 A、E 則未完全符合選取標準,但因照顧經驗具有 特殊性,故納入分析,其特殊性說明如後。受訪者 A 之被照顧者使用日照服務為 8 個月,但受訪者與丈夫在照顧過程裡,曾因被照顧者的妄想而發生爭吵,例如 未準備足夠份量的餐點供被照顧者食用。故會將每日準備的餐點拍照存證以求自 保,並藉此避免再次發生爭吵。

受訪者 E 之被照顧者使用日照服務為 6 個月,失智程度為中度,未確診(未 做CDR 量表評估),原因乃是醫生告知此為老化正常現象,無須服藥治療。其 照顧經驗特殊性於受訪者從嫁入夫家後,便開始擔任照顧者的角色。從照顧婆 婆的婆婆,再到照顧公公、小叔,現在則繼續照顧著自身婆婆,其照顧歷程漫 長,對象皆為婆家之家庭成員,且照顧者將照顧事務視為人生學習的課題,不 以此為苦,反而勇於去面對與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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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年齡皆落於 45 歲至 65 歲之間;自覺身體狀況大多為良好或尚可;

照顧年資最低為 2 年,最高為 10 年以上;被照顧者失智程度從輕度至極重度皆 有;使用日照年數最低為 6 個月,最高為 6 年。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整理

縣市 代號 年齡 自覺健康狀況 職業 照顧年資 被 照 顧 者 失 智程度

使 用 日 照年數

訪談日期

台北市 A 63 尚可 退休研究助理 2 年 中度 8 個月 106.03.01 台北市 B 50 良好 行政人員 4 年 中度 2 年 106.03.06 新北市 C 47 尚可 保險業務 3 年 中度 2 年 106.03.23 彰化縣 D 58 尚可 退休小學教師 10 年以上 輕度 3 年 106.04.21 新竹市 E 57 良好 日照照服員 9 年 中度

(未確診)

6 個月 106.05.03

台南市 F 63 良好 退休銀行職員 4 年 重度 3 年 106.05.09 台南市 G 54 良好 大學教授 8 年 極重度 6 年 106.05.12 台南市 H 55 尚可 會計 10 年 中度 3 年 106.05.12 新竹市 I 46 良好 補習班負責人 12 年 中度 3 年 106.05.26

資料來源整理自:研究者自行整理

分為輕至中度認知功能障礙、0-17 分為重度認知功能障礙(Folstein, M., Folstein, S.E. and McHugh, P.,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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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資料收集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