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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決斷論

第四節 、 時間性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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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性。實際性詮釋學依然呼應著《宗教生命現象學》中的思想,要求一種絕對 的處境下的醒寤,並且這種處境是絕對落於秩序之外、而無法在我慣常的生活 中完全安置那樣的處境,然而那也不是一種完全虛浮的決斷,那必須建立在存 有者的當下,但決斷之內容或後果卻不由當下推展而出,正如基督之再臨並不 會是信徒能夠掌握的事件。他指出:「詮釋在『今日』展開,也就是,在特定 的平均的可理解性中,由此哲學才活著,並且哲學也將反述回這種可理解性。

……實際性的可理解性之範圍事先無法、也從未能夠被計算出。(GA63: 17)」

「特定的當下的可理解性」也就是我們此時此地所生存的實際狀態,哲學必然 是在這時記得經驗中才產生、並且哲學的作用對象也是這實際的生存經驗,海 德格並斷言,「哲學並沒有去關切普遍的人性與文化的任務,沒有一勞永逸地 使後代免於去追問之操煩的任務,或者去妨礙[後代]而得到錯誤的有效宣稱。

哲學只作為它的『時代』的哲學,才能是其所是。『時間性』。此刻存有 (Jetztsein)之如何,也就是此有起作用之處。(GA63: 18)」此有並非超越時間之 外的,他呼應著決斷論中的「瞬間」概念,然而此有卻又必須醒寤在時間之 外、等待著一種無可預期的、時間之外的來臨者。這如何可能?關鍵就在於海 德格區分了流俗的時間與本真的時間性,而詮釋學的作用就在當下的尋常時空 裡,思考「帶出自身」的可能性。

第四節 、時間性與死亡

談實際性必離不開時間。海德格對實際性的另一說法即是:作為存有於其 特殊時間點上的短暫時刻的此有的實際性(GA63: 29), 由此可知此有的實際性 存有狀態與時間緊密關連。在《存有學》中對時間的描述極短,但已經可以見 出日後在《存有與時間》中所佔的重要地位。時間可以分為一般的世俗時間,

以及存有時間,一般世俗時間即日常使用的鐘錶日曆時間,而存有時間是牽連 於此有之在世存有的剎那。存有時間之發生,是在此有於世中操煩時、投設自 身時,這是一種本真的「瞬間」,在那一瞬間,世俗的與非本真的時間「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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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與「過去」被「現在」「融攝」起來,那本真的瞬間被擴大,此時存有者 便可以體驗生活全部、整體生命甚至存有本身,幾如處於「剎那間的永恆」之 中(汪文聖 2002)。

這種本真的瞬間是對立於傳統時間而被提出的。傳統形上學將時間視為永 恆的,柏拉圖就把一切的時間點都視為對於永恆的副本,因此哲學一直賦予時 間永恆性。海德格將這種時間概念稱為「在場形上學」,其時間概念是由所有 的「當下」串連起來所綿延出的,因而時間是永恆的「在場」,未來是尚未來 到的在場,而過去是已經發生的在場;他曾以「時鐘」來比喻流俗的時間概 念,流俗的時間觀把時間視為每一個被計算到的此刻的累積,如同時鐘指針走 到哪裡時間就在哪裡,因而時間被理解為在每一個「當下」中顯示出來的「當 下時間」(Jetzt-Zeit)(SuZ: 421)。這種時間是一種平整式的時間,因為它由無數 的當下綿延而成,於是成為一種從當下出發的永恆的在場狀態。海德格拒絕了 這種永恆性時間,一方面,他認為如果時間的意義必須在永恆中才能找到,那 麼我們就必須以永恆作為起點來思考時間,然而要從這樣的出發點去理解時 間,則預設了前提:我們已經能適當地掌握永恆(Heidegger 1995);然而那勢必 將我們放在一個絕對主體的位置,否則我們不能看到永恆的全貌,也無法由此 為出發點掌握時間。這是黑格爾的作法,卻不是海德格的。另一方面,他批評 那樣的時間觀把時間理解為「當下的序列」,是以平整化的方式(nivellierende) 遮蔽了世界時間—那我們所為之操煩忙碌的世界時間,在之中原來可以顯見的 此有之存有可能性遂被遮蔽(SuZ: 422)。

海德格批判這種在場形上學之時間,而主張由有限的存有者(或者說存有 者的有限性)出發去理解時間,他將這樣的時間稱為「時間性」(Zeitlichkeit)。

時間性是除了是《存有與時間》第二部分的核心內容,並且也是第一部份 的出發點。海德格在時間性上,規定了此有的存有可能,並且以該書第一部份 (被命名為〈在時間性上詮釋此有,並闡釋時間作為追問存有之問題的超越性視 域〉)來闡明此種可能性如何能達成。如果我們跟隨著傳統的在場形上學去理解 時 間 — 「 此 時 , 然 後 是 彼 時 」 — 則 時 間 將 成 為 不 斷 出 現 的 「 現 成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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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rhandenen)之序列(SuZ: 422)。此有在這種時間裡也僅能作為「現成」存有 者,而現成存有(Vorhandensein)是不合於此有的本質存有方式的(SuZ: 42)。因此 我們必須放棄從傳統的時間出發來思索存有,而必須在時間性上著手。海德格 這麼規定時間性與此有的關係:「此有的生存狀態的源始存有根基就是時間性 (SuZ: 234)」 ,由此可知此有只在時間性裡才達到屬己之存有,而「此有之時間 性構出了『時間計算』(Zeitrechnung)...由此發展出了日常的—流俗的時間理 解,而這發展成了傳統的時間概念(SuZ: 235)」。因此時間性可以說是源始的時 間,是時間的本質,常人理解的時間是從時間性而來,而真正的時間應當是在 流俗時間之先的「存有論之時間」。

於1924 年舉行於馬堡大學神學系的演講〈時間的概念〉(Der Begriff der Zeit)中,海德格發展了這樣的存有論之時間。這個演講從時間出發,提出了後 來在《存有與時間》中此有如何從在世存有、與他人共存、詮釋與語言之重 要、向來屬我性、常人、操煩等等層層相扣的概念;演講中他首先區分了神學 的時間、受愛因斯坦相對論影響的當代物理學定義的時間、流俗的時間與哲學 的時間,神學將時間定義為永恆(Ewigkeit),愛因斯坦影響下的物理學將空間與 時間都視為「本身並不存在,而只是在一連串自身發生的事件中才出現,因此 沒有絕對的時間,也沒有絕對的同時性(Gleichzeitigkeit)」,流俗的時間則在時 間測量中(多久、何時、從何時到何時)定義時間,如時鐘,而以上這些時間未 能真正掌握時間本質,海德格認為必須把時間規定為此有,「時間就是此 有」,從此有出發去思考存有者與時間的關係,進而把所有此有的生存結構與 時間扣連在一起思考,才能理會時間本質;存有論以「如何」(Wie)之問法取代 了「什麼」(Was)的問法,不到時間之外的上帝、永恆、事件發生、或者時鐘中 尋找時間,而是「依時間本身談論時間」(von der Zeit zeitlich reden),這是一種 回到實事本身的方法,更進一步說,傳統對時間的追問是「時間是什麼?」,

應在對於「如何」的探問中被改問為「時間是誰?」,更甚至確切地問:我們 自身是時間嗎?再更進一步問:我是我的時間嗎(bin ich meine Zeit?)(GA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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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5

由前面海德格對宗教體驗的瞬間決斷之討論,到這裡的非永恆之此有時 間,都在提出一種非普遍性的、單一的時間概念。此有關切的是「我的時 間」,以及我如何在我的時間中生存?而非關切一種普遍的、科學中被證明、

定義的時間。而這種屬己的時間性,與死亡,又與此有之決斷有何關係?《存 有與時間》第65 節,海德格分析了此有的過去、現在、將來,以揭示時間性作 為煩憂(Sorge)的存有意義。「已經(Schon)意指存在者在生存論上的具有時間性 的存在意義,這存有者只要存在,就向來已是被拋的東西(SuZ: 328)」,此有被 拋入世中,在它之前已有「已經」,此有作為這種被拋的存有者,必然以煩憂 與世界發生關連。而煩憂是向死存有(Sein zum Tode)(SuZ: 329),這是一種先行 的決斷(vorlaufende Entschlossenheit)。存有者在死亡未來之前,先行領受到最屬 己的死亡的可能性,而此種先行能使此有發覺自我原來陷溺於人們之中,因而 能作出決斷,脫離陷溺狀態(SuZ: 266)。

海德格曾區分出不同的死亡狀態,動物與人不同,只有人能夠達致本真的 死亡,人能感受自己的有限,感受自己的死亡,因而能在現世中投設自己。如 果沒有感受到 死亡,人可能會如螻蟻動物一般生活著,毫不反省,對自己的存 有意義從不追問,只知人云亦云,過著大家都過的生活,喜愛大家都喜愛的事 物(SuZ: 126-127)。向死,則能決斷自身,使自身從常人中脫穎而出。

每 日 生 活 的 毫 無 殊 異 , 這 樣 的 時 間 性 海 德 格 稱 之 「 每 日 性 」 (Alltäglichkeit):「每日性是此有時間性的特徵(先行概念)。歸屬於每日性的是 此 有 的 特 定 的 平 均 狀 態 , 「 常 人 」(GA63:85) 。 」 每 日 性 與 「 平 均 狀 態 」 (Durchschnittlichkeit)的概念緊連,海德格由此去討論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存有

15 海德格這篇演講因為是在神學院舉行,所以他主要分析神學的時間概念,進而對比出自己的 存有時間,然而應加注意的是,海德格未區分希臘哲學與基督教的時間概念,而都將這些時 間 歸 為 對 永 恆 的 想 像 ; 但 這 種 神 學 時 間 事 實 上 並 不 代 表 整 個 西 方 傳 統 的 時 間 思 想 , Agamben<時間與歷史>(Time and History)一文便分析了整個西方傳統的時間概念之變化,從 希臘羅馬的循環式時間,歷經基督教的線性時間、諾思替教(Gnosticism)、斯多葛派的靈性 式的斷裂式時間、十八世紀後世俗化的線性時間、黑格爾與馬克思主義的將歷史作為整體把 握的時間思想、現代海德格、本雅明在例外的處境中理解一種本真時間的可能性,這些脈絡 的引入將更能豐富海德格的時間批判,以及更精確發現存有時間在流俗時間中的差異性。見 (Agamben 1993: 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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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日常生活狀態是如何,並且應該要有何種不一樣的存有方式。由實際性、

每日平均狀態的決斷而來,此有僅有「存有之如何」(ein Wie des Seins)—此在 去把握自身,使自己不斷蛻變,這「如何」能開啟並劃出那最屬於此在的此地/

彼地/此時/彼時(da)—而不是讓此在作為「什麼」(Was)就此固定下來。

海德格要的不是長久的但卻無變化的時間流逝,而是每一時刻都能作為一

海德格要的不是長久的但卻無變化的時間流逝,而是每一時刻都能作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