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決斷論
第二節 、 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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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處境
決斷的傳統實與神學傳統無法分開。海德格的決斷論思想,也是在這樣的 傳統中發展出來的。1915 年以《Duns Scotus 的範疇和意義學說》取得大學授課 資格後的幾年內,海德格的工作一直與神學息息相關。這時期他致力於以胡賽 爾的現象學方法解讀傳統神學著作,如聖保祿、聖奧古斯丁、亞里斯多德。這 段期間最具代表性的講課記錄就是20 年代前後幾次圍繞在神學問題上的講課,
後被輯為《宗教生命的現象學》(Die Phänomenologie des religiösen Lebens)。
在此講課中他發展了人是歷史的存有的概念,並強調要釐清哲學如何自我 理解(Selbstverständnis der Philosophie),就必須先探索「實際性的生命體驗」
(faktische Lebenserfahrung)為何,因為兩者息息相關(GA60: 8)。海德格這種思考 是受到狄爾泰(Dilthey)影響的,以「歷史存有」來為哲學思考發展出新方向,
他明確點名了當時德國哲學界的新康德主義作為批判對象—因為新康德主義將 哲學視為僅僅是認知的、理性的活動。他主張,實際的生命體驗才是更根本 的,而非認知活動,甚至,實際的生命體驗是哲學的「出路」(Ausgangspunkt) (GA60: 9-10)。他拒絕了純粹的認知主體,並斷言:「我自身從未在任何一次在 那 剝 離 性(Abgesetzheit) 中體驗到我自 己,我總是身陷在周遭世界中 (GA60:
13)。」對「周遭世界」的強調以及對純粹自我的否定,讓海德格走上不同新康 德主義的路,同時也不同於齊克果的絕對主體式的神學式決斷。這裡的存有者 不是剝離的,反而是生根於世界中,他是歷史的存有,無法單憑哲學賦予主體 的力量構造整個世界。歷史對於我們的實際性生命體驗便在此意義上發揮了雙 向的作用:積極意義上歷史填充、豐富了我們的生命;消極意義上歷史禁制了 我們的「創世的天真」(Naivität des Schaffens)—歷史意識總是如影隨形跟隨在 每一次新的創造嘗試之後,提醒著我們,我們是歷史中存有的存有者,我們是 有限的(GA60: 37-38)。
所以實際性的生命體驗這概念,可說是海德格在這個時期,以現象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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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事物自身」!)挑戰傳統形上學時,所發展出的最重要的思想。然而發 展實際性生命體驗概念所藉助的資源卻不僅僅來自現象學,海德格更在這門課 中處理了使徒保祿(Apostel Paulus)的思想,並從中接上了上述的神學式的決斷 論傳統,並且超出了這一傳統,而將此種決斷論發揮到他的詮釋學、乃至存有 學中。
海德格仔細考察了《保祿致得撒洛尼前書》。此書信在西元53 年寫成,
成為新約中最早的文件。當時保祿受耶穌派遣異邦傳教,但卻受異教徒(主要是 猶太教)阻擾,使傳教之旅事事不順。海德格問,當保祿在格林多城(Korinth)中 寫這書信給得撒洛尼人的教會、以求堅定信仰時,是處在什麼樣的「處境」
(Situation) 下 ? 在 那 個 寫 信 的 處 境 下 , 他 是 如 何 被 賦 予 他 的 「 共 同 世 界 」 (Mitwelt)的(GA60: 87)?提出這問題的同時,海德格也提示了後來在《存有與時 間》終將被高度發展的存有學概念「共同世界」;在這裡他強調一種與形上學 不同的世界概念,那不是容納著所有存有者的空間,而是我在此中遭遇、被賦 予的一切,我與世界並非永恆完滿的關係,而是我處於種種處境中,與其他存 有者相邂逅。那麼什麼又是處境?
簡單交代《保祿致得撒洛尼前書》書寫的歷史後,海德格說,他將在這裡 停下,不再分析此信寫就的「客觀歷史」,他將走向「實踐性歷史」,轉向書 寫此信時的保祿自身的實際性生命體驗,也就是轉向「處境」:
「處境」在這裡是作為現象學用語被使用的,它將不被使用在客觀的關係脈絡中 (也不是像「境況」[Lage]那種歷史用法:例如:致命處境或境況)。「處境」對我 們來說,是屬於某種實踐性的理解之物,它不展示出任何合乎秩序的東西。各種 處境的多樣性、或者在單一處境之內的多樣性,都不能被掌握為合秩序關係 (Ordnungszusammenhang)。同樣地,一個處境的結果絕非合乎秩序的結果(可比較 柏格森(Bergson)的「具體之綿延」[durée concrète])。一個處境的越界(Ausgrenzung) 之問題,是獨立於客觀歷史片段、一個歷史時期或時代之規定之外的(GA60: 90-91)。
境況於是表示我們生存於世的實際性生命體驗,在這裡合乎秩序、規則或 者客觀狀態的思考皆不合用,處境是一種特殊的生命時刻,處於此時刻中,個 人與他所熟悉的一切分開,或者說,處於特殊狀態下,跨越了一切合乎秩序 者。所謂合乎秩序者是什麼?海德格在此點名了德國觀念論對主體(乃至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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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關係)的堅持,認為觀念論者使處境的多樣性單一化了,例如費希特承接了 康德,主張所有非我者都由我設定,因此外於我的祇是源自主體的「非我性」
(Nichtichlichkeit),而非實際性的生命(GA60: 91)。所謂實際性生命乃是各種突 然迸裂的體驗之總和,之中充滿了各種異質性。在此海德格企圖超越同質性 (Homogenität)的思考,他說處境在語言中常被理解為某種靜止的狀態,那是錯 的;但那並不表示它是某種動態的狀態,因為動態通常也被理解為某連綿流動 的現象,那就是一種持續的常態,因此,不管是對處境靜態的或動態的理解,
都是合乎秩序的、也因而總是同質性。處境真正的涵義在於,它超越了靜態/動 態理解的架構之外,時間只能在這種突然迸裂的處境中、在這種實際性的生命 中獲得;異質性遠比同質性更源初,處境的動態、靜態特性只能從實際性生命 自身來理解(GA60: 92)。
再回到開始的問題:保祿處於何等處境中寫信此信?這個處境對他的生命 意義有何影響?當時保祿是在受到異教徒逼迫、甚至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寫下 此 呼 籲 得 撒 洛 尼 人 信 仰 要 堅 定 的 信 , 他 與 信 徒 們 一 同 期 待 著 耶 穌 的 再 臨 (Perusie);「那樣的痛楚形成了保祿的本真的處境,由此他的生命中的每一瞬間 才被確定 (GA60: 98)」。然而耶穌何時再臨?保祿不作預言、不回答「何時」
(Wann)的問題,他祇是說,「至那時候與瞬間,不需要給你們寫什麼」。為什 麼他不預言?因為耶穌何時再臨並非一個「認知」的問題,而是我們必須在實 際性的生命體驗中親自去期待與感受,所以保祿不說「何時主再來」,也不說
「我不知道何時主將在來」,而祇是說,至那時「你們將確切知道」,因為信 徒們將在實際生命中親自進入那一瞬間(GA60: 102-103)。這裡將出現另一概 念,海德格發現了時機(Kairos)10—時機是與時間(Chronos)區分出來的,時間是 一般的紀年時間,而時機乃「醒寤」的「適當時機」。這概念是在形容耶穌基 督重臨人世的時刻,保祿否認了那樣的時刻能夠以紀元時間的概念掌握, 他說
「你們原確實知道,主的日子要像夜間盜賊一樣來到」,因此信徒無法確切知 道基督何時降臨,信徒只知道主的日子如夜間盜賊,無來臨的徵兆可尋,信徒
10 或者按孫周興譯法是「恩典時刻」,見(Lehmann 2001: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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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的只是在現實生活經驗中保持清醒,以不錯過、或耽誤那一刻。保祿說,
「但是你們,弟兄們,你們不應處於黑暗中,以致那些日子像盜賊一樣襲擊你 們;你們眾人都是光明之子和白日之子;我們不屬於黑夜,也不屬於黑暗。 所 以我們不當像其他的人一樣貪睡,卻當醒寤、清醒」。11清醒,因而才產生了純 真而屬己的時間性,所以保祿呼得撒洛尼人為「不睡者」(die Entschlafenen) (GA60: 138)。12
至此海德格發展了一種決斷的思想:人能處於一種處境中,這種處境是完 全脫離尋常秩序、規則的,是超出客觀歷史之外的絕對時刻,那一時刻就是
「時機」。時機無法「被期望」或「被把握」,否則耶穌再臨的絕對的突發性 和不可支配性就會被打破,而祇是人可以在將來期待的一種確定性的、被保障 的、可以客觀化的「再現」(Repräsentation)而已(Lehmann 2001: 47)。所以可以 說這種決斷是無任何前提的,決斷的內容、後果也無法被常規保證。然而這種 決斷論卻不應與齊克果的絕對主體色彩混淆,因為海德格著重實際性生命經 驗。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