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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措施和原則,透過國家及社區服務法人組織,推動社區服務與服務學習。

國內早期東海大學於 1955 年取法美國實施勞作教育制度,其主要目 的在藉由勞作或社區服務,培養學生勤勞務實的習慣和態度及服務的精 神,這又與服務學習的精神有所差異。為整合社會人力資源,我國於2001 年 1 月公布「志願服務法」,在推動志願服務的同時,也一併推展服務學 習。

貳、服務學習的定義

1990 年美國國家及社區服務法案(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of 1990) 提出服務學習的定義,將服務學習視為一種方法,其內容包括以 下四部分:

(一)學生的學習與發展藉助於服務活動的參與,該活動是一種有組織的 服務經驗,由學生與社區一同協辦,以便符合社區真正之需求。

(二)服務學習融入學校課程,或提供學生固定時間,讓學生針對服務學 習中的所見所為所感,進行思考、討論與寫作。

(三)服務學習提供學生將所學得的新知能與新知識,應用到自己所屬社 區現實生活情境的實現機會。

(四)服務學習將學生學習的教室空間擴展至社區,而且有助於學生增強 對他人關懷的情感。

1993 年的美國國家及社區服務信託法案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 of 1993),將服務學習界定如下(陳金貴,2000;劉慶仁,

2000;Kinsley & Mcperson,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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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幫助學生或參與者,經由安排的服務學習法去學習與成長,這項服 務迎合社區的實際需要並配合社區與學校的合作關係來調整。

(二)是與小學、中學、高等教育機構社區服務計畫及社區共同安排。

(三)幫助培養公民的責任。

(四)是統整、融合、並充實學生的學科課程或其他社區服務的教育單元。

(五)提供一定的時間,給學生或其他參與者去思考、討論或書寫他們在 實際服務活動中的所做所見,及分享服務經驗、反思。

(六)該服務經驗可延伸學生進入社區和超越學校教育的學習,來加強學 校所授與的知識。

服務學習研究會議之定義如下:「服務學習是一個方法,藉由此方法 青年人經過思考,由有組織的服務經驗來學習與發展。」服務學習的內容 包含如下 (Fertman, White, & Whine, 1996) :

(一)符合社區真正的需要。

(二)社區與學校一致性的合作。

(三)結合進入每個青年的學術課程。

(四)提供結構化的時間給青年人思考與討論,並寫下其實際服務活動期 間的所做及所聽到的。

(五)提供機會給青年人,讓他們應用課堂所學之技術及知識於其他社區 的真實生活情境中。

(六)藉由教室外的學習,以提升或驗證課堂中所教授的知識。

(七)幫助發展對他人的關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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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y(1996)提出服務學習是一種經驗教育的模式,透過有計劃安排 的社會服務活動,與結構化設計的反思過程,完成服務者的目標需求,並 促進服務者的學習與發展;而反思(reflection)與互惠(reciprocity)是服 務學習的兩個中心因素。

此外,1999 年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在《全國學生服務學習與社區服 務之調查》(National Student Service-learning and Community Service),則將 服務學習界定為:以課程為基礎的社區服務,它統合了課堂教學與社區服 務活動,這種服務活動必須是(林勝義,2003):

(一) 配合學科或課程而安排。

(二) 有清楚敘述的學習目標。

(三) 能夠在一段時間內持續地探討社區真正的需要。

(四) 經由定期安排的心得報告或批判反思活動,例如課堂討論、發表 或心得寫作,以幫助學生學習。

服務學習是一種全人教育的方式,它影響了學習者的個人發展及社會 發展(溫健蠶,1999)。學習者可將於課堂中之所學,應用於實際生活中,

也幫助學習者能透過其服務經驗來表達其感受,並增加他們對所處社會的 問題及現象,能有更深的認識(陳金貴,2000)。

Kielsmeire(2003)指出:服務-學習不只是一種教導的方式而已,服務 學習是哲學、是社區發展的模式,也是教學及學習的方法。美國主要的服 務學習組織-校園聯盟 (campus compact) 定義服務學習是:一種哲學、一 種教學法、也是一種方案。

依據教育部 2005 年公布之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綜合活動」課程 綱要內涵,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為「配合學校、社區需要,透過體驗、省思 與實踐,並掌握服務學習精神所實施計畫性的學校、社會服務活動,如校 園志工、社區服務、公共服務、休閒服務及環保服務等。」因此,學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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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學習活動乃希望學生透過服務的過程達到學習效果,是結合「服務」與

「學習」兩者,發揮杜威 (John Dewey)所說「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 的精神。

有關服務學習之定義頗多,較常被引用的是 1990 年美國「國家與社 區服務法案」(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所下之定義,包含四項 要點:

(一)學校與社區結合

學生的學習與發展藉助於服務活動的參與,該活動是一種有組織的服 務經驗,由學校與社區一起協調,以能夠符合社區真正的需求。

(二)強調學習的重要

服務學習融入學校課程,或提供學生固定的時間,讓學生針對服務活 動中的所見所為,進行思考、討論與寫作。

(三)服務與課程結合

服務學習提供機會,讓學生在自己社區真實的生活情境,應用所學的 新技能與知識。

(四)重視自我的發展

服務學習將學生學習的教室擴展至社區,而且有助於學生發展對他人 關心的情感。將學習場所從教室擴展到社區,有助於發展對他人關心的情 感。綜言之,服務學習是一種重視學習因素的服務,透過計畫性的服務活 動與結構化的反思過程,以滿足被服務者的需求,並促進服務者的發展。

在1993年的國家與社區服務學習信託法案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 修正服務學習的定義為(郭芳妙,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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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學習之下,學生或參與者的學習與發展,服務活動的參與,

該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區的需求。

(二)服務學習是協調的結果,其中一邊是小學、中學、高等教育機構 與社區服務方案,另外一邊是社區。

(三)服務學習有助於產生公民責任。

(四)服務學習融入並促進學生的學業,或促進社區服務方案的參與者 受到肯定。

(五)服務學習提供固定的時間,讓學生參與反省其服務經驗。

美國學者 Sigmon (1996)曾分析服務與學習的各種不同關係,將其歸納 為四種類型態。其中,課程實習類似第一種型態,以學習為主;志願服務、

社區服務類似第二種型態,以服務為主;勞動服務則似第三種型態,純粹 是服務;服務學習則屬於第四種型態,服務與學習等量齊觀(林勝義,

2003),如表 2-1 所示。

表2-1 服務與學習關係的類型

服務與學習的類型 服務與學習關係內涵

服務-學習 (service-LEARNING) 以學習目標為主,服務成果不重要。

服務-學習 (SERVICE-learning) 以服務成果為主,學習目標不重要。

服務,學習 (service, learning) 服務與學習的目標,沒有關聯。

服務學習 (SERVICE LEARNING) 服務與學習的目標,同等重要。

資料來源:林勝義(2003)。服務學習指導手冊。臺北市:行政院青年輔 導委員會。

綜合學者的主張及上述法案的內容,服務學習之涵義可以經由以下四 方面加以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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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與學習並重

美國學者Sigmon (1996) 曾分析服務與學習的各種不同關係,將其歸 納為表2-1 四種類型。其中,課程實習類似第一種型態,以學習為主;志 願服務、社區服務類似第二種型態,以服務為主;勞動服務則似第三種型 態,純粹是服務;服務學習則屬第四種型態,服務與學習同等重要,且能 彼此加強。因此,凡是結合服務與學習的活動,大都被認為是服務學習 (Eyler & Giles, 1995)。

(二)學校與社區合作互惠

服務學習結合了學校教育與社區生活,社區也參與教育的過程(郭芳 妙,1996),打破了學校與社區的界限,將學生學習的教室擴展至社區,

學生探討社區真正的需要,並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的提供符合社區需要的服 務,社區可從學校獲得更多的人力資源,而學生可從中達到自我成長、促 進學業能力及增進社會能力等目標,學校與社區二者維持合作且互惠的關 係。Jacoby 認為服務學習是經驗教育的一種形式,學生必須涉及一些活 動,而這些活動是結合了人們與社區的需求,而且是經過設計、組織的,

其目的在提升學生的學習與發展,互惠是服務學習中最主要的概念之一

(黃明月,1999)。

(三)服務與課程結合

真正的服務學習必須與課程相結合,配合學科或課程而安排,有清楚 敘述的學習目標,融入課程並促進學生的學業。它是一種教學方法,也是 一種學習策略,學生參與自己的學習,對自己的學習負責,教師只是教練 與推動者的角色,學生主動參與社區的需要,並將之帶回教室成為學校課 程學習的基礎,課業學習並未被忽略卻反而被增強,因為學生瞭解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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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並且建立終生學習的習慣(Witmer & Anderson, 1994)。如Duckenfield 與Wright 定義服務學習是一種教與學的方法,聯結有意義的社區服務經驗 與學術的學習、有助於個人的成長以及公民責任的養成(引自林振春,

2000);沈六(1997)則認為服務學習市合併社區服務與教室學習以增強 兩者,並產生比其中任何一項學習的總和還大的整體效果;溫健蠶(1999)

亦認為服務學習應融合服務與課程,提供真實的經驗,以培養未來的公 民。史丹佛大學之服務學習2000 中心 (The Service Learning 2000 Center) 發展出圖2-1 來說明真正的服務學習,該中心指出圖中的第 II 部分才是真 正的服務學習,因為服務方案必須符合社區真正需要,且需經縝密計畫,

並結合課程知識、技能及價值目標,方能促進學生發展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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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服務與課程學習之聯結

資料來源:Hill, D., & Pope, D. C. (1997). High school programs. In Wade, R.

C. ( Ed.), Community service-learning : A guild to including service in the public school curriculum ( pp.180-195 ). Albany,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C. ( Ed.), Community service-learning : A guild to including service in the public school curriculum ( pp.180-195 ). Albany,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