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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服務學習與利社會行為及社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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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服務學習與利社會行為及社區發展

一、社會關懷與社區參與

Berkas 指出參與服務學習的學生較能和善對人、幫助他人及在乎自己 是否已盡了全力(Billing, 2000)。

Loesch-Griffin、Petrides 及 Pratt 研究指出參與服務學習的學生喜歡幫 助活動中的同伴,也變的較獨立並且在與不同人種溝通時也覺得更自在 (Billing, 2000)。

Sanffer 與 Stephens 的研究指出參與服務學習的學生,隨著服務時間的 增加,其助人態度及對不同文化的瞭解皆有增加 (Billing, 2000)。

Kidd(1994)以「透過服務學習以促進社會心理之發展」做研究,此 研究主要結論為:(一)服務經驗有助於自我依賴、自我尊崇、對他人具 有同理心、較認同所屬社區、較能關心他人的需求與較能對他人服務的承 諾,而能促進社會心理的成熟。(二)對他人同理心能力的增強和心靈自 覺有關。(三)服務經驗在教育上的構成要素,如個人的人格發展和心靈 成長方面,有助於社區發展、領導能力培養、有意識的反省與致力於對他 人的有意義服務。

Marks (1995)的〈參與由學校發起之社區服務對學生社會責任的態度 之成效〉的研究,其主要發現(一)因學生與學校之不同,社區服務之參 與有不同的類型。(二)性別、能力、宗教信仰與政治傾向,接對於參與 服務有積極的影響,而學校的制度化特徵與對社區服務的學校壓力亦然。

(三)社區服務的積極性會影響公民效能感。(四)整合性的學校組織能 對公民效能感及社會亦是有積極的作用。

Price (1995)的「與都市學校」發展對社會責任反省態度的方式,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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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一)認知與社會結構認知顯著相關,參與的重要性與持續的社區服 務亦有顯著的相關。(二)服務學習計畫的設計在致力於符合社區的需要,

以及學生參與影響該社區之有關社會議題。(三)當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個 人,積極投入持續性的社區服務,且社區服務能有效地致力於一些都市社 區議題時,則社會責任的發展對都市學校便產生時間性的影響力。

Rice 與 Brown (1998)以 230 個參與服務學習課程的大學生為對象,研 究其公民參與態度及對社區瞭解度的改變,研究期間持續三個學期,包括 1996 年春季、1997 年春季即 1997 年秋季;在每一個學期開始,學生從未 從事服務學習活動前先實施前測,學期結束後再實行後測。研究結果顯 示,每一個學期的學生其公民參與態度皆獲得顯著的提昇,此外對社區的 瞭解上,其後測分數也有顯著增加。

Ford 研究指出參與服務學習者與未參與者,其公民責任感並無不同 (Billig, 2000)。

Jonson 和 Bozeman (1998) 研究服務學習是否能改變學生的社會責任 態度,研究工具為Olney 及 Grandey 在 1995 年所編製社會責任量表,樣 本為56 名大學生,其中 25 位參與服務學習方案、31 位則未參加,結果發 現參與服務學習方案的學生在量表上前後測總分達到顯著差異。

邱華慧和李宜賢(2000)在〈社會服務學習與青少年到得及社會發展 之相關研究〉中,探討社會服務學習的實施對青少年道德發展及關懷性社 會發展的影響。研究問題包括:(一)影響青少年在社會服務學習工作實 施前後道德發展改變的因素為何?(二)青少年社會道德關懷觀念與家庭 背景之間的相關性為何?(三)青少年在社會關懷方面對自身能力的看法 與其家庭背景之間的相關性為何?並在參與社會服務學習工作的前後分 別瞭解其道德發展情形。研究結果顯示:(一)與青少年道德發展改變有 關的因素是「家人關係」一項。(二)與青少年的社會觀念相關的因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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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的鼓勵」及「過去十年自己參與社團或義工的經驗」。(三)與青少 年在社會關懷方面對自身能力看法有關的變項包括「家人關係」、「家人的 鼓勵」及「過去十年自己參與社團或義工的經驗」。(四)青少年「過去十 年自己參與社團或義工的經驗」和「過去十年父母參與社團或義工的經驗」

兩種變項間也有顯著相關。

二、服務學習與公民參與態度

Melchior、Westheimer 與 Kahnn 之研究指出,從事高品質服務學習的 學生顯示出較關心社區的需要,並且相信他們能改變社區,並且承諾現在 及未來皆會從事服務工作 (Billig, 2000)。

Kendrick 使用社會責任量表來測量學生的價值信念及學生學習的改 變,他發覺參與服務學習的一組學生,在社會責任、個人效能趕及對學業 興趣上的得分,均高於另一組學生 (Rama, 2000)。

Myers-Lipton 比較學生參與二年服務學習計畫的種族歧視程度的改 變,實驗組的學生起初先在當地社會機構從事 2 週的服務,再接著連續 4 個學期每週 6 小時的服務活動,並且在暑假中參與一個月的住宅研究課題 作業,Myers-Lipton 利用 2 組對照組:一組未參與服務活動,另一組從事 未與課程結合的社區服務;作者發現參與課程結合的一組能降低種族歧視 程度,而另 2 組種族歧視的程度卻輕微增加。他在 1998 年也利用同樣的 方法來測量社會與公民責任感、公民行為計畫參與感,發現當服務學習與 課程相結合時,學生的公民責任及公民行為計畫感皆獲得加強,而另 2 組 對照組在此兩方面的分數卻輕微的下降,作者覺得是服務經驗與課程中的 反省,導致學生價值的積極改變 (Rama, 2000)。

綜合上述所整理的文獻發現,服務學習可以幫助參與者對社會有所貢 獻,增進其利社會行為,其中包括增進對社會的關懷、社會的參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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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參與者與社區間的情感、並與社區產生互惠、幫助參與者注意他人的 需要、進而發現社區的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