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到「學以致用」的喜悅。
貳、服務學習的特質
Mintz 和 Hesser 於 1996 年提出實施服務學習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大判 斷規準:合作 (collaboration)、互惠 (reciprocity)和多元 (diversity)。而這 同時也是區分其與社區服務、志工服務相異之檢視原則,黃玉(2000)與 賴 兩 陽 (2002 ) 在 此 基 礎 上 , 再 提 出 以 下 特 質 : 以 學 習 為 基 礎 (learning-based)、社會正義為焦點 (social justice focus),以下分別說明合 作、互惠、多元、以學習為基礎和社會正義為焦點等五項特質。
一、合作
Chrislip 和 Larson(1994)認為合作是雙方平等、互利的一種關係,透 過一起分享責任、權力,一起努力,來分享成果(黃玉,2000)。學校與 社區之間充分合作,使服務活動更有組織、有計畫,有助於目標達成,並 延續服務效果。合作是信任和社群建立的基礎,是服務學習必要的一部分
(張民杰,2006)。以往的志工服務只重視服務者的需求及目標的完成,
可說是由服務者來主導整個服務活動,幾乎完全忽視被服務者的需求;服 務學習則是由被服務者和服務者同時利於平等的地位上,彼此共同建立雙 方服務的目標,決定服務的方式,以共同滿足雙方的需求及期望。雙方共 同交換資訊,共享資源,加強雙方的能力及成長(黃玉,2000)。
(二)互惠
互惠的原則是強調雙方互相教導、學習,學生與被服務的弱勢族群均 是教導者也是學習者,學生協助弱勢族群,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幫助其
‧
是美國以社會正義 (social justice perspective)為觀點的服務學習模式,充分 展現出服務學習中合作與互惠的特質,顯示服務與被服務者的同等重要。‧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三、多元
所謂多元,即服務學習應包含各種多元的族群,不同年齡、不同社經 背景、不同性別、不同地區、不同能力等,服務者與被服務者均有機會接 觸與自己背景、經驗不同的人,在服務中挑戰自己既有的刻板印象、偏見,
學習、瞭解、並尊重別人的不同而帶來觀念的轉變與自我的成長。多元也 指服務機構的選擇、安排、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完成等,應提供給 學生多元的選擇,以適應不同學生的興趣、能力與需求,要有彈性,要適 合,讓不同的人都能充分應用他們的能力,發揮多元的智慧 (Jacoby, 1966)。學生學習自由選擇,意味著獨立思考,知道自己可貢獻何種專長,
也知道受助者需要何種服務。
四、以學習為基礎
服務學習與志工服務最大不同,乃在其強調學習與服務的結合,設定 具體學習目標,透過服務的具體經驗,來達到學習目標(黃玉,2000)。
學生在真實情境中運用學校中習得的知能,透過服務歷程來驗證所學。
經驗如何能帶來學習?人們經由具體經驗的接觸→透過反思觀察、體 會自己實際的經驗→由反思中悟出新的原理、觀念→應用新觀念於新的具 體經驗中→具體經驗的接觸;學習的週期就是這樣持續循環下去。故由具 體經驗轉化為新的原則、觀念,必須經過反思,而反思為最重要的轉化點,
反思因此也形成為服務學習終極重要的一環;簡而言之,反思是服務產生 學習之必要因素。
五、社會正義為焦點
傳統的志工服務是以慈善為出發點,看到的是被服務者的不足與缺 乏,所以服務在以往只是去滿足這些人的不足與需求,經過幫助的結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讓這些被服務的人,永遠看到自己的不足與缺乏,而長期依賴他人的服 務,無法自力;以社會正義為焦點的服務,是讓被服務的人去認識自己的 能力與資產,瞭解問題真正的癥結,大家共同努力追求社會改變與社會正 義以解決問題(黃玉,2000)。
服務學習是要由慈善觀點,走向社會正義觀點,其發展的階段需由最 初的探索、澄清階段,走向理解、行動階段,進而內化至內心中、生活中,
以形成一種多方互助互惠、並培養服務者解決難題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