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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置個案之處遇追蹤、評估時期

第四章 兒少保護社工的職場暴力經驗

第四節 未安置個案之處遇追蹤、評估時期

本節呈現的是在「未安置個案的處遇追蹤、評估」時期的兒少保社工員職 場暴力經驗,將會看到以下三個案例。

壹、 芠媽

已有多年社福工作實務經驗的芠媽歷經了早年多數地方政府將兒少緊急救 援業務委由民間單位執行,後又收回由公部門執行的轉換年代。當時的她因家 庭因素轉換雇主,從民間單位進入到公部門,一樣執行兒少保危機救援業務,

卻明顯感受到執行救援業務資源豐厚的差異性,也看到號稱「跨專業合作」的 兒少保護網絡中,因各專業不同立場與視野,所產生的過多質疑和期待,讓兒 少保護性工作的社工一直都很孤單。

我處理一個疏忽照顧的小一個案,因為他的父親已經是癌末患者,無法 供應基本生活所需。我沒有因為知道父親得了癌症,未立即將孩子強制 安置,但我用了很多替代的資源,譬如說我會請學校老師照顧他的三餐,

課後請個案到天主教修會上課後輔導班,也有慈濟和其他社會資源去關 心這個爸爸。我覺得如果沒有讓孩子參與爸爸的生命歷程,也許未來對 孩子和父親來講都是一種遺憾和空白。

「不可預期的兒少保護的工作情境」常是兒少保護社工的擔憂,也是這份 工作最大的焦慮負荷來源,沒有人可以保證當你執行 A 處遇後,就一定可以達 到 A 效果。

沒有緊急安置讓當時的我承受滿多的壓力,包括:辦理課輔班的基金會修 女會不斷的請社工打電話給我說:「為何你不安置這個孩子?」學校老師

制安置嗎?」這樣的話語帶著威脅跟指責,因為沒有一個社工願意他怎麼 樣了,但是在他沒怎麼樣之前難道我就可以去猜測他未來會怎樣嗎?我也 碰過相對人在家裡,沒穿褲子,赤身跟你談話。那個不舒服的感覺有誰瞭 解。

Stewart(2007)研究指出社會工作是一項間艱鉅的工作,而公部門社工員

(Statutory social worker)的角色經常隨著組織的施政目標或國家法規的規範而 改變。法規給予公部門社工員合法性地位,但也限制社工員可以提供服務的範 圍。社工員服務的對象是「人」,人類行為會因著他所生長的時空、社會事件、

家庭環境而有不同面向的變化,要用「安置」去避開個案未來生活中會出現的 險境,套句芠媽訪談後閒聊的話:「太瞧得起兒少社工了」。

可能因為自己也當媽了,在看這些孩子的成長歷程你會有一些投射,當我 在看我怎麼應對我的子女,我開始會比較同理到相對人的部分。我們怎樣 讓他改變、讓他去思考他也可以跟我一樣的思考方式和角度。所以你在看 待所謂的被虐這一塊你會比較鬆綁一點,你就不會嚴重化去強調他的行為,

至少心態上不要張力太強,我覺得讓彼此情緒的穩定很重要,這樣才可以 建立關係。這是這個行業(社工)的特質,所以只能轉化自己心態。我這 樣做不是委曲求全,我認為我知道我跟你不一樣,我只是用另一種技巧在 面對你而已。

雖然芠媽曾表示看到或聽到「人身安全」、「職場暴力」就覺得無力,因 為她的投射認為從事社會工作不可避免的宿命就是被罵、被跟蹤、被威脅,有 時也會覺得「自己幹嘛活的那麼鳥?如果真的被打,就跟他打。」之類的想法。

但事件結束之後只能選擇自我壓抑,或是和同仁訴苦聊天打哈哈讓事件隨著時 間消逝。雖然聽起來很消極、甚至有點辛酸,但是面對著來自各方對社工員期

待與壓力,芠媽會自己找諮商師做個別諮商,幫助自己找出復原力與正向能量,

選擇調整自己的心態,隨時調整和個案、案家的工作關係和工作目標來應對一 切可能會發生的任何狀況,減少自己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讓自己不容易在職 場上面臨工作耗竭。

貳、 珉雅

每當有兒虐致死案件披露,社會輿論就會習慣的尋找代罪羔羊,網絡間就 會開始出現「卸責視的過度通報」。公部門兒少保護工作人力耗損於澄清、確 認網絡間通報案是否為真正兒少保護案件,珉雅提供的正是受到媒體波及而難 於合作的經驗。珉雅協助未接受機構安置、住在親屬家中的兒童聲請保護令,

結果引來疑似有邊緣型人格的相對人每天不停的電話騷擾、恐嚇及謾罵。當時 媒體正沸沸揚揚的報導曹小妹案,放大檢視公部門兒少保處遇流程的疏失與漏 洞,這些報導都成為相對人引用、以攻擊社工員的教戰資料。

相對人是爸爸的女朋友,這個相對人我們服務很久,服務過的同仁去開 了精障個管聯繫會議都沒有結果,因為他沒有身障手冊。後來孩子的親 人堅持要對相對人提出保護令聲請,我幫孩子提出聲請後,相對人很生 氣的跑來質疑說:「我哪裡有打傷他?你告訴我是哪裡?」之後她就不 斷打電話來跟你盧,恐嚇說:「好,你不告訴我誰提出聲請的,你等著 蘋果日報來報你、你等著收屍、你等著棺材抬在你們辦公室面前、你等 著。等我死了、孩子長大後會怨恨你這個人,怨恨一輩子。」他就是一 直打電話來騷擾,恐嚇。

Lisa McCann 與 Laurie Pearlman(1990)指出,從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 治、兒少保護一線社會工作者除了直接面對暴力加害者之外,持續地暴露於不 人道、殘酷、重大傷害的社會事件中,比一般社會工作者更容易感染替代性創

傷,特別對於剛大學畢業、甚少社會歷練的社工員而言,在情緒、心理上更是 很大的負擔。

那陣子媒體正熱絡報導曹小妹兒虐案,社工員被批評得很不好聽,他可 能看到那個新聞就打電話來說要找蘋果日報報料,剛好我就很在乎媒體,

那個社工不是就被指責很嚴重嗎?甚至我的情緒上有一點瘋,整個受到 影響。我覺得又開始看到好多報章雜誌在批評社工,而且他不是在指責 整個環境,他一直在指責這個社工員。所以你就會覺得只要他講說我要 叫媒體來的時候,我就會很害怕,就會開始心理會有OS存在,開始擔 心。

民國 99 年 4 月發生的曹小妹案,政府和社工系學者帶頭指責前線社工員不 夠積極、疏失、不警覺、經驗不足、判斷力差,甚至是「官僚殺人」等,內政 部為了曹小妹案在 99 年 4 月 24 日緊急召開了專案檢討會議13,其中的一項內容 決議為:「社工人員扮演著整體兒少保護事件的樞紐位置。責任通報人員通報 案件後,社工必須儘快分判案件類型。若屬於兒少保護案件,社工人員依規定 必須在受理通報後 24 小時內看到小孩;若屬於高風險家庭,社工人員則必須 在通報 10 天內進行訪視。」

媒體和輿論都太把重點放在社工接案的檢討,但是警政、衛生、教育等單 位的責任如何被檢視?所有系統都因為曹小妹妹事件而繃緊神經,教育部在此 次事件後,通令其所屬學校,舉凡「疑似」狀況皆全面通報,學校也變得敏感,

一點點小事情都通報兒保,要求社工人員進行安置,造成資源上的浪費。連內 政部的檢討會議也是將社工放在「兒少保護事件的樞紐位置」,無怪乎珉雅會 擔心害怕相對人的威脅。同行相欺,專業人評判專業人,只是模糊社會認識兒

13為徹底檢討政府處理曹小妹案相關缺失,當時的內政部部長江宜樺親自主持「重大兒虐事件 防治小組會議」進行專案檢討。並將檢討的內容會放入兒少保護整體標準作業流程,作為未來 地方政府個案處理準據。之後內政部提出的「增加兒少保社工人力」政策亦是據此而來。

童少年保護之工作困境,缺乏從根本反省現行兒少保政策思維之不足與謬誤,

最終,前線社工成為事件的祭品,並未真正解決兒童少年保護之問題。

珉亞跟芠媽一樣有過被相對人性騷擾的經驗,她說:

他(有精障的相對人)突然抱住我的手臂、還拿A片跟保險套給我看。

還說:「你可以做我女朋友嗎?我看你漂亮可以當我女朋友。」這種身 體界線讓我覺得好恐怖。這個經驗讓我去訪案時會特別看一下案件的內 容是什麼,評估一下安全性,若不 OK,會請替代役陪我去訪視。

幸好,當時珉亞相當冷靜的轉移相對人注意力,敏感的向案家大門移動脫 離困境。若當時相對人正處於發病的混亂時期,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參、 小杰

職場暴力的施暴者不一定只有對個案施暴的相對人或加害人,對於社工員 的介入,接受服務的個案會因為改變了受暴的情境,就會對社工員心懷感激嗎?

其實個案的言行也會間接對提供服務的社工員造成傷害。小杰分享的個案或許 可以看到很多的不一樣。

個案患有嚴重癲癇時常昏倒,但有精神疾病的媽媽拒絕送個案就醫。我 和學校介入後,媽媽非常氣憤,覺得學校怎麼會和社工聯合起來要整她 們家。

媽媽闖進我的辦公室,一衝進來就情緒激動的罵髒話,把我送給孩子的 存錢筒朝我丟過來,邊罵邊向我靠近。當下我嚇呆了,媽媽發現了同事 桌上有資料夾,拿起資料夾往我丟,我本能的用手把資料夾擋開。接著 媽媽又拿了同事桌上的鋼瓶,用力地往我這裡丟擲,雖沒有丟到,但我 仍是嚇呆在原地,而媽媽丟出的鋼瓶把電腦鍵盤砸出一個大裂痕…。

我被媽媽攻擊的當時孩子就在旁邊玩,這時候他又好像什麼事都不知道,

說都是我們教他的。結束後聽到孩子問媽媽:「現在我們可以去吃麥當

說都是我們教他的。結束後聽到孩子問媽媽:「現在我們可以去吃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