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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的選取:質性研究取向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取:質性研究取向

質性研究作為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其研究的對象為人類的行動、思想與 精神生活,是研究者參與和現場人事物的互動中,透過語言和經驗規則表現出 來的意義。面對質性研究多元的方法論,研究者得先理解質性研究理論基礎的 發展脈絡,而現象學則是起點。(施偉龍,2007)

壹、 現象學方法論

胡塞爾(1962)指出現象學的意義為:「對於人們如何描述事物,且透過其 感覺來經驗事物之研究。」他最基本的哲學假定,乃藉由留意知覺和喚醒吾人意 識覺察的意義,「吾人僅能知道吾人所經驗的事物」(we can only know what we experience)。起初,吾人的瞭解均來自於吾人對現象的感官經驗,但那些經驗 必須被描述、說明和詮釋。然而對經驗的描述和詮釋,經常是複雜交織地成為 不可割離的一體。

現象學之研究重點,在於我們如何將所經驗之現象結合在一起,以理解這 個世界,並藉此發展出「世界觀」(worldview)。對人們而言,這其中並無分離

(或客觀)的現實,他們所知道的僅是其經驗為何和有何意義。主觀的經驗,統 合了客觀的事物和「個人的現實」(a person’s reality)。簡言之,現象學方法 在探索現象本質,欲洞悉萬事萬物的本來面貌;除了瞭解人類如何經驗這個世 界外,也企圖捕捉經驗背後呈顯的意義結構,達到還原至事象本質的境界。研 究者可應用一般的現象學觀點,以闡述運用方法來瞭解人類對世界之經驗的重 要性,而不必進行以共享之經驗的本質為焦點的現象學研究。(吳芝儀、李奉儒 譯,1995,p.55)

Polkinghorne 認為基於現象學意圖尋找出一般通則的哲學原理,研究者也希 冀能夠發展一套研究計畫以適於對各種不同經驗現象的理解(Creswell,1998)。

基於這個期待,在研究過程中,現象學方法重視以下四項主題:

一、 研究者需要瞭解現象學的理論觀點:「存而不論」為進行研究時的重 心,研究者將自己先前對現象學覺察到的觀念放入括弧,傾聽受訪者 的聲音去了解。

二、 提問與訪談:研究者必須從長期的訪談中蒐集資料,擬出研究問題讓 研究對象描述日常生活經驗,並且探索出對個人而言,經驗背後的意 義為何?

三、 資料分析的步驟:將原始的訪談稿轉變成幾個意義的叢集(clusters of meaning),這種轉變與經驗的一般性描述連結在一起,即對於經驗到 的感受予以組織性的描述(textural description)。

四、 研究的結果:讀者在閱讀完一篇現象學報告後,能夠對於經驗的本質 更為瞭解,且覺察到經驗背後存在一個單一、統整的意義;這代表著 所有經驗都有一個潛在的結構。整體而言,現象學方法論是鼓勵研究 者開放自己的心胸,在平等、互為主體的研究的研究關係中,給與受 訪者談話內容立即的回饋,捕捉個別獨特的經驗以彰顯事實背後的內 隱意義並加以具體的描述。

貳、 深度訪談法

目前社會科學研究大致分為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兩種研究途徑。質性研究 泛指採用歸納法(induction),而不是經由統計(statistical)或其他量化(quantitative)

觀察、深入訪談或分析私人文件,廣泛蒐集資料,來分析受試者的內心世界與 價值觀等。(徐宗國譯,1997)

質性訪談是社會科學研究中最廣泛運用的收集資料的方法之一,主要著重 於受訪者個人的感受、生活與經驗的陳述,藉著與受訪者彼此的對話,研究者 得以獲得、了解及解釋受訪者個人對社會事實的認知。而深度訪談有別於單純 訪談,深度訪談目的在於透析訪談的真正內幕、真實意涵、衝擊影響、未來發 展以及解決之道。一般而言,深度訪談能比一般訪談要花費更多的時間,但是 其所得到的結果更具能深入描述事物的本質,以做為進一步分析的依據。(汪文 聖,1997;高淑清,2000)

深入訪談主要的使用時機為:

一、 社會活動、事件、研究者無法直接去接觸或了解,必須藉由受訪者的 角度去了解;

二、 個人生活歷史的研究(life-history),又稱之為個案研究(case study),

藉由受訪者與研究者之合作以探索生活經驗中的特殊事件等;

三、 提供研究者得以接觸受訪者,以提供更寬廣的情境,人物或場所的視 野;

四、 臨床上的應用,例如病人的疾病史以作為諮詢的依據;

五、 深入訪談可以以多位受訪者同時接受訪問的方式進行,當中可以了解 群體互動情形,以了解其共鳴或衝突情形(Minichiello et al.,1995)。

現象學研究法以深度訪談的三階段,透過開放式詢問與引導自我探索,使 訪談者及受訪者能在受訪者的脈絡經驗中充分理解研究焦點的意義。第一階段 的訪談幫助建立了受訪者的經驗脈絡,第二階段則是在受訪者的經驗脈落下重 新建構了經驗的意義,第三階段則鼓勵受訪者對自己的經驗重新省思。(李政賢

譯,2009)

一、 關注生命史(Focused Life History):

訪談的第一階段中,訪談者的主要工作是透過詢問,盡可能了解受訪者在 該研究主題之下的經歷與經驗。在進行生命史詢問時要特別注意問題的詢問方 式,避免只問「為什麼」,而忽略「如何」。例如避免詢問 Why did you become a student teacher(or mentor)?應該改問 How did you become a student teacher(or mentor) (C. Moustakas1989)本研究希望透過受訪者重構其兒少保護工作經歷 的同時,對人身安全的經歷重新省思其意義。

二、 經驗的細節(The Details of Experience):

第二階段訪談的目的集中在受訪者過去經驗的具體細節,要求受訪者重構 人身安全經歷細節。以上述研究為例,這階段詢問受訪者做了什麼,不直接詢 問他們對過去事件的意見,其目的在透過重構細節的過程中,真正重新建立受 訪者的意見。

三、 意義的省思(Reflection on the Meaning):

在第三階段中,受訪者被要求對經驗的意義重新省思。所謂意義(Meaning)

並非只關心滿意度或酬庸狀況,意義(meaning)在受訪者的意識思想中佔了很重 要的地位,它傳達了受訪者工作及生活在思考及情感上的連結。

為了使這些問題有意義,受訪者必須重新檢視其生活和現今地位的關聯何 在?這也包含了當前生活世界的經驗脈絡檢視。第三階段訪談基礎建立在第一 及第二階段對過去生活及當前生活經驗的思考,才能使第三階段的意義省思發 揮功用。

雖然只在第三階段言明了受訪者對經驗理解的重要性,但其實三個階段中,

義解釋的過程。當要求受訪者重建其經驗細節時,受訪者就是在作一種選擇的 決定,這種選擇就是一種意義,當訪談者要求受訪者告知經驗史時,他們也有 意義地將經驗史分為開始、中間過程、結束。在第三階段中,我們將儘其可能 地將問題集中於對前二階段中所提及的脈絡內文,進行意義的省思與理解。

本研究欲詳盡地描述「公部門兒少保社工之職場暴力經驗」以瞭解「人們經 驗了什麼和他們如何詮釋其世界」,因此,選擇「深度訪談法」( in-depth interviewing)作為蒐集資料之主要方法,希望藉以理解他人的經歷或經驗的內在 意義,探究行為經驗的特質。

參、 研究步驟

本研究以現象學方法論及深度訪談之定義為基礎,參考施偉隆(2009)「從現

象學的觀點對質性研究的省思」一文,再與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之結果 擬出研究步驟(圖二)。

研究者本身亦為公部門兒少保實務工作者,因此能透過實地工作的自然 情境經驗理解公部門兒少保社工在實務的工作情境可能面臨的各種樣態,並找 出適合的受訪者。在步驟二階段裡,本研究透過錄音、轉譯逐字稿來描述與呈 現受訪者的職場暴力經驗,將錄音之口語訪談資料的「形、音」賦予「義」,從 受訪者的經驗分享理解職場暴力對兒少保社工形成的意義。

圖一、研究步驟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施偉隆(2009):「從現象學的觀點對質性研究的省思」

步驟一

研究現象與研究議題(意義)的關連性為何?

可透過以下方式來理解:

 自然情境

 實地工作

步驟二

如何透過文本來描述與呈現?

 錄音

 錄影

 文字稿

 繪圖

 協同研究者

 三角校正

 研究路徑稽核

步驟三

厚實描述:鉅細靡遺得描述讓讀者有「歷歷在目」的 體驗

例:將錄音之口語訪談資料的「形、音」賦予「義」

增加研究方法之 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