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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社會工作是一門危險的專業,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真的!』--- 給北卡羅來納州兒童福利社會工作者。(1998.7)

上述這段話是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在 1998 年為該州兒童社會工作者提供人身 安全評估訓練課程時的開場白。該訓練課程中清楚告知在兒童社會工作職場領 域,身為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者,在進行個案處遇訪視前、外出訪視途中、訪 視中、進入個案家進行會談時,該如何評估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危機情境、可採取 的行動計畫,以及所服務的機構該如何為社會工作者提供合理且即時的相關後 盾支援及保護措施。對從事兒童及少年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兒 少保社工)而言,初進入保護工作領域的熱情、理想與衝勁,常被案家庭問題的 混亂和未知性、不可預測性的兇險和暴力情境,撞擊到無法照顧、滋養、療癒 自己的身心狀態。礙於保護性工作在法令上具有時限規定,使得社會工作者不 得不和時間賽跑,短暫的工作時間且需立即做出社工專業的處遇決定,因為這 攸關著童稚脆弱的生命,與被撞開了封閉大門、不可揭露的家庭問題赤裸裸的 呈現在一個陌生人面前。對兒少保社工而言,執行保護性業務是無止盡及永不 停歇的持續性壓力。腦筋每天轉個不停,不斷的想著哪件事還沒做、會談內容 要談什麼、新案要在 24 小時內完成訪視、訪視結束後 4 日内(含假日)需完成 訪視調查報告、沒聯繫上的新案是不是又再次受暴了、舊案的安置期限是否快 屆滿、是否完成 3 個月一次的處遇計畫等等。兒少保護工作者每天掛心著個案 會不會因為工作者思慮未周全而受害,也必須和不同領域的人進行費力而挫敗 的協調溝通。除此之外,還得忍受施虐者的叫罵咆哮、威脅恐嚇,更是經常在 兒少保護社工辦公室上演的情境。生活在充滿負面能量的實務環境裡,緊繃的 身心、長期的失眠、胃疼、頭痛、疲憊,常讓年輕的兒少保社工吃下生命中的

第一顆安眠藥、第一顆止痛藥。

此外,報章雜誌也不時出現兒少保護工作者遭受攻擊的報導,例如下列三則 新聞:

『高雄縣某社會工作者前往個案工作地點處理一件家暴案件,卻被聞 訊而來的個案公公辱罵,並拉扯社會工作者的頭髮,還加以毆打,使 得這名社會工作者頭部受傷,雙手瘀血。』(東森新聞報,2003)

『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處理一件家內亂倫案件,加害人得知自己遭 法院判刑確定後,去電防治中心揚言要對個管社工員潑硫酸、同歸於 盡…』(研究者工作案例)

『協助雛妓救援的社工員其個人轎車在住家門口遭應召站業者破壞毀 損,車上並留有被害人的內衣褲,警告意味濃厚。』(研究者工作案例)

這些都是真實案例,也是從事兒童及少年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員每天都可 能會經歷的事件。這些經驗包括:遭嫌疑人或嫌疑人家屬跟蹤尾隨、當面謾罵、

翻桌潑水;或是,表示知道社會工作員的住所、揚言將對工作者的家人不利;

抑或是,警告相對人口中所謂「破壞家庭」的社會工作者等著收屍、等著接受抬 棺抗議等直接或口頭的人身攻擊與安全威脅。

公部門從事保護性業務的一線社工員主要執行的是「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 工作」、「兒童少年保護」、老人、身心障礙等保護扶助工作。社會工作所關注 的議題是「暴力」,此一領域的根本壓力來源在於暴力之不可預測性與急迫性。

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第 53 條規定,「社工員在接獲通報後應 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加上內政部於 101 年 5 月 30 日修正頒佈之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亦規定,「直轄市、縣(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民國一00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共七章、118 條,為原「兒1

童及少年福利法」之修正新法。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二條通報時,應視需要立即指派社政、衛政、教育或 警政單位等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前項處理應以當面訪視到兒童及 少年為原則。」這些相關規定使得社工員必須在不清楚加害人是否具有暴力傾向 及危險性的情形下,便直接與被害人和加害人工作,此點對社工員之人身安全 將造成莫大威脅,而且這種未知不可預測的危險,不論是否會發生,都讓社工 員的心理產生許多壓力(劉蕙雯,1998)。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 亦指出:「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顯見免於恐懼應是工作最基 本的職場條件。社會工作者助人之餘,遭個案恐嚇、傷害與性騷擾等壓力或創 傷事件亦時有聽聞,而向社工員施暴者者亦無特定問題類型之分,不同形式的 暴力卻隨時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助人階段。研究者本身從事社會工作實務 10 餘 年,在提供保護性業務的被害人協助時,亦常常親身面臨,或是從同事聽到、

或是從媒體得知其他社工員遭受個案或是相對人各種的威脅及恐嚇。這些恫嚇 行為,無論是口語、身體傷害、跟蹤、潑油漆、揚言要對社會工作者其他家屬 進行不利等等,都對身處保護性社工業務第一線社會工作者造成莫大的恐慌與 不安。社會工作者徘徊在熱情理想與人身安危、敵意、衝突的工作情境,常是

「堅持下去」與「不如歸去」的天人交戰。

職場暴力問題既發生在專業關係建立的初始階段,也發生在保護性社工實 務的計劃執行階段。溫暖、傾聽、接納與同理心等特質是社會工作專業經常運 用之工作守則,從事保護性業務的社會工作者,一方面執行公權力,一方面又 因需要支持與維繫案家的工作特質,而必須與受害人的監護者保持友善關係,

以利日後家庭重建處遇的進行。兩難的立場,倘若未有敏銳的覺察能力,體認 這些危險因子的存在,及嚴謹的工作訓練和友善的支持;將導致傷害的產生與 專業關係的破壞。目前國內政府社福體系內的社工業務部門,沒有提供社工員 工作保險、危險加給、因公傷亡撫卹等法條,工作人員只能與「危險」相碰而自

求多福。高工作量、職場暴力問題、個人角色衝突、低工作成就、低薪資、資 源不足、缺乏人性等因素,再再增添從事公部門兒少保一線工作者的工作危機。

根據研究指出,這些危機不僅容易造成社工的工作耗竭(burn out)和離職意圖

(turnover intention),也容易使社工對服務使用者的處遇造成誤判(Stewart Collins,2008)。政府與社福機構實有必要重估社會工作風險性,在制度、預算 和安全上,給予在第一線工作的兒少保護社會工作者有免於恐懼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