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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可信任性」與「顯要性」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本研究的「可信任性」與「顯要性」

於研究方法一章中,本研究提出,質性研究不同於量化研究,並不 適合以統計分析的信度與效度來做為研究的判準,因此本研究以國內 TSSCI 期刋「中華心理衛生學刋」之「質性研究論文投稿建議」(底下簡 稱「質性判準建議」)來做為本研究自我檢視研究品質的標準。

「質性判準建議」認為質性研究論文須滿足「可信任性」以及「顯 要性」兩項要求。「可信任性:指論文來自於站得住腳的研究活動以及合 乎邏輯推理的研究思辨,而值得讀者的信任;顯要性:指研究內容與成 果具有學術或實務上的獨特意義,能夠使讀者認可其重要性。」可信任 性應表現在以下五點:明晰的立足點、嚴謹與一致的論述、適切的方 法、流暢與厚實的描述、與研究參與者的適切關係。而顯要性表現於以 下五點:研究問題的重要性、研究主題的脈絡化、對研究現象的(再)

概念化、有新意的理解、引發共鳴。

首先,本研究明確表達以發現典範為研究取向,合於「明晰的立足 點」之要求;在文獻探討上不是直接取用過去研究的結果而是進一步解 析其在「進步」一詞意涵上的概念化,並加以整理,合於「嚴謹與一致 的論述」之要求;以現象學方法為研究分析選擇並說明此一方法之操作 與研究取向之間的關係,合於「適切的方法」之要求;在研究結果的呈 現,以整體描述與構成主題兩部分呈現出四位輕症自閉症青少年之個別 人際處境狀態,並總結成五項特徵主題的普遍結構,完整與深入地展現 本研究之分析所得,合於「流暢與厚實的描述」之要求;最後,本研究 以適切的方式取得受訪者的同意參與研究,並將之保持匿名。訪談過程 中以受訪者的經驗為導引,不強加研究者意見,合於「與研究參與者的 適切關係」之要求。也就是說,本研究呈現出合於「質性判準建議」之

「可信任性」的標準。

其次,本研究以相關學術文獻來探討輕症自閉症青少年在社會互動 上的「進步」問題,顯示出其在相關研究中的關連性與重要性,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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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問題的重要性」之要求;本研究從不同取向的研究文獻中考察輕 症自閉症者之社會互動在種種研究中的呈現,並以之整理而成本研究探 問的脈絡,凸顯研究主題的意義,合於「研究主題的脈絡化」之要求;

在文獻探討中依不同研究處理方式提出「聚焦於能力的進步」與「聚焦 於脈絡的進步」來概念化「進步」的定義意涵,前者又進一步可依參照 比較的對象分為「自身參照」與「同儕參照」兩種進步,合於「對研究 現象的(再)概念化」之要求;研究所得之普遍結構包含五項特徵主 題,既可說明過去不同「進步」概念的內涵,又能解釋種種「進步」主 張的矛盾現象,是不同於過去的認識,合於「有新意的理解」之要求;

最後,本研究把研究所得回頭分享給研究受訪參與者,並據之倡議相關 的自閉症議題,直接訴諸於大眾,以尋求合於「引發共鳴」之要求。也 就是說,本研究呈現出合於「質性判準建議」之「顯要性」的標準。

綜合來說,「質性判準建議」之「可信任性」與「顯要性」標準,雖 非如量化之信效度有數據的絕對分別,但仍可做為研究者與讀者檢視質 性研究的一個完整引導。本研究在此十項標準下,初步建立了研究的完 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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