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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本研究基礎概念之相互關聯性

本節分別從「文化研究觀點來看休閒與旅遊」方面;「宗教研究觀點來看休閒 與旅遊」方面;以及,從「社會研究觀點來看休閒與旅遊」方面之相互關聯性進 行探討,以作為鋪陳本研究相關文獻之理論基礎背景。

壹、從文化研究觀點來看休閒與旅遊

從文化研究觀點來看休閒與旅遊之相互關聯性,可就休閒與文化的關係、及 旅遊與文化的關係兩方面,加以討論。

一、休閒與文化的關係

休閒,屬於人類一種特有的生命和時間知覺之狀態。在休閒與文化的關係上,

Pieper 認為休閒的觀念是「文化的基礎」,這是一種「文化基礎的價值和意義」(劉 森堯譯,2003)。Pieper 認為人生的存在,並非只是為了工作而活,而是應該多加 以運用休閒來創造「有意義的人生」。Kelly (1987) 也以相對的觀點論述,他認為:

「文化是休閒的基礎」,因為「休閒為發展文化提供重要的、最根本的環境」(引 自趙冉譯,2000:94)。Lanquar 則指出,「在中世紀歷史時期的社會裡,勞動和休閒 是透過習俗,而交織在一起的」。這兩種活動,儘管目的各有不同,但在個人與群

體生活當中,有著相同的意義,那就是勞動和娛樂,並遵循一種季節和時光的自 然節奏(引自張曉萍、李偉,2008:54)。

在休閒與文化相互關係中,Kelly (1987) 即表示:「在節日中,人們將支持社 會制度的價值觀戲劇化,再將這些文化的意義表演出來」。古宜靈(1999:24)則認 為「個人因為休閒之目的,而得以進行深層的自我反省與情感、意識的追求,而 文化則為休閒基礎下,群體意志和行為的表徵」。所以說,「文化與休閒互為基礎」

的主張,使得眾人在休閒時空的情境下,具備了參與休閒文化活動的基礎,並處 於社會互動的循環過程當中予以實踐。於是,休閒在生活文化當中,可以作為生 活與工作之間的調劑機制,以及多種心理壓力的緩衝劑。因為民眾若是缺乏休閒 的生活,很有可能會一輩子成為工作的「奴隸」,好像被關在社會的「鐵籠」裡,

脫身不得而令自己的生活被異化。如同劉森堯(2003:44),在 Pieper 的《閒暇:文 化的基礎》譯序中,所言:「若沒有休閒,則人就不可能有思想活動,文化就無從 產生」。所以說,休閒的價值在於文化的延展。它可以促使人類在社會生活當中改 善自我,使個人處於自由自主和身心愉悅的精神狀態,能夠適應成為一種最適宜 的生活體驗與文化經歷。

當前人們處在深度全球化的資本主義社會下,大家的現實生活都是為了生活 而工作,以致忙碌工作而疏於思考人活在這世界上的真正意義所在。人類除了應 盡本身家庭生活、工作義務及遵循社會規範之外,對於追求自由、自主的休閒行 動、意境與精神,無論何時何地皆顯現出外顯的行為或內隱之渴望,這似乎透露 出應積極爭取向來就為民眾所擁有的人生意義。林東泰(1992)就提到:「休閒應 該是在工作之餘,透過肉體的鬆弛或活動、精神的悠閒,享有更多的自由意志和 自主選擇,而獲得更多的自我實現,藉以豐富生活內涵,創造更多寶貴的人生意 義和價值」。所以說,民眾從休閒的自由意識當中,表現在文化展現上,對於人類 文明的發展深具意義。

二、旅遊與文化的關係

旅遊(Tourism 或譯為觀光,本研究通稱之為旅遊)的本質,是一種文化活動。

旅遊是人類在基本生活獲得物質滿足後,逐有尋求以滿足精神生活中的一種文化 活動。曹詩圖(2008)即強調,「旅遊是滿足人的精神需求的一種旅遊本質論」。

申葆嘉(1999)認為,經濟是旅遊的「外殼」(大陸學者的用語),文化是旅遊的 內涵,而提出「旅遊現象的雙重結構學說」(曹詩圖,2008: 40、42)。是故,旅遊 活動可以定位為一種文化、審美、娛樂、和休閒活動。

從文化人類學研究人類生活特質的觀點來看,張曉萍等人(2008)也認為,

若運用「文化」來詮釋旅遊現象,也許會更加接近事實的本質。因此,若是從社 會學和人類學的角度,將旅遊視為文化現象來觀之,則旅遊與文化的關係可說是 頗為密切。張曉萍和李偉 (2008:70) 就提到:「旅遊作為一種人的社會實踐活動的 特殊形式,其本質是人的一種自我完善和發展的自覺活動或經歷,其目的是追求 身心愉悅」。曹詩圖(2008: 42)引自闞如良等人(2006)的想法,咸認「旅遊是 促進人與自我、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的重要動力。旅遊的根本目的是尋求身心 的愉悅,…,而經濟性…不過是旅遊現象的外在表現」。

所以說,旅遊活動的主體是「人」,旅遊活動的屬性為文化現象。若是從旅遊 者的角度來看,人類的旅遊行為,可以視為是一個文化體驗的歷程。本研究是在 研究具有「特定目的」的旅遊者,是和人類學研究「人」是一樣的。而人類學對 旅遊的研究,就是從社會文化方面來進行的。如果,以人類學的觀點來研究旅遊,

使旅遊活動成為人類社會有意義的行動;同時,還會帶來積極的社會文化影響,

做到人際相互理解,達到我們進行旅遊活動的理想目的,也就是能夠透過旅遊活 動來創造一個和諧的社會。

另一方面,從旅遊活動的客體來看,文化因素是深具旅遊吸引力的各種資源,

例如宗教聖地、歷史遺跡、特殊人文景觀,來影響旅遊者的體驗感受,包括物質 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質文化是能被人們感官感受到的有形

物質形態,譬如當地的建築、景觀、器物、飲食、服飾等;制度文化則是當地的 宗親、婚喪、儀式等制度;而行為文化如當地的民俗、禮儀、特定行為等;還有 諸如當地的價值觀念、倫理道德、思維方式等的精神文化。

再者,從旅遊活動的主體來看,文化是旅遊者自身所屬社會的屬性,並決定 著旅遊者自身的行為。由於當前全球經濟一致性所產生的社會體制與生活形式,

使人容易產生疏離感 (alienation) 。人們因此渴望逃離日常工作和生活上的壓力,

希望有機會去從事一種異於日常的變化,體驗不同自己生活的文化氛圍(張曉萍、

李偉,2008:70)。曹詩圖(2008: 66)提到「旅遊是文化的載體,文化是旅遊的內 涵與根本」。可見,這兩者是互為主體的。

從上所述,社會大眾藉由旅遊活動,來獲得精神上的滿足。這在生活進化過 程中,是屬於精神文化方面的。若從需求層次理論來設定旅遊活動,則屬於自我 實現的生活需求層次。民眾在從事旅遊過程中,從取得旅遊資訊產生旅遊動機,

進行旅遊目的地的移動,進而經歷旅遊體驗的實踐。並在旅遊活動當中,感受到 不同的文化因素,可衍生出多樣性的身心回饋。由於節日慶典活動,常常展現特 定的文化因素,諸如傳統的儀式、音樂、舞蹈等。這些吸引力,可成為當地人與 外地人,相對性暸解雙方生活文化異同現象的重要管道之一。

貳、從宗教研究觀點來看休閒與旅遊

從宗教研究觀點來看休閒與旅遊之相互關聯性,可就休閒與宗教的關係、及 旅遊與宗教的關係兩方面,加以討論。

一、休閒與宗教的關係

在一個世俗化的自由社會當中,宗教是一種人人可以自主選擇參與的社會活 動。Pieper 指出休閒的真正源頭,是古代人節慶的崇拜活動,用來豐富我們人生的

生活內涵(劉森堯譯,2003:40)。李亦園提到「西方社會的朝聖與中國的朝山或進 香,基本上,都是人類社會文化中的一種宗教祭祀活動」(王銘銘,2006: 187-188)。 Kelly (1987:138) 就認為「宗教可以被視為是休閒」。所以,自古以來,宗教與休 閒的密切關係有跡可循。

Kelly (1987: 163-164)則將宗教視為是一種社會行為形式,並指出「宗教應該 是一種休閒形式,是那些願意投入精神活動的教徒,提高自己生命質量的選擇」, 這種觀念可彰顯出慶典、宗教與休閒彼此之間的關係 (趙冉,2000:192)。蔡宏進亦 指出,「進香或朝聖雖然都是基於宗教信仰而引起,但其活動的性質無異具有休閒 旅遊的意義與功能」(蔡宏進,2009:255-256)。Pieper 對於在節日之所以要慶祝的 意義,是「節日的慶祝活動可以說正是閒暇的起源,也是閒暇最內在且是最核心 的根源…」 (劉森堯譯,2003:96)。Pieper 引用宗教歷史學家 Karl Kere'nyi (1940:66) 的話,認為:「節日慶典本身即結合了休憩、生命強度及沉思默想等三者為一體」

(劉森堯譯,2003:96)。劉森堯 (2003:40) 在翻譯 Pieper 著作的序中,提到 Pieper 所指休閒的真正源頭,是古代人節慶的崇拜活動,但這類活動的真正精神和意義,

卻為現代人類所忽視的。於是,Pieper 覺得有必要來喚起現代人對休閒的「正確」

觀念,以豐富人類自身生涯的生活內涵。

Godbey (2003) 對於休閒與宗教關係的看法,從 Pieper 的文章中,可得知:「舉 行慶典的意義,是在確認人們對於宇宙萬物的基本意義,以及天人合一的歸屬 感」,也就是「慶典成為休閒與宗教之間的一個聯結」關係。因為,Pieper 相信這 種慶讚的情感,是深藏在民眾休閒時的心靈深處而有感而發的。Godbey 因此提出,

「只有當人們能夠心懷慶讚時,休閒才有可能發生。人們不可能在被『逼迫』的 情況下進行休閒,就好像不可能在被強迫的情況下,產生宗教信仰。這種對於休 閒與宗教而言不可或缺的慶讚情感表達,是不能刻意『塑造』出來的」(引自葉怡 矜等譯,2005: 146)。

二、旅遊與宗教的關係

旅遊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也是一種現代世俗的休閒活動。自古以來,旅 遊者離開其日常生活的居住地,前往陌生的環境和文化之中,找尋不一樣和不熟 悉的感受,以便得到有意義的新奇感和些許變化。對於一般人來說,好像旅遊或 是休閒,大多被認為是一種世俗活動,和宗教活動似乎沒有多大的關係。其實,

Cohen (2005) 就說:「旅遊和宗教,是兩個既緊密相連、又針鋒相對的社會行為形

Cohen (2005) 就說:「旅遊和宗教,是兩個既緊密相連、又針鋒相對的社會行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