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潛夫論》反映造成東漢流民問題之政治因素
第五節 政治情勢與經濟、社會之關係
中國的大一統政治,歷經了西漢文、景、武帝的努力之後,在昭、宣時代 形成了政治權力至上的中央集權體系,對內對外都達到了相當強大的控制力。對 外的部分,西漢對四方的征伐,尤其對於匈奴的攻擊,對西域的經營,使得漢代 中國面對外族始終擁有一強勢的地位,此自不待言。對內的部分,西漢前期對於 固有社會勢力的打壓,並以察舉制度吸引地方的知識份子,扶植出新的士大夫階 級社會勢力。士大夫階級取代原本的豪強成為新的豪強,漢政府將其納入政治權 力之下,是實現中央對地方強控制的重要手段。許倬雲對於漢代政治權力吸納地
方勢力的過程有精彩的論述:
自此之後,地方上智術之士可以期待經過正式的機構,確定的思想,和定 期的選拔方式,進入政治的權力結構之中,參與這個權力的運行。縱然這 時其他權力結構,如經濟力量,與社會力量,都已經服屬在政治權力結構 之下了;一條較狹,但卻遠為穩定的上升途徑反使各處的俊傑循規蹈矩的 循序求上進。於是漢初的豪傑逐漸變成中葉以後的士太夫……
綜合來說,西漢中葉以後的士大夫顯然已與察舉到中央的人士及地方掾史
? ,合成一個「三位一體」的特殊權力社? 。也就是說,士大夫在中央與 地方都以選拔而參預其政治結構,構成漢代政權的社會基礎。186
由於政治權力凌駕於其他權力結構之上,因此中國的治亂儘管原因不一,
但與政府運作是否順暢密切配合。東漢中後期之後,政府的控制力衰退,使得各 項制度難以運作,各級地方政府不受控制,政治權力的崩解使得原本統合在一起 的各方勢力互相衝突,如政府與豪強、豪強與其他豪強之間,或漢族與異族之間 等等。各方勢力的衝突更進一步削弱了政治權力,在此惡性循環之中,社會動盪 愈加劇烈,由於缺乏能實行社會控制的權力,流民便大量出現,更因中央大一統 政府的政治權力不可靠,百姓便逐漸前往依附較能夠給予生活保障的豪強。此一 移轉的過程便是百姓成為流民群在各郡之間移動就食,在豪強地方勢力的吸納之 下,東漢末年便逐漸形成一群雄割據的局面。
從本章的論述可以發現,漢代的制度其實大多立意良善,如監察制度、考 課制度、乃至於察舉制度等等,除俸祿制度之缺失較為明顯之外,其他制度之設 立不外乎為了選拔人才、澄清吏治。然而制度之設立與執行乃兩個不同的範疇,
制度之規劃不論如何防弊,真正執行時總不免有隙可滲,誠如本章所言,政府腐 敗之時,制度的敗壞就更與其原始立意無關了。在政府原本的法制體系之內,豪 強不至於違法亂紀,東漢初年鄧禹曾教訓子孫「皆遵法度」187,可見豪強之社會 勢力原本以法為界線,臣服在政治權力之下。然而豪強勢力藉由察舉制度日漸膨 脹,逐漸侵蝕政府的各項制度,結果如本章第二節所論,政治權力日漸衰弱,東 漢中後期吏治惡化;法制不行之後,豪強勢力更不受政府控制而急速膨脹,最後 成為東漢末年分解劉氏政權的關鍵因素。
186 許倬雲〈西漢政權與社會勢力的交互作用〉,收錄於氏著《求古編》(台北:聯經出版社,1984.03 再版),頁 453)
187 《後漢書•鄧寇列傳》:「 自祖父(鄧)禹教訓子孫,皆遵法度,深戒竇氏,檢敕宗族,闔門 靜居。」
政治權力的崩壞造成了經濟權力與社會權力脫離政府的掌握,百姓身為被 統治階層,在天災、戰亂、地方官吏的壓迫之下被迫成為流民。豪強吸納流民實 際上除了壯大本身勢力之外,亦增加了本身的生產能力,其經濟能力更進一步提 高。因此政府政治權力的衰弱藉由流民的移動,將造成豪強在經濟上財富的集 中,社會上權勢的加強。本文底下論述所欲開展的經濟問題與社會問題,其與政 治問題所交纏之因果關係,或許正如此處所述。
因政治因素而直接造成的流民乃慢性、長期、逐漸擴大的,而天災與戰亂 所形成的流民潮,則是快速、短期、立即爆發的,兩者都會造成百姓經濟的破產,
流民若因經濟破產轉變成盜賊,則會進一步製造更多戰亂。以本文的分類來說,
百姓經濟無法支持是造成流民問題的經濟因素,此流民出現的最直接原因,而頻 繁的戰亂則可視為社會因素,是流民進一步惡化的原因。政治問題雖然不會立即 快速的造成大量的流民,但是其影響經濟、社會至巨,天災發生之後無法賑濟社 會安撫百姓,盜賊寇亂與盜賊發生之後無法迅速平亂,皆與政治敗壞有關。對於 流民而言,政治問題雖為間接因素,卻是最大元兇。
第五章 《潛夫論》造成反映東漢流民問題之經濟因素
百姓之所以流亡者,大多因生計無法繼續,只好舉家流亡他鄉就食的緣故。
東漢時代的流民多為飢民,後期雖有許多富人為了逃避戰亂而舉家遷徙南方的事 例,但與貧民受災荒戰亂而流亡的數量遠不能比,故經濟因素實為造成流民出現 的最大直接因素。漢代以農立國,尋常百姓多為一家五口之農戶,故多數流民實 產生於小農經濟破產之故。本章討論流民問題之經濟因素,即以小農經濟為主 軸,論其之所以脆弱而致破產之原因。
首先接續前章,討論賦稅與徭役在制度層面上對於農民之影響;其次討論 農桑本業脆弱之原因,分先天不良以及後天失調兩個方向論述,包括東漢人地比 率不相稱以及各種外力對於農業的干擾等等;再論東漢中後期末業畸形發達的狀 況,本業蕭條會造成糧食生產不足,而農桑經濟脆弱則會促使百姓投入獲利較高 的工商業,二者實互為因果;種種經濟問題造成了東漢極為嚴重的貧富差距,貧 農輕易成為流民,而流民又不得不依附豪強求生存,使貧富差距日益擴大。部分 經濟問題乃《潛夫論》未言或言之不盡者,本文亦詳列史料證之,以求論述之完 整。最後,討論政府以及王符對於經濟問題的反應與對策,並檢討其得失所在。
第一節 賦稅與徭役不均
漢代雖然田賦極低,然而其他稅目卻相當多,尤其是按人口徵收的人頭稅,
對於一般百姓影響極大。除賦稅之外,徭役亦相當程度妨害了農時,東漢之徭役 雖較西漢有所減輕,但是仍有過於頻繁騷擾百姓之弊。以下便就賦稅與徭役分別 論述之。
一、賦稅
合理的賦稅制度可以使國家強盛,而百姓也可得到更多來自於國家的保 護。然而賦稅過多,造成百姓巨大的負擔,或政府所收之稅不用於百姓,則社會 難免為之窮困:
比穀雖賤,而戶有飢色。案法當貴而今更賤者,由賦發繁數,以解縣官,
寒不敢衣,飢不敢食。民有斯厄,而莫之卹。宮女無用,填積後庭,天下 雖復盡力耕桑,猶不能供。《後漢書•宦者列傳》
賦斂過重時,則會引發流民盜賊為患,如
中平元年,交阯屯兵反,……(賈)琮到部,訊其反狀,咸言賦斂過重,
百姓莫不空單,京師遙遠,告冤無所,民不聊生,故聚為盜賊。《後漢書•
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
賦稅繁重造成百姓流亡,王符或直接批判,或借古諷今:
所謂亂國之日促以短者,非謁羲和而令疾驅也,又非能減分度而損漏刻 也。乃君不明則百官亂而姦宄興,法令鬻而役賦繁,則希民困於吏政,仕 者窮於典禮,冤民鬻獄乃得直,烈士交私乃見保,姦臣肆心於上,亂化流 行於下,君子載質而車馳,細民懷財而趨走,故視日短也。〈愛日〉
治天下,身處汙而放情,怠民事而急酒樂,近頑童而遠賢才,親諂諛而疏 正直稅以賞,重賦無功,妄加喜怒以傷無辜,故能亂其政以敗其民,弊其 身以喪其國者,幽、厲是也。〈德化〉
王符認為「細民懷財而趨走」的原因,與政治黑暗頗有關係,其中「役賦 繁」更是重點之一。
漢代賦稅項目中,直接向一般百姓課徵的,可分為土地稅與人口稅兩種。
土地稅又可分為田賦、芻? 稅、假稅等等。田賦的部分,西漢文、景時代對於田 賦的調降,使得田賦大大降低到三十稅一,188東漢初年雖曾因「軍旅用度」的關 係,短暫將稅率調高至什一,189然兩漢之田賦大致上多為三十而稅一的制度,其 稅率可謂相當的低。仲長統甚至認為田賦過低使國家財政困難,是政府無力平亂 賑災的原因,《昌言•損益》:
188 漢初之田租原為什五而稅一,文帝時期曾經幾次減半或全免,景帝時,田租三十稅一遂成為 定制,《漢書•食貨志》:「 天下既定,… … 上(高帝)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 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上(文帝)復從其言,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 民田之租稅。」;「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189 光武帝初年曾短暫 實行過什一之稅,《後漢書•光武帝紀》:「(光武帝建武六年詔曰)頃者師 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 。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 制。」
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穡之入,令畝收三斛,斛取一斗,未為甚多。一歲之 閒,則有數年之儲,雖興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猶未能盡 也。不循古法,規為輕稅,及至一方有警,一面被災,未逮三年,校計騫 短,坐視戰士之蔬食,立望餓殍之滿道,如之何為君行此政也?二十稅一,
名之曰貊,況三十稅一乎?190
漢代田租雖輕,但是土地兼併問題極為嚴重,貧苦百姓甚至無立錐之地,
漢代田租雖輕,但是土地兼併問題極為嚴重,貧苦百姓甚至無立錐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