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潛夫論》反映造成東漢流民問題之經濟因素
第四節 貧富差距擴大
由以上分析農桑本業脆弱以及工商本業發達之情況,可知東漢中晚期小農 本業經濟日漸萎縮蕭條,而使大量的人力資源轉而依附豪強。在這一來一往的過 程中,無疑使東漢的貧富差距更日漸擴大,劉師文起云東漢貧富差距擴大,已達 兩極對立的局面,實為貼切。244貧富差距之所以日益擴大,以致於兩極對立的局 面,一方面是歷史形勢使然,包括政府控制力衰退、制度敗壞、吏治惡化、天災 頻繁等等,諸如此類;另一方面,富者廣求財利,而謀奪貧者之資產,更是使富 者富之,貧者貧之的最直接原因。王充曰:「富家之商,必奪貧室之財」245,雖 云富商,實則富家未必僅止於商,舉凡世宦大族,地方土豪等,莫不欲多添財富 而奪貧室之財也。
富豪奪取貧室之財,莫過於土地,王符云:「苟有土地,民可富也」〈勸將〉, 兩漢重農抑商,故制訂了許多打擊商業的政策,如賦稅方面,擁有市籍的商人除 了市租之外,還要繳納各種雜稅,原本經商致富的商人,於是將賺來的錢財投資 在土地上,而由巨商型的豪強轉型為富農型的土豪,因此土地遂成為普遍被追求 的財富。246進入後漢之後,巨商型的豪富並不多見,士大夫為主的士族取代了純
244 劉師文起云:「農桑本業萎縮,商賈末業畸形發展之外,貧富不均、兩極對立,更是東漢經濟 形勢惡質化之另一標幟。富者乘堅策肥,列鼎而食,與貧者赤貧若洗,簞瓢屢空,形成強烈鮮明 之對比。」見劉師《王符〈潛夫論〉所反映之東漢情勢》(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5.12),第 三章第三節,頁 137。
245 《論衡•偶會》,見〔東漢〕王充;黃暉校釋《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6.11),頁 107。
246 西漢曾經禁止商人擁有土地,《漢書•食貨志》:「 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
敢犯令,沒入田貨。」,然而似乎實行的時間不長。參見許倬雲著;王勇譯《漢代農業》(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08),第二章,頁 33;關於商人賦稅,參見高敏〈秦漢賦稅制度考釋〉,
粹以商致富的豪強崛起,而新的豪強在政府嚴厲打擊商業的情況之下,多買田地 往往比經營商業更能獲得保障,司馬遷云:「以末致財,用本守之」為兩漢土地 兼併問題的主因。
貧富差距的現象在土地兼併一事上表露無遺,各豪強莫不以擁有大片土地 為經營家產的目標,同樣的,擁有大片土地,則成了財富的象徵:
宣帝時,陰子方者,至孝有仁恩,臘日晨炊而灶神形見,子方再拜受慶。
家有黃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後,暴至巨富,田有七百餘頃,輿馬僕隸,
比於邦君。《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
(廉)范世在邊,廣田地,積財粟,悉以賑宗族朋友。《後漢書•郭杜孔張廉 王蘇羊賈陸列傳》
陰子方暴至巨富之後,「田有七百餘頃」,廉范「廣田地、積財粟」,莫不表 示擁有田地與糧食為豪強經營家產之目標。而給予田地對於豪強宗族來說,甚至 可以成為平息紛爭的手段,可見擁有田地對漢人的重要性,如樊重:
(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 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 戮力,財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
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外孫何氏兄弟爭財,重恥之,以 田二頃解其忿訟。縣中稱美,推為三老。《後漢書•樊宏陰識列傳》
樊重家族善於經營,史稱其「世善農稼,好貨殖」,然其「財利歲倍」之後,
「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由此可知樊重所努力經營的產業,正是「以末致財,
用本守之」的表現。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以「田土二頃」解決何氏兄弟爭財的問 題,漢代雖然貨幣經濟發達,但是土地比貨幣更有價值,由此可見一斑。
豪強對於土地的慾望,還可以從豪強貴戚彼此之間爭奪園田窺知:
(竇)憲恃宮掖聲埶,遂以賤直請奪沁水公主園田,主逼畏,不敢計。後 肅宗駕出過園,指以問憲,憲陰喝不得對。後發覺,帝大怒,召憲切責曰:
「深思前過,奪主田園時,何用愈趙高指鹿為馬?久念使人驚怖。《後漢書•
竇融列傳》
收錄於氏著之《秦漢史論稿》(台北:五南出版社,2002.08),頁 62。
竇憲請奪「沁水公主園田」,不僅僅是其囂張跋扈之反應,更足證美好的園 池以及肥沃之田土,對於權勢之人的吸引力之大,足以令其用不法之行為強搶奪 之。
土地既然為富人所追求的財富,若其能夠以正當方式購買或自行開墾荒地 為田,如此擁有土地或許不能稱之為兼併,也未必造成東漢嚴重的經濟問題。然 而如前所述,漢代人地不相稱的情況相當嚴重,常有邊郡千里空無人民,而內郡 人眾地荒的情況,尤其是內郡土地嚴重不足,若豪強又強行收買、搶奪百姓之土 地,對於社會經濟之破壞,恐怕不亞於水旱蝗害。東漢中後期之後,豪強漸失法 度,其中蓄積田土,以財力大肆購買土地者,可舉二例言之:
(濟南安王)康遂多殖財貨,大修宮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廄馬千二百匹,
私田八百頃,奢侈恣欲,游觀無節。《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 》
(馬)防兄弟貴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資產巨億,皆買京師膏腴美田,又 大起第觀,連閣臨道,彌亙街路,多聚聲樂,曲度比諸郊廟。《後漢書•馬 援列傳》
濟南安王「多殖財貨」以養奴、買田的例子,正以證明東漢貴戚豪強以末 業致富,而多購土地的現象。前述樊重之例,亦不過擁田三百頃,對於以本業首 支的樊重家族而言,已經足夠其整個宗族所用,甚至達到「所起廬舍,皆有重堂 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的富裕景象,對於一般富人而言,擁 有如此財富也足以自誇了。而濟南安王所兼併之土地,竟達八百頃之多,可見其 買田地並非為了「以本守之」,而是為了過著奢侈恣欲的生活,此正是前述東漢 糧食生產之本業不足以及末業發達的畸形景況。馬防兄弟與濟南安王皆以大量的 資產兼併大批土地,卻未必能夠認真耕作這些「膏腴美田」,反而大起宮室第觀,
蓄奴達數千人以上。這些土地與勞力的浪費,使得東漢經濟更顯衰弱,而無法依 附豪強之貧民,逢荒年非但不能得到政府救濟,僅有的存糧餘財恐怕還要面對豪 強收刮,自然流離失所,成為流民了。
豪強兼併土地若能以錢幣購之,雖然對於原本每年能固定生產糧食的小農 來說仍是損失,但是至少有獲得為數不一的金錢補償,但是東漢貴戚豪強最惡劣 的土地兼併行為,乃是強奪,其行為之惡劣,直與盜匪無異。如劉敞、侯覽:
時繒侯劉敞,東海恭王之後也,所為多不法,廢嫡立庶,傲很放恣。(公
沙)穆到官,……乃上沒敞所侵官民田地,廢其庶子,還立嫡嗣。《後漢書 • 方術列傳》
建寧二年(169),喪母還家,大起塋冢。督郵張儉因舉奏(侯)覽貪侈奢縱,
前後請奪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頃。起立第宅十有六區,皆有高 樓池苑,堂閣相望,飾以綺畫丹漆之屬,制度重深,僭類宮省。又豫作壽 冢,石槨雙闕,高廡百尺,破人居室,發掘墳墓。虜奪良人,妻略婦子,
及諸罪釁,請誅之。《後漢書•宦者列傳》
此類侵佔宅田的貴戚豪強,在東漢相當普遍,由此亦可知東漢政治問題之 嚴重。貴戚王侯,在京師便如此囂張,更何況其他州郡?王符云:
至遣吏兵,發民禾稼,發徹屋室,夷其營壁,破其生業,彊劫驅掠,與其 內入,捐棄羸弱,使死其處。當此之時,萬民怨痛,泣血叫號,誠愁鬼神 而感天心。〈實邊〉
此般以強烈手段強奪民土的惡霸豪強,一旦擁有更大的權力,或購或奪,
所擁有的土地往往與權力財富成正比。梁冀被質帝稱為「跋扈將軍」247,人君之 權柄,盡落於此等惡戚之手,而其所兼併之地,亦達千里之譜:
梁冀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農,東界滎陽,南極魯陽,北達河、
淇,包含山藪,遠帶丘荒,周旋封域,殆將千里。《後漢書•梁統列傳》
類似梁冀這種以朝中重臣身份,大肆掠奪土地的豪強貴戚,東漢中後期之 後層出不窮,宦官與外戚在政治上的角力,以及中央政府的無能腐敗,連帶的使 社會經濟受到重創。248安帝末年,楊震便對於百姓空虛而宦官大起宅第頗為不 滿,沒想到切諫不從,反使此等貴戚更加無所顧忌:
中常侍樊豐及侍中周廣、謝惲等更相扇動,傾搖朝廷。(楊)震復上疏曰:
「臣聞古者九年耕必有三年之儲,故堯遭洪水,人無菜色臣伏念方今災害 發起,彌彌滋甚,百姓空虛,不能自贍。重以螟蝗,羌虜鈔掠,三邊震擾,
247 《後漢書•梁統列傳》:「 沖帝又崩,冀立質帝。帝少而聰慧,知(梁」冀驕橫,嘗朝群臣,
目冀曰:「此跋扈將軍也。」冀聞,深惡之,遂令左右進鴆加煮餅 ,帝即日崩。」
248 參見鄒紀萬 《兩漢土地問題研究 》(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委員會,文史叢刊之五十八,
1981.06 初版),第五章,頁 147。
戰鬥之役至今未息,兵甲軍糧不能復給。大司農帑藏匱乏,殆非社稷安寧 之時。伏見詔書為阿母興起津城門內第舍,合兩為一,連里竟街,雕修繕 飾,窮極巧伎。……」豐、惲等見震連切諫不從,無所顧忌,遂詐作詔書,
調發司農錢穀、大匠見徒材木,各起家舍、園池、廬觀,役費無數。《後 漢書•楊震列傳》
類似的記載尚有蘇康、管霸等:
(劉祐)拜宗正,三轉大司農。時中常侍蘇康、管霸用事於內,遂固天下 良田美業,山林湖澤,民庶窮困,州郡累氣。祐移書所在,依科品沒入之。
桓帝大怒,論祐輸左校。《後漢書•黨錮列傳》
土地兼併會造成小民失其田業,原本中央政府應該站在百姓的立場來抑止
土地兼併會造成小民失其田業,原本中央政府應該站在百姓的立場來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