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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的客體,顯然不是大陸侵權責任法所列舉的 18 種民事權利,但其屬該法所 保護的民事利益範疇,屬於對財產利益的侵害,虛假訴訟行為在本質上具備了民 事侵權的成要件,應當允許受害人就有關費用等因虛假訴訟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提 起侵權之訴,要求虛假訴訟的行為人賠償428。
擴大案外人異議之訴救濟之實益 第三項
雖大陸特增訂第三人撤銷之訴作為虛假訴訟之救濟方式,惟實務上尚有許多 問題,故於強制執行階段,案外人異議之訴之救濟方式不可或缺,以下就兩種制 度比較分析,並說明第三人撤銷之訴之效果有限,尚應增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 訟,以為完善。
案外人異議之訴與第三人撤銷之訴之關聯性 第一款
第三人撤銷之訴係指對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雖不享有獨立請求權但與 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之案外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未參 與原案審理,但原案的確定判決、裁定、調解書使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可以請 求法院撤銷或改變原案確定判決、裁定、調解書中對其不利部分的訴訟程序。大 陸民訴法第 56 條第 3 款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時間為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 道權益受侵害之日其 6 個月內。因大陸民訴法就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定實為籠統,
故大陸民訴法解釋對該制度給予了擴展規定,就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受理審查程序、
審判組織形式、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撤銷對象、當事人、裁判等方面進行 了規定。
大陸民訴法解釋第 303 條闡述了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異議、第三人撤銷 之訴與再審之間的關係,並明確規定案外人申請再審與第三人撤銷之訴不得共存,
428 張艷,同註 424,頁 1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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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選擇一個程序進行救濟,一是案外人已經啟動第三人撤銷之訴者,在訴 訟中依據大陸民訴法第 227 條對執行標的提出案外人異議,如果異議被駁回,
第三人不得再根據第 227 條的規定申請再審;二是如果第三人先依據第 227 條對 執行標的提出了異議,異議被駁回後只能繼續依據該條申請再審,不得再提起第 三人撤銷訴訟。(詳見該解釋第 303 條:「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後,未中止確定判 決、裁定、調解書執行的,執行法院對第三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227 條規定提出 的案外人異議,應予審查。第三人不服駁回案外人異議裁定,申請對原判決、裁 定、調解書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案外人異議裁 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民事 訴訟法第 227 條規定申請再審,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該條未涉及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異議之訴的關係。
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異議之訴都是大陸第三人權利保護體系的事後救 濟程序,但兩者存在著區別,首先,案外人異議之訴的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同原生 效法律文書無關,僅僅是圍繞被執行的具體財產權利歸屬而發生的爭議,其進一 步的具體運行過程因涉及再審程序而比較複雜;第三人撤銷之訴由於定位於撤銷 前訴的錯誤之處,具有徹底性和終局性,適用起來更為便利。其次,案外人異議 之訴僅僅能夠在執行階段對案外第三人進行救濟;第三人撤銷之訴則無此限制,
其可以在訴訟結束後的任何階段發揮功能。再者,就適用的訴訟類型而言,由於 案外人異議發生於執行程序,其適用只能是具有權利義務給付內容的給付之訴,
且已進入了執行程序才可;而第三人撤銷之訴則可以在任何訴訟類型中予以適用。
最後,案外人異議之訴的主體適格條件沒有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嚴格,第三人撤銷 之訴的主體只能是大陸民訴法第 56 條規定的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 權第三人429。
429 唐力、谷佳杰,論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系統定位,民事程序法研究第十一輯,第 1 期,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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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者的制度目的、適用條件、具體適用過程等來看,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 外人異議之訴並不相同,然而,就整個案外人異議制度而言,存在部分功能重疊 的空間,從立法條文內容上看,根據大陸民訴法第 227 條後半段規定,案外人提 起異議、如果發現原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啟動再審程序。在這種情況下的案 外人如果同時也符合大陸民訴法第 56 條第 3 款規定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當事人 條件,兩種制度即存在功能發揮的交集之處,惟此種情況下的重合實質上是第三 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協調問題430。
由於撤銷之訴並不局限於給付判決,因此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異議可能發生競 合關係的部分為有給付內容且發生強制執行程序之生效裁判,即案外人對執行標 的提出異議時,才會與第三人撤銷之訴產生競合。案外人異議的適用範圍可以細 分為以下兩類:一是案外第三人提出異議的執行標的物是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 定物;二是執行標的物不屬生效法律文書借定交付的特定物,在大陸現行法規範 下,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異議僅在第一種情形可能發生競合,由於第三人異 議之訴僅針對第二種情形並且與生效裁判文書無關,因此並不與第三人撤銷之訴 發生競合。
以強制執行程序為參照,可以將競合關係討論細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執行 前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執行中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執行後提起第三人撤銷之 訴431。一、執行前的第三人撤銷之訴:並非所有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裁判都發生 強制執行程序,在強制執行之前,案外第三人並不知道是否會發生或何時發生強 制執行措施,不僅如此,大陸民訴法第 56 條第 3 款規定其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 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 6 個月內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因此不應以可能發
年,頁 26。
430 唐力、谷佳杰,同註 427,頁 26。
431 張衛平、任重,案外第三人權益程序保障體系研究,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4 年,第 6 期,頁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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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強制執行程序排除第三人撤銷之訴,但與強制執行相關的是其民訴法第 56 條第 3 款所稱「民事權益受到侵害」之時點,是否民事裁判一旦生效就發生侵害 案外第三人權益的後果,抑或還有賴於強制執行?從大陸民事司法實務和理論研 究對虛假訴訟的界定可以推斷,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時間點是錯誤裁判文書生效 之時。強制執行之前提起的案外第三人撤銷訴訟可能會延續較長時間,從而可能 和強制執行程序發生重疊,此時將面臨已經開啟的案外第三人撤銷訴與執行中案 外第三人權益程序保障措施的協調問題432。雖然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異議分 別以大陸民訴法第 56 條和第 227 條為依據,且在適用條件和管轄方面也不盡相 同,但依舊在適用範圍和法律效果方面具有部分同質性,如在適用範圍上,第三 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異議均針對原判決433,在法律性質上均屬於形成之訴,二者 在法律效果上都表現為消滅原裁判的執行力,只是撤銷判決的效果更為強烈,在 執行力之外還消滅了原判決中相關內容的其他效力。因此,二者的競合關係是無 法迴避的問題,雖然案外第三人權益程序保障措施在執行階段原則上排除其他途 徑和方法,但對於執行前業已開始的其他程序卻不應該一概而論,由於第三人撤 銷之訴在執行前已經啟動,不應當苛求案外第三人再提出案外人異議,此外,作 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對案件較為熟悉,亦較能快速且全面地判斷案外第三人的訴訟 請求,因此,建議整合強制執行前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異議制度,例 如案外第三人提起撤銷並不直接發生中止強制執行的法律效果,基於實體和程序 權利保護為考量,應當允許案外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從而獲得臨 時中止強制執行的法律效果,在第三人撤銷之訴獲得支持後,再將相應的生效法 律文書提交給執行法院,從而徹底停止或撤銷相關執行行為,並可能根據大陸民
432 張衛平、任重,同註 431,頁 137。
433 大陸民訴法第 227 條之「執行標的」為生效裁判中具有給付內容的部分,屬於同法第 56 條第 3 款「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一種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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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法第 233 條規定申請執行回轉434(大陸民訴法第 233 條規定:執行完畢後,據 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 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 行)。二、執行中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由於案外人異議之訴並不包含案外第三人 對訴訟標的的實體權利爭議,因此案外人異議之訴和第三人撤銷之訴在此範圍內 不發生競合,藉由法律解釋,案外第三人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且損害自身合法 權益時,應先按照大陸民訴法第 227 條提出案外人異議,案外人異議被駁回時按 照第三人撤銷之訴辦理,然而從立法論角度觀察,應當擴展案外人異議之訴的適 用範圍,要求案外第三人原則上只能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申請案外人異議和提起案
訴法第 233 條規定申請執行回轉434(大陸民訴法第 233 條規定:執行完畢後,據 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 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 行)。二、執行中的第三人撤銷之訴:由於案外人異議之訴並不包含案外第三人 對訴訟標的的實體權利爭議,因此案外人異議之訴和第三人撤銷之訴在此範圍內 不發生競合,藉由法律解釋,案外第三人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且損害自身合法 權益時,應先按照大陸民訴法第 227 條提出案外人異議,案外人異議被駁回時按 照第三人撤銷之訴辦理,然而從立法論角度觀察,應當擴展案外人異議之訴的適 用範圍,要求案外第三人原則上只能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申請案外人異議和提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