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65
第六章 決策網絡的影響機制:整體層次
上述我們已經透過個體在社會網絡中影響力聲望的層次,以及從小團體的分 析層次,解構了牙醫與中醫支付委員會這些決策菁英在社會網絡中的互動模式與 決策影響力和決策行為間的關係,這些分析緊扣著行動者間的「關係」形式為基 礎,所解釋的也是基於兩兩互動形式下的權力關係,因此我們可以說權力的結構 是被行動者間關係的形式與內涵所定位。但社會網絡分析除了行動者間的關係形 式之外,尚有另外一個重要的思考邏輯,也就是從行動者在一個網絡關係結構中 的相對位置作為分析的起點。我們常常聽到如下的思考邏輯:某個行動者是位居 核心的地位,所以他有較多的影響力,而另外一個行動者位居邊陲,所以影響力 較低;以及如「那些大老闆們一定不能理解我們小員工的想法」這種描述,當中 大老闆與小員工,就是兩個不同的位置。從網絡位置的觀點來看,大老闆相較於 小員工,他們的位置可能更趨於核心的位置,故影響力較大,從一個整體網絡位 置的視野出發,我們可以把一個組織初步階層化成決策階級、管理階級與事務階 級,三個階級各代表著在網絡中不同的位置,不同的位置彼此之間的關係,就形 成了一種形式化與制度化的權力結構。據此,從位置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假定 同一個層級的行動者大多有類似的想法與行為模式。一個行動者在社會網絡中的 影響力機制,可以從關係數的多寡來定位,也可以從處在什麼樣的位置來定位。
位置的分析主要是基於整體結構的意涵來作為分析的起點,因為我們不可能 從一個行動者或兩個行動者,甚至一個小派系關係型態的分析結果,就可以知道 一個行動者在一個網絡中,應該被歸類在什麼樣的位置,有什麼樣的特質與功 能。反言之,必須從整體的網絡結構,才能有效的將每個行動者在網絡中的位置 做系統性的歸類,並抓住結構的特質。因此,位置分析能夠對社會行為與社會結 構進行一般化的分析,同一網絡位置的行動者,在社會學的意涵中,其行為模式 會受到社會結構的影響而具有一致性,因為其遵循了該位置特定的行事規則與行 為模式。進言之,所謂的角色,是指個人在特定的社會和群體中,與其他同群體 行動者的社會地位或身份間的聯繫關係,以及其所按團體規範的個體行為(章人 英,1992:246)。我們可以透過一個行動者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便可以清楚的 知道這個行動者會有什麼樣的行為模式,同一個社會位置之間的行動者,無須有 任何的關係存在,然而他們的行為仍然是有其相似性。最好的例子,就是上流社 會的人與籃領階級的思考與行為模式完全不同,但這些上流社會或籃領階級的人 不需要相互認識來造成行為上的相互影響,而是他們在社會結構中的相對位置,
為他們的行為做了清楚的社會定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66
從上述的例子,可以知道談論社會角色與前章所討論的小團體意涵不同。小 團體的存在必須透過行動者間關係的親近性,所以小團體的內聚性強,且成員之 間一定彼此認識,彼此必然形成互惠或緊密的關係形式,所以分析小團體是基於 關係的內涵為基礎,但討論社會角色的時候,處於相同位置的行動者,不必然要 有緊密的關係,因為社會角色的分析著重的是如何將看似同一類型的行動者歸類 在同一個位置,而這不必然與彼此間的關係模式有任何的關連性,只需要確認這 些行動者與他人有相似的互動特質。據此,在社會網絡分析之中,所謂的社會角 色指的就是網絡中的角色,社會位置指的是在網絡中的位置,網絡分析學者在談 論角色與位置的時候,並非關注在個體行動者的個人屬性變項與網絡的變量,而 是為了把握住更多行動者間關係模式的相似性。而分析的方法,則是透過結構對 等的分析方法來進行。
結構對等的分析是一種用以找出社會網絡深層結構的方法,在社會網絡中具 備結構對等位置的行動者,便在社會網絡中扮演了相同的角色,我們可以假定這 些位置相同的行動者有同樣的行為模式,也因此可以從這些結構同型的行動者 中,去反推該位置的行動者的共同特質為何,是否具有同樣的行為模式,可能受 到何種規範的影響。在操作化的定義上,結構對等的意涵是指同一個位置的行動 者,是由具有相同關係模式的行動者所組成,這些處於同樣位置的行動者,彼此 間雖不用有相互關係,但與其他行動者的關係模式都相同,即使行動者間位置互 換也不會影響整體社會網絡的結構。例如:當 A 喜歡 B,而 C 也喜歡 B,則我 們可以稱在三個人的網絡中,A 與 C 之間存在有結構對等的現象,其中 A 與 C 不必然要相互喜歡,我們就可以從觀察 A 與 C 的其他特質去歸類出同一網絡位 置行動者的行為模式,而且也可以判定他們對 B 有同樣的影響力。因此一個大 型的社會網絡之中,可能會有不同的行動者處於相同的結構位置中,也可以因此 分類出不同的關係模式。
結構對等的分析展現在政策場域之中,所要探究的是屬於一種穩定,且一再 重複出現的關係模式,我們常常講制度性的位置,其實指涉的是行動者的行為模 式被制度化的概念,每一個被分類的不同位置,其實就是在一個社會網絡當中行 為模式被制度化的階層團體。在公共行政領域中,我們可以藉由結構對等的概 念,來分析一個組織內部非正式組織的影響團體與被影響團體間特質的差異,進 而討論對組織績效的影響,或我們在論及政策網絡的時候,由於一個政策網絡或 多或少有許多不同部門的政策利害關係人的參與,這些不同部門的行動者因為不 同的政策影響力,以及在多重社會網絡間的關係形式與對資源的控制能力,在政 策網絡中也會位居在不同的位置。據此,到底牙醫與中醫支付委員會的社會網絡 呈現了哪些結構性的特質?這些不同位置的行動者的共同特性為何?透過對這 些不同位置行動者的重新歸類與定位,我們可以更清晰的從結構的層次來掌握牙 醫與中醫支付委員會的結構特質。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67
以下,作者首先透過對牙醫與中醫支委會四個不同社會網絡的密度,以及前 章的集中性指數作一比較,初步的探究四個社會網絡的整體結構特質。繼之,再 根據四個社會網絡所形成的多重社會網絡結構,進一步以 CONCOR 演算法及 tabu 演算法進行區截模型的位置分析,先測量那個方法對此資料的敏感度與解釋 性較佳,再透過該方法來區別不同位置行動者的關係內容,來確認社會網絡中不 同位置副團體成員的關係角色,這部分的分析主要是為了探究在四個網絡中行動 者的深層的網絡位置型態,以及不同位置成員的特質。最後,再從四個不同的社 會網絡中利用區截模型的縮影矩陣,找出各種社會網絡不同位置的行動者所形成 的系統化關係模式,此一分析的目的在於找出牙醫與中醫支付委員會四個網絡中 不同位置行動者間所扮演的網絡角色,以及不同角色間可能有什麼樣制度化的互 動關係。
第一節 牙醫支付委員會
壹、社會網絡的整體結構特質
本研究先以網絡密度指標,來測量牙醫支付委員會中在事務討論、信任支 持、法規諮詢與資源交換四個網絡的社會關係密度,並對照前述網絡集中性的分 析結果進行比較。網絡密度是測量網絡整體結構最基本的指標,指涉的是一個社 會網絡行動者間實際所有關係的總和,佔據所有可能關係的比例。比值愈大,顯 示整個網絡關係結構在其中一個社會關係層面上所出現的資源交換與互動頻率 也愈高。
從四個不同關係面向在牙醫支付委員會的密度來看(表 6-1),牙醫支付委員 會的社會關係中,以事務討論網絡的密度最高(8.37%),顯示溝通討論有關牙醫 總額事務是委員間互動最為頻繁的網絡關係。由於支付委員會本身就是一個讓不 同部門的行動者有一個可以溝通討論的平台,這種以公務性質的需求所建構的網 絡關係,也是此一委員會的委員參與此一委員會最原初的目的。討論總額支委會 的事務,基本上是一個決策過程中較為初步的資訊交換階段,這些關係也多是建 立在制度性的需求之上,因此網絡密度較高實屬合理。然若對照網絡集中性指數 觀之,便可發現事務討論網絡也是集中性最高的網絡關係,代表了在事務討論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168
絡中關係的連結較為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換言之,雖然事務討論網絡中,行動者 間的相互討論的需求較高,但由於集中性高,這些關係也較為集中在少數人身上。
表 6-1、牙醫社會網絡整體結構特質
社會網絡 網絡密度 總關係數 網絡集中性
事務討論 8.37% 68 43.112%
信任支持 6.90% 56 40.944%
法規諮詢 6.65% 54 33.801%
資源交換 6.90% 56 33.546%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再者,其次是信任支持與資源交換的關係(6.90%)。相較於上述的事務討論
再者,其次是信任支持與資源交換的關係(6.90%)。相較於上述的事務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