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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決策網絡的影響機制:小團體層次
前一章已經以牙醫與中醫支付委員會的資料驗證了行動者在決策過程中的 影響力、決策行為與社會結構的鑲嵌性,行動者的決策影響力與決策行為是鑲嵌 於既有社會網絡結構的基礎之上,在統計上具有顯著的意義,本章繼續探討另一 個在討論決策產出的重要主題:小團體,或稱為派系。基本上,一個網絡結構除 了個人角色與關係之外,個人關係的連結還會形成為數不等的小團體。就社會網 絡在分析上的意涵而言,小團體分析的需求是基於人與人之間有社會內聚(social cohesion)的現象,一個小團體內部的行動者互動較為密集,溝通也較為頻繁,
溝通直接,相互依賴,具有正向互動關係的子集合。且一個穩定的小團體能夠為 一個行動者的決策行為創造社會支持的氛圍,講白話一些,就是當我做這樣的決 策時,我有信心跟我關係好的人是跟我同一國,或跟我站在同一立場,而且他們 也會支持我的決策。換言之,小團體在理論上的意涵,意指可能具有十分類似的 立場或看法行動者的集合體。然而就反面的意涵來說,一個在小團體中內聚力強 參與感高的行動者,由於行為態度一致性(uniformity)的所造成的壓力,其行 動也會受到小團體的規範所限制,若行動上不符合團體的規範與期待,就會受到 團體壓力的懲罰。就好比很多在國會政黨下的問政次團,都有其團體運作的規章 與懲罰機制,促使具有共同理想的國會議員能一起合作共事,違反團體的行為規 範就是停權或逐出團體。因此,社會網絡的小團體分析是一個繼個人的影響力聲 望分析之後,探析決策結構權力機制與決策行為的一個敲門磚。
從政策網絡的理論觀點,政策社群指涉了在一個政策系統中,一群少數有權 力的行動者具有良好的溝通頻率與管道,並且可以有效的協調彼此意見並影響決 策產出的團體。換言之,一個政策社群的存在,等於就是決策系統中非正式的次 團體。且一個政策社群進入的門檻很高,不是所有的行動者都能進入政策社群。
進入政策社群的行動者,都要具備某些條件,例如:具備著政治上的地位,能夠 有利於接近權力的核心,或是具有相當程度影響決策的資源的行動者。政策社群 內行動者的利益較為集中,具有相近的觀念,且行動者的關係結構會形塑其互動 的文化,每個決策者在政策社群內的行為模式都具有高度的可預測性。也因此,
Marsh 與 Rhodes(1992: 251)認為在英國的政治系統中,政策社群的存在是解決 政策問題的有效機制之一。而如何解析政策網絡中政策社群與議題網絡在決策過 程中如何組成、運作與改變,也成為公共行政學者近年來討論治理問題一個無可 迴避的問題。
本研究假設,在牙醫與中醫的支付委員會中,也必然存在著不同的決策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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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這些決策的小集團有其不同的特質,小集團成員的特質,以及其成員間的互 動關係,也可能對兩個支付委員會決策的產出造成程度不等的影響。由於前一章 作者已經透過個體關係資料的分析,證明牙醫與中醫支付委員會的決策影響力網 絡與決策行為一致性網絡是鑲嵌在社會網絡的關係結構。這樣的結構觀反映出的 思考邏輯,是社會結構是在社會行動者間實存或潛在的關係模式(Scott, 2000)。
因此,在社會網絡之中的小團體的數量,也能夠反映出決策網絡中可能存在派系 的特質,透過對四個社會網絡小團體的測量與分析,我們能夠對於牙醫和中醫支 付委員會的內在結構特質具有更清楚的瞭解。
一個內聚力強的小團體,由於每個人彼此間都依靠強連帶來連結,其權力關 係在小團體的內部應該具有較為分散的特質,資訊在小團體的內部流通非常的迅 速,且成員與成員之間應該具有相對平等的關係,因此小團體內部的行動者,應 當都具備著類似的受歡迎指數或擴張性指數。此外,派系與派系之間的關係,也 會影響到整體網絡結構的互動型態。若一個社會網絡中兩個派系的成員完全沒有 重疊性,這種網絡結構顯現出來的關係模式,衝突和矛盾的可能性會比較多,且 不同團體成員若不重疊,成員就無法讓彼此間不同意見擴散與流動,不利於一個 社會網絡成員內部的溝通,反而會造成該網絡系統的不穩定,增加彼此互動的成 本。故另外一個網絡小團體理論的重要假設,便是派系間重疊性成員多的網絡結 構,因為兩兩之間的關係較為緊密,行動者間行為的可預測性較強,互動上的成 本較少,因此一個內聚性強的網絡關係可以減少互動上的不確定性。總之,若一 個社會網絡兩個派系成員有高度重疊性,那具有重疊性派系社會網絡的矛盾與衝 突會比沒有重疊的網絡相對減少。
由於測量網絡子團體的方法甚多,一般而言可區分為最嚴格的派系指標
(cliques),以及使用相通性、不同行動者在網絡中的路徑距離與直徑來定義小 團體的標準(n-cliques, n-clan),也有從行動者彼此間的鄰近性(adjacency)來 定義小團體的方法(k-plex, k-core),不同的方法適合不同的分析目的與資料型 態。33本研究將使用最嚴格的定義,34
33 從定義來說,建立在關係互惠性上的小團體分析,考察的焦點是社會網絡各成員間關係的相 互性;而建立在相通性或可達性的的分析,分析成員之間是否能夠過過直接與間接的關係連結在 一起,但這一個指標並不需要成員之間相互選擇便可成立;建立在成員間關係的頻率的方法,主 要的目的是透過分類不同關係互動的頻率來分類小團體;而關注相對互動頻率的指標,則是觀察 小團體內部與小團體外部的行動者間互動頻率的差距,進而分類不同的小團體。
也就是分析派系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的 邏輯是建立在行動者間的關係是否具備著互惠性的基礎。也就是說,本研究認定 能夠形成一個小團體的操作性定義,是一個團體中必須具有三個或三個以上彼此 間相互選擇的行動者,這意謂著這種基於強連帶的成員相較於其他行動者,在該
34 為何此為最嚴格的指標,主要是立基於以下三個定義:一、派系的成員至少要包含三個行動 者,此一理由主要是為了滿足僅有一個互惠對(mutual dyad)的關係,無法構成派系;二、派系 中兩個行動者間都是相互關連的,都是鄰接點;三、派系是最大的成分圖,我們無法在任何一個 派系中加入其他的點,否則將改變這個派系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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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網絡中的屬性則具有內聚性較強的關係。而為何將一個小團體定義為為三個 相互連結的行動者關係結構,主要是因為美國社會網絡學之父Simmel(1902)
認為研究社會關係的基本單位,都是從三人組的關係做為研究起點,三人組的關 係在社會學的意涵上具有團體的意涵。此外,倘若一個社會網絡中存在太多重疊 性的派系,派系對於這個社會網絡便沒有太大的理論與分析意涵,此時更應該要 關注在派系間的重疊性問題,這時一個行動者在各派系的重複性愈高,其在該網 絡中發揮影響力的機會也愈大。
在社會網絡中,一個內聚的子團體通常被視為是一組內部連結比外部連結更 為緊密的網絡關係。倘若小團體的密度很高,但整體網絡的密度很低,表示此一 社會網絡很有可能被內聚力強的小團體所把持。反之,若社會網絡是屬於小團體 的密度高,而整體網絡的密度也高的狀況,這便顯示了除了小團體的行動者之 外,其他的網絡成員的互動也非常的頻繁,也表示此一社會網絡的權力與資訊分 配較為分散,並非集中在小團體的行動者上,上述的情況可以透過社會網絡分析 的 E-I 指數來測量。此一指數主要衡量一個大的社會網絡當中,小團體的現象是 否非常的嚴重,最糟糕的狀況,便是大團體的互動非常的散漫,但核心內的小團 體具有高度的凝聚力,並且由團體獨裁領導。另一種狀況就是一個大團體中有非 常多內聚力的小團體,這些小團體變成了鬥爭的派系,也會演變成大網絡的問題
(羅家德,2005:114)。換言之,若 E-1 指數負值愈高(負 1),表示大的網絡 愈容易被核心網絡控制,造成嚴重的危機。在本研究中,作者也將透過對牙醫與 中醫總額支委會四個社會網絡 E-I 指數的測量,來檢視四個社會網絡中權力與資 訊的分佈性。
以下,根據上述的分析概念與指標,針對牙醫與中醫支付委員會四個社會網 絡的小團體進行分析。
第一節 牙醫支付委員會
壹、四個社會網絡的派系分析
首先根據派系的定義進行對牙醫支付委員會四個社會網絡的分析,由於本研 究將標準定位為三個或三個以上相互連結的行動關係可以組成一個派系,此一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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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所找出的派系結構也較為緊密,且在定義上可以將其視為是具備有強連帶關係 基礎的行動者。由於分析小團體必須先將原始網絡的矩陣轉換成對稱的矩陣,也 就是先進行對稱化(symmetrize)的處理。之所以要進行對稱化的處理,主要在
準所找出的派系結構也較為緊密,且在定義上可以將其視為是具備有強連帶關係 基礎的行動者。由於分析小團體必須先將原始網絡的矩陣轉換成對稱的矩陣,也 就是先進行對稱化(symmetrize)的處理。之所以要進行對稱化的處理,主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