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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相關理論

第二節 標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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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標籤理論

本研究擬解決社會住宅弱勢聚居標籤化問題,何謂「標籤化」,應先 探究標籤理論,標籤理論導源於現代社會心理學之人際交流理論,又稱互 動理論,強調社會群體之「負面反應」對於個人人格、心態行為之影響,

涉及社會地位及社會角色等個人認同的問題。(江明慧,2010:3)

一、標籤理論演進

標籤理論最早出現於Frank Tannenbaum(弗蘭克·坦南鮑姆,1893年- 1969年)1938年所著

Crime and the Community

「犯罪與社會」一書,論及社 會互動涉及犯罪,被認為是現代犯罪學的關鍵基礎,主張犯罪人在最初犯 罪的衝動中原本與其他人完全不同或根本不相干,但社會互動的結果導致 了持續行為。Tannenbaum強調偏差行為的過程,著重調查那些被稱為犯罪 行為或犯罪的人是如何被認定為犯罪的,並認為社會所給予的負向評價,

令當事人逐漸調整行為終致應驗負面預言,提出“邪惡行為的戲劇化”12

繼而Edwin Lamer(李瑪特) 於1951年出版

Social Pathology

「社會病理 學」,將標籤理論運用於社會心理學,該書係由Lemert於藥物成癮研究中 發現異常行為是社會合作結果的社會行為,除了對毒品的物質成癮和它造 成的所有經濟和社會干擾外,還有一個強烈的自我認定的智力過程:我這 樣做,因為我是這樣的。Lemert將偏差行為區分為(1)「Primary

Deviance」初級偏差行為:即未受標籤影響的偏差行為;(2)「Secondary Deviance」次級偏差行為:即受標籤影響的越軌行為,並分析次級偏差行 為形成的過程,以處理社會對某人的行為的譴責而產生的作用。

而讓標籤理論受到矚目的是美國社會學家Howard Becker(貝克) 1963 年出版的

OutsidersStudies in the Sociology of Debiance

「局外人」,透過「誰 在製造標籤、標籤是如何運用、貼上標籤的結果」有系統的闡述標籤理論

。Becker認為,偏差行為並非行為人自身的特質,而是社會結構的上層將 規則和制裁適用於行為人的結果,偏差行為只是人們如此標定而已。哪些 人會被貼上偏差行為者標籤,往往取決於和他們行為本身無關的種族、身 分和社會地位等其他因素;標籤影響行為人的自我認同並切斷他們與社區

12認為少年的偏差行為初始多為輕微且將其視為有趣、冒險或、遊戲或調皮搗蛋的事情,

而社區把這類行為看成是邪惡的行為,甚至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認為這些孩子是「壞孩 子」,給這些孩子貼上了「邪惡」標籤,要求自己的孩子遠離這些「壞孩子」,可怕的後 果是「壞孩子」認同周圍的人給自己的「壞孩子」標籤,於是變得越來越壞,最後真的 成為人們認定的「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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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聯繫,導致更多的偏差或犯罪行為。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標籤理論是以符號互動理論為基礎發展起來的。

美國社會學家Charles H.Cooley(庫利)的“looking-glass self”「鏡中 自我」13及Robert K.Merton(默頓)的“self-fulfilling prophecy”「自 我實現預言」14均與標籤理論密切相關,關注的焦點在於社會反應(

social reactions),強調偏差犯罪行為的發生,不是犯罪者本身具犯罪 特質,而是社會集體多數對於犯罪者的反應,對於他們犯罪行為的定義所 造成的負面作用的結果。例如給予不良少年、流浪漢、同性戀偏差身份的 認定,給予犯罪身份的認定,進而對其造成影響。

二、標籤的影響及解決方法

標籤理論強調標籤的過程,也強調標籤的影響,強調如何經由標籤迫 使一些人繼續犯罪。所以「貼標籤」在標籤過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學 者曾華源綜整幾位犯罪學者看法,認為犯罪和偏差行為是社會大眾對該行 為者負面反應的結果,與行為的道德內涵無關,故少年犯罪係受制於對其 不利的社會條件,而不是其具犯罪特質,少年本身為社會條件低劣的受害 者、是社會歧視與烙印的受害者。同時指出標籤理論的社會心理學基礎是 偏見與歧視,對少年發生犯罪行為所做的解釋,引起相當多的反思,並認 為很多處置都是憑直覺,以其年齡、性別、人種、外觀、衣著、舉止或是 所屬的團體來做為判斷的基礎。(曾華源,2007:135-137)

標籤理論中人是環境的創造者,同時也是環境的產物,並非所有偏差 行為都會被貼上標籤,標籤是在特定的時空環境中,行為者本身與認定者 交互作用的結果,強調社會主流價值及人類行為被動的一面。種族、文化

、經濟不平等、貧窮、失業等與犯罪相關聯的刻板印象形成的標籤,將為 社會帶來隔離、分化與負面效應。

標籤理論以符號互動理論為基礎發展,符號是被認為攜帶意義的感知

:意義必須用符號才能表達,符號的用途是表達意義(趙毅衡,2012:2

),所以標籤理論側重感知與意義,並無解決與執行的相關指標,多僅將 其應用於各種情境,如Bird最早將標籤理論應用在學校情境中,

Bird(1980)研究中,教師是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 ,沒有足夠 的時間深入了解每一位學生,常有依據教學時和學生短暫的接觸所形成的 偏見來評價學生,而這些負面評價易根深蒂固在教師心中,當教學現場發

13 「鏡中自我」:是指人對自己的認識(或自我感覺)並非憑空而降,而是在與他人交往中 由他人反應或評估的結果。

14 「自我實現預言」:是指一個人接受他人或社會對自己的評價並以此來影響自我概念以 及行為方式,最終使先前的評價變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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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危機時,便根據以往的刻板印象加以標籤學生,造成學生改變自我認同

。逐漸成為偏差行為或犯罪之人。(江明慧,2008:8-9)

近年有學者從標籤理論的概念出發,討論解決障礙的污名化及障礙的 標籤對身心障礙者認同的影響,以及正名的必要,認為將身心障礙者同質 化,認定身心障礙者是沒有能力,是必須接受幫助的個體的歧視心態,往 往造成身心障礙者被排除在主流社會外:在學校被排擠,在社區排斥,甚 至污名、標籤化的認同等問題,而提出建立障礙者文化,以障礙為傲的障 礙者認同的運動,可以提供一個溝通、建立身心障礙者社群的機會(張恆 豪,2010)。

三、混居策略與標籤理論的關係

標籤理論強調社會集體多數的反應造成負面作用,近年常被用於描述 於種族、文化、經濟不平等、貧窮、失業等與犯罪相關聯的歧視、烙印,

為社會帶來隔離、分化與負面效應。社會住宅混合收入的混居理論即為從 社會學出發,其支持者認為混合收入係解決被稱為貧窮文化的工具,認為 弱勢家庭聚集於社會住宅的物理集中造成嚴重問題,包括失業,濫用藥物 和福利依賴。根據這一理論,不同收入層級家庭的混合將減少弱勢集中引 起的社會病理學(Paul et al., 1997: 5-6)。故混合收入被認為係去除 弱勢聚集造成社會問題標籤之工具,然而,弱勢聚集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

,其內在深層的意義恐怕即為主流價值對弱勢族群的歧視與烙印所形成。

我國早期提供弱勢族群居住的整建住宅、平價住宅及出租國宅,亦因 弱勢聚集、環境窳陋與缺乏管理維護的情況,而同樣被貼上「貧民窟」標 籤,加上弱勢族群生活習性有向下沉淪的傾向,隔離分化的情形更為嚴重

,然因「居住正義」即為保障居住權益,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 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又因「貼標籤」在標籤過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如何與社會住宅基地周邊居民溝通,解除其深層內在的抗拒與歧視,並進 行社會溝通,關心居住空間品質,重視都市空間與文化生活想像,尊重弱 勢邊緣群體居住於城市的權利,應非單純分散貧窮可解決,根本解決應有 更多的配套以轉化主流價值的看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標籤理論過於強調被動,然而,依張恆豪(2010)

對身心障礙者的研究,行為者本身透過對自身的認同,以自身的條件為傲

,建立與社群溝通的管道等方式應可突破「標籤」的魔咒。針對社會住宅 能否有創意作為建立社區住戶本身對自身的認同,並與周邊社區居民對話 共同創造更融滲的空間關係和社會想像,故除了分散貧窮的混居策略外,

擬嘗試更多元更具創意的混合,援引創意城市中以人才資源為主,引進創 意階層混合並規劃創意空間,導引住戶與周邊居民參與,建立認同與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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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思考,改變主流價值的認知,以補強目前的混居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