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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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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內容

一、研究範圍

我國社會住宅主管機關與名稱分歧2,2011年公布之《住宅法》第3條 對社會住宅有了定義3,惟本研究之研究範圍係設定於由臺北市政府自行 興建,專供出租使用之公共住宅基地為研究範圍。

擇定此研究範圍,係因早期為解決弱勢居住集中興建整建住宅、平價 住宅與出租國宅,因欠缺有效管理策略,及居住者無力自我管理,放任社 區破敗、髒亂,多已被貼上「貧民窟」標籤,所以目前只要臺北市公布興 辦社會住宅基地,各社區居民群起抗議,然而,柯市府以4年內提供2萬戶 公共住宅為目標,達全國之最,且因臺北市高房價、高租屋需求的居住環 境,社會住宅定為北市府首要解決的社會議題之一。

目前臺北市政府公布的公共住宅基地範圍摘述如表1-1

2社會住宅相關名詞如有:

(1).合宜住宅:係內政部2010年4月22日推動的「健全房屋市場方案」辦理的出售式 公共住宅。為了改善以往國宅建築品質不佳的問題,由政府提供土地,低價賣 給民間廠商,由民間廠商提供資金技術興建,承購者需符合限定資格,以提供 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合宜價位購買。

(2).現代住宅:係早期經建會主政,以地上權方式興建,由政府釋出公有地地上權

,公開徵選建商興建,並設定標準規格,購買者享有七十年房屋所有權與專案 房貸,並可自由買賣的住宅。

(3).平價住宅:提供經濟弱勢家戶居住。以台北市為例,系提供該市列冊低收入戶 且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二親等血親無自有住宅或未配住公有住宅或 宿舍者。目前計有大安區延吉平宅及文山區安康平宅等2處平宅。

(4).公營住宅:係臺北市政府2011年1年9月啟動,總計6處可供出租,分別為大龍峒

、行天宮站、敦煌、萬隆站、景文及永平等6處公營住宅,一共提供274戶。

(5).公共住宅:係台北市政府自柯文哲市長就任後,由臺北市政府自行興建供出租 之住宅統稱。

3住宅法第3條第2項定義「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 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2017.1修為百分 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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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內容

(一)文獻回顧與相關理論

1.本研究擬先回顧國內外社會住宅政策演變及採取混居策略解決社會 排斥氛圍的方式。

2.整理標籤理論、創意城市、創意階層相關論述 (二) 國內外社會住宅混居規劃分析

1.蒐集歐美社會住宅混居案例規劃及處理經驗 2.對照國內社會住宅混居規劃情形

(三) 社會住宅混居成功因素分析

運用文獻及相關理論與國外社會住宅混居案例,研擬研究假說,透過 深度訪談所收集的影響社會住宅興建因素,歸納社會住宅標籤化的原因與 影響,據以分析採取混居策略、導入創意城市及創意階層解決標籤化並促 進社會融合的可能,作為研擬相關策略依據

(四)策略建議研擬

針對居民反對社會住宅原因與目前混合收入與青年之混居策略是否有 效去標籤並促進社會融合,說明研究發現,分析以混居解決社會住宅標籤 化的執行方式,進一步檢視引入創意城市與創意階層理論之創意作為補強 混居的思考方向,提出具體可行的改善建議,供公部門推動社會住宅之混 居策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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