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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模式構想與課題分析

第三節 模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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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模式構想與課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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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模式選擇

由前述模式建構說明可發現,Green TOD 通盤檢討土地使用規劃並非 單目標規劃問題,其需因應多元之發展目標進行規劃,規劃模式因而屬 多目標規劃問題,其中多目標規劃問題建構與求解方法相當多元,應用上 並各有其特色與限制,本研究首先對多目標規劃之基本概念與專有名詞 進行回顧,並依據目標偏好之有無分類常用之多目標規劃求解方法,最後 比較各方法之應用特性,並依據本研究之規劃問題特性與需求,選用適當 之求解方法建構模式。

一、 多目標規劃法基本概念

多目標規劃理論係以線性規劃為基礎,並將單一目標函數擴大致多個 目標函數,各別目標間需具備衝突之償付關係(trade off),因此規劃求解 並非尋求單一最佳解(optimal solution),而是在可行解範圍內與衝突之 目標關係中尋求效率解集合(set of efficient solutions)或非劣解集合(set of non-inferior solutions),其一般式可表示如下:

Max(or Min)

s.t. ∈ S where F 為多目標函數

為第 i 個目標函數(共 k 個目標)

X 為決策變數矩陣( 階向量)

S 為可行解範圍

前述多目標函數F 位於 k 維之目標空間(Objective space)中,可行解 範圍 S 則位於 n 維之決策空間(Decision space)內。茲以 2 個目標與 2 個 決策變數舉例說明,目標空間與決策空間之關係如圖 4-9。其中可行解

(Feasible Solution)指決策空間內滿足所有限制式(可行解區域)之所有 解集合(圖 4-9 左多邊形範圍內);而最佳解(Optimal Solution)則指存在 有一組決策變數向量 使得各目標皆可達到其追求之最佳方向,

然而多目標規劃各目標因具有償付關係,最佳解係無法求得,若增加某一 目標之追求必會減少另一目標之追求,多目標規劃因而以求取效率解或 非劣解為目標。其中效率解係定義於決策空間內,而非劣解則定義於目標 空間內,兩者之解集合並可相互對應,其轉換關係如圖 4-9。此外若可得知 決策者之效用無異曲線,則該曲線與可行解範圍之切點即為最適妥協解(圖 4-9 之 E 點)(馮正民、才有財,1988:3~5;許志義,2003: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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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9 多目標規劃決策空間(左)與目標空間(右)關係示意圖 資料來源: 修改自許志義 (2003:52、53)

二、 多目標規劃求解方法比較

常用之多目標規劃求解方法可依據偏好之有無進行分類,其中無偏好 多目標規劃法有如最小偏差法(Minimum deviation method)、全域準則法

( Global criteria method )、 權 重 法 ( Weighting method ) 與 - 限 制 法

( constraint method)等;有偏好多目標規劃法則有如目標規劃法(Goal Programming)與模糊規劃法(Fuzzy Programming);互動式多目標規劃法 則有如逐步法(Step method)與季高林法(Geoffrion method)等。各方法 詳細之操作步驟可參見許志義(2003)、Bagchi(1999)等教科書之說明。

本研究係對前述多目標規劃法進行比較,並彙整其優、缺點後發現,

有偏好多目標規劃法之目標規劃法因以追求滿意解為目標,求解前因而需 確定各項目標之期望偏好,然都市規劃本質複雜,決策者係無法客觀得知 各目標之期望值,若期望值訂定過高(或過低),則可能有無解(或劣等解)

之情形產生,而非問題之效率解(或非劣解),方法應用較適合作為私部門 管理規劃或評估檢核之用(許志義,2003:118、120)。而模糊規劃法雖可 將不確性因素納入考量,然規劃前因未能確定各目標之隸屬函數,應用上 因而多假設隸屬函數為線性關係,然該假設因過於強烈,若隸屬函數並非 線性,則可能導致規劃結果之偏誤(許志義,2003:132)。在互動多目標 規劃法部分,方法應用因需與決策者持續互動以調整決策偏好,求解過程 因而較為煩瑣,並較適用於有明確決策者之規劃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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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無 偏 好 多 目 標 規 劃 法 部 分 , 最 小 偏 差 法 因 可 透 過 正 規 化 運 算

(Normalization)彌平多目標間之偏差程度,方法應用因而可避免各目標 單位差異造成之求解偏誤。而全域準則法雖可將分母之比例關係進行改良,

將正規化運算納入,以保留其應用優點,然分子內偏差程度關係(指數 參數 p)卻不易決定,操作上雖能透過敏感度分析探討參數數值變化對求解 結果之影響,然該結果亦將提高操作過程之複雜性。而權重法求解概念雖 相當簡單並容易操作,惟該方法僅適用於凸集合可行解範圍,此外若權數 組合變動次數過少將產生角點跳躍之情形(未能求取所有角點解),並使得 極點間解集合並非真正之非劣解,而是近似非劣解(許志義,2003:73、

74)。而 -限制法雖能避免權重法角點跳躍之情形,並適用於凹集合可行解 範圍之求解,然求解設計因需將目標式轉換為限制式,該結果將增加規劃 求解與演算之負擔,求解方法係不適用於目標式較多之規劃模式,此外若 目標式存有非線性關係,則前述操作更將大幅提高求解之困難程度。

本研究因以建構系統性之土地使用規劃模式為研究目的,並著重於 Green TOD 理念應用與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兩大主題,研究重點係強調 於模式建構本身,並透過不同情境之研擬,針對方案產出結果進行探討,

模式求解則以驗證規劃模式之可用性為目的。為避免求解程序過於繁瑣,

並模糊研究焦點,本研究係採用最小偏差法進行模式求解,後續研究若欲 以其他方法驗證方案產出之差異性,或相關單位欲利用本模式求取非劣解 並實際應用,則求解前可於考慮相關決策條件後(如有無決策者、決策者 是否參予互動、規劃目標是否具有明確且合理之偏好等)選擇適當之求解 方法加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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