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樣本學生個人、家庭及學校因素之分佈

第四章 結果

第一節 樣本學生個人、家庭及學校因素之分佈

本節為描述研究架構中,樣本學生個人、家庭及學校各因素之分佈情形,並進行

性別差異檢定。本研究樣本共有 1621 人,其中男生為 821 人,女生為 800 人。

一、樣本學生個人因素之分佈

如表 4-1 所示,個人因素中,「居住地區」分佈以居住於台北市(51.51%)者略多於 新竹縣(48.49%);其中男性學生有 50.91%居住於台北市;女性學生則有 52.13%居住於 台北市,男女在居住地區方面沒有顯著差異。「情感變異性人格」得分範圍介於 0~20 分間,全體樣本在 2004 年之平均分數為 9.94 分,標準差為 3.94 分;男性學生之平均 得分是 9.41 分,標準差為 3.91 分;女性學生之平均得分是 10.48 分,標準差為 3.94 分,男女在情感變異性人格上達到顯著差異,女性學生的情感變異性人格程度顯著高 於男性。

二、樣本學生家庭因素之分佈

在家庭因素方面,家庭社經地位中,全體樣本之「父親教育程度」以專科及以上 最多(48.74%),國中及以下最少(14.44%);男性學生與女性學生的父親教育程度也皆 以專科及以上所佔比率最高(分別為 48.48%及 49.00%),國中及以下最低(分別為 12.55%及 16.38%),男女在父親教育程度分佈上達到顯著性別差異。全體樣本之「母 親教育程度」則多為高中職(50.40%),國中及以下最少(14.31%);男女在母親教育程 度上並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家庭月收入」方面,父母雙方每月收入總和以 40,000 元~99,999 元為最多(56.57%),39,999 元及以下為最少(14.68%),男女在家庭月收入上 沒有顯著差異。

「父母婚姻狀態」的部份以父母親已婚且與配偶同住為多(87.23%),其他狀態者

較少(12.77%),在性別上亦無顯著差異。「父母處罰程度」是指研究樣本自陳父母使用 處罰方式的頻率,包括「關在房間或廁所」、「不准做喜歡的事情」、「扣零用錢、乖寶 寶貼紙或拿走玩具」、「罰做家事或寫字」、「罵你」、「罰跪或罰站」、「打你」等項目,

得分範圍在 7~28 分間,2001 年時全體樣本學生的平均值是 12.16 分,標準差為 3.55 分;男性學生在父母處罰程度之平均得分是 12.76 分,標準差為 3.74 分;女性學生在 父母處罰程度之平均得分是 11.55 分,標準差為 3.23 分,男女生在父母處罰程度上達 到顯著差異,男生感覺到的父母處罰程度顯著高於女生。「父母支持程度」是指研究 樣本自陳父母支持的程度,包括「心情不好、難過的時候,爸爸或媽媽有沒有安慰你」、

「功課上有不懂的地方,爸爸或媽媽有沒有教你」、「有事情想和爸爸和媽媽說的時 候,爸爸和媽媽有沒有專心聽你說話」、「遇到困難或是事情沒做好,爸爸或媽媽有沒 有鼓勵你」、「很乖、表現很好,爸爸或媽媽有沒有稱讚你」、「身體不舒服的時候,爸 爸或媽媽有沒有照顧你」等項目,得分範圍在 6~24 分間,全體樣本學生在 2001 年的 得分平均值是 18.76 分,標準差為 4.35 分;男性學生在父母支持程度得分之平均值是 18.11 分,標準差為 3.74 分;女性學生在父母支持程度得分之平均值是 19.44 分,標準 差為 4.23 分,男女在父母支持程度得分上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女生感受到的父母支 持程度顯著高於男生。「父母衝突程度」是指研究樣本自陳父母衝突的程度,包括詢 問過去一個月爸爸和媽媽「有沒有在你面前吵過架」、「爸媽在吵架時有沒有破壞東 西」、「爸媽吵架時有沒有打人」等項目,得分範圍在 3~12 分間,全體樣本學生在 2001 年之平均分數是 3.78 分,標準差為 1.22 分;男女在父母衝突程度上則未有顯著差異。

三、樣本學生學校因素之分佈

在學校因素方面,「與老師互動程度」是指研究樣本自陳有需要幫忙的時候會去 尋求老師協助的程度,得分範圍介於 1~4 分,2001 年時樣本學生平均得分為 2.28 分,

標準差為 0.88;男性學生與老師互動程度之平均得分是 2.21 分,標準差為 0.87 分;

女性學生之平均得分是 2.35 分,標準差為 0.88 分,男女在與老師互動程度方面達到

顯著差異,女性學生與老師互動的程度顯著高於男性學生。「與同學互動程度」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