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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樣本學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之相關因素

第四章 結果

第五節 女性樣本學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之相關因素

一、女性樣本學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之個人、家庭及學校因素分佈情形

女性樣本學生社交焦慮發展各軌跡類型之個人、家庭、學校因素之分佈情形如表 4-16 所示。在軌跡類型一「輕微且下降組」中,個人因素中的居住地區方面在新竹縣 所佔比率稍多於台北市(11.49%及 8.63%);情感變異性人格為 8.24 分,為五軌跡類型 中最低。在家庭因素中的「父親教育程度」方面,以在國中及以下所佔比率最高 (11.45%),在專科及以上所佔比率最低(8.39%);「母親教育程度方面」,以在高中職所 佔比率最高(11.27%),在國中及以下所佔比率最低(4.13%);「家庭月收入」部分則以在

≦39,999 元所佔比率最高(11.90%),在 40,000~99,999 元及≧100,000 元所佔比率大致 相同(9.80%及 9.30%);「父母婚姻狀態」方面,在其他狀態所佔比率大於已婚且與配 偶同住所佔比率(11.00%及 9.86%)。「父母處罰程度」在本軌跡類型中之平均得分為 10.61 分,為五軌跡類型中最低;「父母支持程度」平均得分為 20.54 分,為五軌跡類 型中最高;「父母衝突程度」平均得分為 3.48 分,為五軌跡類型中最低。在學校因素 方面,「與老師互動程度」及「與同學互動程度」平均得分分別為 2.58 分及 3.16 分,

皆為五軌跡類型中得分最高。

在軌跡類型二「中等變嚴重組」中,個人因素中的居住地區方面以在台北市所佔 比率大於新竹縣(18.23%及 14.88%);情感變異性人格平均得分為 11.58 分。在家庭因 素中的「父、母親教育程度」方面,皆以在專科及以上所佔比率最高(18.88%及 17.34%),

國中及以下最低(12.21%及 13.22%);「家庭月收入」部分則以在≧100,000 元所佔比率 稍高於≦39,999 元(13.95%及 13.49%),40,000~99,999 元所佔比率最低(8.74%);「父母 婚姻狀態」方面,在其他狀態所佔比率稍高於已婚且與配偶同住所佔比率(分別為 17.00%及 16.57%)。「父母處罰程度」在本軌跡類型中平均得分為 12.11 分;「父母支持

程度」平均得分為 19.56 分;「父母衝突程度」平均得分為 3.80 分。在學校因素方面,

「與老師互動程度」平均得分為 2.41 分;「與同學互動程度」為 2.77 分。

以「中等偏輕微組」來說,在個人因素中的居住地區方面以在台北市所佔比率大 於新竹縣(51.32%及 45.69%);情感變異性人格平均得分為 9.53 分。在家庭因素中的「父 親教育程度」方面,以在高中職所佔比率最多(50.90%),在國中及以下所佔比率最少 (46.56%);「母親教育程度」方面以國中及以下者最多(50.41%),高中職最少(48.28%);

「家庭月收入」部份,以在≧100,000 元所佔比率最高(50.70%),≦39,999 元者為最少 (44.44%)。「父母婚姻狀態」方面,已婚且與配偶同住所佔比率大於其它狀態所佔比率 (49.43%及 43.00%)。「父母處罰程度」在本軌跡類型平均得分為 11.16 分;父母支持程 度平均得分為 19.79 分;父母衝突程度平均得分則為 3.68 分。在學校因素方面,「與 老師互動程度」及「與同學互動程度」平均得分分別為 2.35 分及 2.91 分。

以「嚴重變中等組」來說,在個人因素中的居住地區方面以在新竹縣所佔比率大 於台北市所佔比率,分別為 20.63%及 15.11%;情感變異性人格平均得分為 12.19 分。

在家庭因素中的「父、母親教育程度」方面,皆以在國中及以下所佔比率最多(20.61%

及 23.14%),在高中職所佔比率最少(16.97%及 16.42%);「家庭月收入」部份,在≦39,999 元所佔比率最高(21.43%),在 40,000~99,999 元所佔比率最低(16.34%)。「父母婚姻狀 態」方面,在其它狀態所佔比率較已婚且與配偶同住所佔比率為多(24.00%及 16.86%)。

「父母處罰程度」在本類型平均得分為 12.05 分;「父母支持程度」平均得分為 18.37 分;父母衝突程度平均得分為 4.01 分,為五軌跡類型中得分最高。在學校因素方面,

「與老師互動程度」平均得分為 2.26 分;「與同學互動程度」平均得分為 2.49 分。

以「持續嚴重組」來說,在個人因素中的居住地區方面,以在新竹縣所佔比率較 台北市稍多(7.31%及 6.71%);情感變異性人格在本軌跡類型之平均得分為 13.36 分,

為五軌跡類型中最高。在家庭因素中的「父親教育程度」方面,以在國中及以下所佔 比率最多(9.16%),在高中職所佔比率最少(5.78%);「母親教育程度」方面,以國中及 以下者最多(9.09%),專科及以上最少(6.27%);「家庭月收入」部分則以在≦39,999 元 所佔比率最高(8.73%);「父母婚姻狀態」方面,已婚且與配偶同住所佔比率大於其它 狀態所佔比率(7.29%及 5.00%)。「父母處罰程度」於本軌跡類型平均得分為 13.00 分,

為五軌跡類型中得分最高;「父母支持程度」平均得分為 17.79 分,為五軌跡類型中得 分最低;「父母衝突程度」平均得分為 3.96 分。在學校因素方面,「與老師互動程度」

及「與同學互動程度」平均得分分別為 2.09 及 2.34 分,兩者皆為五軌跡類型中得分 最低。

如表 4-16,進一步比較五組類型女性學生在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及學校因素間是 否存在差異時可發現,在情感變異性人格、父母處罰程度、父母支持程度、父母衝突 程度、與老師互動程度、與同學互動程度等變項在各組間達到顯著差異。

情感變異性人格部分之 F 值為 34.61,根據事後檢定可發現「中等變嚴重組」、「嚴 重變中等組」及「嚴重且上升組」的情感變異性人格程度皆高於「輕微且下降組」, 且此三組也同時顯著高於「中等偏輕微組」;而「嚴重且上升組」的情感變異性人格 程度也顯著高於「中等變嚴重組」。

父母處罰程度方面的 F 值為 8.03,由事後檢定可知「中等變嚴重組」、「嚴重變中 等組」及「嚴重且上升組」的父母處罰程度皆高於「輕微且下降組」;「嚴重且上升組」

的父母處罰程度也顯著高於「中等偏輕微組」。

父母衝突方面則發現「嚴重變中等組」的程度顯著高於「輕微且下降組」,F 值為 3.69。

與老師互動程度方面之 F 值為 3.07,在「輕微且下降組」的互動程度顯著高於「嚴 重且上升組」。

而與同學互動程度的 F 值為 13.09,在事後檢定則發現,「輕微且下降組」的互動

程度顯著高於「中等變嚴重組」、「嚴重變中等組」及「嚴重且上升組」;「中等偏輕微 組」則顯著高於「嚴重變中等組」及「嚴重且上升組」;「中等變嚴重組」顯著高於「嚴 重且上升組」。

二、與女性樣本學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相關之個人、家庭及學校因素

為了解各種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的女性學生,與「輕微且下降組」軌跡類型之 學生有何差異,以下將以多項 logit 模型進行分析,將軌跡類型二~五類的女性學生,

分別與「輕微且下降組」軌跡類型之女性學生(視為參考組)進行比較。

如表 4-17 所示,女性學生之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二「中等變嚴重組」中,在個 人因素方面,可以發現居住地區有顯著的城鄉差異,居住在台北市的女性學生,成為

「中等變嚴重組」的可能較新竹縣女性學生為高(勝算比為 1.96);人格特質方面也有 顯著影響,即女性學生之情感變異性人格程度越高者,該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之 組別越有可能成為「中等變嚴重組」(勝算比為 1.29)。在家庭因素方面,女性學生之 父親教育程度有顯著影響,父親教育程度為國中及以下者及高中職者,較專科及以上 者越不易成為「中等變嚴重組」(勝算比分別為 0.31 及 0.45);至於在母親教育程度、

家庭月收入及父母婚姻狀態則皆無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在家人關係部分發現,女 性學生就讀四年級時感受到的父母處罰程度越高者,該生之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組 別越可能成為成為「中等變嚴重組」(勝算比為 1.15);而女性學生就讀四年級時感受 到的父母支持程度、父母衝突程度在此軌跡類型中則無顯著影響。學校因素方面,女 性學生在四年級時與老師互動程度未呈現顯著影響;與同學互動程度在本軌跡類型中 則發現顯著影響,女性學生就讀於四年級時和同學的互動程度越低者,其成為「中等 變嚴重組」的可能性越高(勝算比為 0.60)。

表 4-16、女性樣本學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相關因素之分佈情形

*:p<0.05; **:p<0.01; ***:p<0.001

如表 4-17,在女性學生之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三「中等偏輕微組」中的個人因 素方面可發現,學生之居住地區也達顯著的城鄉差異,居住於台北市的女性學生成為

「中等偏輕微組」的可能較居住於為新竹縣女性學生為高(勝算比為 1.72);人格特質 也發現有顯著影響,女性學生的情感變異性人格程度越高者,該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 類型組別越有可能成為「中等偏輕微組」(勝算比為 1.10)。而在家庭因素方面發現,

女性學生的母親教育程度為國中及以下者,相較於母親教育程度為專科及以上者,該 生成為「中等偏輕微組」的可能為高(勝算比為 4.51);父親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

父母婚姻狀態則無顯著影響;另外在家人關係中之父母處罰程度、父母支持程度、父 母衝突程度及學校因素內之各變項亦無顯著影響。

如表 4-17,在女性學生之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四「嚴重變中等組」中,個人因 素方面,居住地區並未發現顯著影響;情感變異性人格程度則達顯著影響,學生之情 感變異性人格程度越高者,該生越有可能成為「嚴重變中等組」(勝算比為 1.35)。在 家庭因素方面發現,母親教育程度為國中及以下之女性學生,其成為「嚴重變中等組」

的可能較母親教育程度為專科及以上者為高(勝算比為 4.20);至於在父親教育程度、

家庭月收入、父母婚姻狀態則未達顯著統計上的顯著水準;家人關係部份,僅有父母 處罰程度達到顯著差異,也就是女性學生就讀四年級時感受到之父母懲罰程度越高 者,該生之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的組別為「嚴重變中等組」的可能越高(勝算比為 1.13);女性學生就讀四年級時感受到之父母支持程度及父母衝突程度則無顯著影響。

在學校因素方面,女性學生四年級時與老師互動程度無顯著影響;但與同學互動程度 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也就是若女性學生於四年級時與同學互動程度越低,則該生之 後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的組別成為「嚴重變中等組」的可能性也較高(勝算比為 0.48)。

如表 4-17,在女性學生之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五「嚴重且上升組」中,個人

因素方面女性學生之居住地區無顯著差異;而女性學生之情感變異性人格程度越高 者,該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為「嚴重上升組」的可能越高(勝算比為 1.49)。在家

因素方面女性學生之居住地區無顯著差異;而女性學生之情感變異性人格程度越高 者,該生社交焦慮發展軌跡類型為「嚴重上升組」的可能越高(勝算比為 1.49)。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