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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資料分析

第一節 樣本資料基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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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資料分析

本章針對發放的正式問卷調查結果進行分析,並驗證本研究之研究假設。第 一節為樣本資料特性的基本分析,第二節就問卷主要題項作敘述統計,第三節針 對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與非上班時間公務使用LINE 應對行為,以及非上班時間 公務使用LINE 的 4 種情境應對情形進行描述性的交叉分析,第四節根據本研究 的研究假設,以多元邏輯迴歸分析,探討使用者的正、負面態度是否影響其應對 行為的因果關係。第五節則是透過卡方獨立性檢定,驗證個人屬性背景與應對行 為的關聯性假設是否成立。

第一節

樣本資料基本分析

本次問卷調查共回收 305 份問卷,扣除無效填答問卷,合計有效問卷 301 份,樣本資料的基本結構如下,彙整結果參見表9:

壹、

服務單位分布

任職於區公所業務單位(民政課含里幹事、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 課、調解會)為160 人,佔 53.2%;任職於幕僚單位(區本部、秘書室、人事室、

會計室、政風室)則佔46.8%。各區公所依區級大小不同,業務單位與幕僚單位 的比例約為4:1 至 2:1 不等,而本次樣本數中幕僚單位填答較多的可能原因,應 是各區專責協助發放人員本身為幕僚單位人員,故其單位人員較願填答問卷。

貳、

年齡分布

以樣本的出生年轉換為年齡並進行分組後,以30-39 歲者最多,計有 120 人,

佔39.9%;其餘 20-29 歲為 27.9%、40-49 歲為 21.3%、50-59 歲為 9.3%、60 歲以 上則為1.7%。並以其分組與我國銓敘部之公務人員人力素質統計最新公布之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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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 季報年齡分布情形27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卡方值為144.921 (p =.000),

達.001 的顯著水準,故本研究樣本與我國整體公務人員分布情形不一致,本研究 樣本的年齡分布較為年輕,可能原因為區公所的基層人員流動率較高,且多為考 試分發到任情形,故整體結構人數多偏重於20-39 歲組別。

參、

服務年資分布

將樣本的服務年資以5 年為單位進行分組後,以未滿 5 年年資的人最多,計 有141 人,佔 46.8%;其餘 5-9 年為 23.9%、10-14 年為 11%、15-19 年為 8%、

20-24 年為 3.7%、25-29 年為 6%、30 年以上則佔.7%。並以其分組與我國銓敘部 之公務人員人力素質統計107 年第 3 季報年資分布情形28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

卡方值為207.92 (p =.000),達.001 的顯著水準,故本研究樣本與我國整體公務人 員分布情形不一致,本研究樣本的年資分布情形較為偏低,推測原因可能為區公 所屬基層機關,職等編制使得人員較少職位升遷機會,導致區公所流動率較高,

且多為考試分發到任,年資因而相較全國情形為低。

肆、

曾擔任主管職經歷

樣本中表示曾擔任主管的有19 人,佔 6.3%;未曾擔任主管則為多數,計有 282 人,佔整體樣本的 93.7%。依臺北市各區公所編制表所列,12 區主管職計有 105 人,約佔整體編制人數(1,493 人)的 7.03%,故本研究樣本分布與實際母體 比例相近。

27 公務人員以年齡結構區分,40-50 歲者所占比率為 31.47%最多,其次為 30-40 歲者,占 27.22%,

二者合計占達58.69%,為公務人員之主力;另 50-60 歲者占 24.87%,30 歲以下者,占 10.91%,

60 歲以上者,則僅占 5.55%最低。

28 公務人員依年資別區分,以未滿 5 年者占 18.90%最多,5-10 年占 17.25%,10-15 年占 12.62%,

15-20 年占 8.87%,20-25 年占 13.59%,25-30 年占 16.96%,30 年以上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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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婚姻狀況分布

樣本中未婚(含離婚)的人數為202 人,佔 67.1%;已婚者為 99 人,佔 32.9%。

調查研究對象之婚姻情形,乃參考相關研究文獻,為了解受訪者之有無家庭(婚 姻)關係情形,是否與其使用LINE 的應對行為有所關聯。

陸、

長官預期自身回應公務使用 LINE 訊息速度的認知情形

在認知長官預期自己回應LINE 速度的情形中,以認為長官預期須「立即回 應」的人最多,計有119 人,佔整體樣本 39.5%;其次為 10 分鐘內回應佔 27.2%、

10-30 分鐘佔 16.6%、31 分至 1 小時佔 10.6%、1-4 小時佔 4.7%、4 小時以上佔 1.3%。依此分布可推估,多數人皆認為長官在公務使用 LINE 時,預期對方回應 速度應是越快越好,顯然已成為長官主要的公務溝通管道之一,而非留言或輔助 訊息性質。

柒、

同事或下屬預期自身回應公務使用 LINE 訊息速度的認知情

在認知同事或下屬預期自己回應 LINE 速度的情形中,以預期 10 分鐘內回 應的人最多,計有82 人,佔整體樣本 27.2%;其次為 10-30 分鐘佔 25.9%、立即 回應佔16.3%、31 分至 1 小時佔 14.3%、1-4 小時佔 11%、4 小時以上佔 5.3%。

依此分布可得知,相較於長官的預期速度,公務人員認為同事或下屬預期要回應 的速度,雖不必「立即回應」,但仍以30 分鐘內(佔 69.4%),甚至 10 分鐘內 須回應的期待認知為主,彰顯整體LINE 公務使用的訊息回應情形仍屬快速(與 公務機關公文傳遞時限規定類比,最速件須於1 小時內辦理、普通件為 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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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公務使用 LINE 的態度與應對行為敘述統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