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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偏遠地區政策工具之類型分析

第三節 權威型政策工具

壹、工具性質概述

公路局跟台汽時代,是管制與限制民營業者加入市場,以保障國家組織的獨佔 性,何俊毅(2008)指出,註冊、登記(大部分是指執照的核發)是政府相當有效的 管制工具,但必須要設定明確、透明的規則,才不會產生不公平,檢查或檢驗是則管 制者很喜歡運用的工具,但需要有充分的人力才能發揮其功能。

Hood的權威型政策工具指的是擁有合法的與官方的權利而言(Authority),在影 響方面,是依法辦理,凡是違反管制規定者,必須支付相當的處罰費用,從而限制以 及對既有政策之監督或改進。以影響為導向(effectors)時,可以使用法律上的規則或 制裁(Creating Legal Ruies and Snuctions)、管制或解除管制(Regulation or

Dereguiation)、利用法規政策或計畫以改造市場機能、公私合夥(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部門間合夥(Public- Public Partnerships)、改變公共投資政策、要 求企業對開發行為提供交換物、稅捐政策(Tax Policy)、進行需求管理、影響費、

實施檢役或是許可認證。在探測方面,常利用定訂契約(Contracting)、授與(獨占 事業等)特許權(Franchising)方式或實施註冊、登記、檢驗制度。林水波、王崇賦

(1999:176)認為政府為了有效解決政策問題,滿足民眾的需求,必須界定公共問 題且規劃各種公共政策以為回應,此政策方案擬定之後,須經立法機關以正當、合法 程序通過,才能取得施行的正當性。

權威工具指的是控制集中程度,間接工具權力比起直接工具來得較不集中,其兩 者在決策制定的集權或分權程度有很重要的差異。對偏遠地區實施權威型政策工具有 兩個主要內容:第一是對於路線整理、第二則是對於業者採取管制措施和法規總檢討。

交通部在面對台汽民營化任務時曾在1997年整合61條路線,10年之後面對客運業

停駛風波,仍然作出路線整併的決定,根據2008年「公路汽車客運路線整合及檢討統 計表」分析,歸納出主管機關對路線整合的決定採取了三種模式:第一種方式是將屬 於城際或區域內屬於長距離的移動,改以軌道運輸為主,例如將花蓮到台東成功、花 蓮到台東富里兩條路線,和花蓮到台東市的公路客運路線整併。另一種方式是將里程 較短之路併入行駛動線相同且里程較長之路線。如表3-9。

表3-9:國光客運在宜蘭地區路線整合狀況表 路線 整合前

整合方式 整合後

路線 里程 路線 里程

南方澳-頭城 39 45.7 下 7 線併入 63 45.7

宜蘭-蘇澳 11 26 停駛 0 0

宜蘭-羅東 10.9 12 停駛 0 0

宜蘭-頭城 2 16.1 停駛 0 0

羅東-蘇澳 7 15.1 停駛 0 0

羅東-頭城 4 27 停駛 0 0

羅東-南方澳 9 18.7 停駛 0 0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國光客運公司將「宜蘭-蘇澳」、「宜蘭-羅東」、「宜蘭-頭城」、「羅東-蘇澳」、

「羅東-頭城」、「羅東-南方澳」、「蘇澳-南方澳」併入「南方澳-頭城」線,每日 行駛班次由39班次調增為63班次(如圖3-1)。

圖3-1:國光客運整併前後路線示意圖

第三種方式是將區間旅次O-D(

起迄點, Original-Destination

)顯示無民行需求、

有替代路線…等無效率之路線辦理停駛。以桃園客運整合的狀況做一說明,如表3-10:

表3-10桃園客運路線整合狀況表 路線 整合前

整合方式 整合後

路線 里程 路線 里程

大溪-中壢

﹙經更寮腳﹚ 4 17.9 縮短行駛動線為八德–龍岡–中壢 4 9.6 楊梅經中壢、

桃園-板橋 8 43.2 縮短行駛動線為桃園–新莊 8 22.5 桃園-桃園經

新莊、泰山、

林口、公西

14 44 縮短行駛動線為桃園–新莊–林口長庚 14 30

中壢-下內定

(經五塊厝) 4 12.2 維持原行駛動線及班次 4 12.2

中壢經下內

定—五塊厝 4 11.3 申請不續營。 0 0

中壢-大坪

(經員樹林) 4 19.3 申請停駛「中壢-員樹林」段僅行駛

「員樹林-大坪」區間車 0 0 新屋—新坡

(經藍埔) 4 6.3 ★重疊率高達100%,不影響民眾搭

車權利。 0 0

新屋—觀音

(經石橋) 2 8.3 ★重疊率高達100%,不影響民眾搭

車權利。 0 0

大溪—龍潭

(經十一份) 4 17.6 停駛民眾可轉乘,搭車尚為便利。 0 0 桃園—建國八

村(經五塊厝) 10 16.45 停駛後民眾可轉乘,不影響民眾搭車

權利。 0 0

中壢—崎腳 2 10.3 停駛後民眾可轉乘,搭車尚為便利。

0 0

大溪—中新 6 9 ★重疊率高達100%,不影響民眾搭

車權利。 0 0

大溪—阿姆坪 4 11.4 ★重疊率高達100%,不影響民眾搭

車權利。 0 0

桃園—崎頂 2 11.4 ★重疊率高達100%,另不影響民眾

搭車權利。 0 0

桃園—水斗 4 10.75 停駛後民眾可轉乘,不影響民眾搭車

權利。 0 0

中壢—崎頂 2 10.6 ★重疊率高達100%,不影響民眾搭

車權利。 0 0

說明:「新屋—新坡(經藍埔)」線:停駛後往新坡、藍埔地區民眾可轉乘「中壢經藍埔→新屋」路線〈共 6 班次〉;「新屋—

觀音(經石橋)」線:停駛後往石橋、觀音地區民眾可轉乘「中壢經石磊觀音」路線〈共 14 班次〉;「大溪—龍潭(經十一份)」

線:停駛後往十一份、龍潭地區民眾可轉乘「中壢經官路缺→大溪」路線〈共 124 班次〉至埔頂站下車﹙步行 50 公尺至仁和 國中站﹚再轉乘「桃園經十一份→龍潭」路線〈共 20 班次);「桃園—建國八村(經五塊厝)」線:停駛後往建國八村地區民眾 可轉乘「桃園經五塊厝→大園」路線〈共 80 班次〉至大埔心站下車,步行約 800 公尺轉乘。「中壢—崎腳」線:停駛後往文 化路地區民眾可轉乘15 路「中壢→內壢高中」線。「大溪—中新」線:停駛後往中新、鶯歌地區民眾可至轉乘「大溪經中新

→鶯歌」路線〈共 20 班次〉;「大溪—阿姆坪」線:停駛後往百吉、阿姆坪地區民眾可轉乘「大溪經懷德橋→阿姆坪」路線

〈共4 班次〉;「桃園—崎頂」線:停駛後往崎頂、埔頂地區民眾可轉乘「桃園經更寮腳→大溪」、「桃園經十一份→龍潭」

路線〈共160 班次〉至崎頂站及埔頂路下車轉乘。「桃園—水斗」線:停駛後往水斗地區民眾可轉乘「桃園經大竹→建國十九 村」路線〈共10 班次〉至建國十九村站下車,步行約 300 公尺轉乘。「中壢—崎頂」線:停駛後往官路缺、崎頂地區民眾可 轉乘「中壢經官路缺→大溪」路線〈共 124 班次〉至崎頂站下車轉乘。

由以上桃園客運公司的16條路線在整併計畫中,重疊率高達100%的路線竟有6 條,維持原行駛動線及班次僅剩1條,縮短動線共計有3條。另外再從公路總局所提供 之路線檢討統合表發現,在135條整合路線中,各縣市多都有路線重疊、空駛現象,

這對補貼資源來說是一種浪費,顯見整併計畫應定期研議。

貳、成效與評估

為了降低客運業者營運成本,保障民眾基本權益並使政府補貼款運用達最大效 益,公路總局在2008年對於一些低效益的路線進行整併,交通部訂出路線整併4大原 則:不增加新路權、保障民眾乘車權益、不增加政府補貼、與其他業者無利害衝突。

這波檢討重複以及平行客運路線的方式,根據公路總局估計,整併後偏遠路線長度縮 短1/3到1/4,共整併135條路線,節省2203萬補貼款。

在本研究的受訪者中,多數對於路線整併持正面的看法,彙整如下:

受訪者D4:「路線整併是好事,很多路線是重複浪費、是無效率競爭。我們是 鼓勵競爭但不希望重複浪費,整併對業者來說節省成本,對使用者也好,雖然大眾普 遍認為路線越多越好,但不檢討對資源是一種浪費。…政策要注意利害關係人,對業 者來說,不重複跑,可以把車用在其他有需要的路線上,你看也許這條路線只有10 個人有需求,開多條路線就浪費;把成本減少,營收也可能相對變高。對政府來說補 貼也減少,要明訂重複多少百分比給予補貼,重複很高的就應該要整併。只要補足偏 遠地區線連結到市區的路線就可以了,適當地走某個里程或某段時間以內,應該也是 可以被考量的,如果能從這個角度整併偏遠路線,對於維持或持續偏遠路線是有幫助 的。如果整併路線會造成民眾非常大的困擾,我覺得應該重新思考。」

受訪者D3:「基本上我們同意對重複或平行的路線作整合,大眾運輸客運的服 務路網,需要一個study,重新做個調整。某些客運開到某個點就好,往下延伸的部 分,恐怕要用另外服務方式接駁。其實目前多數業者也因漏簡化,就是把車子一直往 偏遠地區開進去就ok,也沒有其他想法」

受訪者B4:「因為對地區上很多無效路線,業者補貼路線越多所獲得利益就越

增加,有些地方一直很需要,有些地方事實上慢慢沒有需要卻還是維持,變成資源的 一種很大的浪費。不該是齊頭式的平等,應該從分析OD 端點去看這條路線是不是適 合整併或補貼。」

受訪者D1:「區域客運由於路線結構不良,中央及地方政府所規畫管轄路線互 相重疊,因此對於重覆情形比例高、營運績效不佳的路線,進行路線整合並重新檢討 合理營運班次確實有其必要。縣市偏遠地區,究竟哪些路線要進行整併,或者哪些屬 於平行的路線,或者哪些是屬於地方政府要負責的部份?在縣市範圍內的路線,地方 政府是應該要出面負責,或許控管會更好。」

受訪者E2認為:「甚至不是重複路線,只要是接受補助的路線都應該一併檢討,

看需求量決定班次多寡」,D2:「政府應以社會成本並兼顧偏遠地區發展作通盤考 量,定期檢討偏遠路線必要性,如果效益實在很低,就應減併。」

歸納上述D4、D3、B4、D1、E2等5位受訪者意見,在需求過低、路線規劃不良 而導致運量不足之地區做路線整理,可讓補助達到最大效益,贊成主管機關定期檢討 偏遠地區服務性公路客運路線之路網合理性。

學者、記者以及官員對於路線整併抱持正面看法,而民眾卻希望路線越多越好,

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而路線整併對利害關係人有何影響呢?

路線整併在Schneider 與Ingram(1990)的工具分類中是屬於權威型政策工具26, 此工具是最普遍亦常見的,Streeten(1992)認為,決策者經常基於國家利益經常以

「統制領導」(dirigisme) 的方式推行政策,意即由國家採取干預,甚或是強制手 段執行不受歡迎政策。這些政策的推行,不免會影響到社會既得利益團體之利益,因 而招致強烈反彈(引自陳恆鈞,2003:77),因此必須增加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若僅 有少數幾個利益團體涉入,必然會造成其他人的不平之嗚或是無法配合的情況。(吳

「統制領導」(dirigisme) 的方式推行政策,意即由國家採取干預,甚或是強制手 段執行不受歡迎政策。這些政策的推行,不免會影響到社會既得利益團體之利益,因 而招致強烈反彈(引自陳恆鈞,2003:77),因此必須增加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若僅 有少數幾個利益團體涉入,必然會造成其他人的不平之嗚或是無法配合的情況。(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