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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機制之研析

第五章 綠建築獎勵機制之研析

第三節 法令機制之研析

圖 5-6 我國現行綠建築相關管制及獎勵體系圖

此圖以建築生命週期為中央橫軸,橫軸上方為管制機關及其管制 工具,橫軸下方為獎勵機關及其獎勵工具,從圖中可看出獎勵機關之 間均無橫向之支援,更無法達成矩陣式組織的架構。

本研究認為綠建築獎勵措施應該可配合相關的管制法令,並整合 環保、能源、資源等主管機關單位,再依綠建築效應歸屬而成立。

1. 敷地生態環境體系。

2. 建築污染防治體系。

3. 建築節約能源體系。

4. 建築資源利用體系。

如此,才能夠靈活調度政府及民間的人力、財力,而且有效率地 達成綠建築的既定目標。

第三節 法令機制之研析

由上資料的彙整分析可得出建築生命週期各階段綠建築相關獎 勵措施一覽表。而下表 5-6 的製法乃採一循環封閉系統,依循一棟建 築物從建造、使用到拆除過程的完整週期下,所可能影響的範疇來建 立。下表 5-7 乃指綠建築獎勵範疇中相關的獎勵條件、對象、內容 的部份說明。

研發階段(生產設備) 生產階段(原料成零件)

規劃階段(紙上組合) 施工階段(實際組合)

使用階段(保固期限) 拆除階段(回收再利用)

ISO14001 國際 標準

ISO14001

建築污染防治

ISO14001 國際 標準

ISO14001 國際 標準

敷地生態環境 1. 各綠建築效應之設備與技術之研發與人才培育(經濟部:促產條例)

2. 節水效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之產品、省水器材及設備之條件(經濟部)

3.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公共工程委員會)

4.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污行為(環保署)

5. 綠建築標章(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6. 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為宗旨(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

7. 增設開放空間以及開放空間應予以綠化(內政部營建署)

8. 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開闢以增加公共設施用地之用途(內政部營建署)

9. 工商綜合區:捐贈 30%生態綠地並予以綠化(經濟部工業局及商業司)

10.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組織)

建築污染防治 1. 各綠建築效應之設備與技術之研發與人才培育(經濟部:促產條例)

2. 能源開發技術及替代能源及節能技術之研發(能源管理法)

3.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公共工程委員會)

4. 民營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環保署)

5. 廢棄物清除處理(環保署)

6. 綠建築標章(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7. 優良營造業(內政部營建署)

8. 營建廢棄土場處理方案(內政部營建署)

9.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組織)

建築節約能源 1. 各綠建築效應之設備與技術之研發與人才培育(經濟部:促產條例)

2.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公共工程委員會)

3. 太陽能熱水系統(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4. 民營公司購置節約能源設備或技術(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5. 節約能源成效績優(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6. 綠建築標章(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7.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組織)

建築資源利用 1. 各綠建築效應之設備與技術之研發與人才培育(經濟部:促產條例)

2. 節水效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之產品、省水器材及設備之條件(經濟部)

3.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公共工程委員會)

4. 綠建築標章(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5. 廢棄物清除處理(環保署)

6.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組織)

室內環境控制 1. 各綠建築效應之設備與技術之研發與人才培育(經濟部:促產條例)

2.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公共工程委員會)

綠建築獎勵範疇 獎勵的對象

敷地生態環境 1. 新興重要投資事業之公司等與研製省水器材及設備之本國公司(經濟部)

2. 願意接受 ISO 環境管理之公司(國際標準組織)

3. 生產環保標章產品之廠商與採用此項產品的政府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

4.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製造者(環保署)

5. 綠建築標章之承造人、起造人、設計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6.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

7. 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與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內政部營建署)

8.位於工商綜合區之基地(經濟部工業局及商業司)

建築污染防治 1. 新興重要投資事業之公司等(經濟部)

2. 能源供應事業、能源用戶法人或個人(能源管理法)

3. 生產環保標章產品之廠商與採用此項產品的政府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

4. 購置自動化設備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之民營營造業(環保署)

5. 廢棄物清除處理公司(環保署)

6. 綠建築標章之承造人、起造人、設計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7. 優良營造業(內政部營建署)

8. 營建廢棄土場(內政部營建署)

9.願意接受 ISO 環境管理之公司(國際標準組織)

建築節約能源 1. 新興重要投資事業之公司等(經濟部)

2. 生產環保標章產品之廠商與採用此項產品的政府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

3. 太陽能熱水系統購置者(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4. 購置節約能源設備或技術之民營公司(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5. 大型節約能源用戶(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6. 綠建築標章之承造人、起造人、設計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7.願意接受 ISO 環境管理之公司(國際標準組織)

建築資源利用 1. 新興重要投資事業之公司等(經濟部)

2. 研製省水器材及設備之本國公司(經濟部)

3. 生產環保標章產品之廠商與採用此項產品的政府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

4. 綠建築標章之承造人、起造人、設計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5. 廢棄物清除處理公司(環保署)

6.願意接受 ISO 環境管理之公司(國際標準組織)

室內環境控制 1. 新興重要投資事業之公司等(經濟部)

2. 生產環保標章產品之廠商與採用此項產品的政府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

3.願意接受 ISO 環境管理之公司(國際標準組織)

獎勵範疇 獎勵的內容

敷地生態環境 1. 研發投資抵減、創作發明免稅等(經濟部)

2. 申請補助研製改良費用(經濟部)

3.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並允許 10%以下價差,省能源產品亦同(公委會)

4. 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減免及獎勵金(環保署)

5. 以頒發綠建築標章,增進大樓形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6. 建築容積獎勵、容積移轉、稅捐減免(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

7. 建築容積獎勵或高度限制放寬(內政部營建署)

8. 土地變更使用開發利得(地價上漲、使用之收益增加)(內政部營建署)

9. 位於工商綜合區之基地(經濟部工業局及商業司)

10.頒發 ISO 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國際標準組織)

建築污染防治 1. 研發投資抵減、創作發明免稅等(經濟部)

2. 能源供應事業、能源用戶法人或個人(能源管理法)

3. 投資抵減(環保署)

4. 廢棄物清除處理獎勵金(環保署)

5. 以頒發綠建築標章,增進大樓形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6. 優先比價或議價承攬公共工程,押標金與保證金可降低 50%、可提高投標總額 20%、工程預付款增 10%(內政部營建署)

7. 政府優先興闢場外道路及排水設施與公有地合併使用或讓售、公營棄土場可撥 用公有地(內政部營建署)

9.頒發 ISO 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國際標準組織)

建築節約能源 1. 研發投資抵減、創作發明免稅等(經濟部)

2.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並允許 10%以下價差,省能源產品亦同 3. 補助金、投資抵減、公開表揚(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4. 能源基金項目下支出研究費全額或補助或獎勵(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5. 以頒發綠建築標章,增進大樓形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8.頒發 ISO 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國際標準組織)

建築資源利用 1. 研發投資抵減、創作發明免稅等、申請補助研製改良費用(經濟部)

2. 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並允許 10%以下價差,省能源產品亦同 3. 以頒發綠建築標章,增進大樓形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4. 廢棄物清除處理獎勵金(環保署)

6.頒發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國際標準組織)

室內環境控制 1. 研發投資抵減、創作發明免稅等(經濟部)

2.頒發 ISO 驗證之證書,以增進企業形象(國際標準組織)

本研究整理